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一)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开荒集体土地集体要收回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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汢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开荒集体土地集体要收回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开荒集体土地集体要收回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开荒集体土地集体要收回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开荒集体土地集体要收回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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