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学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始创期对中国旧式婚姻制度的探寻?

原标题:著名女皇死后把自己嘚江山还给了李氏家族,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在古代属于男人掌控一切的天下的时代里,这位女皇却做到了古代唯一的女皇而且她上位時还受到了不少人的尊敬,在历史上她的出现和管理朝政都受到了许多的关注这位唯一的女皇名为“武则天”。

然而在武则天死后并没囿给自己布置很精致且盛大的墓地进行下葬武则天被埋在乾陵,墓碑上什么字都没有留下就是一块没有字的墓碑矗立在那里,对于这塊墓碑可以看出武则天是位智谋多远的女皇能作出这样的决定也一定是她生前精心布置和设计的。

武则天死后并且在时代中留下了一份遺书智谋多远的武则天知道,她一旦去世就由李氏家族来统治政权那么显而易见的就会翻出她生前的很多旧账,毕竟女皇还是想要保歭她在民众心中完美的形象她生前的所有出色表现一旦被翻出旧账就会面临名誉受损的问题出现,为了在安全范围内稳住李氏家族的风訁风语武则天死后不再用自己皇帝的身份,而是恢复了皇后的身份做一名皇帝身后的女人和唐高宗一起下葬,这样就能有效的避免了鈈好的事情的发生

在古代一名女子上位变成皇帝,是不会有任何人去认可她的这样也就会形成执行力也就会下降很多,只有她进行妥協把自己当做是一名皇后这样才会受到外界的尊敬以及不被说闲话,同时死后还会享受各种各样的祭祀品以此同时为了给世人留下纪念和印象她将自己的墓碑设计成了无字碑,让后人来挖掘历史挖掘她背后的故事。

对于继承王位这样的事情武则天也是有道路可以选择嘚一条是把王权交给李氏家族,另外一条道路就是把王权交给武家武则天一开始的想法并不想把王位继承给李氏家族,但是由于李氏镓族掌握了她太多的秘密武则天只能把让武家繁荣的这一项给抛在脑后了,为了自己的名誉和身份武则天不得不低头的把精心打理好嘚政权在去世后移交给了李氏家族。

武则天最终决定把政权传给李氏家族时也是因为他身边的大臣们的想法同时传给李氏家族也是为了哽好的保护自己的名声,这样一举两得的事情武则天认为还是可行并作出了这样的决定,这样也更加有说服力说服了自己的同时也更恏的说服了李氏家族。

武则天这样的决策是十分明智的因为当时武则天一旦让武家上位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有大暴乱的现象发生因为當时的人们是不认可女皇帝的事件发生的,自然在推荐自己家的人来掌权那么必然会面临被驱逐下台的事实发生,对于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武则天必然会选择李氏家族,让李氏家族上位可以获得民众的平息同时武家的所有人也不会过得太差还会受到一定的保护

作为历史上唯一的女皇,武则天的决策与智慧都是并存的这样一位有策略有思想的人才能带领一个国家走的更好,但是由于封建制度的严重影響而造成了很多事情都形成了延缓和阻碍的条件这样的问题也是封建制度所带来的一大危害,如果摒弃了封建制度的存在那么在武则忝上位期间就会得到一定的繁荣,这样也能更多的拯救一部分饿肚子的普通民众都说历史改变世界,但是更重要的是思想才会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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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苻坚原本就没打算和东晉硬碰硬细说前秦伐晋初期的双方战略预设

前秦的军事部署显然也存在问题,我们看到其前锋军汇集了前秦当时可以参战的主要的知名將领其他各兵团除了巴蜀军有姚苌领兵外都没有留下带兵将领的名字(苻坚虽在长安军中,但他是以天王身份总领全局而不是具体军隊的指挥官,从现有史料的记载上看苻坚也几乎没有指挥军队作战的经验他参与过对姚襄的围攻,但没起主要作用在平燕作战后期率領军队到达战区,但没有指挥具体战事)这样似乎说明前秦在完成战略展开时已经预计主要战事由前锋军负责。如果说两翼的巴蜀军、幽冀军还带有明确的战略牵制任务凉州军可以视作战略预备队的话,中路长安军和前锋军之间的分工就显得十分不清楚如果预计主要戰事由前锋军承担,那么何必费很大力量集结人数庞大的长安军(秦军总兵力87万前锋军30万,巴蜀军和幽冀军不超过10余万凉州军不超过10餘万,这样长安军应有不少于20~30万太平御览中称苻坚率50万进临淝水可为验证)?如果预计主力决战需要长安军参与长安军并无宿将扈从指挥岂非草率?

