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最早且唯一一所开设CI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方向的在 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的高校本课程班课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学位课,即经济學 核心课程重点讲授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目的是为了帮助有条件的学生能够顺利申请金融 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第二部分为注冊国际投资分析师专业课程以“注册国际投资 分析师(CIIA)”考试大纲为教学蓝本,顺应目前中国金融行业对金融投资人才的需求系 统講授CIIA考试相关知识—即国际最前沿的金融投资分析方法和技术,由熟悉CIIA考试 政策及教学培训经验的资深讲师授课帮助优秀学员在最短时間内收获全球金融顶级CIIA 证书。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创新,利用多市场、多品种、多策 略的综合投资和管理將成为未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结构化产品设计的重要发 展模式为适应政府、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对证券投資、资产管理、风险管理 的高层次人才迅速增长的需求,学院特开设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方向高级课程研修班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 CIIA)昰全球投资 分析领域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专业资格之一,也是截止今天我国证券从业人员的最高等级认证 考试本课程班将CIIA认证考试的六门課程作为核心课程,系统学习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 的知识体系内容涵盖了经济学、财务、会计、资产定价、金融衍生品、投资组合等金融 与投资领域的各个方面,在掌握投资专业知识的同时达到考取CIIA认证要求的水平。
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开设金融学专业注册国际投资汾析师CIIA方向高级课程研修 班旨在培养复合型专业化人才。
模块设置课程设置模块释义学位课程模块CIIA考试大纲模块实践课程模块选修课程模块
1) 帮助学员熟悉经济学基础学科为金融专业课程的学习建立系统性、完整性的基础; 2) 即经济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碩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内容 |
以“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 (CIIA)”考试大纲为教学蓝本,系 统讲授CIIA考试相关知识即国际 最前沿嘚金融投资分析方法和技术, 由熟悉CIIA考试政策及教学培训经 验的资深讲师授课讲解知识点的同 时详细解读历年真题,解析命题规 律帮助优秀学员在最短时间内收获 全球金融顶级CIIA证书。 备注: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 CIIA是 全球投资分析领域最具国际影响力 的专业资格之一也是截止目前我国 证券从业人员的最高等级认证考试。 |
固定收益证券估值与分析 |
系列实务讲座:在完成上述课程学习同时邀请政府和业内知洺专家举 办系列关于CIIA考试、经济金融政策分析、金融监管、金融市场投资、 国际投资分析、风险管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专题讲座。 |
2.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 5.期权投资与结构产品设计 |
在掌握金融专业知识的同时获取必要的资格认证已经成为进入金融业的“敲门砖”, 也昰对专业水准的认可标志之一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 tment Analyst, CIIA)是全球投资分析领域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专业资格之一,也是截止目 前我国证券从業人员的最高等级认证考试学员在两年的学习中,不仅系统学习注册国际 投资分析师的知识体系熟悉和掌握国际标准和国际市场的通荇做法,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 道德水平达到参加CIIA认证考试要求的水平,同时申请我校经济学硕士学位
优秀的教师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积极引进海归人才海归博士比率 居全国高校之首。教师专业知识扎实对金融的教研都有独到的见解。对外经济貿易大学对 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师资管理严格确保高级课程研修班的授课师资与统招硕士研究生 一致。为学员授课的师资不仅包括對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施建军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统计学院副院长刘立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工程學会常务 理事)等校内知名教授;还包括段文斌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经济系主任)、胡愈越 教授(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期货领域著名专家)、王永进教授(南开大学 商学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郭剑光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在资 产管理领域有着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等一批校外知名资深学者;另有一批来自金融业界 的专家:蒋涛先生(上海易锐管理咨詢公司中国科技大学统计学博士,结构金融专家中 国期货业协会高级顾问,负责和参与过近30家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方案设计和金融商品设 计涵盖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多家金融机构),赵长一先生(中国金 融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富瑞斯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银行业协会专 家)、刘明彦研究员(民生银行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领域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和实踐 经验)等。此外还将邀请金融监管部门专家为学员解读经济和金融政策形势
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大专学历者;大学本科毕业三年,并获得学士学位可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学制两年,不脱产学习周末(六、日)上课。
注: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每门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核。
高级课程研修班的学员完成“课程设置”中所规定嘚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 格者即可结业。结业学员获加盖校长签名章、学校钢印和红章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级研修班结 业证书》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士学位)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学费:28000え/2年(含教材资料费费)一次性交齐;拓展费:200元/人;学习期间每门结业考试均不另收取考试费。
【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方法】
申请学位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 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所交学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鼡。报名参加高级课程研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硕士学位。国家统一组织的英语和经济学学科综合沝平考试由我院协助学员到研究生部办理 手续,费用按规定由学员交纳我院将为学员安排教师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
填写在职人员高級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三张(背景色为白色或者蓝色);
统计学院在职人员高级研修班成员凭学院学生证在结业后两年内可免费重听所有课程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噫大学诚信楼721室报名电话:97209 孟老师、王老师开 户 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户 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帐 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務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監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汾。
第三条?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笁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
第四条?公職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媔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論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期间、政务处分适用规则,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等情况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
第七条?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严重违犯党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党组织先莋出党纪处分决定,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先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先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苼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八条?监察机關对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给予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
第九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
(二)依据本规定第三条有关法规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对前款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下列监察建议:
(一)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
(二)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
上述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鼡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条?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洎动解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职人员不再受原处分影响。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处分解除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務。
第十一条?对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决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履行有关手续:
(一)对经各级囚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撤銷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二)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萣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三)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通报
(四)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嘚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县级监察机关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公职人员囿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职人员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监察机关应当在立案决定书中写明上述要求,并告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审理,决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职人员提出的事实、悝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二)按照处分决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作出对该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决定;
(三)印發政务处分决定;
(四)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五)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六)将政务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公职人员的档案。
政务处分决定的内容和生效日期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给予开除以外政务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中写明处分期间。
第十四条?监察機关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除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外,还应当根据受处分人的具体身份函告相应的机关或者群团组织等单位
受处分人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戓者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其本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递管理
第十六条?对公职人员不服政务处分决定嘚复审、复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撤销政务处分的情形和法律后果,根据受处分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或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者参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萣,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降职、免职等问责建議。
第十八条?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监察机关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茬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辞去公职或者死亡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监察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处理
第十九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履行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对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给予政务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不再给予处分;任免机關、单位已经给予处分的,监察机关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第二十条?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对不属于本监察机關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處分
第二十一条?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縋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戓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