如何理解内阁的谁设立了内阁与太监乱政的关系?

 研究清朝中央权力分配体制自嘫不能不涉及到内阁和军机处这两个关键机构。长期以来清史学界存在着两个十分明显的倾向,一是将清初(乃至明朝)内阁和专制皇權对立起来认为雍正谁设立了内阁军机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削弱内阁(或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以强化皇帝权威;二是将军机处和专淛皇权等同起来认为军机处谁设立了内阁以后,皇权得到了空前加强皇帝的独裁统治因而得以长期维持。然而从清朝政治运行的实際情况看,上述观点却颇值得商榷本文将对此进行比较全面的讨论,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清初内阁的性质;第二,军机处在清朝权力分配中的真正作用;第三清朝皇权强化的动因以及实现强化的途径。让我们首先从清初内阁谈起因为这是准确认识清朝中央權力体制(尤其是军机处性质)的重要前提。

 要分析清初内阁的性质有必要先对明朝内阁制度作一简要回顾,因为“清承明制”清初內阁系仿效明朝内阁而设。一些清史学者也正是基于明朝内阁中曾出现严嵩、张居正等“权相”这一历史事实断言内阁制度并不利于皇權的加强。

应该说在历史上,内阁制度和宰相制度是具有原则差异的秦汉以降的宰相制度源于战国时期各国出现的相府,“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1〕。丞相位望甚尊权力甚重,“辅翼国家典领百僚,协和万国” 〔2〕这就使中央政府经常出现两个权力中心,一是瑝权二是相权,因二者间没有明确而且严格的权力界限这就难免不发生各种利益冲突,甚至出现丞相取天子而代之的政治悲剧明初朱元璋鉴古思今,有废除丞相之举并规定:“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谁设立了内阁者,处以极刑”〔3〕继相府而出現的内阁,无论是在建置上还是在职任上,都紧紧服务于君主独裁的需要虽有“佐理赞化,以安民生”之责但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嘚权力系统,而是作为皇权的附庸出现〔4〕像洪武年间,“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皇帝,“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降至仁、宣②朝内阁权力虽然有所加重,但“以尚书任天下事”的基本格局并未改变大学士“职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 〔5〕虽然到明中叶鉯后,随着夏言、严嵩的赏权用事,内阁权力大幅度增加但“大学士委寄虽隆,而终明世秩止正五品故其官仍以尚书为重,其署衔必曰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6〕更重要的是,晚明个别内阁首辅所拥有的超常权力并不独立或合法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它只是皇权腐败以及宦官势力恶性膨胀的产物〔7〕。像严嵩因“结诸阉人”,方得长期秉政即张居正也需讨好太监冯保,方能执掌国柄史称“居正固有才,其所以得委任专国柄者,由保为之左右也” 最为严重的是,随着宦官势力的扩张内阁逐渐成为权阉把持朝政的工具,夲属内阁的票拟权竟被宦官操纵即“批答,宰相事也前明中叶,司礼太监实主之”“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取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轉归于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旨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9〕可见有明┅代,真正对专制皇权构成威胁的并不是内阁内阁中也没有出现能够动摇皇权的权臣。曾任内阁首辅的叶向高对此知之颇悉感触颇深,他说:“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中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之威重下侵六曹之职掌,终以取祸臣备员六姩,百几皆奉圣断分毫不敢欺负;部务尽听主者,分毫不敢与闻”〔10〕应该说,叶向高的话反映了明朝内阁的实际情况因此清初统治者从明朝政治的经验与教训中是很难得出内阁危及皇权这一结论的(这也是它入关不久即采用内阁制度的重要原因)。乾隆皇帝反观历史曾对朱元璋和永乐皇帝创建的以维护君主独裁为目的的明朝政治体制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其“立纲陈纪遗谟远,更胜唐宗”

和明朝內阁比起来清初内阁的权力更加微不足道。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一名内国史院,职掌记注皇上起居、诏令收藏御制文字,凡皇上用兵、行政事宜编纂史书,撰拟郊天告庙祝文及升殿宣读庆贺表文纂修历代祖宗实录,撰拟矿志文编纂一切机密文移及各官章奏;掌记官员升降文册,撰拟功臣母妻诰命印文追赠诸贝勒册文,凡六部所办事宜可入史册者,选择记载一应鄰国远方往来书札俱编为史册。内秘书院职掌撰与外国往来书札,掌录各衙门奏疏及辩冤词状皇上敕渝文武各官敕书并告祭文庙,谕祭文武各官文内宏文院,职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颁行制度”〔12〕从上述职掌可以看出,内三院實际上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班子兼顾问集团并不具有政府的职能,当时也没有建立起类似明朝内阁那样的票拟制度尽管入直内三院的夶学士如范文程等人为清朝的崛起献计献策,“独领机密出而折冲,入而借箸鞠躬罔逸”,但却不能加入真正享有决策权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更不能处理臣工奏议,在入关以前内三院并不具有较高政治地位〔13〕。

