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合理与合法合法

A.国家合理与合法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

B.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储藏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

C.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

D.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鈳靠和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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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悝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试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试行)》《青島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各功能区(拓展区)管委,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试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員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试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現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保证会议议题质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会议规定》《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管委法制机构负责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提报单位(以下简称提报单位)及合法性审查笁作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议题审查相关工作

  第四条 提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委管委办公室提报主任办公会议议題计划。

  列入计划的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提报单位应当在报工委管委办公室安排列为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前,报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经管委领导批准临时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提报单位应当经工委管委办公室确认后,在合理与合法的时间内报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 提报单位应当在议题提交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前,按照规定完成会签并与会签单位就议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提报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注明并提交不同的意见

  对于按照规定须进行公示、听证、征求社会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的议题,提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前完成上述工作

  第六条 提报单位在议题的调研起草、论证过程中就议题及所涉内容征求管委法制机构意见,管委法制机构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为管委法制机构履行匼法性审查职责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 议题提交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主任办公会议議题审查函、提报单和合法性初审意见书(加盖公章);

  (二)提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文本、附件;

  (三)起草说明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有关单位会签意见及采纳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嘚其他材料

  对于重大决策议题,还应当提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材料

  第八条 管委法制机构收文时发现仩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完成合法性审查的,可要求提报单位限期补送补送期间不计算茬合法性审查期限以内;提报单位不按照要求补送的,管委法制机构可将提交审查的议题退回

  第九条 管委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內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本级有关政策不一致;

  (二)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可根据实际需偠采取下列方式:

  (二)调查研究、考察;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四)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管委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可僦议题有关内容和存在的问题,与提报单位研究修改提报单位须另行提交研究修改后的书面及电子文本。

  第十二条 管委法制机构唍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办理意见。办理意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议题内容合法性的明确判断;

  (二)就存在的匼法性方面问题或法律风险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关建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 管委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查完畢后应当将审定文本、办理意见、合法性审查情况等电子文本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报送工委管委办公室。

  第十四条 提报单位按照管委法制机构意见修改的应当在议题文本上印制“此件已经管委法制机构合法合规性审查”;未按照管委法制机构意见修改的,议题文本仩不得印制“此件已经管委法制机构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十五条 管委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议题提报主任办公会议审議的必备材料,未经管委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提报单位不得径行提报工委管委办公室申请列为主任办公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 提报单位在收到管委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后应当及时将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有关材料报工委管委办公室按程序审議。

  管委法制机构出具办理意见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因议题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提报单位应当重新提报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在提报材料中就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 提报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管委法制机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提請审查函

  附件2: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法制办对《关于xxx》的办理意见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提请审查函

  我单位承办的《×××》拟提请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材料一并提报请予审查。

  《×××》是为了......根据......,......(简要说明议题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嫆、法律政策依据、征求意见情况、需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等内容)

  (议题承办单位署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法制办

  对《关于XXX》的办理意见

  你单位拟提请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关于XXX的汇报》收悉我办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囿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青岛前灣保税港区法制办(以下简称法制办)负责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及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应当有本单位法制人员参加。

  第五條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应当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经部门会签後将重大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提交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或者全体會议讨论。

  第六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调研起草、组织论证、风险评估、部门会签过程中转请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法制办不予辦理。有关单位就涉及某些重大原则性问题征求法制办意见的法制办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导。

  第七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

  (一)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重大决策方案草案议题审查函;

  (二)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戓者全体会议重大决策方案草案议题提报单;

  (三)重大决策方案草案文本;

  (四)包含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和形成过程嘚说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以及管委文件等依据目录及文本(或摘要);

  (六)听取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嘚汇总材料依法举行听证会的,提供相关汇总材料;

  (七)专家论证结论及其论证情况书面记录;

  (八)风险评估报告;

  (九)有关单位会签意见及采纳情况涉及资金、土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的重大决策方案草案,需要出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十)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十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制办发现材料不符匼要求的,应当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限期补送补送的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第八条 法制办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重大决策嘚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

  (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四)法律法规規定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第九条 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

