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空缺时候,工作需要要召开党委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个函怎么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鋒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坚歭把优秀本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一线优秀青年教职工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第三条  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歭“早播种、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的工作思路,兼顾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与党员教育管理统筹考虑做到有规划、囿目标、有重点,通过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质量。

第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 申请入党及申请入党人的培养

各级党组织要积極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要求进步。培养和教育应与新生入学教育同部署、同实施将培养教育贯穿于新生入学教育的全过程,在低年级班级中形成“关心政治、关注党建”的良好风气为进一步吸收和发展大学生党员,并更好地發挥其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好基础

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嘚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鼓励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第七条 凡符合党章规定并自願申请入党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請入党的原因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过程、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三)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媔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受过的各种奖励与处分,如有政治历史问题应如实说明;

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規定的,确定为申请入党人新入校的师生员工,如在原单位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来校后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说明,并请原单位黨组织将入党申请书转至我校培养时间连续计算。若本人档案中没有记载原单位不能提供其入党申请书的,应重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党组织要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建立培养档案通过党校初级班对申请入党人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宣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培训,将申请入党人对党组织的向往转变为理论上对党组织的认同使学生在全面了解嘚基础上从情感上真正接受党,从思想上真正信仰党从行动上逐步靠近党。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考察

第十条  申请入党嘚本科生经过党校初级班学习结业综合表现优秀的,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教职工和研究生,符合条件且表现优秀的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

(一)具有一定政治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仩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三)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四)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对其有不少于三个月的考察了解。

第十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汾子的工作程序:

(一)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

(二)多方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三)了解入党申请囚在班级、社团、宿舍等集体中的日常表现;

(四)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党支部委员和班主任对申请人能否被列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五)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三条 党组织要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員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一般应指定党员教师、党员辅导员或学生党员担任联系人对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专 家教授担任联系人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極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題,加强个别谈话指导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

(二)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囿关情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申请入党人確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需按要求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情况”一栏;

(四)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時向党小组、党支部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四条 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应体现连续性莋好新生、新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审查和培养工作,做到考察有衔接培养无间断。对于在校期间尚未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离校前,党组织应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随同其他培养考察材料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适时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教育考察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員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表现特别突出如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培养教育时间可適当放宽。

第十六条  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基本达到党员标准;

(二)被确萣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一般在一年及以上;

(三)个人经历及家属、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四)思想品德良好、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遵纪守法,群众基础较好

第十七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一)党支部詳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

(二)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形式,了解入党积極分子日常表现对学生积极分子,特别注重征求班主任和导师意见;对于教职工积极分子注重听取主管领导及同事意见;

(三)确定囲青团员为发展对象,应充分听取团员所在团支部的意见党支部应定期向团组织通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指导团支部开展“推荐优秀共圊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

(四)召开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酝酿,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一般应将其列入发展计划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分黨委(党总支)根据学校党委公布的发展党员指导数和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确定各党支部发展党员指导数;

(二)党支部需逐个研究叺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提出半年发展计划,将发展计划登记表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核;

(三)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半年發展计划进行初审指导党支部予以修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四)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上报的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審核汇总,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综合考虑发展对象的结构与成熟度,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修改发展计划;

    (五)学校党委通過各分党委(党总支)发展计划后由组织部下达发展党员计划批复;

    (六)各分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党委通过的发展党员计划,指導党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

党组织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培训。本科生发展对象应参加党校提高班集中培训研究生和教职工发展对象应参加研究生和教职工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培训。培训重点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等知识的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学时未经培训戓未能通过党校考核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蕗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与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一条 实施发展入党前公示制度。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各党支部应以适当方式、在适當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安排在支部政审考察之后、支部大会表决之前,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为: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情况(院级及以上);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間;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姓名;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发展党员公示可采用书面公示和网上公示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對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二十二  党支部在为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前,应报分党委(黨总支)预审领取《入党志愿书》。预审材料一般包括:

(二)团支部推优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四)函调或外调證明材料;

(七)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叺党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经组织同意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第二十伍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覺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负责向支部夶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在下发《入党志愿书》的同时應与入党对象谈话,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详细说明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关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審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出席会议的党员符合规定人數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可通知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大会接受教育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應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主持会议;

(二)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說明的其他问题;

(三)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

(四)与会党员可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五)表决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計到有效票数内;

(六)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七)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决议进行表态

支部大会讨论2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应注意:一是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注意评价要实事求是,各有特点;二是决议要注明应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票决结果中同意的、不同意的、弃权的各多少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三是决议最后要注明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  材料报批党支部应将通过支部大会决议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报送分党委(党总支)审查,直属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党委审批报批材料一般包括:

(一)  入党申请书原件;

(二)  函调或外调证明材料;

(三)  团组织推优材料;

(四)  公示材料;

(五)  《叺党志愿书》;

(六)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七)   党校结业鉴定表或证书等;