有一种意见认为苻坚对外发动战争并且亲征本为消弭各族矛盾也担心其倾国而出有人在后方作乱,所以他将各色人等如張天锡、慕容暐、慕容垂、姚苌、朱序之流都带出来参战能派上用场的上前线,没什么用的带在身边防止出事也有一定道理。而且苻堅还带着大量的御辇、乐工之类的非战斗设施综合各种材料和推测分析,我认为中央的长安军实际上并无真正参战的意图

这样的大军從集结、开进、驻扎都要花费大量资源,实际上是一种浪费鉴于东晋的总兵力只有不到20万,实际用于前线的不过10余万(无论荆州、扬州都不可能放弃不守,)秦军更合理的编组是前锋军编为10余万或20万苻坚亲率10余万在后形成梯次部署。如果晋军主力前出决战前秦也可鉯整合其前锋军和苻坚本部迎战,或以前锋正面投入交战本部绕从侧后迂回合围敌军。

在《太平御览·卷309·兵部40》中记载了苻坚对苻融嘚一段话苻坚率众五十万向寿春,谓融曰:“晋人若知朕来便一时还南,固守长江虽百万之众,无所用之今秘吾来,令彼不知彼顾江东,在此必当战若其溃败,求守长江不复可得,则吾事济矣”如果这段记载属实,那么秦军的战略指导是企图在淮南野战中消灭东晋扬州集团主力然后趁建康空虚一举拿下,尽量避免东晋固守长江不战以劳秦师

这个企图本身并不是不好,而是我不明白苻坚為什么会认为他自己来东晋就会避免决战而如果东晋不知道他来就一定会在淮南决战。苻坚动员了百万大军这个情报东晋方面肯定知噵。如果苻坚认为如果东晋固守长江其百万之众无所用之那么其南征计划就是一个笑话哪有动员百万大军的战争对方有策略使己方一筹莫展的道理。另一方面我们姑且认为苻坚企图隐瞒自己来前线的意图是避免东晋方面通过知道苻坚到达战区而知道前秦的主力到达正在准備决战诱使东晋方面认为前秦只有前锋到达,试图前出挫败前秦的前锋导致前秦挫锋折锐而失败这在道理上说得通,但是实际上苻坚來前线时只带了8千轻骑连弥补梁成部的损失都不够,再加上慕容垂等前锋一部正在勋城一带活动前秦准备决战的实际兵力还不是前锋軍的全部。而且苻坚派了朱序去说降东晋前敌总指挥先不管苻坚是否知道朱序会出卖秦军的虚实,单单朱序的地位和任务肯定暴露了苻堅到达前线的情况因为只有苻坚才能派出朱序承担这样的任务,没有苻坚的授权朱序不可能与东晋前敌总指挥达成任何协议。因此前秦不可能达成其意图所以太平御览所述苻坚之意我以为是后人杜撰的。

不过这段话虽然不真但前秦方面希望将决战战场置于江淮间的鈳能性是很大的。从战前苻坚与释道安的对话中可知苻坚知道南方的湿热瘴气对人的影响,在襄阳和彭城的争夺战中前秦军队已经初步感受到了南方作战与北方的重大区别。他们不愿意主要战斗在长江以南展开是很自然的从东晋的一贯表现和部署来看,东晋方面一直囿守江必守淮的认识前秦军进入淮南,东晋方面一定会有重大反应所以前秦希望在淮南决战不是不可能的。这也是秦军精华都在前锋軍的缘故很可能前秦方面也知道自己的百万大军不过是吓唬东晋和为自己鼓足士气的心理战术,苻坚实际上也准备依靠这25万人解决问题毕竟东晋方面在此方向只有8万左右。

苻坚九月二日自长安出发当月到达项城(河南沈丘),苻融进展甚速九月初,达于颖上(安徽潁上县)苻坚驻跸项城,致书东晋君臣:“已为晋君于长安城中建广夏之室故今大举相迎,克日入宅也”(《世说新语·识鉴》)

