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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宁波一家日商独资的企业!現在企业要停产类,裁员了,不是全部走,只留下17个人!一共走168个,其中有两个是哺乳期内的.现在的情况是166个人都签字走了,也得到了赔偿金.现在他们針对我们两个哺乳期的,说让我们也走,说5月份一个月按照原来的工资发!6-7月按照最低960一个月发!然后又不马上算出我们有多少赔偿金,也不马上支付给我们.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后续情况一:我们已经跟领导谈过了,说走我们愿意的,首先,把赔偿金算给我们,然后要求付全部工资到哺乳期結束!(其中我们一个是到7.24,一个是到8.2哺乳期结束)
另外:本人是7.24哺乳期结束,合同是一年一签,到09年11月份结束.是04年11月进公司的,现在要求他们把赔偿金算給我们,但是公司方面不肯,却老催我快变移交,可以回去休息不用来公司的.对于公司的这种做法,我应该怎么做比较好,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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