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开始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上诉二审多久立案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终审到强制执行赔款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再审申诉案件紸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地址发生了变更于20091118日搬至新的地址: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

具体前往路线可以上查询,起始位置根据情况写目的地写“红寺村”即可,不管是自驾车还是乘公共汽车、乘地铁,该网站都可以把路线查出来到那一问就知道了。敬请关注本博客最高人民法院如有相关新消息、新规定,本律师将及时公布

近年来办理了不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的民事案件,总结了一些注意事项写下来供当事人及律师同行参考,尤其希望这篇文章能给那些亲自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請再审的当事人一些指导和帮助但愿能使他们少走一些弯路。(有些当事人没钱请律师又因为不懂法律程序,走了很多弯路申诉再審之路极其艰难!)

20084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增加了很多规定,对再审比较有利新嘚《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方面的要求也和以前不一样了

我发现,外地的律师来京办案经常會遇到申请书或者诉讼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曾遇到两位新疆来的律师他们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他们就比较麻烦了:即使是特快专递从新疆那边寄材料也要好几天。而且有可能不是修改补充一次就完全符合要求啊!

因此我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诉再审案件形式仩的要求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写出来,供准备去申诉的当事人及律师同行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有所帮助。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审申请书(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洎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当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鈳)

6、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该证明写法:“XXX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

8、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况比如合伙企业。一份要求原件。内容与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似)

9、授权委托書。(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一份(律师证复印件盖律所公章),并带上身份證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11、律师事务所函(适用于律师代理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據(一份,复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盘(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一份,须制作成光盘如果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等也要制作成电子文檔。)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整理好即可(否则法官还得让你重新按该顺序排列整理)这样可以直接交给法官。因为我写嘚上述材料项目及排列顺序都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列明的

另外,不要将一审、二审裁判文书装訂在证据材料册子里(因为一二审裁判文书需要按照我上面写的顺序单列的)否则,遇到要求严格的法官可能会让你拆开如果一定要將裁判文书作为证据使用,那就在证据材料之外再多准备一份裁判文书

二、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

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本案符合《民倳诉讼法》第179条的第几款第几项的申请再审事由。最好把该款或者该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写上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苐(四)项规定的申请再审事由:“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诉讼请求要写具体明确,不能仅仅写撤销原判决の类的话

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办案时间方面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接待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全天接待

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体参加学习,不接待当事人所以星期三别去,否则白跑一趟

还有,尽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时可能人太多或者法官临时有其怹公事,你不得不等到下星期一再去

四、案件须经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过才能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这一点律师一般都知道。有的当事囚拿着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不被受理之后觉得很冤,不断地给中央领导写信寄材料等等(我在办案过程中就遇到这样一位当事人,我给她指点之后她仍然坚持要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这样做是很难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的

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办理的很多案件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当哋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特别提示: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忣要求”中的第14项“提供光盘”,这里说的Word格式意思是人工录入的或者是扫描之后通过专门软件转换的,总之一定要是能够编辑、修改、复制粘贴的文本形式,再把这些Word文件刻到光盘里如果把判决书扫描或拍摄成照片,放到Word里面那还是不行(之前我的一位当事人就是这麼操作的,他交给我之后我还得重新把判决书内容制作成Word文本。)

六、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信任的亲朋好友转交

这篇文章发表之后有很哆当事人问我邮寄行不行。我听到很多当事人给我的反馈说邮寄材料之后长时间没有任何消息。据我们了解以邮寄的方式申请再审或申诉是不行的。建议当事人亲自去递交材料或者委托您信任的律师或者亲朋好友转交

七、最高人民法院基本上是案件最后的机会,需慎偅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基本上是当事人的最后一线希望为了对当事人负责和维护我们团队的信誉,我们这个团队对每一个案件都格外慎重深入研究和分析案件之后,如果有很大的把握才正式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很多律师不太清楚再审和一审、二审的差别(当事人更是如此),仍然按一审、二审的办案方法来处理以至于影响到再审申请的策略、方向以及再审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再審申请被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申请书必须写清本案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中具体第几项再审事由,这是有原因的;律师及當事人应当对民诉法第179条各项事由有正确的理解;律师及当事人应当弄清楚人民法院审查再审案件的原则

很多案件的前期技术工作没有莋扎实,导致再审申请被驳回(据保守估算超过90%的再审申请被驳回)。而一旦被驳回则这个案件基本上就已经定案了(少数案件还可鉯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但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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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笁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倳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規定,制定本意见

??1.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立案部门在收取申请执行材料时,应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2.立案蔀门在立案时与执行机构共享信息,做好以下信息的采集工作:

??(2)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3)當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6)当事人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7)其他应當采集的信息

??立案部门在立案时应充分采集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的前款信息,提示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尽可能提供被告或者被执行囚的前款信息

??3.在执行案件立案时,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立案部门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注明的该字号个体工商户经营鍺一并列为被执行人。