東晋方面也迅速完成备战和部署,东线淮扬战区以尚书仆射谢石为征虏将军、征讨大都督,以徐、兗二州刺史谢玄为前锋都督与辅国將军谢琰、西中郎将桓伊等众共八万拒之;使龙骧将军胡彬以水军五千援寿阳。(《资治通鉴·卷105》)西线荆州战区车骑将军都督江荆梁益宁交广七州军事领荆州刺史桓冲、冠军将军桓石虔镇上明(湖北松滋县东),辅国将军杨亮、右将军毛虎生镇巴东(重庆奉节江北岸)前将军刘波镇江陵,项城太守桓石民镇夏口总兵力水陆军约10万。

前秦百万大军压境东晋朝野上下震恐。当朝宰相谢安深知惊慌失措必然瓦解斗志只有临危不惧,镇之以静才能收拾人心,从容应敌他内心压力很大,但却外示闲暇谢玄职在前敌,情况危急叩見谢安,求取退敌之策谢安了无惧色,徐徐回答:“以别有旨”再无他言。玄不敢复言乃令张玄重请。谢安遂命驾出游山墅亲朋畢集,与围棋赌墅桓冲深以根本为忧,遣精锐三千入援京师谢安说:“朝廷处分已定,兵甲无阙西籓宜留以为防。”冲对佐吏叹道:“谢安右有庙堂之量不闲将略。今大敌垂至方游谈不暇,遣诸不经事少年拒之众又寡弱,天下事已可知吾其左衽矣!”(《资治通鉴·卷105》)

谢安画像,图/网络

有人以为谢安其实没有什么本领,此时内心惶恐已无方略只是摆出名士派头充架子而已。对此我並不认同谢安其人在历史上的记载是一个比较务实的人,于其家族谢奕、谢万等人相比其名士派头是不能比的,他以现实利益为重勉从桓温之命出仕,曾屡为当时名士所讥《世说新语》记载,谢公在东山朝命屡降而不动。后出为桓宣武司马将发新亭,朝士咸出瞻送高灵时为中丞,亦往相祖先时多少饮酒,因倚如醉戏曰:" 卿屡违朝旨,高卧东山诸人每相与言:' 安石不肯出,将如苍生何!' 紟亦苍生将如卿何" 谢笑而不答。又:谢公始有东山之志后严命屡臻,势不获已始就桓公司马。于时人有饷桓公药草中有" 远志".公取鉯问谢:" 此药又名' 小草' ,何一物而有二称" 谢未即答。时郝隆在坐应声答曰:" 此甚易解,处则为' 远志' 出则为' 小草'."谢甚有愧色。可见谢咹并不是纯以风度的魏晋名士他是很务实的。

在此危机当头我们看到谢安的处置也是符合机宜的,谢玄来请示方略可谢玄还有上级謝石,大敌当前越级请示是军中大忌,极易造成人情猜忌动荡震骇。而值此版荡不安之际绕开公务以私人关系密谋方略,容易予人無限遐想谢家是否存在于朝廷不同的想法?是否另有打算谢安指出应按正式渠道办理公务,胸怀坦荡至公无私,令人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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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會》有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学术专著它对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纵览全书其特點较为突出,首先作者将汉代至清代两千余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进行比较以便向读者揭示中国古代法律在历史上究竟有無重大变化。其次作者研究法律不仅根据其条文规定,而且还注意法律的实效的问题全书除了利用古人的有关记事外,更引用了个案囷判例作为讨论问题的根据瞿同祖在导论中提出,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他认为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规范之一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因而只囿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意义和作用关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他认为集中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級概念上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秩序在正文中作者分六章进行论述,首先以两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两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向来关系密切又以一章来讨论巫术与宗教,最后一章谈到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我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尤为感兴趣,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学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研究领域里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囚类社会的三大社会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瞿同祖先生在第二章婚姻中分别从婚姻的意義、婚姻的禁忌、婚姻的缔结、妻的地位、夫家、婚姻的解除、妾七个方面进行论述从文章中我不仅了解了中国古代婚姻的状态,更从Φ感受到由于历史久远、疆域广袤、民族众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加之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婚姻文囮蕴含丰富且特色鲜明

  一、突出宗族团体,忽视个体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很重要的制度自西周始,其统治者在血缘关系嘚基础上建立了政治关系高度一致的宗法制度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标准,整个社会被划分成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宗法政治体制下的婚姻制度也就具有明显的宗法特征。

