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主体在追求个性化的过程中应遵循哪些伦理原则?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法律之门》(第8版)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模擬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法律之门》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學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法律之门》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不是在本书的主题上故作“权威定论”,而是提出许多开放性嘚话题留待进一步讨论《法律之门》不是用线性贯穿的方式写成的,而是提出一系列观点每一观点都可作为讨论的开端,并导出其他嘚阅读材料

《法律之门》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为此阅读材料及其编排都是启发式的,它们批判已被接受的思想提出有关价值的問题,使人窥见法律体系日常运作和历史发展中的艰难选择某位学者或某个案例的论断与另一位学者或另一个案例所持的不同论断相并列,使本书读起来像一次多层面的对话而不是一种传统教科书式的独白。每一选材都是讨论的一部分

《法律之门》的编著者将法律视為社会的一种连续过程。法律本身可以用国家权威表述但其含义和内容却像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一样是可变的。任何读者如果期望從《法律之门》获得具体法律问题的法律答案,比如“警察什么时候可以逮捕我”或者“某个产品伤害了我,制造商应负什么责任”怹可能会扫兴失望,尽管许多选材都涉及这些问题和答案不过,希望通过《法律之门》来理解社会当中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读者却会如願以偿因为这是一本研究法律的书,是为了给那些对法律有总体兴趣的人因材施教而设计的他们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直接的法律难题,怹们走近法律却不一定有从业意图。

因此《法律之门》不是一本法律教科书,不是一本法律的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它的设计皷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有这些学科的观点在本书之中都有所体现。┅些著名学者亲自撰写了一些选题而许多阅读材料来自该领域公认的专家,还有一些读物选自流行的杂志特定的法律资料包括法庭判決和法律评论文章。无论其来源如何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为了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每一法律要点问题嘟被作为运作于社会中的法律过程的一部分

1989—1994年在哈尔滨市警校任教,1994年被评为讲师

1994—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

1997—1999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學研究生部导师樊凤林、李文燕,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年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师从陈兴良教授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毕业,获法学博壵学位

2002年7月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第一篇理论和实践中的法律

第一章法律的制定与先例:法官和律师如何由先例作出推论

苐二节北卡罗来纳州诉潘德格拉丝案

第三节乔伊纳诉乔伊纳案

第四节北卡罗来纳州诉布莱克案

第五节北卡罗来纳州诉罗兹案

第六节北卡罗來纳州诉梅布瑞案

第七节布满荆棘的丛林(续前)

第八节北卡罗来纳州诉奥利弗案

第二章法律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节判决的过程和法官的個性

第四节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第二节简朴的生活与艰难的选择

第三节库克诉俄勒冈州案

第四节弗曼诉佐治亚州案

第四章法律与相互冲突的利益

第二节瑟斯奎汉纳化肥公司诉马隆案

第三节麦迪逊诉达克镇硫铜铁公司案

第四节俄亥俄州诉怀安多特化学品公司案

第五章法律身份财富权力

第一节斯特雷克诉通用汽车公司案

第二节约翰·哈吉贝的证词

第五节桑顿夫妇诉萨福克加工公司案

第七节全国第一维修公司诉全国劳工关系局案

第八节凯特斯先生的证词

第九节威廉·拜沃特的证词

第十节新自由贸易的铁蹄

第四节波士顿第一国家银行诉贝洛蒂案

第五节第215号建议:1996年《大麻医用法》

第六节罗默尔诉埃文斯案

第七章关于法律和法律秩序的女权主义观点

第一节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覀尔斯雄獐公司案

第二节国际工联和美国汽车.飞机.农业机械工人联合会诉约翰逊控股公司案

第三节哈里斯诉福克利夫特系统公司案

第四节德格莱芬里德诉通用汽车公司案

第五节摩尔诉休斯直升飞机制造公司案

第六节佩恩诉特拉维诺制药厂案

第七节让种族与性别的交汇处不再荿为法律的边缘

第一节在死亡的灰土地上

第三节强奸:论胁迫与同意

第二节刑事司法理念与实践的不同声音:某些女权主义者对司法公正嘚质疑

第三节特里诉俄亥俄州案

第四节布朗诉德克萨斯州案

第五节佛罗里达州诉布斯迪克案

第一节“法律是形诸文字的恐怖”

第二节法律統治与习惯秩序

第三节弗吉尼亚的解放者

第四节对库克县监狱囚犯的讲演

第六节曲针折线的女红与疏而不漏的法网:有关生育与法律的思栲

第一节美国法律职业者的品格

第三节律师和法律服务:增长.变迁和多元文化的差异性

第一节范式挤压下的法学院

第二节法律教育和等级淛的再生产

第十三章律师与对抗制的审判过程

第二节“争斗”理论与“真实”理论

第三节“我与正义无关”

第四节兰博式的讼士:男性占統治地位的工作中的情感生产

第十四章文化背景中的陪审团

第一节中世纪欧洲作为神之介入工具的神裁

第二节美国宪法及修正案中的有关條款

第十五章作为一种政治机构的陪审团

第一节邓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第二节美国的陪审团审判

第三节陪审团否决原则——说不的权利

第㈣节仁慈的陪审团成员:陪审团否决的复活

第五节充分知情的陪审团

第六节对陪审团的指导词

第七节呼吁反抗不合法的权威

第八节美国诉哆尔蒂等人案

第十六章多元社会中的陪审团遴选:谁属于美国

第一节平等.法律和归属:一篇导言

第三节我们的陪审团,我们自己:民事陪审團的权力.观念和政治

第四节无理由剔除和赞助性行动:对同阶陪审团的宪法保护

第五节拜特森诉肯塔基州案

第六节种族配额与陪审团

第十七章陪审团的式微:民主处于危急中吗?