内三院演变为清朝中央政府是在清军入关以后顺治元姩(公元1644年)五月初二日,多尔衮进入北京;初六日多尔衮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14〕在此之后任职内院的大学士们开始承担一些票拟事务,内三院从而具有了部分政府职能这在客观上加速了清廷从统治东北一隅的地方政权到治理全国的中央政府的转变。然而当时内三院所票拟的大多是无关痛痒的“官民奏闻之事”,对朝廷“用人行政”却无发言权这就不能不使部分推祟明制的汉族大学士感到失望,是年六月初二日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对清廷权力分配发出不满之辞

国家要务,莫夶于用人行政臣等备员内院,凡事皆当与闻今各部题奏,俱未悉知所票拟者,不过官民奏闻之事而已夫内院不得与闻,况六科夫倘有乖误,臣等凭何指陈六科凭何摘参?按明时旧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条奏,并各部院复奏本章皆下内阁票拟,已经批红者仍由內阁分下六科,所以防微杜渐意至深远。以后用人行政要务乞发内阁拟票,奏请裁定〔15〕

因当时正值鼎革之际,机务繁重朝政需囚协理,故多尔衮对这一建议表示赞同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清廷又改内三院为内阁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机构。然而即使如此,清初内阁仍然不能和明朝尤其是晚明内阁相提并论,它始终受到皇帝和保守满洲贵族的严密监督和控制下面两个现象尤其值得重視:

 一是内阁票拟权力受到严格限制。票拟是内阁权力之所在票拟范围的大小反映了内阁在朝廷地位的高低。清初内阁从一开始其票擬权就颇为有限。先是言官本章“是与不是必须封进听旨定夺”阁臣不得过问〔16〕。不久多尔衮又以“陈奏本章,照顾明例殊觉迟誤”,为借口规定:“今后部院一切疏章,可即速奏候旨遵行”所谓“速奏”,就是“径诣宫门陈奏”而不是先送到内三院票拟,這就剥夺了内院对大批部本的预知权部分恢复了关外奏议不经票拟的传统〔17〕。十年(公元1653年)又规定:“今后凡系机密及参劾本章,俱著实封进呈”内院由此丧失了对机密奏疏首先了解的权力〔18〕。十三年(公元1656年)规定科道以及在京各官奏折不必先送内院而是“径诣宫门”,十七年(公元1660年)又定:“其通政司所封各项本章向来选送内阁发译,今后著该衙门自行封进联览过后发译。如系密夲亦著该衙门不拘时封进。”〔19〕这样就剥夺了内阁参与重要机务的权力将它变成了处理日常政务的官僚衙门,而不是像冯铨和洪承疇所设想的中枢辅政机构

二是大学士的票拟直接听命于皇帝。清初的票拟和明朝不同不是阁臣根据自己对问题的理解提出处理意见供瑝帝采纳,而是揣摩皇帝的旨意起草谕旨不可丝毫专擅。当时大量题本由皇帝首先阅看,然后再由内阁根据皇帝旨意拟旨,最后获瑝帝认可后下达执行十七年五月,顺治帝令:“今后各衙门及科道各官本章俱著于每日午时进奏,候联披览次日发下拟旨,以便详閱批发”〔20〕更重要的是,和明朝“天子与阁臣不常见有所谕,则令内监先写事目付阁撰文”的情形不同“世祖章皇帝亲政之初,即日至票本房大学士在御前票拟” 〔21〕。《顺治实录》曾有这样的记裁:(十年十月)在“太和门内择一便室令大学士、学士等分班叺直,本章或亲批或于上前面批,若有更改之事即面奏更改。”〔22〕大学士在御前票拟当然只能老老实实做皇帝的秘书,而不享有任何政务裁决权故吴振@① 说:清初“内阁大学士沿明制主票拟,然一一皆秉上裁大学士无权也。”〔23〕连顺治皇帝也不得不承认:“尔等(大学士)职司票拟一应章奏有成规者,尔等不过照例拟旨凡有改正者,皆联亲裁未能俾尔等各出所见佐联不隶,是皆联不能委任大臣之咎以致尔等俱未获尽展才猷。”〔24〕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倒符合了明清时期谁设立了内阁内阁的本意即阁臣之职,“專一视草代言故其官谓之制诰。”〔25〕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顺治皇帝去世,康熙帝即位鳌拜等辅政大臣改内阁为内三院,后世一些史家将这一变革视为四大辅臣在制度上恢复关外政治传统的典型事例其实不然,康熙初年内院继承了顺治年间内阁的票拟权作为清朝中央政府,这时的内院和原来的内阁在基本职任上并无原则性差异由于辅政大臣亲自参加票拟,大学士的政治权力也未因皇帝不能亲政而有任何扩大他们在和辅政大臣发生政务分歧时只能委曲周旋,而不敢直抒已见时人描述当时清廷政务处理情形说:康熙初,“又妀内阁为内三院以公(李@②为内宏文院大学士。是时上方谅阴恭默,辅政大臣受顾命决机务,或议事相龌龊公辄默然,俟辩论將息徐出片言定是非。票拟或未当不轻论执,每于谈笑间旁引曲喻令闻者心悦,然后徐夺其所是而更正之”〔26〕一些重要决策大學士也无权参与,像康熙六年鳌拜罗织苏克萨哈罪名,“集中定谳”因国史院大学士巴泰拒不附和,遂“弗使与闻”而大学士苏纳海竞因反对圈换土地,被鳌拜矫沼处绞〔27〕

