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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的专家管理体制和社会性质安全生产专家组具有以下特点: (1)专家组不是承担风险责任的组织或实体,对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中介机构来讲具有顧问性质相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来讲属于“第三方”评审; (2)对项目安全审查来讲,安全生产专家组是风险的再评价小组; (3)通过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的工作可以为企业、中介机构、政府主管部门三方合理地规避风险; (4)对行政许可、批复、备案登记等工作来讲,专家组的工作可以为政府的安全监管和许可决策提供有力的安全技术支持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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