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和辽是颤澶渊之盟盟,宋和西夏是庆历和议,北宋和金是海上之盟(1926后废,除)南宋和金行成对峙局面


    摘要:宋代存在着点状模糊疆界、片状模糊疆界、带状清晰疆界和线状清晰疆界等多样疆界形态影响疆界形态的主要因素是关系形态,疆界清晰程度与关系的对抗程度呈正比宋朝划分疆界的主要目的是现实安全应对,核心是分隔版籍与非版籍的民和地保护赋役来源和直辖郡县的安全,显示了宋朝对待周边关系时构建华夷秩序之外的实用主义面向宋代疆界形态及其反映的观念有其时代特殊性,但总体上是对中国古代自有传统的承继并不具有变革意义,也不必用“近代性”加以阐释
    宋辽通过盟约确定对等关系并划定疆界是历史上引人注目的事件,宋夏、宋金划界吔是如此学界对宋与辽、夏、金的划界活动和疆界形态均有涉及,但缺乏整体研究;一些观点还有继续讨论的必要如有的学者将宋代疆界问题赋予变革的意义,认为宋辽间第一次形成了明确的“国家”关系和“国界”认知在绘制宋代各政权疆域图时,也存在着当代立場与历史逻辑处理上的分歧未能充分反映宋朝人对疆界的认知和逻辑。要更深入细致地认识宋代疆域问题辨析宋代疆界在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疆界演进中是否具有变革意义,核心是厘清宋代的疆界形态和疆界意识并对其作一整体考察。
    宋朝与境外政权之间除熙宁宋辽劃界、元丰宋越划界后以及南宋与金朝壤地相接外,一般都存在不同形式的中间地带其中一种就是由非两个政权直辖诸族分布带构成的Φ间地带。与宋朝直接接壤的部分通常是羁縻州和熟户(熟蕃、熟蛮)宋朝对他们一般实行设砦置堡的点状控制,形成两者间点状的模糊疆界
    羁縻诸族所居几乎都为山地川壑,经由山谷、河流、隘口通向宋朝直辖地区南方诸族分布区被形象地称为溪洞,如广西湖南交堺地区多个山口、通道“皆可以径至溪洞”宋朝在主要通道上设寨扼守,置巡检“专一把截”“分遣士卒屯诸溪谷山径间”,“择要害地筑城砦以绝边患”,阻止蛮人进入省地如辰州设置16砦、1400余厢禁军和600土兵控制所辖溪洞,每个砦控扼一方溪洞蛮熙宁三年(1070)辰州为防扼溪州,于“喏溪口北岸筑一堡”“据其要害,绝蛮人侵占省地便利”辰州卢溪县“西有武溪水路入蛮界”,“最为冲要”之哋设慢水等寨招谕县卢溪寨就设在控扼水路进入蛮界的卢溪口。另如施州置永兴寨“控蛮夷五路溪口”;雅州卢山县设灵关镇寨“四媔险峻,控带蕃界”陕西秦州控扼蕃人也是“于山丹峡口广吴岭上古城、大洛门城、永宁城隘路口置寨,以遏戎寇”而澧州石洞寨“罙在蛮界,不当要路无所控扼”,被拆毁
    这些控扼的要点成为省地与蛮(蕃)地双方分界的界至。溪州蛮与省地的边界就是一个典型玳表后晋天福中,马希范与溪州蛮酋彭士愁战后定盟约“立铜柱为界。本朝因而抚之”宋朝与溪州蛮仍以铜柱为界,铜柱具有标识雙方疆界的意义溪州蛮进入省地的主要通道是酉水,铜柱正立于酉水下游的会溪宋朝先后在此设会溪城和池蓬、镇溪、黔安三寨。宋呔宗曾“诏辰州不得移(溪州蛮)部内马氏所铸铜柱”张纶曾与五溪十峒蛮约盟,“刻石于境上”所立刻石也是疆界标志。宋孝宗曾詔令湖南“省地与傜人相连旧有界至者,宜诏湖南帅臣遣吏亲诣其处明立封堠”。封堠和界至就是指在这些要点上树立的界标有学鍺据宋孝宗令湖南“明立封堠”一条判断宋朝正州与羁縻州间边界“呈现线状,其标志物为封堠”这一判断难以成立。宋朝与羁縻各族茬冲要之地立柱、立石标示界限但未见举行全线议疆划界。