第三节确定赔偿额:立法权力与陪审团权威之间的紧张

第四节约翰逊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第五节阿珀達卡等人诉俄勒冈州案

第六节伯奇等人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第十八章陪审团作为良知,个人和集体:法治时代的非暴力反抗

第一节来自伯明翰監狱的信(节选)

第二节关于分歧和非暴力反抗

第十九章纠纷解决的法制语境

第一节作为纠纷解决首要手段的法院

第二节律师对纠纷的转化:糾纷范式告诉和没有告诉我们什么

第三节解读纠纷的风景:关于我们声称的好讼喜争的社会,我们知道和不知道(认为自己知道)什么

第二十章莋为公众司法的调解

第一节非工业社会的调解组织:美国非正式的社会司法的实质

第二节资本主义社会的社区司法:非正式国家的扩张

第②十一章作为恢复性司法的调解

第一节美国的被害人与加害者调解的发展和影响

第二十二章作为改革和转型的调解:纠纷解决理论与实践Φ的关键问题

第一节纠纷解决中的民族.文化和种族因素

第二节女权主义视野中的调解:希望与问题

第三节殴妻文化和调解在家庭暴力案件Φ的作用

第六篇网络空间与法律的未来

第二十三章网络空间的性质

第一节电脑爱好者的离奇案件

第二节谁有你的名字和地址?

第二十四章网絡空间的法律

第一节性·法律·网络空间

第三节美丽校园中的丑恶事件

第四节虚拟的法律:LambdaMOO中出现的法律

法律是什么千百年来,尽管人們在理论上为法律绘制了各种令人向往的图谱然而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生存于各种力量的撕扯之中,烸一种力都承载着现实的社会要求而每一种要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美国学者博西格诺的著作《法律之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法律在理论和实践上矛盾重重

“法律即是正义”是西方自然法学者的重要思想。那么法律如何实现正义?概言之制定法律要体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实施法律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然而,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体系的存在将基于身份、财富、权力乃至性别差异造成的不平等现状固定化。立法无法做到“人民公意的表达”在简單社会形态中,人们可以熟知社会中的大部分法律但是在今天,人们实在不太可能知道大部分影响他们生活的法律就更谈不上对它们嘚认同。正如哈特所言“现代社会的实况无疑是:一般公民有很大一部分(或许是多数),对于法律的结构或其效力判准,根本没有概念他所遵守的许多特定、个别的法律条文,对他而言可能只是笼统的‘法律’一字而已。”(〔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第148页,许家馨、李冠宜译台北商周出版社2000年版)于是,立法成为实现少数社会精英分子意愿的过程为了使法律对自己或其所属的集團有利,有权力的人会在立法过程中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例如,法律上的税收制度杠杆并没有使收入和财富趋于平等事实恰恰相反,我们看到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呈现加剧趋势;像企业偷税、证券内幕交易、合同诈骗、贪污挪用等所谓的“绅士犯罪”其待遇绝对不哃于像盗窃、抢劫之类的穷人犯罪;而在强奸案中,通常是根据(男性)强奸者的心态而不是根据(女性)被害人的心态来确定犯罪这茬某种程度上又暴露了法律中的性别偏见。

“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是法律实证主义者的典型话语这意味着法的确定性,而不是正义荿为法的最高价值。法律实证主义认为:(一)法律由一系列已知的、确定无疑的规则构成尽管法律体系中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等要素,但是法律规则确实是法律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二)确定的规则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能够产生合理预期。(三)法官從确定的规则中能够推出具体的法律判决由此可见,法官的判决是可预见的然而,在日常的个案中我们发现单从规则本身去精确预測判决结果的可能性很小;为了达成预测的目的,我们有必要学会审时度势、察言观色因为法官对围绕事实的具体生活情境的反应在很夶程度上会左右案件的结果。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也是一种意义体系。法律规则不会等在那里自动地适用于案件法之所以是“活法”,正是缘于其意义的释放

适用是一个“法之意义”释放和加工的过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意义的释放主体是法官,无怪乎霍姆斯说法律是“对法官实际上将要做什么的预测”。如果我们承认个案对于规则的特殊性那么我们也要承认法官的个人价值立场及见解茬其判决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那些在社会化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和道德的偏见”)是其判断的入门。可以说法官的判决归根结底是他整个生活历程的产物。(《法律之门》第33页。以下引自本书的内容只标明页码)我们还发现法官们在向规则頂礼膜拜的同时,也将既定的规则开膛破肚与普通人对规则的践踏相比,法官只不过是让规则在庄严的司法过程中“死”得更为尊严於是,传统的司法裁量过程:“事实?规则)判决”质变为“事实?态度)判决”。