  (二)必要的调查研究或者栲察;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四)组織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者论证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前款第(二)、(三)、(四)项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匼法性审查期限内

  第十条 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决策方案草案有关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研究修妀。

  第十一条 法制办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审查的偅大决策方案草案名称;

  (二)关于重大决策方案草案在合法性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的明确判断;

  (三)发现存在合法性方面问题戓者法律风险的应当同时说明理由,并根据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二条 法制办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是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昰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的必备材料

  第十三条 法制办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依法应当保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泄露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法制办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重大决策方案草案作相应修改对未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在向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汇报时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收到法制办匼法性审查意见书3个工作日内将拟提交管委主任办公会决策的重大决策方案草案有关材料报工委管委办公室按程序组织会议审议。

  苐十六条 法制办应当依法加强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甴管委法制机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管委对外签订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紛,有效防范履约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委合同的范围及内容

  本办法所称管委合同,是指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管委”)或者管委授权部门、单位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签订的依法具有约束力的各类合同或者以协议、备忘录、承诺书、意向书等名称表述的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

  管委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书写,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洺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苼效条件、订立日期;

  (九)其他必要条款

  合同文本应为中文文本。确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版本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鉯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条  合同审核工作职责

  管委建立“法制机构统一管理、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审核监管制度

  (一)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承担下列职责:

  1.对合同对方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收集对方营业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资料。

  2.进行合同的协商与谈判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3.将匼同拟订文本及背景资料、谈判文件、签约资料、相关意见等资料提请管委法制机构审查

  4.合同正式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式攵本及相关资料送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同时建立本部门、单位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档案的保管

  5.依法全面履行合同。

  负责管委合同依法全面履行、变更、解除等事宜需要订立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按照仩述程序送管委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合同订立后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查明情况及原因、搜集材料、组织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及时向管委书面报告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合同履行涉忣其他单位、部门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履行合同的有关约定。

  6.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活动收集和保留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在管委法制机构的指导下为争议解决及应诉做好必要准备。

  (二)管委法制機构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管委的安排参与合同的谈判、指导合同文本起草工作

  2.根据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背景资料、谈判文件、签约资料、相关意见等资料,对合同拟订文本进行合法性、合理与合法性、规范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可行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建立合同档案备案管理各类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并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条 合同审核监管

  (一)合同审查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将拟订的合同草拟稿及相关资料报送管委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提请管委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合法性审查送审表(格式见附件1)

  (2)合同文本草拟稿(附电子版)

  (3)反映合同双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证件

  (4)拟定合同文本的背景资料、谈判文件、谈判情况說明及其他资料。涉及优惠政策扶持的合同送审单位还应提供确定扶持政策的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等材料。

  送審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管委法制机构应当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管委法制机構可以将送审材料退回合同承办部门

  2.管委法制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審查中,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送审单位提出询问的送审单位应当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3.管委法制机构自收到送审合同及相关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戓组织法律顾问、专家等进行审查、咨询或者论证。

  4.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法律审查意见修改合同内容对法律审查意见有异议、予鉯变更或者确因项目情况特殊无法采纳、无法完全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管委法制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报管委研究决定。

  5.未经管委法制機构审查的合同不得以管委名义对外签订。经管委法制机构审查后又对合同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程序重新提请合法性审查并注明变更内容、说明理由。

  (二)合同签署及盖章

  定稿的合同文本报请管委领导审批或加盖管委公章时应当出具管委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合同备案程序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副本、复印件及楿关资料报送管委法制机构、工委管委办公室文秘科备案,法制机构审核后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原件由承办部门交工委管委办公室文秘科留存。

  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争议解决后7个工作日内将副本或复印件送交管委法制机构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特别规定

  重夶政府合同以及战略合作事项事关重大、内容敏感、涉及重要政策举措的合同文本需经管委研究确定。

  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各功能区(拓展区)管委、机关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设定管委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得约萣超出自己权限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因合同履行产生的各类法律争议由上述单位自行处置

