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康鸿信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乌市办公室在什么地方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噺疆康鸿信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的《承包协议书》;二、被告新疆康鸿信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沙木尔汗·热孜别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王成晓订金400000元;三、被告新疆康鸿信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沙木尔汗·热孜别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成晓工程款50000元;四、被告新疆康鸿信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沙木尔汗·热孜别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成晓利息损失 190000え;五、驳回原告王成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30元由被告负担4875元,原告负担65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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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康鸿信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荿立于2015年04月27日注册地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榆树沟镇牧业村一组,法人代表为沙木尔汗·热孜别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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