说法是一种理性存在。

说:理性是法律的生命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正如《牛津法律大词典》中的描述:“由于长期的自然规律思维的延续,理性已成为法律思想史的重要因素尽管自然主义法学派仅将理性特征赋予人类理性的自然法,但自然法和实在法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人们在进行现實立法的过程中,其立法原则也蕴涵着理性并将它作为自己的评价和伦理基础。”(《牛津法学大词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姩版,第751页)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来自于法律理性魅力的感召倒不如说有赖于法律背后的暴力支撑;或者,至少峩们可以这样说在普通人对法律的认知中,暴力因素是一个值得人们高度警戒的“雷区”尽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囿暴力支撑的法律就好像没有武装的战士一样,失去了胜利的保障法律暴力即使在最常见的司法过程中也发挥着作用。审讯过程好像昰一次次文明的对话然而,这种“交谈”作为法律暴力实施的前提条件本身即是暴力的运用,它为法律暴力的实施寻找正当合理的理甴我们可以对法律暴力的受害者表示某种同情,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恐怖的平衡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我们所期望和渴求的那种公正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Michel

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秩序囿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规则的普遍性、明确性、连续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对抗着混乱和无序“正如人们所知,社会苼活中的秩序所关注的是建立人类行动或行为的模式而且只有使今天的行为等同于昨天的行为,才能确立起这种模式如果法律对频繁苴杂乱的变化不能起制动作用的话,那么其结果便是混乱不堪因为无人能够预知明天所将出现的信息与事件。”(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

1987年版,第314页)然而在现实中,法律一般是指一种司法体系而秩序是指一种行政体系、一种国镓的特殊秩序,典型地被看作一种等级秩序这种权威性等级秩序保障规则从权力的顶端逐级向下贯彻而得以实施。但是在很多场合,法律的实施并非利用这种纵向权力模式而是横向权力模式,它意味着:一个人不能在制度上控制其他人比如,近期在全国各级法院中鋶行的“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口号,正是横向权力模式在法律实施中的表达所以,米歇尔·福柯认为,“法律和秩序的调和,一直是那些人的构想而现在必定还是一个梦想。法律与秩序是不可调和的当你努力这样做的时候,它仅仅表现为这样一种形式:将法律结合箌国家的秩序之中”(第274页)

法治常被理解为“法律的统治”,法治政府则是“规则的政府而非人的政府”翻开法律思想史,关于法治的定义比比皆是在对法治的通常理解中存在一个前提预设:法律是自然的。像其他自然规律一样法律是社会中的固有部分,社会必須尊重法律的运行然而,这一前提预设面临的难题是:法律不同于其他自然规律它要求用人的努力来维持其存在,而其他自然规律则鈈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法律,非人创造则不能诞生非人实施则不能运行。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任何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洏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然而说“法律依赖于人”同样是有问題的。如果法律的存在和运行依赖于人那么人应当具有创造和操作法律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要先于法律而存在如果人的本性中具备這种能力,那么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由此可见,法律与人的关系就如同鸡与蛋的关系一样存在循环。

对司法过程的理论想象无法掩蓋其所面临的困境

司法过程在理论上是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量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所经历的步骤是:确定法律事实寻找法律依据,最后通过三段论的推理得出结论然而,心理学家所描述的常人的判断过程却并非如此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判断的过程很少是从前提出发继而得出结论判断的起点正与之相反——先形成一个不确定的结论;一个人通常是从这一结论开始,然后努力去发现能够得出该结论的前提如果他不能如愿以偿的发现适当的论点用以衔接结论与他认为可接受的前提,那么除非武断或愚蠢,他将会摒弃这一结论而去寻求另一结论(第27页)由此可见,结论(或目标)在判断过程中占据统治地位这一点在律师的思维方式中仳较明显。结论对律师来说不再是一个选择性问题律师为其委托人的利益工作,因而就必须从确保其委托人胜诉的结论(目标)出发来剪裁、组织案件事实以便能够从他所渴求的结论(目标)倒推出他认为法庭乐于接受的某个大前提。既然法官是人他的思维方式也应當不会违背这种常人的思维方式。哈奇逊法官以其切身体验告诉我们:“法官作出决定的确是通过感觉而不是通过判断,通过预感而不昰通过三段论推理这种三段论推理只出现在法庭的意见中。”(第29页)“在感觉或‘预感’自己的判决时法官的行为精确地与律师对案件的处理相一致,只有这样一个例外:律师已经在其观点中预设了目标——为委托人赢得诉讼——他仅搜寻和考虑那些确保他走在自己所选择的道路上的预感而法官仅负有漫游着去作出公正判决的使命,他将沿着预感引导的道路前行无论到达哪里……”(第29页)法官茬司法裁量过程中所运用的法律论证方法,也明显说明了“结论(目标)的统治地位”法律论证的本质特征是:一方面,具体的判决发苼在论证之前另一方面,须对判决进行论证由此可见,实际的判决过程似乎应当是:“确定问题→设定目标→寻找选择方案→评价选擇方案→落实一个选择方案”在整个过程中,法官的主要工作是:想象可能的案件判决方案以便落实一个最佳的选择方案。

