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滁州市卫生经济学会等6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通知
二年)未接受年检(包括年检不合格)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9月5日公告送达了拟对滁州市卫生经济学会等6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見美好滁州微信公众号、滁州市民政局网站)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根据《社会团體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三)项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檢
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滁州市卫生经济学会等6
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撤销登记。
附件:撇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抄送:滁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质监局、科协、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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