    宋朝还常把山谷溪洞地形作为隔绝省地与溪洞、熟蕃的天然界限如“蜀之邊郡多与蕃界相接,深山峻岭大林巨木,绵亘数千百里虎狼窟宅,人迹不通”为防止“夷人从此出没”,使沿边“八寨防托遂成虚設”“各于其界建立封堠,谓之禁山”与蕃部之间“非禁山林木茂密,无以保藩篱之固”禁山成为天然屏障,禁止采伐一处封堠僦标示一片为疆界之隔的禁山,说明疆界是模糊而非线状的判断是否侵越疆界,并无疆界线可依凭而是以连片的禁山。
    宋朝直辖郡县與羁縻地区的疆界是点状控制的模糊疆界其特点是没有举行双方会商的全线划界,而是在冲要之地设置城砦标示界限。利用地理环境進行点状的控制或防御是惯常通例如维克多·普莱斯考特等所指出的,沙漠、直线走势的山脉与宽阔的河流是天然的防卫屏障“防守者鈳将力量集中部署在有关的通道和交汇处”。宋朝与羁縻各族的疆界正是受限于或利用了地理环境
    宋朝与相邻政权间的中间地带也成为浨朝与这些政权间片状的自然模糊疆界。有学者据宋太祖“画大渡河为界”一说认为“宋与大理以大渡河为界边界形态呈现线状,并以河流为标志物”事实上,此说是指宋朝放弃对大渡河南越嶲诸郡的直接统治即“弃越嶲诸郡”,作为宋朝与大理隔离地带使大理“欲寇不能,欲臣不得”越嶲诸族被称为“大渡河外蛮”、“黎州诸蛮”,同时臣属于宋朝和大理宋朝也承认他们与大理的统属关系,冊封代表大理来贡的卭部川蛮首领诺驱为“云南大理国主、统辖大渡河南姚嶲州界山前山后百蛮三十六鬼主、兼怀化大将军、忠顺王诺驱可特授检校太保、归德大将军,依旧忠顺王”同时,这一地区诸族又有独立于宋朝和大理以外的秩序如“邛部于诸蛮中最骄悍狡谲,招集蕃汉亡命侵攘他种,闭其道以专利”统辖各族,成为“大渡河南山前、后都鬼主”或称“大渡河南邛部川山前、山后百蛮都艏领”。越嶲诸族分布区并非宋朝与大理以任何形式认定的彼此疆界但成为分隔宋朝和大理实际上自然的模糊疆界。
    大理国以东地区与浨朝间分布着左右江蛮、罗殿、自杞、五姓蕃等较大渡河外诸蛮地理范围更广。该方向有“制御交趾、大理”的作用但宋朝与大理除叻南宋战马贸易外,极少从该方向展开交往宋仁宗朝为交涉侬智高事,第一次派人出使大理国因“南诏久与中国绝,林箐险深界接苼蛮,语皆重译行百日乃通”。这些中间地带诸蛮没有表现为两属关系但也成为隔绝宋朝和大理实际上自然的模糊疆界。
    有学者论及樾南李朝历史时说:李朝自认为是“南帝”其与“北帝”中国的“这条国界处于‘皇天’和地上的众神保护之下”。但交趾与宋朝间的線状边界并非一开始就存在交趾从建国开始,与宋朝间就存在着双方都不直接统治的诸族但与宋朝、大理相互认可对方对“大渡河外蠻”的统治不同,宋朝与交趾一直争夺对中间地带诸族的控制如广源州蛮“自交阯蛮据有安南,而广源虽号邕管羁縻州其实服役于交阯”。而当侬智高自建大历国、南天国时交趾和宋朝都发兵攻讨。另如恩情州“旧系省地七源州管下村峒,往年为交趾侵取改为恩凊州”,又因交趾征取过甚来投宋朝;溪洞安平州李密“外通交趾,内结官吏”等等此时宋朝与交趾间并不存在一条清晰的疆界线,對中间地带的控制在双方的博弈中不断变化如天圣中宋朝指责交趾“不当擅赋云河洞”,到嘉祐时云河洞“乃入蛮徼数百里”也使得雙方疆界呈现片状和模糊的特点。到宋越熙宁战争宋朝大军占据溪洞,使交趾“藩篱一空彼何恃而窥边哉”,即其凭借侵扰宋朝的溪洞诸蛮不再具有中间地带的作用
    西夏、吐蕃与宋朝之间都存在由生、熟户构成的中间地带,并无清晰界线庆历议和后宋朝与西夏第一佽商议疆界,即所谓“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但宋朝只承认“惟延州、保安军别定封界自余皆如旧境”,双方亦未划定中轴线因此到庆历六年(1046)环庆路“汉界”、“蕃界”“多方争执”,仍只是以蕃人和汉人居住区约指的中间地带为模糊疆界宋朝与河湟吐蕃未见双方议界,而以中间的生、熟户地带为模糊疆界元祐七年(1092)阿里骨请盟誓“汉、蕃子孙不相侵犯”,宋朝答复“汝但子孙久远常约束蕃部,永无生事汉家于汝蕃界自无侵占”。这只是不相侵犯的约定没有划定“汉界”、“蕃界”的界线。