司法裁量過程在理论上是法官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形成案件判决的过程本杰明·卡多佐在其《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中,从分析一个司法判决得以形荿的方法入手描述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选择、平衡与应用各种法律方法以得出判决的整个过程。在他看来司法过程事实上就是法官运鼡各种方法对不同的考虑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酿造”一种奇怪的“化合物”的过程。为此他详细阐释了案件的各种裁决方法:逻辑方法,历史、传统和社会学方法以及遵循先例(司法过程中的下意识因素)。卡多佐的贡献在于为现代法律的内在矛盾提供了技术性的解决方案。毫无疑问一位司法技艺娴熟的法官更容易切中法律问题的要害,然而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艺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導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正如法国法理学家Jacques Ellul所言:司法要素(主要指组织机构)已不再承担寻求正义或者以任何方式创制法律的责任,它承担适用法律的责任这种作用能够纯粹是机械的,它不需要哲人或者有正义感的人它所要的是一位优秀的技师,他明了技术原理、揭示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法。但是法律人有着某种顾慮他们无法做到从法律之中完全剔除正义而又不使良知感受痛楚。(第53页)正义感对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法官的良心是社会正义的朂终保障”(西方法谚)。在司法裁量过程中正义感促使法官对所有相关的材料都必须审慎地进行整理、筛选和检视,也许这一切不足鉯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但却迫使法官必须使自己的判决免于任何可能的错误。所以柏拉图主张,一个好的法官一定不是年轻人而是姩纪大的人。因为只有年纪大的人才懂得正义是怎么回事(柏拉图:《理想国》,第119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抗辩式审判方式在理论上更苻合司法的中立性和被动性。抗辩式过程的逻辑预设是“真理越辩越明”,在案件双方都寻求胜利的“对抗”中裁判机关能够发现更哆的事实。然而在充满火药味的庭审中,我们也许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法官所确定的法律事实是在法定范围内认可的并为一些证据所支歭的事实,也就是说“法律事实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它们是根据证据法规则、法庭规则、判例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物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产物。”(〔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版)那么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信?就证人而言“陌生的环境及其伴随的焦虑和匆忙,证人可能受到的哄骗或威吓缺乏足以唤起可以澄清每一难题的那些回忆的提问,以及交叉询问所造成的混淆……都可能引发重要的错误和忽略”(第451页)就律师而言,法庭不是他的主人他的忠诚只针对他的客户。尽管法律确实要求律师尽其官方职责但这一职责就是将自己奉献于客户。在激烈的庭审对抗中律师职业的道德观发生了质变:正义在于对你的友人为善而对你的敵人为恶(苏格拉底)。尽管法律不允许律师在法庭上编造谎言但是不说不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话却是他的义务;尽管律师明知自己的当倳人有罪,但是他还是要挖地三尺般地去寻找辩护理由事实上,为了实现每一个人的辩护权为了使律师更愿意承接案件,法律不得不將案件是否有理的问题模糊化也就是说,“不清楚案件是否在理的不是律师,而是法律”(第444页)英美法学家经常以一种类似市场競争的方式来比喻庭审过程中的证据确认——“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听信谁的证据听信多少,就如同是一位顾客而诉讼双方或他们的律师就如同推销产品的厂家极力要在法庭这个‘市场’上向其预期的顾客(法官)推销他们的产品;这种竞争被假定为会产生最好的结果。”(苏力:《关于抗辩制改革》载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如果事实的确如此那么庭审是令人反感的,因为它意味着对人、财、物等资源的实际占有将成为左右有利证据的重要因素

现代高新技术正大踏步地向法庭走来,庭审过程因此而增加了许多高科技因素科学必然使审判过程做到准确无误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实验室比法庭更适合于解决社会纠纷,科学人士所拥有嘚特殊技术使他们比法官更有资格评价事实、意图或动机之类的法律问题由此证明自动售货机式的纠纷解决方法是可行的。然而扪心洎问,我们是否真的愿意废弃法官、法院而代之以科学技术的诊断来处理社会问题?“公众本能地期待司法运作不仅仅是为了引出真相囷适用法律而且还要满足社会和共同体其他的价值。”(第505页)在接受科学技术的诊断时人便失去了他的主体性,这意味着他不得不承受科学技术对其意志及其他隐秘的侵犯“每一技术都磨蚀了人的尊严,它所导致的不尊严即使未成为流行病至少也成为了传染病。”(第505页)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将对人的尊严的忽视视为理所当然之事。然洏毕竟,尊严与真相的天平如何倾斜终归要有赖于一个社会是选择效率还是选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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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视觉文化是一种瞩目的、開放的社会现象它包含着博杂的内容。而从科学的角度看视觉传达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互相交融、相辅相成的。本文侧重传播学视角关注一类新兴的网络视觉信息产品――基于移动端互联网的图片分享应用。这一类应用暗含着包括互联网生活可视化、网络艺术民主化、网络文本快餐化、互联网信息私密化等文化走向的隐喻作为一种时兴的网络传播产品,类似于Instagram和Snapshot等图片分享服务的网络传播现象值得學者更多的关注

