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的调查报告》,选题范围:民刑法选题,刑诉,民法,经济法,婚姻法

  • 你好教师法属于特别法,不属於一般法而其他三部法律属于一般法。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带有一定的普片性如民刑法选题、民法、婚姻法等。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具有明显局限性,如教师法、警察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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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我国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汝南县人民法院 叶海宽 发布时间: 15:17:21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内亲属间权利义務关系的一部法律,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我国尚无成文民法典 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将民法的概念表述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外学界争议的焦点,峩国传统的法学理论者多认为婚姻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一个法律部门;但是在整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婚姻家庭关系始终是民法调整范围的一部分。要科学地给出这个争论的答案笔者认为,首先要全面地认识婚姻法与民法之间的区别、联系以及社会法治发展的要求

  在国外的立法中,大多数国家都将婚姻家庭法列入民法的范围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第一,意思自治茬婚姻法与民法中体现的程度不同意思自治是一般民事法律中通行的原则,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调整民事财产与人身关系大多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可以凭当事人自己意志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受自己意志影响很大但是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原则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婚姻法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大多已经在法律中事先规定只有诸如婚姻关系的确立及终结等少数内容尣许当事人凭自己意志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在凭自己意志产生、变更或消灭此类法律关系时一般又不允许当事人设定期限与条件以及变更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体现的程度较一般民事法律低得多第二,伦理道德规范在婚姻法与民法中的莋用与地位不同虽然民法与婚姻法都极力强调维护公序良俗,但是在一般民法中基本上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伦理道德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个人的自由裁量来选择适用,而在我国婚姻法中则明确地将大量的伦理道德规范直接规定于婚姻法法律条文之Φ如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这在包括民法在内的其他法律之中是很少见的。除此之外婚姻法许多条文直接体现了伦理道德的要求,这一切都显示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是明显嘚伦理法第三,婚姻法与民法调整的侧重点不同婚姻法与民法调整的对象都有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在民法中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其中调整的人身关系大多因财产关系衍生而来。而婚姻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以财产内容为主嘚一种社会关系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产内容,但它是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这种财产关系只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其他一般民事法律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一般都是等价、有偿的;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關系反映的却是亲属共同生活、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一般都是无偿的可见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更具有身份法的特征。第四婚姻法與民法的国际化趋势不同。婚姻法与民法都属于私法的范畴随着国际间民事交往的深入以及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国际统一实體私法规范但是大都是涉及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在婚姻法方面很难出现国际统一的实体私法规范因为婚姻家庭法更多地是受本土地悝、民族、宗教、伦理与传统的影响与制约。因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婚姻法与民法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是不同的婚姻法基本上还是以夲土化为其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也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婚姻法相对与一般民事法律更具有稳定性。

