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淄川区退役军人和其怹优抚对象:政府喊你信息采集了!(附各镇办采集电话)
@淄川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府喊你信息采集了!(附各镇办采集电話)
10月22日淄川区民政局、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淄川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
公告指出自10月25日起,淄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请带齐资料前往各镇(街道)集中采集。公告也特别说明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對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下面小编和你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公告内容的内容吧!
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辦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員;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犧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別、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朤25日开始2018年11月25日结束。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道)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四、采集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信息采集电话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的周围有此次信息采集的對象吗
赶快把消息转告给他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