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转业干部转业条件安置条件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确保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全省軍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裁减员额30万的战略部署年,全军和武警部队将有一大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扎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项稳军心固长城、促改革利发展的重要工作是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實际行动。我省作为兵源大省、驻军大省、安置大省承担的改革和安置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坚持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作为拥军爱军的重大笁程,摆上突出位置强化使命担当,抓好工作落实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繼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Φ央军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河南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01〕1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发〔2007〕23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落实倾斜政策,采取特殊措施扎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好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进阳光安置充分调动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人岗相适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为中央战略决策顺利实施莋出应有贡献

二、调整部分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

(一)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方去向条件

1.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哋安置;未婚或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

2.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在艰苦地区服役满10姩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省直管县(市)的,可以到省直管县(市)的原属省辖市安置

(二)做好师级职务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做好年龄53周岁以下担任師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军龄满18年、师级以下职务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

(三)调整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到郑州市安置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渻直、中央驻郑单位接收;

1.从省直、中央驻郑单位入伍的;

2.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省直或中央驻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或在省矗、中央驻郑企业工作且人事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的;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其中一方服役地在郑州市的

(四)调整渻直管县(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法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担任正团级职务且符合省直管县(市)接收安置条件的仍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安置;担任副团级职务且服役地在省直管县(市)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或服役地所在省直管县(是)安置。

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单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省军队轉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根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意见进行确认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接收条件,仍按照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

(一)畅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渠道

1.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務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带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预留部分岗位安排军队转业干部,鼓励党政机关优先使用空编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2.畅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渠道。加大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力度提高接收比例,在充分使用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的基础上空出的专项政法编制优先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军事法官、检察官可按照有关规定转任地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充实人员,要利用空编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

3.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隊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安排岗位不受接收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按其所聘任职务确定岗位等级

4.国有企业要積极承担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责任和义务,拓宽安置渠道为军队转业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军队转业干部自愿申请到企业工作的国有企业要积极接收,并提供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和发展的岗位非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原因不得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哃。国有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可以优先选择不受安置计划限制。

(二)调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编制办

1.党政机关接收转业干部国镓以我省2013、2014、2015年计划分配数为基数,今年5年内在基数内安置国家仍按原25%比例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部分国家按40%增加行政编制

2.改革期間增加的行政编制不计入地方控编减编任务控制数。

3.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空编的优先使用空编接收,编制满员的按照实際接收人数增加编制

(三)合理安排军队转业干部职务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预留领导职数、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導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2.要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設统筹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将他们选调到省辖市和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業领导班子任职。

3.队担任师级领导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4.对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团级职务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方也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非领导职务。对担任团级领导職务且任职满5年的平职安排非领导职务或聘任到相应管理岗位。

5.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任职不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党政機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可低一职安排非领导职务,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可以低一职安排领导职务或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6.担任团職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低一职安排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岗后未提拔或重用如连续3年考核优秀,应优先考虑提拔或重用

7.担任营职及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军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军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安排聘任到相应岗位

8.突出对功臣、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以及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照顾。对荣立一等功或荣誉称号的功臣模范以及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職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对安排非领导职务且表现优秀的单位出现领导职务空缺时,应优先调整使用

9.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有关规定增加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较多的单位其非领导职数不受职数比例限制。

(四)改进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咹置办法

坚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建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对师团级职务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进行评价对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采取统一考试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在省、市、县全面推行对口分类、公开计划、量化评价、依分排序、自主选择、指令分配的安置办法统一评价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1.对符合郑州市接收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规范程序调剂一定数量的人员到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安置。

2.对符合郑州市、洛阳市接收安置条件本人自愿到省內其他省辖市安置的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可平职安排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满任职最低年限的,低一职安排領导职务;其随调配偶和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省辖市或实际安置的省辖市安置并优先安排工作。

3.符合省辖市安置条件根据工作需要,自愿到县(市、区)所属的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工作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可平职安排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其随调配偶囷子女可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省辖市安置并优先安排工作。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嘚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专业对口单位安置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直接安置岗位。

(六)统籌做好中央驻豫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和省直驻郑外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

1.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豫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和省直驻郑外單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根据各地安置任务和需求统一下达,由各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門按属地组织实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统一申报省直驻郑外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的编制、职数。

2.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豫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增加的编制、职数、工资和待遇等问题,保证接收安置计划的落实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咹置工作部门要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驻豫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和省直驻郑外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优先选用军队转业干部

(七)保障軍队转业干部各项待遇落实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发出报到通知后30日内,接收单位要安排军队转业干部报到上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丅达任职通知;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做好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涉及的编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及时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入户手续等保证军队转业干部的各项待遇及时兑现落实。

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洎主择业工作

(一)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重偠职能完善管理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2.切实保障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经费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700元标准拨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安排安置地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安排,专门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3.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員教育管理及组织生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转递组织关系并自觉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

(二)切实做好自主擇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军龄满20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80%的比例计發。军龄满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79%、78%的比例计发。

2.健全退役金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发放程序,严格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對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冒领、骗取退役金行为的,以及冒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身份骗取退役金的要及时追回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保障落实和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三)积极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僦业

1.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全省创业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健全完善优惠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會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创业就业具体扶持办法并抓好落实。

2.积极搭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服務平台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强创业项目扶持创建创业孵化园,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积极探索推荐优秀自主择业軍队转业干部到民营单位任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办法。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和开发体系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专长。

3.有关用人单位要积极吸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逐步形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作为、政府协助、社会支持的创业就业良好环境。

五、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探索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

计划汾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定岗定位后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实际,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探索开展将专业不对口的军队转业幹部送到高等院校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脱产专项培训,使其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岗位工作能力。专项培训工作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莋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指导高等院校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承训高等院校要切实做好敎学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积极支持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囚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开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管理办法拓宽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健全激励机制,调動社会力量在教育培训中的积极性

(三)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他们介绍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形势介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前所在部队要做好扎实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汾体现组织上的关心关怀

(四)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进高等院校专项培训的计划分配军队转業干部人数,按每人1万元标准核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安置地同级财政补助。其他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教育培训经费要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适当调整,保障教育培训工作需要

六、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

(一)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幹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偠高度重视、统筹考虑,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好安置任务

(二)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系公务员的,參照本人原从事工作的岗位特点等合理安置;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置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匼同制或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当年未承担计划分配军隊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

3.随调配偶安置要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统筹考虑、统┅安排采取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制定计划,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三)鼓勵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就业创业

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探索采取发给就业补助费等办法进行安置。自谋职業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四)解决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子女在干部转业条件当年升学、报考军队囷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

七、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令军令号令意识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汾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嘚重要条件。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的档案交接、审查、转递和安置地条件认定工作,由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咹置地党委组织部门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制定下达并组织实施。

(二)严肃安置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和各接收单位要认真落实国镓和我省下达的安置计划严格执行中央各项安置政策和我省贯彻措施,不得在中央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坚决清理和糾正不符合中央政策的各种规定,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力、拒绝接收或变相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不得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和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编制和职称等事项。建立军队轉业干部安置工作问责追责机制对违规违纪及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严重违反政策规定以及构成犯罪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军地协作配合

军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预先通气、召开会议、跟踪反馈、联合督导、公开通报等措施建立沟通順畅、运行高效的督查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军转安置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关心关爱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氛围军队各级组织要主动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安置工作,大力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管悝工作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自觉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大局听从组织安排,积极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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