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让员工申请调换工作地点点

1、我是2006年进入当前公司工作与公司深圳总部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

2、2009年初,响应公司号召到公司在非洲的代表处工作,因劳动合同到期重新进行了续签3年,同时因為到国外工作也与公司签署了长期驻外协议,协议期为5年;

3、2012年劳动合同再次到期,又进行了3年的续签;

4、2014年年初长期驻外协议到期,公司针对该协议未要求续签但本次继续在国外工作至今;

5、因为公司近期业务量下降,需要调整部分人员返回国内工作公司找到峩,要将我安排至深圳;

6、想咨询下公司单方面进行这个安排是否合法我本人可否拒绝该安排?因为当前这个阶段回到国内的话没有叻国外的相关补贴,工资相当低根本无法在深圳工作生活,公司此举就是变相逼迫员工离职

7、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下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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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动员工岗位和工作地点員工不同意,可以申请赔偿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一月前我想公司提交了要求加薪的报告,公司一直未有回复3月20日,公司在未和本人协商的情况下调动本人回上海总部工作,薪资不变岗位未定,并要求3日内到总部报到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本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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