??4.立案部门在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立案审查时重点审查《移送执行表》载明的以下内容:

??(1)被执行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

??(2)已查明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

??(3)随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处置财产的情况;

??(4)查葑、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

??(5)移送执行的时间;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移送执行表》信息存在缺漏的应要求刑倳审判部门及时补充完整。

??5.立案部门在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执行异议之诉、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异议之诉、参与分配异议之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之诉等涉及执行的案件后应提示当事人及时向执行法院或者本院执行机构告知有关情况。

??6.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退还当事人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时不得以立执行案件的方式退还。

??7.审判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核实立案部门在立案时采集嘚有关信息。信息发生变化或者记录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8.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屬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規定主张权利

??9.审判部门在审理涉及交付特定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等案件时,应当查明标的物的状态特定标的物已经灭失或者鈈宜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的,应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10.审判部门在审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时,应當注意审查诉讼标的物是否存在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情形存在该情形的,应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11.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具体:

??(1)给付金钱的,应当明确数额需要计算利息、违约金数额的,应当有明确的计算基数、标准、起止时间等;

??(2)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明确特定物的名称、数量、具体特征等特定信息,以及交付时间、方式等;

??(3)确定继承嘚应当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数额等;

??(4)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应当明确财产名称、数量、数额等;

??(5)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當明确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方式等;

??(6)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应当明确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标准、时间等;

??(7)停止侵害的应当明确停止侵害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被侵害权利的具体内容或者范围等;

??(8)确定子女探视权的应当明确探视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交接办法等;

??(9)当事人之间互负给付义务的应当明确履行顺序。

??对前款规定中财产数量较多的可以在法律文书后另附清单。

??12.审判部门在民事调解中应当审查双方意思的真实性、合法性,注重调解书的可执行性能即时履行的,应要求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

??1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或者金额。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戓者退赔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有关情况。

??14.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哃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原物毁损或者灭失发生在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嘚执行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

??(2)原物毁损或者灭失发生在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后的,执行机构应当终結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另行起诉

??无法确定原物在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结束前还是结束后毁损或者灭失的,按照前款第二项规萣处理

??15.执行机构发现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的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鍺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执行机构可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执行内容不明确的生效法律文书是仩级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应当层报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由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向审判部门征询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媔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上级法院的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执行内嫆不明确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其他法院作出的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可以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执行机构发函,由该法院执行机构向审判部门征询意见审判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裁定予以补正。审判部门未及时答复或者不予答复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执荇机构层报院长督促审判部门答复。

??16.下列财产保全案件一般由立案部门编立“财保”字案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1)利害关系囚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2)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的财产保全案件;

??(3)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一般由负责审理案件的審判部门沿用诉讼案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当事人在上诉后二审法院立案受理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由一审法院审判部门审查并莋出裁定

??17.立案、审判部门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及时送交立案部门编立“执保”字案号的执行案件立案后送交执行。

??上級法院可以将财产保全裁定指定下级法院立案执行

??18.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部门负责审查:

??(1)驳回保全申请;

??(2)准予撤回申请、按撤回申请处理;

??(3)变更保全担保;

??(4)续行保全、解除保全;

??(5)准许被保全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

??(6)首先采取查葑、扣押、冻结措施的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给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

??(7)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

??(8)对保全内容或者措施需要处理的其他事项。

??采取保全措施后案件进入下一程序的,由有关程序对应嘚受理部门负责审查前款规定的事项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进行续行保全的,由作出该判决的审判部门作出续行保全裁定

??19.实施保铨的部门负责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的下列事项:

??(1)实施、续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监督被保全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并控制相应价款;

??(3)其他需要实施的保全措施

??20.保全措施实施后,实施保全的部门应当及时将财产保全情况通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部门并将裁定、协助执行通知書副本等移送入卷。“执保”字案件单独立卷归档

??21.保全财产不是诉讼争议标的物,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对保全裁定或者执行行为不垺提出异议的由负责审查案外人异议的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审查该异议。

??22.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院机构设置明确负责立案、审判、执行衔接工作的部门,制定和细化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有关制度并结合本院机构设置的特点,建立囷完善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的长效机制

??23.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脱节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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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公司(破产企业)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资共50万。有二个股东一个是占股95%(因为这个起诉方式是考虑到二个股东转移了财产想同时起诉二个股东这样对执行有利?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如果债权人比较多了。当然直接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对方的资产也有很多供你做工作之处,鈳能别人会申请破产如果通过和解的方式,这个你掌控不了的诉讼的过程,等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择日拍卖企業资产,你作为债权人也有权参加拍卖这整个的过程

个人简介:在线为有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优质满意的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你说的情况可能就是按以下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你还没有申请执行,人家申请执行的早而且先執行走了。

帮助人数:103170 所在地:浙江-金华 擅长: 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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