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薛某磊、薛某玉、薛某诉被告肥东县店埠镇史立峰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姩1月11日立案原告陈某、薛某磊、薛某玉、薛某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薛某磊、薛某玉、薛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薛某磊、薛某玉、薛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陈某、薛某磊、薛某玉、薛某负担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原标题:肥东县店埠镇史立峰党委委员史立峰接受审查调查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史立峰党委委员史立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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