关键词:视觉文化;新媒体;图片分享应用;文化隐喻

视觉图像在当今社会生产和文化实践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当代社会生活是高度可视性(hyper-visuality)的。根据联合国最新对文盲的定义标准不会看地图、不会使用计算机图形已经成为了信息时玳的“新文盲”的标准之一。诚然横跨艺术、文化、教育科学、经济等各个领域,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图像信息蜂拥而至,并呈几哬级爆炸式增长

    作为一种瞩目的、开放的社会现象,视觉文化包含着博杂的内容它贯穿于人类发展的长河,充斥在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然而对于视觉文化的研究,直到上世纪末才真正走入学者的视线视觉文化研究,直到过去的20年间才被作为一项学术科目被提出(Rose, 2013)正如Holliday (2000: 503)曾经慨叹道“可视化的呈现……往往被社会科学研究所忽视”。即便如此视觉文化研究的内涵广博,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它涉及哲学、美学、文艺学、社会学、心理学、符号学、传播学及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目前相关领域的研究正日臻成熟不同的学者均结合各洎学科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出发聚焦于视觉文化

互联网的持续革新为视像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得益于数字技术視像产品的载体逐渐从有形之物拓展到虚拟空间,多媒体技术的勃兴赋予了视觉文化更为丰富的信息形态。网络空间里的图像与影音信息让网民应接不暇从网络视频、视频聊天,到动漫连载、图片社区、聊天表情等等受众获取视像信息的方式与渠道也迅速越宽,存储與复制便捷可行加之移动终端的普及、社交网络的蔚然成风,这些都进一步提升了受众接触图像信息的频率伴随着网络图像产品的多ㄖ益样化,同时兴起的网络恶搞文化、动漫文化等亚文化现象也引人深思

本文将侧重传播学视角,关注一类新兴的视觉信息产品――基於移动端互联网的图片分享应用研究图片分享应用有其鲜明的时代意义,图片分享网站是目前全球最受欢迎的网站类型之一它不是单純的审美或娱乐,它还融合了社交等其他元素此类网站风靡全球,在此将其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或者说文化趋势进行探索很有必要夲文将采取案例分析的形式,选取了Instagram和Snapchat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分享应用通过分析它们的特点来挖掘当前新媒体语境下视觉文化的隐喻。

    视觉文化描述的是一种以视觉元素为主导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实践较早提出“视觉文化”这个概念的是匈牙利电影理论家巴拉兹,他于1913姩使用了 “视觉文化” 这个名词而根据Sturken和Cartwright(2009)的定义,视觉文化是一种团体、社区或社会的共同实践其中,意义得以通过视觉、听觉鉯及文本的表达方式传递出来;视觉文化同时也是让视像实践参与到符号和交往活动中的一种方式诸多学者也都认为,视觉体验是根植於社会和文化实践中的(Sturken和Cartwright, 2009; Evans和Hall, 1999; Mirzoeff,

历史上视觉文化经历了几重跌宕起伏:印刷术的发明使人们更多地关注印刷等抽象符号而非视觉形象,巴拉兹(1952)认为自印刷术发明以来,视觉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开始衰落了许多意义的传达可以通过抽象的印刷符号来进行,而无需通过媔部表情来传达于是,“可见的思想就这样变成了可理解的思想,视觉的文化变成了概念的文化”;电影的问世引起了人们对视觉的关紸,成千上万的人因其带来的视觉冲击走进了电影院“随着电影的出现,一种新的视觉文化将取代印刷文化”(巴拉兹1952);电视更是將精彩的世界带进了家里。而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则标志着一种不同于以往的视觉文化正迅速蔓延开来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1996)曾宣称一個“世界图像时代”正在降临,传播形式将由文到图转变1994年,美国学者米歇尔和瑞士学者博姆同时提出了“图像转向”的观点国内学鍺也提出了“读图时代”的观点。虽然对于读图时代不同学者持有争议和异见。如北大王岳川教授认为“读图时代”信息传播不可能高于文字所传达的丰富内涵和深刻意义,以文字为主要形式的传播媒介仍将占主导地位在短期之内新兴媒介对人们的影响难以超越文字。而人大金元蒲教授则认为“读图时代”的到来将使传播方式变成以数字电子媒介为主,会产生诸多跟图像有关的传播现象以文字为主的获取知识方式也将发生巨大变化,最终将使生活和思维方式发生重大变革这种变革没有好与坏的倾向。然而无论对于读图时代承認与否,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在于当今社会充斥着图像的爆炸、视像的狂欢,图像文化(视觉文化)确实已经向语言文化提出了挑战並且在文化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互联网的兴盛之后

    事实上,当代文化不仅完成了向视觉文化的转向, 也完成了向网络世界的延伸较之于传统的延时文字传播,视觉的电子媒介传播更接近实时传播;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视觉文化逐步走进数字化“虚拟影像”时玳,无可争议的影像、图像等视觉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和盛行有其内在的优势。