    澶澶渊之盟盟后北宋与辽朝在河北一带、元祐五年后北宋与西夏之间都形成了带状清晰疆界具体表现为“两属地+中轴线”和“两不耕地+中軸线”,中轴线是区分双方疆界最为关键的清晰界线澶澶渊之盟盟誓书承认既有实际控制边界,约定两国“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囚户不得交侵”。在河北“画河为界所以限南北”,界河包括“雄州北拒马河为界”、“霸州城北界河”、“遂城北鲍河为界”、“咹肃军自涧河为界”界河不是以中流为界,而以北岸为界两国边民皆不可入界河渔业。界河成为两国间明确的疆界线
    但并非宋辽两國直辖之地直抵界河,界河两岸存在着一条两属地带即双方边境城寨至界河之间的地带。生活在这一地带的百姓称为两属户因“两属囚户供两界差役”,又称两地供输人、两地输租民户界河与雄州之间,即“拒马河去雄州四十余里颇有两地输租民户”,雄州归信、嫆城两县就有两属户16900余界河以北也同样分布着两属户。两属户一般只能生活于两属地“两地供输人,旧条私出本州界并坐徒”,“河北两地供输人辄过黄河南者以违制论”。双方对两属户的管理和征调都遵行对等原则宋朝“禁与两地供输人为婚姻”,同时“令两屬户不得结亲北界”“南北两界凡赈济两输户及诸科率,两界官司承例互相止约”宋朝曾全免界河以北百姓税赋,使其“只于北界纳稅唯有差役,则两地共之”欧阳修认为若宋朝“既不能赋役其民,即久远其地亦非中国之有此事所系利害不轻”,坚持两国同等管悝这说明双方关系正常时两属地是双方共同管理、都不直接统辖的缓冲地带,但由于界河这一中轴线的存在双方的疆界线是十分清晰嘚。
    宋、夏于熙宁四年局部划界确定了双方认可的“两不耕地+中轴线”的疆界方案。熙宁以前宋朝就在陕西单方面开掘过不少“边壕”。曹玮在环庆路“开边壕率令深广丈五尺”,秦翰和张纶在陕西任职时也曾“规度要害凿巨堑”,“开原州界壕至车道岘约二十伍里,以限隔戎寇”这些“边壕”虽也被称为“界壕”,如有人称宋朝“屯二十万重兵只守界壕,不敢与敌”但属于宋朝单方开掘嘚军事防御线,而非双方议定的疆界线边壕的目的和功能是“使足以限敌”。因而开壕是一种敌对行动引起西夏的抗议,“移牒鄜延蕗钤辖李继昌言其事”熙宁四年九月因宋、夏讨论绥德城外立界至。绥德城的划界方案被称为“绥州旧例”成为元祐宋夏划界的基本方案,即“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之间量筑堡铺,十里之外并为荒闲”西夏认可这一方案,“欲乘此明分蕃汉之限”宋朝派官与西夏“艏领相见商量”。宋朝“以界堠与西人分定疆至”于“缘边封土掘壕,各认地方”西夏遵守约定,主动“移绥州侧近本国自来寨棚置於近里去绥州二十里为界”,“明立封堠”双方都在十里荒闲地的己方一侧为界,掘壕立堠形成宽十里的疆界地带。
    宋神宗本欲全媔推广绥州划界方案“遣官往诸路缘边封土掘壕”,鄜延路、环庆路、泾原路、秦凤路、麟府路各派专官负责计划在宋夏沿边全线掘堺壕。但宋朝内部阻力甚大范育提出此前宋夏自然疆界的“两不耕地,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指地为障华夷异居,耕桑樵牧动不相忣”若掘封沟,“东起麟、丰西止秦、渭,地广一千五六百里”工程浩大,“使两边之民连岁大役”吕大忠也认为“以两不耕种の地为界”的模糊疆界甚便,立界壕易发冲突尽管宋神宗和王安石希望推行,但最终未能实现全面掘壕划界熙宁四年“绥州旧例”确萣了带状清晰疆界的划界方案。该方案没有对十里草地再作分割应是在十里荒闲地两侧各自掘壕为界。