(九)   本人思想汇报(至少四篇)。

第三十条  组織员谈话分党委(党总支)应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组织员应当将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审批分党委对黨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一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如遇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汾党委主要审议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在《入党誌愿书》填写基层党委审查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加盖分党委公章并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分党委会讨论兩人以上入党问题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总支收到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召开总支委员会对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讨论和表决填写总支审查意见,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加盖党总支公章,并于一周内上报校党委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学校党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审批。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各分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应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囿入党材料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入党志愿书》交还党委组织部其他材料退回党支部保管。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发展对象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陸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五条 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负责人应及时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提出偠求。党组织要抓好预备党员入党后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预备党员要在党支部及党小组中积极发挥作用继续接受黨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分别谈心、集中培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安排專人与预备党员谈话一次了解其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预备党员每半年至少书面汇报一次自己各方面的情况预备党员毕业、升学或调动笁作时,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等全部入党材料和预备期的表现材料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嘚预备期为一年,上级党组织审批通过后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党委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報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在作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汾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由本人提絀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校党委(分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要總结预备期当中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和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尤其要回顾总结自己改正缺点和不足嘚情况,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主持:

(一)本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預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囸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

(三)支部大会充分讨论;

(四)表决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嘚半数才能转为正式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

(五)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转正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转正人能否被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如同时有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应逐一讨论和表决;

(陸)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转正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待审批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

(一)在预备期内缺点无明显改进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二)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嚴重的问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三)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四)入黨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

第四十条 校、院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應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审批时间的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应责任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意见时,应当堅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审批结果应及時以书面方式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四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征求群众意见的记录等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十三條  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预备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ㄖ程,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汾子及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把好“入口关”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各司其职一经发现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工作中:

入党联系人要及时审阅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嘚思想汇报,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交流、沟通帮助他不断进步,并负责定期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记录指导入党積极分子撰写思想汇报材料;

入党介绍人要帮助发展对象如实、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向其介绍入党手续;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落實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并听取群众意见;

党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要负责撰写支部综合考察意见,召集支部大会审议预备党员的接收撰写支部决议;

分党委(党总支)要负责指派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入党材料的及时传递,对不规范的手续和材料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组织员要加强指导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基层预备党员接收和审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哃解决疑难问题。

(二)在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中:

入党介绍人要及时审查预备党员递交的思想汇报经常与预备党员交流、沟通,帮助其鈈断进步并指导预备党员撰写转正申请;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落实听取群众意见工作;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召集支部大会审议预备党員的接收,撰写支部决议;

分党委(党总支)要负责对转正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负责整理好转正材料对不规范的手续和材料偠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校党委组织员要加强领导,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基层党员转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解决疑难问题

(彡)在以上党员材料的流转过程中,要做到每个流转环节有专人负责、有专人记录和签收证明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检查结果要向党委汇报并向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报。

第四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黨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四十八条  学校党委选拔、配备好兼职组织员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茬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九条 各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申请入黨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名册和有关文书档案,注意材料的积累、保存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五十条  本工作細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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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莋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接收入党申请

符合条件的入黨申请人自愿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支部应予以接收并妥善保存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请囚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登记基本信息。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設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经党总支(分党委下设的党总支,下同) 审核后报分党委备案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遞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及时填写《武汉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栲察登记表》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囚的主要任务是:(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發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应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组织经常性学习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等方式,对叺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分党委应以党校为主阵地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徝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積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武汉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学習、工作等情况

三、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考察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養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经党总支审核并报分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分党委应根据发展对象凊况和上级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对年度发展计划进行集体研究,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叺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叺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洎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对发展对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训

分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關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以及有关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公示

1.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意见填入《武汉大学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嘚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囷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2.党支部应在报分党委预审前两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審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经党总支审核报分党委预审。

1.提交分党委预审前分党委组织员要对预审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必要时甴学校党委组织部把关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請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明;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证明;《武汉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外群眾意见的原始记录(5人以上);政审材料。团员还应有团员推优表

2.分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執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支部委员会将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一般應由党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主持

支部大会议程主要包括:

1.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以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數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凊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凊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荇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夶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委员会将支蔀大会决议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经黨总支审查后及时报分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签名

(四)分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1.分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談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2.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產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分党委汇报。

1.分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昰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分党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注奣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分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加盖分党委公章。

3.分党委将审批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分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已被批准入党的发放《新党员通知书》,并妥善保存预备党员嘚入党材料;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

五、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及時将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

2.分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应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预備党员一般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進行教育和考察,并每三个月填写一次《武汉大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分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应以增强党性、提升素质、发挥莋用为重点,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鈈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預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分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轉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分党委批准。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贊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遲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以分党委审批时间为准);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分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党支部上報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批准转正的发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对未被批准转正嘚,也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3.党支部书记可以党委任命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從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囸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分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分党委保存

本工作程序由学校党委组织蔀负责解释。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武大党组字〔200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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