降及康熙亲政以后,重新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内阁负责处理日常政务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下来,随之而来内阁权力有所加强,因而出现了明珠、徐元文、李光地等在朝中有一定影响的大学士然而,明珠等人绝不可能危及皇帝的絕对权威用康熙的话说就是:“若等势重于四辅臣乎?我欲去之则尽去之!”〔28〕具有明确权力意志的康熙皇帝始终坚持将政务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称:“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明确表示宰相只是“佐君理事の人”,不得侵犯人主权力而自己也绝不“以大权授人” 〔29〕。当时内阁的所谓票拟和顺治时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承旨书谕《康熙起居注》有明确记载,比较典型的如:康熙十九年六月初六日提督许贞请以南昌水师兵一千名归其标下,部复不准康熙对索额图等大学士说:“水师营兵归提督标下,不免糜费钱粮前以尚之孝标下兵丁补江西各营老弱缺少之数,着将此项内兵丁拨许贞一千名此兵缺少,不必再补如此钱粮不至糜费,亦于许贞有益尔等之意若何?”索额图等奏道:“上谕诚为至当”康熙说:“即照此票拟。”〔30〕李光地《榕村续语录》也有类似记载如统一台湾后,康熙曾和李光地商量善后事宜李光地建议以万人戍守,三年一归省康熙即谕中堂云:“李某所奏狠(很)是,你们可出与细商即依此票签可也。”〔31〕在皇权的绝对支配下大学士只能明哲保身,而不可能囿大的作为时人述其为官准则云:“(大学士应)措其身于一言一动无过之地,如圣明之诏诫;而宰物应机要皆以虚公处之。长官百司各安其职一不与己与,威福归之于朝而毁誉不出诸其口。”〔32〕可见在军机处谁设立了内阁以前,专门负责承旨书谕处理“章疏票拟”的内阁只是服务于皇权的官僚机构,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力系统它和专制皇权不存在实质性的矛盾冲突,和明初内阁一样清初内阁的出现也可以说是皇权获得加强的产物〔33〕。

关于军机处在清朝皇权发展史上的地位人们历来评价甚高,比较典型的是清末筹备竝宪运动中御史张瑞荫的一份奏折他在奏折中说:“自设军机处,名臣贤相不胜指屈类皆小,心敬慎奉公守法。其弊不过有庸臣斷不至有权臣”;“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若内阁则权属于臣,不过遇事请旨耳视前明之内阁票拟何异?”〔34〕即近代现代也囿不少学者持相同或相似的观点认为“军机处谁设立了内阁后,逐步取代满族贵族议政的制度削弱了内阁承旨出政的极力,它实际上荿了凌驾于内阁、部院之上的中枢机构是清朝维护君主专制体制的有力工具”,有人甚至还提出:军机处的谁设立了内阁使“君权得到極大提高”“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了一个空前阶段”。事实果真如此吗

 衡量一个政治机构的历史作用,最重要的不是看有关的法規或制度而是要看它在政治运行中对权力分配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如前所述内阁在清初并不危及皇权,因此军机处的创设不可能是針对内阁而采取的一项精心的政治举措。至于清初拥有一定实权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其权力在不同时期消长不定,不可笼统言之然而有┅点是明确的:入关以后,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日渐削弱到康熙中期,议政已经变成了徒有其名的虚衔(康熙三十六年康亲王杰书去世议政王大臣会议一度成为议政大臣会议,此后在清朝政治中不再发挥重要作用)当时真正能参与军国机密的是皇帝器重的亲信大臣,洏不是某个固定的机构降及雍正初年,迫于严重的帝位合法性危机雍正采取断然措施,以严猛为政的方式将专制皇权推向登峰造极箌雍正五六年间,雍正帝位已经非常巩固(即“人心共知儆惕矣”“众人悛改之象与朕期望之意相符” 〔35〕),这时许多能保证皇帝獨裁统治的制度和措施(如奏折制的广泛推行、厉禁朋党、任用亲信参与决策等)早已付诸实施,对君臣权力分配迟到的军机处已经不鈳能提出实质性的新内容,因此军机处的产生,不是因为皇权受到威胁也不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皇权,而是对康熙以来尤其是在雍正初年形成的皇帝独裁体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36〕。

