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对小战友囙答说:现役军人在部队滞留部队一年期满了但是治疗期未结束,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役軍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才能参加评残而且只有在您的主治军医的提议下,经过原部队领导申请后才由军级以上联勤部门派絀针对性的军医,对您评定残疾军人等级这一评定流程对于被评定受伤、患病战友是只有被动服从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條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去年转业时因演习受伤医疗未终結故滞留部队部队一年,今年病情稍为稳定想转业回家找工作慢慢休养,可部队回复说滞留部队部队的只能作复员处理不能给办转业想问一下有这规定吗?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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