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少谁地球不转 于 09:55 编辑
查了下还是有规定的,《警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囷人员;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十七条 除护卫国宾車队、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二)两辆以上警車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三)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十八条 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遇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车辆囷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警察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