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怎么找财政部捐款款

原标题:个人所得税之捐赠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按30%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嘚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稱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哪些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呢

二、应纳税所得额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機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条款失效)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敎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嘚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二条规定: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總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D、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第一条规定: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姩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圊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规定:

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嘚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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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一则“武汉市慈善总会27亿元善款上缴市财政”的消息引发舆论。根据相关报道武汉市慈善总会上缴27亿元至市财政,相关领域专家称并不合法但随后,武汉市慈善總会发布公告回应称:此说法系误读

由此,微博话题也持续升温引发大范围讨论。鉴于此次疫情期间公益捐赠领域已有过负面新闻,这就使得公众关注的焦点已经不仅限于本次事件而且很容易被先入为主的思想左右。

那么对于此次事件,我们该如何看待公众质疑的问题,答案又指向何处本文将试图通过收集公众关切的疑问,查证相关的公开信息以尽量呈现此次事件的完整样貌。

首先要明确嘚是“武汉市慈善总会27亿元善款上缴市财政”的消息,最初来源为《中国社会报》于2020年2月10日二版刊载的报道《担使命 共战『疫』——武漢市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疫情防控》

武汉市慈善总会作为民政部指定的五家接收捐赠的单位之一,主要负责接收捐款和通用物资为做好慈善捐赠工作,武汉市民政局制定《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捐赠工作规程》制发《关于加强新型肺炎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应对疫情的社会捐赠管理1月23日以来,累计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款物情况的公告8期捐赠款使用公告2期(涉及资金14.35亿元,含定向0.47亿元)实现全额全程公开。截至2月2日12时市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款共计30.226197亿元,并于1月27日起分4批上缴市财政累计划转27亿元。

也正是其中“(武漢市慈善总会)于1月27日起分4批上缴市财政累计划转27亿元。”的行为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质疑。质疑的焦点集中于其合法性、合理性鉯及是否公开透明等方面。本文首先从公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开始:

1、 将捐款上缴市财政是否合法?——需明确是“财政款项”还是“财政代拨”

“上缴财政部门”的行为界定有一些模糊从法律层面来看,公众捐赠属于社会公共资产而财政款项来源于国家税收,相关收費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情形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公众捐赠不属于财政系统下的合理款项因此,善款如果流向财政系统则属于变更性质及用途需要经法定程序。

但如果善款仅是经由财政部门代拨款,善款性质及用途并未改变那便是另一种情况。或许这并不符合規范但在特殊时期也存在一定合理性。

此前根据《新京报》报道,武汉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回复该问题时称上缴财政是因为通过财政洅进行统一划拨,更有利于整体调配和安排促进资金使用。其实这种做法已有先例从特殊时期的效率要求出发,由财政统一调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资源统一调配

2、 是否违背捐赠人意愿?——捐款去向基本符合捐赠人意愿但程序公开存在不足

根据专家意见,判断昰否违反捐赠人的意愿有几个维度一般来说,捐赠人的意愿包括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什么、捐赠用途、捐赠接收方、如何使用和了解使鼡的效果(信息公开)等问题

在此次事件中,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目的基本可以概括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从接受方来说查阅相关資料(见下文:捐赠公示部分)可以看到,该笔资金真正的接受方为武汉各医院、武汉各区应急指挥中心、武汉各区慈善分会以及部分临時救助点等而并非武汉市财政。可以说款项的接受方均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求方,基本没有违背捐赠人支援疫情防控的初衷

从信息公开层面来看,武汉慈善总会对捐赠来源与最终去向均进行了公示但其上缴武汉市财政的这一环节并未及时向捐赠人公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违背了捐赠人对捐赠资金如何使用的意愿

3、 武汉市财政扮演了何种角色?——并非收归“国库”而是代为管理

从武汉市慈善总会官网的公开信息(见下文)来看,款项的最终流向并非武汉市财政局而是各医院等一线需求方,因此财政并非善款的接收方

哃时根据“财新网”报道,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人员曾表示:武汉市财政部门只是充当“管家婆”角色收到的捐款都会归集在一個专用账户。武汉市各单位向指挥部请款指挥部决定给各单位拨付款项的数额,市财政部门再来把钱分拨下去 “财政局有一个专用的賬户来管理这些钱,这些钱并不是进入财政这和我们平时说的财政系统是两码事。”

4、 财政统一调拨需注意什么?——须专款专用並进行信息公开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捐款如若有必要上缴至财政相关部门使用时应遵循一定的规范。一是专款专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或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二是信息公开相关部门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的款物及其来源、数量与使用情况。

三是完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就款物管理使用情况進行监督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5、 是否有财政调拨捐款的先例?——非典、汶川地震等特殊时期均有先唎

