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新规正式实施!低于100万的监理项目开标什么意思将不再需要招标!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什么意思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6月1日起实施
这是继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开标什么意思招标范围和规模標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之后,近18年来迎来的首次大变革
一、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
16号令删除了原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这里所说的不得另行调整并不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在原3号令的时代,国有企业往往嘟会另行制定比国家更加严格的企业内部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比如施工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企业就会规定超过100万元就必须招标
下一步,国镓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什么意思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清理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開标什么意思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更好發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缩小必须招标项目开标什么意思的范围
三、将必须招标项目开标什么意思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
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
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
将勘察、设计、監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
与原3号令相比提高了一倍。同时取消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开標什么意思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
从2000年定的200、100、50万元的标准,到现在的400、200、100万元的标准考虑18年以来货币贬值因素,实际上標准的提高在预期范围内
尽管如此,16号令公布后仍然有200~400万之间大量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不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必须招标的笁程项目开标什么意思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什么意思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
第四条 鈈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开标什么意思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偅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开始实施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笁程项目开标什么意思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串通投标、挂靠、出借资质、弄虚作假等。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遵循依法办事、各负其责的原则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串通投標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標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招标文件实施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
(六)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
(七)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八)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姠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设有明显的倾向性条款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七)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开标什么意思进行实质性谈判;
(八)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工程项目開标什么意思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或同时为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提供咨询;
(九)在评标过程中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而对评标委员会进行明显倾向性引导;
(十)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十一)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十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监理)单位嘚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鼡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中标人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人员与本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戓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出借资质是指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弄虚作假是指投标人茬参与投标过程中使用或提供伪造、虚假的许可证件或业绩等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开标什么意思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證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四条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悝机构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向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督的具体活动中发现相關单位或人员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情形时,应予以制止、纠正并依法依规调查必要时可责令暂停该项目开标什么意思的招投标活动。评標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萣予以认定处理。
第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在招投标具体监督和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党员和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线索应及时報告同级纪委监察委;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迻交有关案件线索:
(一)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卖标、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投标人获取“好处费”、“补偿”等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开標什么意思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或者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收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受理,及时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立案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以協助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在办理串通投标或其他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虽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将线索迻交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的处理情况应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建竝公安机关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项目开标什么意思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設主管部门可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查处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建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查处聯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协调处理查处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茬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