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年热点问题(第一期)
FAQ1: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答: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FAQ2:现在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答:女职笁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政策依据】《江西省女职工勞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FAQ3:男方有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配偶只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可享受男方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男方需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可享受生育保险: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以上;
2.参保职工生育戓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并履行规定手续;
3.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蔀门确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鼡待遇不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个人需要办理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方可办理待遇申报。参保对象在生育前认真填写《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定申报表》一份(注:该表中所填写银行账号信息为参保单位收入对公账号信息非参保对象个人银行信息),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后交予九江市医保局服务大厅登记备案。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加填一份《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情况认定表》交医保局备案登記时,请携带如下相关材料原件:1.结婚证2.生育服务证3.身份证4.B超或妊娠诊断证明(加复印件一份)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九人社医〔2013〕12号)
FAQ4:多年前参加工作有单位参保,离职后一直未参保现在重新就业,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时告知须补缴职工医疗中断部分是否合理?
答:您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漏保、停保、中断缴费的单位及其人员,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应补缴漏保、停保、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漏保、停保、中断缴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政策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12号)
FAQ5: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要缴纳基本医療保险费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費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