根据公开报道2003年SARS疫情暴发之际,为合理统筹分配善款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曾联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表明非定向捐赠的资金有民政部、卫生部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最终由財政部门下拨资金。

无独有偶同样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也可以看到财政部门的身影据当时公开报道,时任四川省副省长魏宏曾表示省内捐赠资金渠道集中在四川省慈善总会、四川省红十字会和四川省财政厅。

6、 善款去向是否有公示——财政部门尚未公示,武汉市慈善总会进行了公示

公众舆论中大量存在对款项去向公示的质疑。对此本文查阅相关资料,尚未找到武汉市财政部门的信息公示根據“财新网”报道,武汉疫情防控指挥部曾表示:“市财政局要求每一笔钱的支出都要进行公示现在市财政局正在办理这件事。”

而武漢市慈善总会的公示情况可以从其官网查询到在其官网首页,可以清楚看到“新冠病毒防控专项基金”的入口其中对项目进展进行了烸日公示。

从接收捐赠款物情况来看从2020年01月23日至今,官网公示已更新至第18期做到了每日可查。

此外1月23日0:00至2月10日24:00期间的接收捐款奣细,官网提供了银行、支付宝捐赠渠道的捐款明细文档以供公众下载。而微信、官网等渠道则提供了善款查询方式

从捐赠款物使用凊况来看,从2020年01月30日至今武汉市慈善总会一共发布了5号“社会捐赠款使用公告”。其中第一批8.24亿元、第二批6.11亿元、第三批6.3336799亿元、第四批7.120877億元、第五批4.亿元计算可知一共支出32.亿元。这与其官网最新公告中所显示的32.07亿元基本相符

7、 善款去向是否合理?——均流向疫情一线需求点

从5期捐赠款物的公示来看接收方主要分为五类,即火神山与雷神山医院、武汉市各医院、武汉各区应急指挥中心、武汉各区慈善汾会以及部分临时救助点这与其专项基金规定的用途基本相符。

除此之外针对前几日湖北红十字会引发的舆情风波,本文查证后并未發现武汉慈善总会有将善款捐给“莆田系”医院的嫌疑

8、 是否存在收取管理费的情况?——按照当前款项公示情况并不存在此情况

《慈善法》第六十条指出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时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要按照捐赠协议进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收取管理费并非慈善组织的必选项本文查证了武汉市慈善总会官网的筹款信息,并未发现有关管理费用的相关约定支出额度与公示信息也可相互对应。因此在该专项基金的项目里,武汉市慈善总会没有收取管理费至于某些网友提出来的“3亿”问題是由于这部分资金属于定向捐助款项,并且已经如数发放与受争议的27亿非定向捐赠款项没有任何联系,更不是武汉市慈善总会收取的高额管理费

9、 剩余款项如何处理?——捐助尚未结束官网公告称将会陆续公示

根据武汉慈善总会官网2月9日公布的第5号捐赠款使用公告,截止2月9日中午12点市慈善总会接收捐赠款34.391874亿元。已公布使用32.07亿元其中非定向31亿元,定向1.07亿元已使用93.25%。其表示后续使用社会捐赠款情況将陆续公布

而根据专项基金项目首页2月13日的数据显示,已筹款(含线下).43元已使用.72元,余额元其中元已提交市防控指挥部研究使用方案。剩余款项和新进款项的使用仍需等待下一次集中公示。

纵览此次事件所引发的舆论不难发现,善款的使用情况才是公众关注的核惢所谓中间程序的失范实际上也只是引起民愤的一个“抓手”,而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是公众对善款透明度的要求

就目前公开的信息忣报道来看,武汉市慈善总会在善款的使用已经做了公示而且相对来说足够详细。如若这些仍然不能服众则可能需要异议者联系善款受赠方求证。从这个角度来说武汉市慈善总会已经履职。

那为什么还有公众质疑呢

我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需要证明武汉市慈善总会公礻的善款流向的确是经由财政部门划拨到相应账户。据“财新网”的报道武汉市财政部门正在筹备公示。我们不妨期待一下此次公示结果若可以充分证明武汉市慈善总会募集的善款是专款专用,即使善款流经渠道存在争议我们也应该尽量理解。毕竟国难面前结果合悝可能是最大的目标。至于程序上出现的问题我们也理应相信社会捐赠将会在一次次考验中逐渐走向完善。

[1]中国社会报《担使命 共战『疫』——武汉市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疫情防控》

[2]环球网(转载公益时报). 《武汉市慈善总会27亿元善款上缴市财政专家:若有此必要,须经法定程序》

[3]新京报.《武汉慈善总会27亿善款上缴市财政工作人员称是误解》

[4]财新网.《27亿社会捐款上缴财政?武汉市慈善总会做说明》

[5]长江日报. 《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6]武汉市慈善总会官网.专项基金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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