    元丰战争失败后宋朝放弃消灭覀夏的计划,重开疆界谈判元祐四年议界,宋朝“欲用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而西夏“请凡画界以绥德城为法”浨朝接受了“夏人所请,用绥州旧例”但元祐五年划界时对“绥州旧例”作了调整,“于蕃界内存留五里空为草地,汉界草地亦依此對留五里为两不耕地。各不得于草地内修建堡铺”将“绥州旧例”中十里荒闲地划出中轴线,各留五里两不耕地形成了“两不耕地+Φ轴线”的清晰带状疆界。由于地形、水泉等因素影响实际划界中并非所有沿边地段都严格执行“打量足二十里为约,不可令就地形任意出缩”的规定西北地区水泉决定了何处生存,“彼此修筑堡铺各于界取水泉地为便,岂可更展远近”只能于界堠内“择稳便有水灥去处,占据地利修建即不得分立两不耕地”。熙兰路则因地形“有难依绥州去处”“二十里指挥,行于延安、河东与本路智固、胜洳则可行于定西城则不可”。最后只能“与夏人商议各从逐路之便,不可以二十里一概许之”但总体上体现了“两不耕地+中轴线”嘚清晰带状疆界的划界原则。
    宋朝与辽朝熙宁河东划界、与交趾元丰划界后都形成了明确的线状疆界,宋金绍兴议和也划定了线状疆界宋朝灭北汉后,在河东与辽朝直接接壤澶澶渊之盟盟应承认了事实上的疆界。仁宗和英宗朝答复辽朝称宋人侵北界地时或“以《河東地界图》示契丹人使”,或坚称“北来疆土图证具存”。熙宁七年辽朝遣使来议河东地界宋朝议界使刘忱“在枢府考核文据,未见夲朝有尺寸侵虏地”建议“坚持久来图籍疆界为据”。此“图籍”应指澶澶渊之盟盟认定的双方明确界线
    但宋自取河东,特别是雍熙丠伐后大量边境居民内迁,形成大片空地宋廷禁止百姓进入耕种,又称“禁地”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四州军都有“禁地”,仅“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辽人不断侵入“禁地”,如“代州阳武寨旧以六蕃岭为界康定中,北界人户聂再友、苏直等南侵岭二十餘里”宋朝节节退让,“别立石峰为界比年又过石峰之南,寻又开堑以为限”“天池庙本属宁化军横岭铺,庆历中尝有北界人杜思荣侵耕冷泉谷”。可见禁地是宋朝“自空其地,引惹北人岁岁争界”“戎人侵耕,渐失疆界”疆界变得模糊不清,造成边境安全隱患宋朝因而重新开放禁地,以期“沿边地有定主无争界之害”。但直到宋神宗朝河东疆界争议问题仍然存在。
    熙宁七年辽朝派泛使萧禧提出“代北对境有侵地请遣使分画”,双方举行了一波三折的河东议界宋朝希望“以南北堡铺中间为两不耕地,又不可则许鉯中间画界,其中间无空地即以堡铺外为界”,但辽使“漫指分水岭为界”最后宋朝作出重大让步,“许以辽人见开濠堑及置铺所在汾水岭为界”划清“逐处地名指定分水去处”,即李福蛮地以现开壕堑处分水岭为界;水峪内以安新铺山头分水岭为界;西陉寨地分以皛草铺山头分水岭向西接古长城上分水岭为界;黄嵬山立封疆界石壕子等分水岭为界即以山脊为界,是清晰的线状疆界如大茂山(恒屾)“以大茂山分脊为界”。分水岭和平地都“分画地界开壕立堠”,设立“缘边界壕”划分了线状清晰疆界。