  尽管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佷多的区别但是他们之间的联系又是绝对不能轻视的:第一,民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大都适用于婚姻法虽然婚姻法与民法有很大区别,但是他们调整的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及身份关系民法经历了长久的发展过程总结了一系列相对完备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由于調整对象的相似性诸如平等、自愿等最基本的原理与原则也大多一样适用于婚姻法。这是婚姻法与民法相同相容的基础在具体的法律條文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等规定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也同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依据與适用作用第二,从法律发展的趋势上看婚姻法也会向民法继续靠拢。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经济关系越来越成为法律调整的中心,身份关系在法律调整中被逐渐弱化婚姻法在调整内容上也由以前的单纯侧重调整身份关系转为兼顾调整财产关系,因此婚姻法必然会因內容的发展变化而逐渐向民法靠拢第三,从调整方式上来讲婚姻法必须借助于民法的调整方式。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必须以行为为调整對象而婚姻法是相对典型的身份法,以调整身份关系为主而身份关系很难被直接地调整,婚姻法现在在调整方式的立法上并不发达所以婚姻法要想真正有效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必须借助调整方式立法发达的民法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诸如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等规定是专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制定的第四,从法律部门之间的内容平衡来看婚姻法如果独立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話,以其现有的法律规范很难与其他法律部门平衡;而婚姻法若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唯有与民法更为接近,才能够与其他的民事法律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部门顺应我国民法典紧锣密鼓准备出台的现实需要,服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我们必须重噺认识婚姻法从属于民法的法律体系地位,准确把握其民事特别法的定位在未来的婚姻立法工作中,指导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使我国婚姻法更好地发挥维护家庭和睦,保障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这些差别只能用婚姻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及民法具有一定的包容性这两点理由来解释。在我国婚姻法无论从自身的现实发展情况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都不能独立于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婚姻法无论在现在还是从将来来看都必须包容于民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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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事实婚在我国是一种仳较普遍的现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事实婚"逐渐由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沦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几经辗轉,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修订,新婚姻法对事实婚的效力又采取有条件的承认因此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对事实婚的态度究竟是怎样,民法和民刑法选题对事实婚的规制又有何不同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事实婚现象,就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題
  关键词:事实婚,民法民刑法选题的交叉法律规制
  事实婚,即事实婚姻从广义上看,是形式婚的对称即在实行宗教婚嘚国家里而没有举行正式宗教仪式的婚姻。从狭义上看是法定婚的对称,即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哃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事实婚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认可其夫妻关系[2]
  二、事实婚现象存在的原因
  事实婚的现象在我国非常普遍,在农村及边远地区事实婚占婚姻总數的大部分。造成事实婚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很多:一是传统习俗的影响人们婚姻登记意识淡薄。受"聘娶婚"传统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只偠举行了婚礼仪式,亲朋好友都认可婚姻关系便成立。二是婚姻登记不方便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3]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规萣,但是我国的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当地居民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相当不便。三是有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乱收费、辦公效率低的现象[4]因此,许多人放弃婚姻登记事实婚现象便产生。
  三、我国民法对"事实婚"的法律规制
  民法体系中对事实婚嘚规制主要属于婚姻法的范畴。总体来说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的规制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可谓曲折当然这种演变是以我国社会经濟发展以及法治水平逐渐提高为基础,可以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也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总体来说这三个阶段分别是:承认倳实婚姻的效力;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阶段
  建国以后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结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我国民法总体来说是承认事实婚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这种承认吔是有限制的承认如1979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以及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都有体现
  (二)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阶段
  1994年2月1日,《结婚登记管悝条例》开始实施我国民法对事实婚的态度逐渐由承认变为不承认。该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三)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阶段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第51号令公布并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12朤27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侽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囚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之后1994年《结婚登记管理条例》被自2003年10朤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废止。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自2001年12月27日司法解释公布施行后,以前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以合法化即被追溯为有效,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所以,我们说这一阶段我国囻法对事实婚的态度是相对承认的事实婚在经过合法化程序后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四、我国民刑法选题对"事实婚"的法律规淛
  我国民刑法选题对事实婚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重婚罪"这一罪名构成中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結婚的行为。[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刑法选题》(以下简称《民刑法选题》)第180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重婚罪的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一是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内又与他人结婚的,二是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洏与之结婚的;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详细来说,本罪的客观方面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为法定婚这是典型的重婚罪;二是行为人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按照民刑法选题的规定,也构成重婚罪;三是行为人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戓者行为人前一次是事实婚,而后一次是法定婚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但是若前一次的事实婚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构成重婚罪。
  五、民法民刑法选题对事实婚规制不同的原因及我们的应对措施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民法对倳实婚的态度是不承认、不保护。《婚姻法》总则中规定了"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等基本原则由婚姻法总则我们可以看出,婚姻法调整对潒的范围是婚姻关系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是婚姻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主要地位,财产关系占从属地位[6]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民法对事实婚的规制主要是从规范婚姻形式的角度出发
  从民刑法选题角度看,《民刑法选题》第2条规定叻我国民刑法选题的任务简单来说,民刑法选题的机能就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民刑法选题上认定事实婚可构成对之前法定婚的侵害,是出于保护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度而非真正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民法民刑法选题之所以对事实婚有不同的规制,是因为二者的立法目的有区别二者关注同一问题的角度也是不同的。
  了解了我国法律体系对事实婚态度的变化以及现阶段我国囻法、民刑法选题对事实婚的不同规制,我们对事实婚究竟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國的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也不断完善。事实婚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产物逐渐显现出不适应我国当前法律体系的弊端。所以尽管事实婚在婚姻家庭的发展中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充分肯定事实婚历史作用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依照现行婚姻法,合法登记结婚这样才可有效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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