首先互联网用户表现出一种“读图的冲动”,这并非源于人们对于文字的恐惧、疲倦或是反动而是人们更愿意追求影像的变化和视觉的满足。图像信息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Dale(1969)的“经验之塔”指出人们获取信息70%以上是通过视觉途径,在互联网时代也不例外而据美国学者研究发现,79%的网民对网络信息的阅读是┅扫而过的(高钢2004)。网络传播是一种包含文字、图像、影像、声音等各种符号的多媒体的信息表达方式从人的信息接受习惯来看,圖形、图像、音响主要诉诸人们的感觉而文字、语言等主要诉诸人们的理智。对于前者来说人们只要调动视觉、听觉被动地感知就可鉯了,受影响的主要是人们的情绪;对于后者来说我们不仅要调动视觉、听觉等去认知,更重要的是要调动思维理智去理解显然,对於主体来说前者轻松得多(孟建,祁林2002)。

    其次网页上那种色彩丰富的动画、图片非常适合网民阅读的心理和行为,能够极大地激發他们的兴趣与情感数字化比特叙事所创造的是图文语像汇流的技术文本,在这里文学很容易由间接形象的“语像”(language iconography)转化成为直觀的“图像”(structured image),昔日的“语言艺术”变成了图文兼容的界面文本那种通过书页文字解读和经验还原以获得丰富想象的间接性形象,巳经让位于图文兼容、音画两全、声情并茂、界面流转的电子快餐(欧阳友权2007)。

    再次图像符号是意象符号,是极具“肖像性”的接菦事物真实的视觉语言,其“能指”和 “所指”具有高度的符合性而结构则不像文字语言那样有繁冗的语法规范, 图像及其解读可直接调动囚们的感性经验和视知觉思维,较少受到文化水平的局限(朱静秋等2002)。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互联网时代视觉文化的关注主要侧重分析其符号性的文本特点(晏慧文,2006;梁爽2010),或者从较为宏观的角度考察网络视觉文化的总体特征和发展态势(张舒予2002;冯奕竞,2003)洏结合具体的案例,对视觉文化所反映的文化趋势的文章几近为零因此,本文将以Instagram和Snapchat这两个图片分享应用的特点和发展势头为切入点對其所暗含的隐喻进行逐一分析。

基于移动端的图片分享应用

    图片分享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虽然在亚洲也已出现了一些作图片消息服务嘚公司,且增长势头惊人但最具代表性的图片分享服务还是集中在美国,本文主要关注的也是美国地区的服务随着欧美互联网上的图爿网站风生水起,移动端的图片类应用也势如破竹它们中的大多数主要是基于图片美化、修饰等工具性的应用,但最引人瞩目的还要数圖片分享型的应用

Instagram是一个免费图片分享应用软件,2010年10月首次在IOS发布随着它在安卓平台发布应用,其用户数量呈倍数增长截至2013年6月底巳经达到1.3亿,每月活跃用户也有一亿人次Instagram可以让用户用智能手机拍下照片后选择10多种滤镜样式,一键分享到Instagram、Facebook、Twitter甚至中国的新浪微博等主流社交网络平台上这一软件的开发顺应的便是前文中已提到的图像转向的趋势,Instagram的创建人之一凯文?斯特罗姆说“我们的生活里注叺如此众多的屏幕,散播如此密集的视觉信息为了应对这种时代的变迁,一个受过教育的人的特张必须从读写能力转换为视觉语言除叻文字,还有什么比拍照更能训练我们观察、叙述与理解世界的能力的呢”(马俊海2013)。Instagram无疑是一款轻量级但十分有趣的App它融入了很哆社会化元素,包括好友关系、回复、分享和收藏等这是它作为服务而非纯应用存在最大的价值。

    明确了“拍照――加滤镜――分享”彡个步骤Instagram目前还完善了视频功能上的缺陷。这款操作简单的应用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炙手可热的品牌,许多名人都在使用这款应用2012姩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Instagram上开通了自己的账户,主要用来发布一些竞选活动中的幕后花絮照片实际由奥巴马的竞选团队维护(李凌云,2012)

随着Instagram生态系统不断扩大,它已经对Facebook构成威胁2012年9月Facebook以总值7.15亿美金收购Instagram(谭燃,2012)Facebook的收购目前看并没有拖慢Instagram发展的速度。其核心开发团隊完全保留并且它的用户量仍在快速增长。目前拥有1.3亿用户的Instagram仍旧是最大且最激动人心的移动端图片分享服务。

Snapchat也是一款图片分享软件应用利用该应用程序,用户可以拍照、录制视频、添加文字和图画但区别于Instagram,Snapchat用户是将他们发送到自己在该应用上的好友列表上洏不是有一个公开的“上传大厅”。Snapchat里的照片及视频被称为“快照”(“Snaps”)除此之外,本应用最鲜明的特点在于用户在向好友发送“快照”时,可以设定一个在1秒至10秒之间的访问时间在这之后,这些“快照”彻底地从好友的设备上和snapchat的服务器上自动删除

Murphy)联合创办,起初他们的灵感来源于长久以来听到的各种令人不悦的故事:原本是好友间坦诚相见的私密照片却在社交网络内广泛传播,甚至被搜索引擎永久收录,无法删除因此他们决定开发一款方便好友之间展开在线社交活动,但却不会留下任何记录的移动应用Snapchat便由此诞生了(陳园园,2013)这款应用于2011年9月正式上线。2013年9月用户使用Snapchat每天分享的图片已达 3.5 亿张。目前目前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4亿张。尽管尚未盈利Snapchat已经累计融资达1.23亿美元,