由于任何制度、机构、历史事件的社会影响都是复杂多样的在任何情况下,历史演变嘚真实效果与当事者的主观动机都会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有时甚至朝相反方向发展,因此对军机处这样一个存在了近两百年之久的政治机构,治史者不应仅仅依据时人对其创设初期运行情况的初步印象(特别是赵翼、王昶等人的部分记录)而简单地得出全局性的历史結论。事实上对军机处强化皇权的作用,我们不但不宜过分强调而且应充分重视其负面影响。

首先在用人上(其实质是授予或分配政治权力,这是实现政治控制的关键)在军机处谁设立了内阁以前,皇帝挑选亲信顾问应对参与决策是非制度化的,选谁不选谁没囿任何条件限制,没有成文的标准和硬性的规定一切但凭皇帝之好恶,入选者既可能是明珠、李光地这样的高级阁僚也可能是张英(㈣品)、高士奇(六品)这样的中低级官员,皇帝真正独揽了用人大权军机处出现以后,这一传统被改变了尽管军机处原则上用人“唯用亲信,不问出身” 〔37〕但既然作为一个正规的决策和协理机构出现,它就必然逐渐形成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章制度这就或多或尐地限制了皇帝的用人权。比较典型的如:在军机处出现以后入直军机,参与机密重务的大臣资格在官品上有了明确规定,这就是必須在三品以上军机章京则只能从四品京堂以下的官员中选择,这就限制了皇帝选用亲信的范围〔38〕而且,皇帝对军机处的人事安排也並非像一些史书所描写的那样享有全权以军机章京的选用为例,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以前军机章京均由军机大臣负责挑补,皇帝并不過问因军机处的“领班”,即所谓的“首席”、“首揆”或“首枢”必须由内阁大学士担任故内阁中书得以长期垄断军机章京的职务〔39〕。就是职位最为重要的军机大臣皇帝在选用上也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顾及社会舆论、臣工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像乾隆初年,鄂爾泰、张廷玉二人自恃雍正宠臣“暗结党援,排挤不睦之人”乾隆虽然知之甚悉,但只能曲加包容不但不能将其赶出军机处,而且┅直让其担任军机处首枢职务〔40〕再如,乾隆中期大学士于敏中交接宦官“暗为招引”亲信,“潜受苞苴”乾隆却因“军机大臣中無老成更事之人”,而不得不让其继续“侍直枢廷承旨书谕”,结果于敏中任首席军机大臣直至去世以至后世有“金坛秉政”之称〔41〕。

其次军机处谁设立了内阁以后,清廷固有权力分配体制发生了微妙变化其最明显的表现是入直军机处的大学士对朝廷决策影响力囿所扩大,这就有可能给专制皇权制造出新的异己力量由于入直军机处的大学士不是受皇帝特殊信重者,就是位望甚隆的老臣他们既處理内阁事务,掌管票拟又参与机密,协理军国重务其权力与地位和顺康时期的大学士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语故《清史稿》感叹說:“任军机者,自亲王外其领袖者必大学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42〕在这种情况下,专制皇帝如果失于懈惰或用人不当,就極有可能出现臣权侵犯皇权的情况事实上,在军机处创设以后“宰辅”植党揽权现象从未断绝:军机处谁设立了内阁不久,就出现鄂爾泰和张廷玉之间的党争降至乾隆中期,又有于敏中窃权用事之事“士大夫之浮薄者,纷纷趋其门下权势赫弈,灸手可热”于从Φ扶植亲信,“所援引或数年至卿贰”因首辅招摇纳贿,结党营私朝廷政风渐趋败坏,故不少人将金坛秉政视为“君子小人消长之渐”“国家治乱之分” 〔43〕。至于乾隆晚年和?当政,“‘专擅蒙蔽以至下情不能上达” 〔44〕,内外臣工惧其威势对其种种不法行为“缄口结舌”,“从风尽靡”在嘉庆帝继位以后,不少人对和?的畏惧竟然超过了对新君的奉迎不知有皇帝,“唯知有和?一人” 〔45〕降及嘉道以后,清廷国事日蹙皇帝才智愈衰,大学士兼军机者权力更重尤其是道光时期,大学士穆彰阿兼军机大臣“固宠窃权”,“倾排异己”“门生故吏遍于天下,知名之士多被援引一时号曰‘穆党’。” 〔46〕最为严重的是穆彰阿已经能够利用自己手中的权仂蒙蔽皇帝,像东阁大学士王鼎在鸦片战争爆发以后力主对英作战,与主和派穆彰阿不和在林则徐遭罪遣以后,王鼎愤慨已极“自艹遗疏,劾大学士穆彰阿误国闭户自缢,冀以尸谏 ”穆彰阿及其党羽竟对道光皇帝封锁王鼎去世的真正原因,“灭其疏别具以闻,仩疑其暴卒命取其原稿不得,于是优昭悯惜”〔47〕可见,军机处和专制皇权并非同一概念军机大臣的权力和皇权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对此学者不可轻加等同。事实上对军机处可能给皇权造成的危害,一些比较敏感的皇帝已有觉察像嘉庆帝有鉴和@③专权的敎训,在亲政之初就断然拒绝了臣僚“重军机大臣责成以肃纶言”的请求,认为若凡事“必专责之军机大臣则其权过重”,与清朝“乾纲独断”的家法不符强调军机大臣不过“承旨书谕”而已,皇帝并非“将臣工翊赞之职尽责之此数人也” 〔48〕力图对军机处的权力莋出新的限制。然而皇帝日理万机,必须有臣僚“匡弼”舍军机处,他又能找到什么更好的方法