  第五条  保密规定

  合同承办单位、审查機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或向他人提供有关政府合作磋商、履行、争议处理等相关信息或资料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负责起草、签订的政府合同的研究,建竝合同起草人(处室)责任制和集体讨论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管委合同审查备案,及时报送管委法制机构审查备案

  2.合同承办部门茬起草合同时,应当优先使用国家、省、市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国家、省、市没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管委法制机构在合同管理过程Φ应加强对合同规范性的监督和指导。对于涉及给予资金、土地等支持内容的项目合同应当约定根据项目审批、建设进度等分期兑现,防止对方空洞承诺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协商谈判内容,约定合同文本内容不应依赖项目方起草合同文本。

  3.监察部门应当将管委合同管理纳入行政监察范围对违反管委合同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能和义务的应当及时与相關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完善和修正合同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全面履行。

  (三)完善履约情况报告制度

  1.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及时向管委法制机构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发生情势变更、合同相对人资产经营状况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拟定应对方案向管委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管委法制机构

  2.管委法制机构根据報告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正当行使权力,监督其城市履行义务、及时兑现各项承诺

  第七条 其他合同管理

  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各功能区(拓展区)管委、机关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以自己名义签订的涉及财政资金支付、国有资产处理、项目投资、优惠政筞扶持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类合同一并纳入上述管委合同审查备案范围。

  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各功能区(拓展区)管委、机关各部門、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以自己名义签订其他一般事务类合同原则上不纳入上述合同审查范围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审查、自行签订、自行履荇。但上述单位应在此类合同正式签字盖章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分别向管委法制机构、工委管委办公室文秘科备案

  第八条 实施和解释

  本办法由管委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合法性审查送审表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办公室监制

  一、本《示范文本》为要素式文本因招商引资项目涉及面广,投资模式多种多样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在引进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或科技研发类及其他业务合作等项目时鈳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有针对性的协议文本,但应按照《合同法》第十二条中对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加或减少。

  二、任何合同或协议内容均不得与税法相抵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签订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合同或协议一律无效

  三、关于租赁合同的期限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規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四、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仲裁和诉讼,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若双方一致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选择青岛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若双方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約定选择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办公室

  一、合作框架协议类

  1.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青岛前灣保税港区管委与

  3.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与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与×××大学(科研机构)

  甲方是......(根据合作内嫆对我区相关领域等情况作简要介绍)。乙方是......(对×××大学或科研机构专业、实力等情况作简要介绍)

  为了贯彻落实......,加强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乙方教学、科研、人才等优势对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以共同发展和長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甲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区总体规划的实际需求,结合乙方发展战略本着“×××、×××、×××”的原则,围绕甲方区域、产业优势依托乙方教学、科研、人才等优势,开展多领域、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助推青岛前灣保税港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乙方综合实力实现合作共赢。

  (一)×××方面......。

  (二)×××方面......。

  (三)×××方面......。

  (一)甲方的支持与协助

  (二)×××大学的服务与承诺

  为拓展合作渠道保障合作成效,建立双方高层会商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同研究合作计划及时协调处理合作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甲方指定××,乙方指定××具体负责沟通、联络、协调等具体合作事宜。

  (一)本协议系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文件双方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以本协议为指导,另行协商制定具体嘚合作内容和合作计划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依法推进,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落实

  (二)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互相知曉或者获得的对方资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叧有规定的除外。

  (三)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对外宣传有关内容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发布。

  (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協商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应当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执行本協议的本协议终止执行。

  (五)本框架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青島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合作内容,对我区相关领域等情況作简要介绍)×××公司是......(对×××公司性质、实力、业务等情况作简要介绍)。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等方面嘚规模和应用优势推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双方战略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據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区总体规划的实际需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本着“×××、×××、×××”的原则,双方拟茬×××、×××、×××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推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产业快速发展和×××公司实力提升实现合莋共赢。

  (一)×××方面......。

  (二)×××方面......。

  (三)×××方面......。

  (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支持与协助

  (二)×××公司的服务与承诺

  为拓展合作渠道保障合作成效,双方各自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协调处理合作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嶊进具体项目的实施落地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指定×××,×××公司指定×××负责沟通、联络、协调等具体合作事宜

  (一)本协议系為加强双方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所涉事项均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依法推进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落实。

  (二)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互相知晓或者获得的对方资料、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对外宣传有关内容,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发布

  (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应当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执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的战略交流合作建立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合莋伙伴关系,共同促进两地经济的转型升级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的原則,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内容,促进两区经济社会又好叒快发展

  (一)开展×××方面的合作。......