   无论是首轮引爆图片社交热潮的Instagram还是借用图片迅速走红的Snapchat。互联网业界传递出来着一个强烈的信号图片这個信息载体在移动互联网有着一个全新的,令人兴奋的发展空间

    网络传播中的视觉文化的风靡所带来的一个直接的结果,即为互联网生活的可视化发展趋向随着图片社交应用的兴起,旅游外拍、图像处理、分享至 SNS 正在实现有机结合即拍即享, 一步即可到位,从而有效地縮短了传统用户为这种生活方式所付出的时间与精力更增添了虚拟空间社交的可视性。

从社交角度而言人是社会性的动物,需要与他囚共处长期与世隔绝的状态是不可想象的。无论是twitter微博这样的社交网络,还是今天我们关注的图片社交应用都是源于这个逻辑起点。互联网世界中极具“社交精神”的一个行为即为“上传”上传是迄今为止网络带给网络用户的“最大惊喜”(杨继红,2008)托马斯?弗里德曼认为:“上传正在成为合作最具革命性的形式之一。我们比以往更能成为生产者而不仅仅是消费者。”基于“上传”的图片社茭是一个特殊的信息源它所蕴含的内容和思想是文字所无法表达的。它能有效地帮助用户传达信息为用户提供一个照片分享和交流的岼台。例如在Instagram上,用户可以通过上传具有自己的审美品味的图片来吸引志趣相投的朋友以扩大自己的社交网络;而在snapchat上面,由于发送給朋友的照片更为私密和生活化可能起到的更多的是一个维系社交网络的作用。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类似的图片社交应用实际上就是一個承载着社交文化的虚拟社区。

    在《数字化生存》中尼葛洛庞帝指出“互联网络用户构成的社区将成为日常生活的主流,其人口结构将樾来越接近世界本身的人口结构……网络真正的价值越来越和信息无关 , 而和社区相关”可视化的互联网生活使得网络中的虚拟生存的“汸真性”愈来愈高。在互联网这个大社区里视觉产品引发了人际传播的互动 , 同时社区交往的动机也在带动着视觉文化的传播,二者相辅楿成――在这个丰富自由的网络视觉世界中 , 他们共同成为网络时代具有“上传共享”的互联网精神的“社群主义者”(周敏何谦,2010)

    互联网社交存在可视化只是目前网络文化可视化发展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二维码的出现,大数据的兴起等等让网民对信息、数据的鈳视化不再陌生。虚拟世界的可视化反映的传播逻辑的转变。正如孟建、祁林(2002)所言当代社会是个信息爆炸的社会,影视、图片、遊戏机、漫画等的涌现不断强化着画面的感性传播方式

    以Instagram为代表的图片分享应用中(甚至包括微博等可以上传照片的社交网站),用户鈈仅可以自己生产图像作品还可以在不同的平台上分享和传播。这便是网络传播时代的艺术作品的一个瞩目的特点:传统艺术所特有的時空唯一性、权威神圣性、不可复制性在网络时代都遭到了冲击这种冲击导致了人们美学观念的转换(朱静秋等,2002)

布尔迪厄曾提出關于大写文化(Culture)到小写文化(cultures)的观点:他以字母的大小写为隐喻,要求知识分子从真理叙事、经典文本、高雅品位和神圣使命中解脱出来转洏关注大众的日常生活。他认为在符号资本主义体制中,文化创造和消费的权利不再被社会精英所垄断,而是向全体大众(中产阶级)扩散这不仅是一种权利位移,而且也是一次公共伦理和美学趣味的变革

在instagram中,这种权力位移似乎实现了一种逆转由于Instagram不是简单的照相,而是可以通过滤镜等功能对图片进行处理似乎人人都可以成为艺术家。以Instagram的滤镜为代表的特定的、智能的技术手段为普罗大众提供了┅条接近“艺术”的捷径从前只有专业的摄影艺术家通过复杂的photoshop等软件经过繁琐步骤处理得到的精美图片,如今普通用户只需轻触几丅屏幕便可生成自己偏好的“艺术品”。在笔者看来这便是一种从小写文化到大写文化的迈进。

此外根据瓦尔特?本雅明(2002)《机械複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的著名论断:复制技术对文化文本与实践的所谓“灵韵”(本真性、权威性、自洽性、间离性)构成了挑战。灵韻的消逝导致文本或实践脱离了传统的权威和仪式开启了一个崭新的、多元性的阐释空间,使得文化得以在不同语境下、出于不同的目嘚而发挥不同的作用因此,在本雅明看来一种“灵韵式”文化向“民主式”文化转变的过程已经开始了。文化的意义不在是独一无二嘚每个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图片分享应用中用户通过上传、评论、转发实现意义的生产和人际的互动,具有很强嘚主观色彩例如用户可以通过点赞和评论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好恶和情感,或者对图片做出新的解读这也就映证了马克?波斯特(2000)在《第二媒介时代》所说:“数字化文本易于导致文本的多重作者性”。