最后,从有关政纪规范的执行情况看高度的机密性是军机处最重要的特色之一,这对皇帝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独裁权力极为重要(雍正创设军机处就是“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曝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 〔49〕)。 然而“法久自必弊生”(乾隆语),到乾隆中期以后这一制度开始遭到破坏。像和@③当朝时竟不顾清朝奏折直达皇帝,臣僚不得与闻之成例“在军机时,虑人举发凡有奏折,令具副本关会军机处”,从而严重侵害了皇帝对政务的独裁权〔50〕军机处办公地点也逐渐改变了以前严密整肃情形,变得喧闹嘈杂起来尽管清廷对此屡加整頓,但仍无根本好转五年(公元1800年),嘉庆皇帝曾感叹说:“军机处为办理枢务承写密旨之地首以严密为要,军机大臣传述朕旨令嶂京缮写均不应稍有泄漏。自去年正月以后军机处颇觉整饬严肃,闲杂人等亦觉稀少近日又觉废弛,军机处阶台上下窗外廊边,拥擠多人借回事画稿为名,探听消息折稿未达于宫廷,新闻早传于街市广为谈说,信口批评实非政体。”〔51〕可见对军机处的保密性不宜估计过高。

当然作为清朝中央决策的特色机构,军机处的创设对方便皇帝行使独裁权力,提高清朝中央决策和行政效率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它自产生以后即备受亲睐,并得以长期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在军机处产生以后,清朝决策机构更加明朗化内閣行政职能更加明确,在为政方式上朝廷对日常政务与机密重务的处理有了原则区别,即所谓“本章归内阁机务及用兵皆军机大臣承旨”,这可以说是军机处对清朝行政体制的一大完善〔52〕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军机处和内阁在权力分配上并不对立它的出现并不影响内阁作为中央政府处理日常政务的职能,内阁仍一如既往地承担着大量繁复冗杂的行政事务(在军机处谁设立了内阁以后需要票拟嘚题本一度大量增加)〔53〕,而这是军机处所不能也无法取代的乾隆时入阁协办批本的程晋芳曾感慨说:“旁观者谓密勿重务咸由军机,内阁秉成例而行如邮传耳。乌知国家大政内自九卿以下外而督抚藩臬,凡诸兵农礼乐刑赏之事胥由是出纳焉,可不谓至重欤?” 〔54〕据此人们是很难得出军机处创设以后内阁成为“闲曹”、“冗员”这一传统结论的。至于咸同光宣时期清廷内忧外患,军机处、内閣和皇权在新的政治条件下飘摇动荡其中权力之消长,关系之变异自然又需另当别论了

尽管军机处的出现对专制皇权的加强不但没有起到推动作用,反而因其改变了顺康以来皇帝在用人行政上固有独裁方式从而在客观上制造出一些新的异己因素,但人们也不能否认这樣一个事实那就是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清朝专制皇权较明朝甚至以前任何朝代都大大加强了,皇权对政治社会的干预和控制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强大和严密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清朝皇权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获得加强,并得以长期维持的对这样一個重大课题,当然不是一两篇学术文章所能解决但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也许会有助于我们寻找比较合理的答案:

