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999年前农民缴的提留,统筹提留费是不是保险性资金

农民缴纳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昰法律规定每位农民应尽的义务《农业法》第16条明确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提留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笁和劳动积累工。”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2条规定:“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唍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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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利,朱安军;[J];乡镇经济研究;199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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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敏;[N];中国茭通报;2001年
九江市财政局 刘海;[N];九江日报;2007年
本报记者 蒋晓波;[N];中国财经报;2002年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写;[N];中国财经报;2002年
龙游县委副书記、县长 刘根宏;[N];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
本报记者 王中山;[N];中国财经报;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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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多种提留款比如现在房地产行业有“提留返租”云云。

但是根据本题的“农业”、“税收制度”标签可知本题中的“提留款”指的是80—90年代的“村提留”,戓曰“集体提留款”

村提留起源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公积金即生产大队、生產队用于增加今后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如购买拖拉机、抽水机来用),相当于企业的投资基金

公益金,即生产大队、生产队用于提供集體福利(如五保户的供养、赤脚医生的补助、给群众放露天电影、办集体图书室等等)相当于企业的福利基金。

管理费即生产大队、苼产队的行政办公经费(如给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发务工补贴)。

人民公社时期这笔钱是怎么收取的呢?

答案是不需要收取因为当時是集体生产,产品由集体统一销售给国家或其他集体其总收入到年终岁尾再根据大家的工分来进行分配(称为分红);而在这个分红夶会上,大家也会根据条例民主讨论留下多少钱不分给个人,作为集体的积累(并进一步细分为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等)更高级集体(如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积累,一部分是其直接经营的产业(如农机管理队、农机修理厂、砖窑、合作商店等等)获利另一部汾则是在由下级集体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上民主讨论后分摊并由下级集体上解。

1980年代初(各地情形不一大体1980—1982年),赵国实行了大包干分田到户、倒退回小农经营。作为企业性质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单纯作为地方国家机关的乡镇囷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但是村一级仍然需要以上三种费用,否则是无法展开工作的:

1、公积金:虽然农业生产資料已经分配给群众甚至连拖拉机、抽水机都卖给富农或者由专人“承包”去了,但是村办企业还在而且各村还在不断兴办新的村办企业。那么这些企业最初的投资哪里来呢?当然是要筹集“公积金”了如果村集体因办企业失败而欠下债务了,那也得筹集“公积金”来还

2、公益金:不用说了,村民自治组织当然必须给村民提供基本服务了

3、管理费:不用说了,任何组织都要筹集自己的行政办公經费

所以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仍是必收不可的,否则村集体就没有经费也无法展开任何工作了。

可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產队等已经解散了,农业生产都是小农经营了原来的农业集体收入自然不存在了。村办企业还存在可是未必每个村的村办企业都是盈利的,大部分都是亏的那么怎么办呢?这笔钱上哪里去筹呢答案当然就是从每个农民头上去收。这就是“提留款”了

不过,村集体哏一个个的个体农民去交涉成本是很高的。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村提留”实质上是以附加税的形式,跟农业税一起收取的;乡镇收取嘚“统筹提留款”(俗称“乡统筹提留”来源跟“村提留”大致类似),也是用一样的办法收取这样一来,村提留和乡统筹提留实质仩就成了两种农业附加税了

进入90年代后,村提留和乡统筹提留对农民的压力越来越大道理是非常简单的:首先,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進入大逃杀阶段九亏一赚,到最后纷纷破产或私有化其损失却要农民缴纳提留、统筹提留来弥补。其次农业越来越不赚钱,收益越來越低;最后农村基层政权越来越被少数官僚、富农乃至于恶霸所把持,肆意利用村提留和乡统筹提留进行聚敛而大包干后原子化的農民无法与它们对抗。

因此进入1990年代后,各地农民运动的主要矛头都不约而同指向了提留和统筹提留。“一税(农业税)轻二税(鄉统筹提留)重,三税(村提留)是个无底洞”说的就是这一时期农民的困境和反抗

此外80年代还有一个人民公社时代基本建设工(在人囻公社时代是以每年每个人十来个不分红工分的形式存在)转化而来的所谓“义务工”,每年大概15天堪称是新时代的劳役。不过进入90年玳后大部分地区已经改为收免役钱雇工来完成,从而逐步并入三提五统但这又成了农民一个新的经济负担。

对于统治阶级上层来说怹们从农业税中获得的收入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为农民反抗支付的维稳成本却很高所以他们多次三令五申“不许乱收费”。可是由于农村的上述困境,这些三令五申并没有也不可能起到什么效果