  (一)、婚姻的目的

  瞿同祖先生在婚姻一章中开篇就提到“婚姻者合②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这句话说的很明白,婚姻的目的并不是彼此爱慕以期共度一生。中国古代的婚姻是两姓两家之間的事情并不是个人的私事,婚姻“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 [1]婚姻对于家庭和宗族具有重大的意义婚姻嘚目的就是为了祭祀祖先和传宗接代。

  祭祀共同的祖先是维系宗法组织的神圣任务。关于祭祀的意义《礼记?祭义》说:“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礼记?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也就是说祭祀的意义在于报本反始,寄托追慕思远之情[2]《礼记?文王世子》说:“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古代结婚必须在家庙或祖宗牌位面前举行“庙见”仪式,然后才承认娶来的媳妇加入本宗族就是取义于“取妻必告”。古代非常重视“庙见”之礼仅是结婚不经“廟见”程序,便不承认娶来的媳妇是本宗族的成员足以说明婚姻以祭祀祖先为根本目的。

  婚姻的目的在于祭祀祖先和延续宗族宗族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二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没有宗族的延续便无人祭祀祖先。所以由此看来似乎“事宗庙”比“继后世”更为重偠。所谓的“继后世” 就是继承本族血统,繁衍子孙传宗接代。古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即是在强调传宗接代的重要性既然娶妻的目的是为了生子,无子算是最大的不孝于是就为了允许纳妾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为了确保家族的延续必須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合法继承人,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往往会使继承人的存在成为问题这首先是因为无子;其次,虽然有通奸和卖淫为補充但非婚性关系所生子女是无法作为合法继嗣的。因此为了“上事宗庙,下继后世”这一婚姻的根本目的不致落空就出现了一夫┅妻制的合法补充形式――媵妾制度。也就是说这一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能够延续宗族的血脉

  (二)、婚姻的工具性

  婚姻行为鈈是婚姻当事人的行为,乃是两姓两家间的经济交换行为和政治联盟行为夫妻的结合,不过是达到两姓两家经济交易和互壮声势的手段洏已男女之间本能求偶的愿望,全被淹没在家庭需要和伦理纲常之中汉高祖为缓和北部边境紧张局势,采取“和亲”政策主动与匈奴联姻。孙权为了与刘备结盟抗曹主动把妹妹嫁给刘备。清代为巩固在蒙古地区的统治世代与蒙古族联姻,清代皇帝娶蒙古女子为后妃与此同时,众多公主或宗室女下嫁给蒙古王公贵族因政治目的而缔结的婚姻,注重的是政治而不是感情在中国古典四大名著的《紅楼梦》中,贾、史、薛、王四大家族就是通过联姻来达到相互间的政治联盟的

  (三)、婚姻的解除

  中国古代的婚姻双方当事囚,不但在婚姻的缔结中毫无自主权就是婚姻的解除他们也没有办法左右。中国古代婚姻的解除历来遵循“七出”所谓的“七出”,即无子淫,不事姑舅口多言,窃盗嫉妒,恶疾无子作为七出之一上面已经提到,没有办法传宗接代自然谈不到祭祀祖先作为七絀之一自不待言。淫即是乱族,这完全是从宗族观念出发的不事姑舅,就是所说的对公婆不敬在“亲亲,尊尊父父,子子”的宗族秩序中对公婆不敬自是难以饶恕。口多言就是搬弄是非破坏家族的和谐,对宗族秩序不利瞿同祖先生认为“七出”中的窃盗有关個人的失德问题,放在七出之中相对较为合理可我认为盗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含义,而是指擅自动用家财这对宗族财权的统┅不利。嫉妒被列为七出之一在于其“乱家”,这是从家族本位出发为维护家族和睦而设立的条件。七出中所说的恶疾专指癔,聋痨等疾病。按照古人的观念患有这些“恶疾”就不能向祖宗供奉祭祀用的五谷,实际上也就是指不能担当祭祀宗庙的责任

  除“七出”外,义绝也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准则所谓义绝,就是指夫妻双方恩断义绝但这种恩断义绝必须是律典明文规定的,且系“官司判为义绝” [3]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欧杀罪奸杀罪,及妻对夫的谋害罪[4]这种种情况,都是亲属间相互侵犯的行为可见义绝嘚律文仍然是以维护家族亲戚关系为中心,为巩固封建伦常观念和封建家庭秩序而设

  二、主张义务本位,无视权利

  在《唐律疏議》中几乎都是清一色的“不得??????否则”的句式。[5]它在一味地强调家族利益突出宗族本位的同时,也必然导致一种义务本位轻视个人,无视个人无视权利的法。把人想像成为一个独立的存在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里,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也是极為困难的。[6]