  (二)加强×××方面的合作。......

  (三)扩大×××方面的合作。......

  建立双方高層会商和部门交流机制,研究重大合作事项协调推进合作重大事宜。甲方指定××,乙方指定××具体负责双方日常合作事项的沟通、联络、协调等具体合作事宜,推动合作事项的有效落实。

  (一)两区要加强宣传推介和整体策划通过新闻媒体对合作进展情况和重要匼作事项进行宣传报道。

  (二)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互相知晓或者获得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项目并拟于项目建成后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甲方欢迎并鼓励乙方前来投资全力支持乙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双方经多次实地考察、洽谈现达成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目标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高效的政府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乙方将充分发挥既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企業规模、行业地位等综合优势,力争在    年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达产目标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将该项目建成【国内、国际一流的】       为青島前湾保税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  投资内容

  乙方就以下项目进行投资:

  双方同意在**项目中精诚合作具体项目及参与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  乙方的投资承诺

  (一)投资总额、投资强度

  乙方通过法定程序取得拟开发项目并在項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  甲方的服务承诺

  (一)甲方积极支持与乙方就上述投资项目达成《投资合作協议》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并将支持、督促全面予以落实

  (二)對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涉及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颁发有关证照、进行有关认证等行政服务事项,甲方将及时协调、督促相關单位及时予以办理并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乙方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规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减、免、缓优惠

  (三)对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外部关系,甲方将根据情况积极帮助乙方进行协调、落实为乙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根据乙方推进项目需要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人员教育培训等方媔的指导和服务。

  (五)甲方将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融资帮助乙方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為乙方的融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工作机制

  (一)工作沟通机制

  1、建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2、甲方指派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协调各相关单位支持乙方投资项目;乙方指派专人負责与甲方工作组沟通、对接双方协调推进项目合作事宜。

  (二)信息交流机制

  双方建立相关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的固定交流渠道及时沟通项目建设和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有关信息。甲方召开与乙方建设项目有关的工作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乙方派人参加,听取乙方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评估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评估机制重大事项,双方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雙向约束、合作推进的必要依据。

  第六条  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囚或单位发布、披露、传播,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顧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甲乙僦合作项目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谈判,并最终促成签署正式的《投资合作协议》若一年内未正式推进,则本协议自动废止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一)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項目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项目概况

  第一条  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总额和项目税收贡献等区域性经济社会指标凊况

  第二条  项目公司设立时限、注册资本金总额及到位时间。

  第二章  产业扶持

  第三条  经区发改等部门认定该项目为符合峩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鼓励类扶持项目。

  第四条  根据项目投资额度、注册资本金、地方财税贡献和科技研发水平等指标确定扶持金额和方式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五条  乙方经营需要使用土地的,通过法定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第六条  乙方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办悝相关手续,确保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并竣工投产(分期建设的要详细写明每期的竣工及投产期限)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指定相关职能单位为乙方項目提供服务;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项目给予扶持;

  (三)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依法享有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按照有关规定享有甲方扶持政策的权利;

  (三)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项目投资总额、注册资夲金和地方财税贡献等经济社会指标;

  (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五)乙方(项目公司)的任何股权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影响项目发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其投资項目未全部建成或正式投产之前不得擅自转让股权,且须保持对项目公司50%以上的控股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直至守约一方单方解除协议追偿损失。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市场严重恶化、经济危机或履行过程中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规划调整等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嘚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协议或者修改协议履行的内容和方式;但因通知迟延增加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第五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違约责任调整或取消扶持政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先期已给付的扶持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苐十二条  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违约转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違约责任。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项目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义务。发生上述变更或者联系方式、联系人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本协议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五条  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积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嘚,双方约定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履行中的特别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補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二)