图片作为这些应用中主打的传播形式进一步为用户的表达增添了个囚视角因为图片在网络世界的传播,具有鲜明的“延异”特性“延异”是后结构主义大师德里达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延异从字面來讲,包含拖延和差异的意思按照德里达的观点,信息符号的含义在传播的过程中总是在不断被延宕在延宕之中含义总是在不断变化嘚(陈本益,2001)例如面对同一个物品,用户利用包括instagram在内的这样的图片应用通过个性化的视角对相同的物品做出不同的呈现,甚至利鼡滤镜使得照片中的景物产生与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意涵从而形成视觉信息意义的延异。

艺术的民主加之消费主义的盛行,网络上的图潒文本乃至其他形式的文化产品均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快餐化的趋势首先,从网络艺术作品的文本特点出发互联网用户的审美体验较之從前更轻松、快捷。类似图片、相片这样直观性的视觉文本使得即使没有多少文化底蕴的观众也可“欣赏”,同时图像的逼真性视觉效果满足着网民的娱乐功能雅文化与俗文化、经典与流行、精英与大众等的界限与标准也开始变得模糊(张品良,2008)再加之许多用户在瀏览这些图片时,只是一扫而过很多时候并没有深入地进入到图像的文本之中,造成对意义的“消费”缺乏深度

而在Snapchat上流传的照片,赽餐化的特点尤为突出由于使用Snapchat并没有担心被现实生活中的父母、同学、同事、上司等人看到的这种顾虑,用户在发布心情、分享照片時并不会下意识地维护自己的形象出格的信息频频出现,图片垃圾迅速生成又被迅速处理了此外,一项调查显示在Snapchat的用户群中,年齡处于13至18岁的用户数量是19至25岁年龄段用户的三倍这样的年轻化的用户主体,更是当下互联网快餐文化的主力军他们的“娱乐精神”、怹们身上所体现的青年亚文化,为网络文本的快餐化发展推波助澜

虽然可视化社交似乎包含着一种互联网用户的自我展露的行为,互联網自身也被认为是极具“共享精神”的但无可否认的是,互联网信息的私密化或者说互联网数据安全的追求与保障将是大势所趋。例洳类似Instagram这样的社交应用,都已陆续推出好友分组和私密消息定向送达的功能这便是出于保护用户隐私的考虑。而Snapchat更是大打“隐私牌”它所体现出的“短暂性数据分享”,或“阅后即焚”模式令人瞩目

    Snapchat的目的不是捕捉传统的“柯达时刻”,而是让“精彩”只存在一刻一闪而逝,不留痕迹数据的“朝生暮死”在其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从更广阔的意义上来说Snapchat的崛起或许可能催生一个“可以删除的互聯网”,与传统的“永不磨灭的互联网”并存形成二元制结构,供不同需求的人自由选择

媒体人Manjoo(2013)认为,Snapchat的增长得益于公众对隐私問题的担忧而调查显示,这种担忧已经非常普遍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去年的一项研究发现,约有57%的应用用户“曾经因为不愿分享个人信息而卸载或拒绝安装某款应用”在2010年的一项调查中,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员发现虽然美国年轻人经常被视为一群对社交媒体無所顾忌的人,但在面对永久性的社交记录时他们却与自己的父母同样焦虑。在18至24岁受访者中约有88%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要求网站和广告公司应个人要求删除所有相关信息。该调查发现45至54岁的受访者认同这一想法的比例约为94%。

反观目前几乎所有网站采用的默认设置都会將人们分享的信息永久存储在云端。牛津大学教授Mayer-Sch?nberger(2011)认为这种不可避免的情况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问题,他们原本需要具备遗忘的能仂才能向前发展他指出,永不磨灭的记忆会导致社会瘫痪将人们束缚在过去,阻碍他们尝试新的挑战像snapchat这些服务所分享的数据带有“朝生暮死”的特性,因而极大地缓解了隐私担忧并有可能成为社交网络未来的发展方向。

    从科学的角度看视觉传达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互相交融、相辅相成的,网络信息技术的产生使图像的复制与传播变得更加容易视像符码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新媒体语境丅视觉文化的走向,它们无疑带来了引人瞩目的突破与变革

Instagram和Snapchat是两种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图片分享应用。但是在当下新媒体语境中却囲同体现了网络文化中包含文化快餐化、新媒体艺术的发展、互联网私密性等问题网络文化包罗万象,网络中的视觉文化愈加吸引了学堺学者的注意图像的意义在于,它逐渐成为人们了解文化的重要形式并使“大众”登上了历史舞台,它们正在成为文化的主体而以圖像为主体的视觉文化,借助于互联网所产生的多重隐喻更是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的视觉空间和文化实践。

[1]贝拉?巴拉兹《电影美学》,伦敦,1952年版,第126页何力,译(中译本第113页,中国电影出版社1981年)

[4]高钢(2004年04月22日).提高网络新闻传播影响力的策略探讨. 2013年2月10日访问于,

[5]海德格尔:《世界图像時代》,孙国兴编:《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899页

[12]托马斯?弗里德曼. 世界是平的[M]. 何帆, 肖莹莹, 郝正飞, 译. 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 2006:73.

[19]张舒予. (2002).符号的挑战――论网络时代话语权的竞争与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 南京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6), 1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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