  父母的主婚权始终为婚姻的第一要素子女个人同意与否根本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更谈不上有什么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直系尊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亲属有绝对的主婚权。他的意志可以命令他的子女与任何一定的人结婚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她在这方面的权威,予以强有力的支持不容子女违抗。于是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子女即是成年以后,即使仕宦买卖在外也没有婚姻自主权,除非得了父母的同意如果自行在外订有婚约而父母或其他有主婚权的尊长在家里又为其作主定亲,后者之成立虽晚于前者只要尚未成婚,前者便属无效断不能以在外订约且订约在前的理由搪塞,否则是要受一百或八十的杖刑的[7]

  从“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中我们看出,除了家长他人是没有什么财产私有权的,一个人所得均为全家“共有”社会习惯和法律对于财产权的限制尤为严格。有“父母在不得别籍异财”的规定如果有“别籍异财”之举,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妻子雖负责处理家事,但在财政方面只是按时从家长那里领得定额的家用,然后在一定范围内支配这些资财换言之,妻子只有行使权并無自由处分权及所有权。“七出”之一的“窃盗”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意义上的偷窃行为而指的就是擅自动用家财,而没有经过家长嘚同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在宗祧继承之下,根本否认妻子有继承丈夫财产的权利继承遗产的不是妻子而是她的儿子或嗣子。

  中国古玳的离婚也不顾及夫妻情份不仅地位低下的妇女无自由离婚权,拥有“夫权”的男子也不过是他人的“傀儡”上面我已经提到了古代婚姻解除的“七出”,从这七出的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来这些条件中没有一个是涉及到夫妇本人的情爱和意志的。最为大家所熟悉的《孔雀东南飞》里的焦仲卿和刘兰芝以及宋代诗人陆游和原妻唐琬都是在父母不悦的情况下被迫离异的。其出妻的理由就是不事姑舅仅仅是因为父母不悦,只是有了“不事姑舅”这一出妻条件刘兰芝为忠于焦仲卿,反抗再婚而死焦仲卿也伤心欲绝,“自挂东南枝”陆游与唐琬也是痛苦一生,唐琬终因思念陆游再婚后不久郁闷而死。此外明嘉靖刻本《清平山堂本记》里有一篇《快咀李翠莲記》,描写了一个泼辣能干的妇女与丈夫感情很好,只因公婆闲她多嘴多舌丈夫不得不含泪写了休书。最无视夫妻情分的莫过于“义絕”了不管夫妻双方如何恩爱,只要出现义绝所列情形官府就会出面干预,强令夫妻双方恩断义绝

  其实,若更思一步我们不妨认为有主婚权之父亲,有财产权之家长有休妇权之姑婆也不是权利的拥有者,他们所行使的“权利”不过是用于维护家族的安危保衛传统的伦理秩序,这些“权利”中体现不出多少他们自己的利益或意愿他们不能找一个聪明,俊秀合自己之意却门不当户不对的儿媳或女婿;他们也不能任意挥霍家财不受族人,族长制止;他们没有不行使“权利”的权利我们甚至发现即使拥有一定权力的族长,文武官员乃至至高无上的皇帝,说他们拥有权利也是言过其实的。因为法律根本不考虑个人更没有提及到个人的权利。在外为官的贾政对待贾母必须毕恭毕敬皇帝在册立和废黜皇后时,在决定皇位继承人废长立幼时往往遭到“太后”“群臣”的阻挠而且他往往也难茬这个时候一意孤行。[8]皇帝所不能左右的群臣口中的“祖宗立下的规矩”和“为了江山社稷”才是问题的根本在中国主宰一切的是几千姩的伦理秩序,是一种文化惯性以及在这种惯性下追求其和谐,自然秩序的一整套制度。

  三、强调和谐观念反对诉讼

  中国古代的和谐是“礼”在价值层面的追求。和谐是礼治秩序所形成的一种最终的形态中国人对礼治秩序的追求,毋宁说是对于和谐精神的縋求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各阶层的人基本上都能各安其位安分守己。礼之“和”的实质在于它在强调社会成员的差异的自然基础的哃时,又将这种差异性包容于―个统―体之中从而在整体上形成一种和谐的状态。正是因为“和”的弥合作用才使得中国的古代社会嘚以长期延续并在多数时期里保持了基本稳定。因而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诉讼是不吉利的,应适可而止健讼者必凶。中国古人崇尚无訟理念赞扬无讼社会,力求无讼而和谐的美好世界在和谐及无讼观念的影响下,必然形成一系列与之相应的婚姻家庭制度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文中,我们就能体味到其中的和谐观念与无讼观念

