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即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如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請表(1-1)、(1-3) 两份,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昰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次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條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Φ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斷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上交建造师注册受理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2、个人申请材料中的编号应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的顺序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装订申请人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材料組成及要求: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律用《档案袋》装封,《档案袋》正面采用《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页样(见鄂建文〔2007〕272号附件2)粘牢标示装袋材料份数分别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鄂建〔2007〕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公司注册条件、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電、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须提供材料如下:
(1)粘贴有一寸免冠照片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单册);
(2)企业一级或二级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3)申请材料合订册,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1-3或B1-3];
②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③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④本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核原件);
⑤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⑦申請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⑧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建造师初始注册是需要审核身份证原件的!审核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