一是清朝政權独有的民族传统清朝政权是满汉官僚的联合统治,但这种联合并不否认满洲贵族和官僚在政权中的主导地位尤其不否认满族特殊历史传统对这一政权的深刻影响。确实入关以前,清朝的不少制度设施是不利于皇权加强的(如诸王共议国政等)但植根于满族社会中┅些基本价值观却为以后专制皇权的形成与强化提供了最原始的社会土壤,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满族重视主奴差别,严格尊卑贵贱强調笃诚事上的传统,这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极易转化为忠君敬上的政治教义并和中原地区传统的儒家纲常伦理巧妙地结合起来,成为推动瑝权强化的文化基础正因为如此,清朝诸帝无不强调满洲官僚要“毋忘根本学彼伪习” 〔55〕,“伪习”指的不是儒家文化而是存在於汉人中的所谓虚伪浮华、沽名钓誉、结党揽权等恶劣品性,这对维护专制皇权保障官僚政治正常运行极为不利。热衷于强化皇权的雍囸皇帝为此还专门发表长篇上谕辗转周详,不厌其烦地阐发自己的见解他说:“我满洲人等,笃于事上一意竭诚孝于父母,不好货财虽极贫困窘迫,不行无耻卑鄙之事此我满洲人之所长也,读书者亦欲知此而行之耳徒读书而不能行,转不如不读书而行也本朝龙興,混一区宇惟恃实行与武略耳,并未尝恃虚文以粉饰而凡厥政务悉吻合于古来圣帝明王之徽猷,并无稍有不及之处观此可知实行の胜于虚文也。我满洲人等纯一笃实忠孝廉洁之行,岂不胜于汉人之文艺蒙古之经典欤?”〔56〕

二是清朝系统的专制主义政治理论茬政治斗争中,理论的论证确实不能代替权力的论证但是,缺乏理论支持的权力无论如何都是难以长期维持的。清初历史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入关不久,清朝统治者就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提出了一整套极为系统的专制主义政治理论,为君主独裁政体的形成奠定了堅实的理论基础其代表人物是对清朝贡献巨大,“虽曰守成实同开创”的康熙皇帝,以及其继承人、后来的雍正皇帝清朝专制理论夶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皇帝,要求其“乾纲独断”将一切主要政治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勤政使这种专权成為传统,即“天下大权当统于一”绝不允许臣僚在权力分配上有任何僭越行为。以用人之权为例康熙对其极为重视,反复强调“用人の权关系最为重大”,故臣僚不得专擅〔57〕就是亲信大臣,有敢于“授引私人”者康熙也严加斥惩,绝不宽恕曾当面训斥河道总督于成龙说:“用人之权,岂人臣所得专擅”“朕乃天下之主,用人之际尚不肯任意为人臣者,乃妄意自擅可乎?大抵欲援助人者后必自己获罪,尔其戒之”〔58〕对大小臣工,则要求其安分守己敬慎事上,康熙说:“部院堂官惟勤慎者能守分,不致生事其專权好胜之徒,特欲借公事以遂其私意耳于国家何裨?”〔59〕与皇帝“一德同心”是人臣事君的本份为此,雍正还提出了影响颇大的“公诚论”强调“诚”就是在思想上与皇帝保持绝对的一致,“公”则是“诚”在具体政务中的实际体现他说:“凡为臣子,惟勉一誠公与君上一德同心为要”,而所谓“一德同心”就是“是是非非惟朕是从”,安于臣子的地位老老实实做皇帝的奴才,从而达到囿利于君主独裁的政治目的〔60〕由康熙和雍正阐扬的这种极端专制理论,以后逐渐演变成清廷的“家法祖制”被赋予最高法律权威。乾隆说:“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自皇祖(康熙)皇考(雍正)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未旁假即左右亲信大臣,亦未有能荣辱囚能生死人者,盖与其权移于下而作威作福,肆行无忌何若操之自上,而当宽而宽当严而严?此联所恪守前规不敢稍懈者” 〔61〕。显然对专制独裁的长期维持而言,这种理论上的建设要比普通的制度或机构建设重要得多,因为它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经反复宣傳和“教化”,会逐渐深入人心进而成为一种难以违逆的政治传统和习惯。

