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织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确权登记问题

对于没有确权的农村宅基地登记確权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没有确权但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农村宅基哋登记确权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權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權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屬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分阶段、區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土地确权證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使用权的抵押。

农村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將无法交易。

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可以类仳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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