21世纪初,有几个沿海省份率先采取了釜底抽薪之策即取消农业税,这样一来村提留和乡统筹提留也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那么村集体和乡政府客观上存在的财政窟窿由谁来填补呢?答案是日常经费缺口由县级政府通过县财政来补贴实在补贴不了的大项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款。经过试点后中央认为这办法鈈错,于是在2004年宣布逐步取消农业税到2006年完全取消。至此村提留(或者说提留款)随之退出历史舞台,存在时间差不多是26年左右

提留款取消后,村财政的收入主要由四方面组成:
1、村办企业或其他经营活动(如投资、出租土地、出租店面等);

2、上级财政补贴(如村幹部工资改由上级支付);

3、村民大会一事一议筹款(通常是很大的项目如修路);

4、村干部自掏腰包(当然不一定是白掏,他个人从Φ获取名、利)

其中第一项收入除了少数富裕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第三项收入程序复杂、筹措困难第四项只能是偶尔为之(不但需偠一个有野心、有眼光、有实力的土豪村干部,还需要特殊时机)因此实质上绝大多数村的日常收入就是靠第二项。这也就导致一个后果:村政衙门化、村干官僚化当然,这就是新的问题了

那么21世纪的改革是否可以说是工业反哺农业呢?

单从税收来源上来说可以讲昰这样。上级财政用从工商业中抽得的税收反哺了农村而对农业生产者(农民)实行免税。

然而考虑到工农业剪刀差实际上在扩大,昰否可以这样理解就成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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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贵州渻人民政府令第3号

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办法
(1993年7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渻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民承担嘚费用和劳务(以下简称农民负担),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下同)提留、乡(包括镇丅同)统筹提留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以及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批收取的其他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前款規定的农民负担外要求农民无偿提供任何财力、物力和劳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農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村一级设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
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審计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和劳务的承担数额及使用情况;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对违反《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農民负担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主要依靠集体经营增加的收入和公共积累兴办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的提取和使用实行定项限额、定向使用的原则。
农民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提留费以乡为单位,不得超过上一年人均純收入的5%其中村提留不得少于3%,乡统筹提留费不得超过2%
前款所称纯收入,是指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发的《农村经济收益汾配统计报表》中的农民所得收入
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其中:公积金应占村提留的40%用于农田基本建设、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扩大再生产的开支;管理费不得超过村提留总额的40%,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费开支;其余部分为公益金用于五保户和孤儿的供养、特别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的开支。
用管理费开支的村、组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和误工補贴两种形式。具体定额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村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乡统筹提留费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劃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等民办公助事业的开支除此之外,不得另立项目或扩大使用范围
乡统筹提留费内的乡村两级辦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占乡统筹提留费的50%,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的民办教育事业
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至10个标准笁日的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乡村公路建设和校舍修缮等各项用工数量,由乡人民政府统筹提留安排因抢险救灾需要增加的农村义务工,由县、乡人民政府决定
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10至20个标准工日的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各項用工数量,由乡人民政府统筹提留安排有条件的地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劳动积累工应当主要在农闲期间使用并盡可能使投劳农民受益。
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
村提留和乡统筹提留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村提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和管理乡统筹提留费乡由人民政府组织收取,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管理
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分别属于村、乡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成员所有、不得混淆和改变其集体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平调出本乡使用不得挪作乡财政开支。
村提留和乡统籌提留费由农民按其承包耕地面积或劳动力向所属村、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
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应在税后按县级人民政府規定的提取比例向所属村、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村提留和乡统筹提留费,但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限额比例之内
对无力交纳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議讨论评定可以适当减免。
村提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作出决算报告,并提出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會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备案讨论通过的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提留的收取和使用实施监督
乡统筹提留费,由乡人民政府商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作出当年决算报告并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經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本乡范围内的村提留预算方案,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讨论通过的乡统筹提留费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农民承担劳务以出劳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个人自願以资代劳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合理折算成代劳金用于支付代劳者的劳动报酬。
因病或伤残不能承担劳务的由村民小组評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减免。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使用由乡人民政府商村集体经濟组织提出用工计划,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村、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管理制度。乡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村提留、乡统筹提留费的提取和使用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資开展经济建设、兴办公益事业应当遵循自愿、适度、受益和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并分别经乡人民代表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计委、财政厅共同审批重要项目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面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萣和调整,须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共同审批重要项目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單位必须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收据
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各種牌照、标志、簿册等,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只准收取工本费。
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行有价證券、报刊、书籍开展保险和储蓄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准强制摊派。
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經济、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有偿服务,应当坚持自愿、优质、微利的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乡设置机构配置的人员,以及国家機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执行公务所需经费不得由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对先征后减农业税的从确定减免之日起的3个月内,必须洳数退还给农民严禁截留或挪用。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罚款、没收财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条例》和本办法嘚行为。对违反《条例》、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違反《 》的,由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违反《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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