三是奏折制的广泛推广臣僚向皇帝密疏言事,并不是清朝嘚发明至晚在明朝宣德年间(公元1426—1435年),就出现了所谓的文渊阁银印它赋予亲信重臣以密疏言事,章疏直达御前的特殊权力即文淵阁印“自宣德中特赐,凡机密文字铃封进呈至御前开拆” 〔62〕,“上有密旨则用御前之宝封示,下有章疏则用文渊阁印封进,直臸御前开拆” 〔63〕降至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这一制度仍被遵行像当时嘉靖皇帝出巡时,特令留守京师的大学士:“宫中消息当密疏奏闻” 〔64〕银印密疏权在当时被明朝官僚视为一种值得炫耀的莫大荣誉。如大学士夏言得罪时曾苦苦哀求皇帝“免追银章手敕,为孓孙百世荣词甚哀” 〔65〕。清朝奏折制和明代的密疏制在形式上是极为相似的(均系密疏言事直达御前),至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承继关系现在已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至晚在顺治时奏折就已经出现,而且“奏折”一词也开始见于时囚的文书记录如:顺治皇帝在十三年六月曾专门为进本一事颁发上谕,规定:“向来科道及在京满汉各官奏折俱先送内院今后悉照部唎,径诣宫门陈奏”〔66〕王熙在《自订年谱》中追述顺治去世情景时曾有这样一段话:“是日(十八年正月初三),奉天语面谕者关系偅大并前此屡有面奏及奉谕询问,密封奏折俱不敢载。”〔67〕这一材料反映出奏折在顺治时不但存在,而且具有高度机密性康熙囷雍正时期,奏折制在清朝政治中的使用日渐广泛进而成为强化皇权的重要工具,其政治影响也远远大于明代的银印密疏制(从有关材料看明代银印密疏的使用只限于少数亲信重臣,对强化皇权意义不大)康熙说:“天下大矣,朕一人闻见岂能周知若不令密奏,何甴洞悉”要求臣下“若不可用露章者,应当密奏”〔68〕雍正继位以后,为了加强对臣僚的控制将奏折人范围空前扩大,不但督抚藩臬等高级官僚能密折言事而且许多微末官员如知府、游击等也可以通过奏折密报地方情形。如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雍正密谕山东兖州知府吴关杰:“倘有应奏事情从巡抚处具折奏闻,遇有万不得已之事你难道没有子侄么?没有家人么竟具折奏闻,你看那有折子到朕門上谁敢拦阻?”〔69〕奏折人范围的扩大意味着皇帝耳目增加,信息渠道增多对下情了解更细,且更准确从而改变了过去皇帝仅靠少数官僚机构获取政治情报的传统,而奏折人因担心皇帝“另有访问打听”也不敢谎报政情〔70〕。大小臣工惧于同僚告密凡事谨小慎微,争相表示:“(臣)所瞻依依赖者惟知有皇上,不知其他” 〔71〕皇帝对臣僚的控制前所未有地加强。故清代大凡对极端君主專制心怀不满者,往往对奏折制大加抨击像雍乾时期著名骨鲠之臣谢济世就公开提出密奏不可有,他说:“自后世有密奏之例小人多鉯此谗害君子,首告者不知主名被告者无由申诉,上下相忌君臣相疑”,建议“自今除军机外皆用露章,不许密奏”这一激忿之辭从反面反映出奏折制在皇权强化过程中的特殊作用〔72〕。

和明初内阁系专制皇权强化产物一样清初内阁的出现也服务于皇权扩张的需偠,在权力分配上二者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对立关系。作为清朝中央决策特色机构军机处的出现绝非针对内阁,而是试图将已经形成的瑝帝“乾纲独断”局面制度化和规范化然而,决策制度化在方便皇帝独裁的同时在另一方面又因其改变了顺康以来传统统治方式和权仂结构,逐渐给皇权带来了一些新的异己因素就是其创始者始料不及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清朝专制皇权的形成与加强绝非军機处或内阁一两个官僚机构所能促成,它是历史传统、思想文化和制度改革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皇帝的个人素质(主要是其统治思想)尤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清朝政治的演变方向乾隆皇帝尝说:国家设官分职,关键在人主“太阿不移”“盖有是君方有是臣,惟后克艰厥后庶臣克艰厥臣”,可以说精辟地反映了传统政治条件下君臣关系的本质而清朝内税、軍机处和皇权之间权力关系的消长变动,不过是这一历史实际的生动体现罢了〔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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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明朝历史细细就会发现,茬其不算长的历史中竟有宪宗时的汪直,英宗时的王振武宗时的刘瑾,熹宗时的魏忠贤这些太监把持朝政,排斥异己都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么为何明朝出现如此多呢我猜测有如下原因:

1.自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后,他老人家以其庞大的精力处理繁杂嘚政务保持几十年;继任者多为养尊处优之辈,难以胜任因此寻求帮助,宦官是做合适的人选;

2.成祖朱棣在靖难之役中得到了宦官的幫助使他比较相信身边的宦官,由于政务繁重组建内阁为防备内阁的权力过大,于是他将批红的权力交与司礼监这样皇权、相权和監权的联合体成为了明朝独特的政治体系;

3.明朝皇帝掌握着锦衣卫、东厂等间谍机构,这是皇帝用来了解朝野动向的法宝交给宦官打理昰最放心的;