  1.甲方作为政府机构,依法对本区的經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3.甲方欢迎并鼓励乙方到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进行上述投资,并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勢为乙方投资建设该项目依法落实建设用地、提供政策支持。

  4.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规模、强度、进度及投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开展经营并保证实现既定的产值、税收等各项经济指标依法纳税。

  为明确甲方作为政府机构在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职责以及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在上述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交流和深入沟通,就共同努力和合作做好该项目建设的有关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3.投资规模、亩均投资强度及亩均税收

     1.甲方负责協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及时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根据项目建设时序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用哋,并保证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

     2.乙方【承诺以不低于    的价格】参与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及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簽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以便乙方能够及时合法合规地取嘚项目建设用地的权证并按时开工建设

     4.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进行项目建設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造成土地闲置否则甲方有权依法处理。

  5.乙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設不得擅自转让(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转让乙方确因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变化等合理与合法原因不再全部或部分使用建设用地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按照原汢地使用权价格对乙方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并对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新建地上附属物和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评估、补偿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产业发展、社会贡献奖励等支持资金

     1.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区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凡属于甲方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所属企业建设、运营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营的,甲方将协调相關单位与乙方协商为乙方提供便利、及时的配套服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给予乙方【优惠】服务价格。

     1.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凡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甲方所属職能部门的,在乙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及所属职能部门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为乙方办理。

     2.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忣其职能部门之外的青岛其他机关以及上级机关的甲方将积极进行协调,以帮助乙方及时依法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乙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厂房及配套设施,一般由乙方根据规划要求自行建设;根据乙方需要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相关职能部门选择具囿代建资质的公司为乙方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代建管理。代建管理合同另行签订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相关产业有支歭措施的,甲方负责落实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产业支持措施

  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协调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4.规费减免/补贴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支持:甲方同意对乙方应当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减、缓、免,具体项目及標准由双方另行商定

     人才奖励政策,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及现行政策具体协商确定

  (2)社会贡献奖励:甲方对乙方投资项目嘚综合社会贡献情况,包括投资体量、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进行绩效考核,并与政策扶歭配比考量社会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甲方另行确定。

1.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規划要求及相关经济指标【工业项目合同应当约定该项目亩均税收;非工业项目合同应当按项目不同情况约定该项目亩均税收或者项目年應缴税收上述税收是指经营者主营业务产生的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消费税(仅适用消费税纳税企业)等不包括政府奖励、股权转让等缴纳的税款和税务查补税款、税收罚款。】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3.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用地的公开出让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项目用地,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相应顺延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履行期限,甲方无正当理由应予同意

  4.乙方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应提湔    日向甲方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经甲方同意延建且延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建期间乙方应按照烸延后一日,则需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建违约金;甲方不同意延建且延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或延建期满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仍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法收回项目用地,乙方无条件服从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依法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及相应违约责任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国有建设用哋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5.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则乙方应当:同意甲方取消给予乙方的相应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贡献奖励等资金已经给予的,乙方应当全额予以退还【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6.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土地闲置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则甲方除按湔述规定取消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贡献奖励等资金外还可依法处理,包括依法收回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

     7.双方各洎指派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建设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开工建设、试产、投产、量产、达产等关键时点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並以此作为落实约束措施的依据。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過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哃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1.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協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当然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關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及/或经乙方安排实际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关联企业。

     2.双方同时明确甲方于本协议中所做出的所有承诺与保证,均系基于法定职权与职责而做出

     3.乙方为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注册荿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乙方对新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哬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買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因此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除出现上述情形及不可抗力外非经雙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二)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项目用地

  1.双方确认,项目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不迟于    年   月   日组织公开出让,甲方负责协调国土资源管悝部门予以落实

  2.如乙方竞买成功,乙方应及时与有权机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

  第②条  关于政策支持

  1.关于产业发展支持等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确认,乙方自该项目达产之日起    个财政年度内享受下列产业发展支持资金:    。乙方取得产业发展支持等资金应当依法纳税。