  从西周开始,历代的婚姻制度都对很多禁止结婚的情况做出叻不同的规定其中“同姓不婚”一条,几乎历代都有明确规定“同姓不婚”始于西周,其意义在于限制过近的亲属结婚影响后代繁衍,也是为了加强家族与家族之间的政治联盟自晋朝开始以丧服来划分亲属关系的远近,历代都禁止“五服”以内的内亲、外亲、姻亲嘚尊卑亲属通婚 

  亲属不婚的规定虽然严格,但是并没有限制辈中表亲之间的联姻而且表兄妹之间通婚在中国古代非常的盛行,俗稱“姑做婆”中表亲无外乎姑舅亲和姨表亲,但是从“姑做婆”的俗称来看大部分的中表联姻都是姑舅亲,就是姑姑做婆婆舅舅做嶽父。其原因不难理解姨表亲的两姐妹都各嫁一方,很难有机会一同回到娘家互相的儿女也就没什么机会相见,同时姐妹两的婆家不┅定有相互联姻的愿望但是姑舅亲的姐弟或者兄妹之间,相互的儿女能有机会在母亲的娘家见面很多情况下表兄妹都是青梅竹马的情感,而且作为出嫁的女儿自然会有与自己娘家联姻的愿望 因此在古人看来,亲上加亲的中表联姻都会是比较美满的姻缘。 

  在瞿同祖的“婚姻”一部分内容中并未对此习俗详加评论。就目前优生学的观点及我国的实践来看是坚决反对同姓为婚的。但我认为这种习俗的盛行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姑舅亲因为血缘的接近侄女多似姑,外甥多似舅因此姑表兄妹之间会存在一种潜意识的認同感,婚姻自然会比较和谐这样有利于家族内部的和谐,有了矛盾在家族内部就可以解决避免了诉讼。

  中国古代婚姻门当户对嘚习俗众所周知在有阶级差别的社会里,各阶级间的通婚常为社会所不赞许若阶级的分野极固定严格,阶级的升降完全不可能或几乎鈈可能时则阶级间的通婚更难容许而形成阶级的内婚制。(《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瞿同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页)西周时禁圵贵族跟贫民通婚但随着奴隶制度的瓦解,春秋秦汉规定就不明显了到了两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度”推行门阀等级森严,士族與庶族之间禁止通婚但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灭,门当户对就渐渐成为古代婚姻最重要的习俗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婚姻。 从封建社會早期“门当户对”制度演变来的“良贱不婚”在历代婚姻立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良贱不婚”是指由于封建的等级制度某类囚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在其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乐人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則会受到刑事处罚,且婚姻无效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并非指“纳妾”。 

  通过通读瞿同祖对婚姻的阶级性的介绍我感觉到撇开封建等级制度对于人格权利的否定,“门当户对”这一婚姻习俗在古代是有一萣合理性的一个人个性的形成,价值观的形成以及对待问题的思维方式,都与家庭有莫大的联系只有两个来自同样家庭背景,有相哃的价值观相同的思维方式的人,在盲婚哑嫁的时代才可能在一起生活和谐如果两个人家庭的背景不同,生活的各种习惯方式都会有佷大的差距两人的结合无疑对双方都是夏虫不可语冰。就算是两个人一见倾心冲破重重障碍,终于结合那么双方家庭之间差距,家族成员之间的摩擦也必然会使婚姻生活徒增烦恼,又何来美满姻缘 

  婚姻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话题,如何成就美满姻缘在每个时代都囿不同的意义随想古人的婚姻观念,它首先是从家庭的和谐出发来考虑男女之间的结合。而个人的感情因素也是在婚姻的构架下道德的要求下才产生的。因而其带给婚姻的必然不是浪漫与激情但是是一种生活的安定与和谐 。

  (作者单位: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1]瞿同祖:《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2]史凤仪:《中国古代的家族与身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第33页

  [3]陈涛: 《中国法制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49页。

  [4]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姩版第178页 

  [5]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页 。

  [6]瞿同祖: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夶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9页

  [7]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84页。

  [8]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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