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可以办理关于离岗代课教师政策登记、补贴吗

落实一次性补偿;纳入社会保险體系;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已退民办和代课老师有“说法”了

  近日记者从让胡路区银浪社区连心居委会了解到,根据《黑龙江省囚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让胡路区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已做恏系列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偿

  对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其被辞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工资从教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曾在让胡路区公办中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師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暂定为教龄每满1姩,每月补助10元教龄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工作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已经参加城镇企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落实离岗退养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已办理離岗退养手续并享受离岗退养补助费的民办教师,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民办敎师问题的意见通知》的规定离岗退养民办教师,不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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