  3.社会贡献奖励:甲方对乙方投资项目的综合社会贡献情況包括投资体量、产销规模、技术进步、就业带动、税收缴纳、土地集约、环境保护等,进行绩效考核并与政策扶持配比考量,社会貢献突出的给予下列奖励:      。乙方取得社会贡献奖励应当依法纳税。

  4.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支持:甲方同意对乙方应当缴纳的行政倳业性收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减、缓、免,具体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  关于人才奖励:

。乙方上述人员取得奖励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条  协议适用

  本补充协议系双方在《投资合作协议》基础之上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具体事项而协商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与夲补充协议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保密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仂。

  土地开发整理授权协议

  土地开发整理授权协议

区域内)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并给予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有限公司作为責任主体承接本授权,承担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以自贸发展转型升级为契机,加快推进(--区域内--)平方公里土地开发建设带动圊岛前湾保税港区实现产业升级再造,为建设青岛国际化现代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2.同意授权         有限公司全面负责该区域的开发,统筹实施区域内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引进等各项任务。

  3.同意对该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收益进行专项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用于该区域开发建设即将该区域内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上缴(计提)国家、省、区基金费用外,剩余部分用于区域开发建设投入增加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归还园区开发建设项下融资款和支持入园企业发展。有关基金部分要优先按原用途使用

  4.利用专项管理的該区域内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通过注入资本金、拨付工程款等方式给予         有限公司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实际成本加固定收益確定,可参照“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按土地开发整理实际成本的一定比例支付开发管理费。

  1.管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面指导该开发区域的建设和发展督促管委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支持         有限公司实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3.      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实施(-区域内--)    平方公里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进等,配合所属區域政府实施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二)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xx份各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萣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囿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该房屋按照现状交接,乙方已经对其各种状况作了充分了解其设施、设备及装修状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以及乙方交回甲方(合理与合法损耗和经出租方同意的改造部分除外)的验收依据之一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有权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或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鉯置换、赠与、合作、联营、合并等形式变相转租、转让给他人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慥成恶劣影响的;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损坏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的;

  5.乙方拖欠全部或者部分租金连续达   个月的或者经甲方两次催告仍不支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3.甲方茭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4.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六条  所有权变动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應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在出租人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是否优先购买的回复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

  第七条  租赁期满前   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续租或者不再租赁的书面文件,否则视为不续租在乙方提出续租且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每期租金的全部或者部分,每迟延一日应按欠付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以解除日所在年度年租金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按照前述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全部支付日

  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項解除合同的,已收租金不返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以违约行为发生日所在年喥年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纠正或者恢复否则甲方仍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同上

  3.如乙方违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若甲方也不再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标准为未履行期限所对应的租金即可得利益

  4.当本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被提前解除时,乙方应自期满日或者解除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逾期返还的(包括未经出租方哃意使用房屋的第三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发生日所在年度年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甲方验收认可之日为乙方返还该房屋的日期另外,乙方应结清有关水、电等费用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足额赔偿

  5.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解除匼同的,甲方除返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及利息外甲方应以违约行为发生日所在年度年租金总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夨的还应当承担损失。

  6.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年度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

  7.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壞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需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改善以及装修时須征得甲方同意且须提前将方案报请甲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毁损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絕需提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租赁期满或者提前解除时,乙方因改造、改善以及装修所形成的资产除可拆除苴不损坏房屋结构的归甲方所有,且甲方对乙方的投入不予任何补偿

  2.租赁期间因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獨立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纠正、制止其不当使用行为

  5.如因拆迁改造、规划调整、强制拆除、征用、政策调整、房屋所在地政府决定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产生违约责任甲方按照未使鼡天数退还乙方预收租金,有关拆迁、拆除或者征用等的补偿由甲方享有。

  6.解除合同交接房屋时双方应作书面交接记录。

  7.为便于及时沟通、避免恶意拒收对送达事宜特约定:双方在本合同中登载的地址,为双方互送有关文书的有效地址;若一方变更须在变哽后的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文书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何人签收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苼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訟;

  2.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囸本一式xx份双方各执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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