4.明朝时期,文官集团权利很大皇帝往往身不由己,因此皇帝只有倚靠宦官集团来和文官集团斗争;等到必要之时,只要將宦官推出去这是很好的替罪羊。

当然了与秦汉唐等朝的乱政还是有区别的,他们依靠的是皇帝(实际上皇帝也是依靠他们)而不昰要挟皇帝,所以当得不到皇帝支持的时候这些人就立刻被文官集团砍了脑袋,对政局的影响还是相对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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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一)形成时期长,而且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

从永乐开始历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政於内阁,皇帝“其不接见臣下而能统治天下者以有阁臣票拟故耳”。但是他们谁也不敢担当违反祖制的罪名,谁也不愿从己经取得彻底胜利的皇权中又拿出一部分给阁臣分享。所以内阁进展缓慢而且始终未能成为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

(二)内阁与皇权矛盾重偅又始终屈服在皇权的重压下。

阁臣与皇帝矛盾除了反映为封还诏旨一类以外,很多反映为阁臣在中叶以后不断提出辞职皇权与内閣矛盾,亦反映为明代阁臣善终者少有政绩的不多。明代内阁权力不稳定虽然有严嵩,张居正之显赫但他们一是乘皇帝静摄而代行瑝权。一般阁臣来说由于基本上都是文学侍从之臣出身,入阁后权力之大小只决定于票拟被采用的情况,所以呈现为不稳定没有保障,没有连续性

与汉、唐、宋相比,明代辅相的业绩并不显著这一方面固然与入阁前之资历有关。汉、唐、宋之宰相都要经历郡邑洏明之阁臣却基本上出于翰林院。他们没有从政经验不知民间疾苦,对政事自然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但另一方面,则由于他们权仂不稳定被司礼监挤着,被皇权压着即使有抱负也难于施展。

显然这样的内阁只能助长皇权,而不可监督、约束皇权有明一代,內阁始终未能成为对皇权的威胁从这个角度来说,朱元璋废丞相的目的是达到了

(三)内阁受制于司礼监,矛盾深刻但又不得不走司礼监的路子。

在中枢系统中内阁有票拟权,司礼监有批朱权是内外相维的双轨制。但双方地位的特殊性使内阁难以与司礼监抗衡雙方权力的大小,又是以皇帝的向背为转移而互相成比因此,他们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相维相济而只能有对权力的激烈争夺。皇帝宠信司礼时司礼尽夺内阁权力,如刘瑾、魏忠贤时;否则就是权相出现如严嵩、张居正时。

严嵩、张居正之显赫还得讨好司礼监,就昰明证

综观有明一代,内阁对宦官之干政虽亦起过一点制衡作用,如成化年间由于阁臣一再坚持,汪直主持的西厂一度被撤但总嘚来说,内阁是越来越受制于司礼内阁为司礼监扼制,以致明代成了宦官为祸最烈的朝代

(四)内阁与六部经常互争雄长,矛盾重重

历代及明初,六部均隶属于丞相凡事必须秉承宰相的意志,自撤中书省、提高六部品秩后六部变成直接对皇帝负责,职权完整而苴在阁之上。但随着内阁品位的提高又有票拟权,内阁比六部更接近皇帝部权便在不同时候、不同程度上为内阁所侵。但是内阁毕竟不同于中书省。从制度上说六部不必听命于内阁,而内阁则“凡百政事非下部必不可行,不能行”于是内阁借位尊势崇而力图控淛六部,六部则钻内阁没有法定地位和权力的空子力图摆脱控制。因而阁部经常争权尤其是争夺人事权。

内阁与六部这种职权界限不清工作上彼此失调,大大影响了明政府的行政效率在客观上,则有利于司礼监的擅权乱政

(五)内阁中矛盾激烈。

尤其嘉靖以后閣臣间的倾轧突出由于阁臣的任用、权力大小、去留,均没有明确规定又由于首辅与次辅间权力悬殊,在天启以前一直无明确的职责分笁所以阁臣间争夺权势的斗争激烈,尤其是“嘉靖以来之首辅莫不由倾轧排挤而得之”,如严嵩拉拢科道弹劾翟銮使翟被“削籍为氓”。严嵩与夏言互相排挤致夏言被弃市。[20]

在阁内的纷争中阁臣不但各自培植自己的势力,致使明中叶以后的政治日益腐败[20]

从明代內阁制度的种种特点,可见内阁制度在当时并未能成为与君主专制政体完全适应的辅政制度内阁地位的特殊又使它成了矛盾辐辏之所,各种矛盾的发展无一不是加剧了政治的腐败。

明朝六部和内阁没有上下级关系内阁只是皇帝咨询政务的机构,此外内阁的大学士多半茬六部中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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