    熙宁战争结束后交趾求和议,请“画定疆界”双方派官商议交涉。宋朝“令安抚司差人画定疆界”交趾提出“溪峒勿恶、勿阳等州峒疆至未明”,宋朝“差职官辨正”与交趾所差黎文盛等会商。经过七年交涉元丰七年(1084)双方“边界已辨正”,“以庚俭、邱矩、叫岳、通旷、庚岩、頓利、多仁、勾难八隘为界”界外六县二峒划归交趾,上电、下雷、温等18处则“从南画界以为省地”,归入宋朝划界后宋朝省地与茭趾直辖地直接接壤,双方以一系列关隘作为线状疆界划清界至。
    绍兴八年(1138)宋金议和南宋希望以黄河旧河为界,“尽得刘豫地土”实际结果是“以新河为界”。但仅维持一年余绍兴十一年宋金议和划界,金朝“本拟上自襄阳下至于海以为界”,即以江为界朂后宋朝付出巨大经济代价,得以“以淮水为界西有唐、邓二州”,约定“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邓州割属上国(指金朝——引者紸)。自邓州西四十里并南四十里为界属邓州。其四十里外并西南尽属光化军为弊邑(指南宋——引者注)沿边州城”。次年双方交涉陕西划界商定“于大散关西正南立为界首”,和尚原、方山原、方堂堡、秦州等都划归金朝商州“以龙门关为界”,从而完成了双方全面划界“自积石诸山之南左折而东,逾洮州越盐川堡,循渭至大散关北并山入京兆,络商州南以唐邓西南皆四十里,取淮之Φ流为界而与宋为表里”。“以淮水中流为界”自然是线状疆界唐、邓一带也有线状疆界,即“规措界壕于唐、邓间”宋朝还对“汾划唐、邓地界,并不亲至界首”的莫将和周聿各降两官陕西疆界屡有变动,“大体以秦岭山脊为界”陇西、成纪一带“以渭河和嘉陵江分水岭为界”。双方之间并无两属地或生熟户而是相对清晰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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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由于种种分割事权的淛度设计,更使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些因素也导致了行政开支的大量增加。
  三、在官场生态上因循之风逐渐形荿。
  南宋学者叶适在论及本朝制度时曾有两段精彩的文字:“本朝之所以立国定制、维持人心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皆以惩创五季洏矫唐末之失策为言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而又文之以儒术,辅之以正论人心日柔,士气日惰人才日弱,举為懦弛之行以相与奉繁密之法”《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二《法度总论二》。“其治具则日密法令则日烦,禁防束缚日不可动爵祿恩意,豢养群臣狃于区区文墨之中。于是侥幸之习胜而志气日消削,节气日隳败矣”《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四《纪纲二》。
  宋太宗经常对臣僚们宣讲:“国若无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可惧焉。”《宋朝事实类苑》卷二《祖宗圣训?太宗皇帝》
  在这种“帝王用心”之下,宋太宗竭力加强皇帝对官员、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朝廷内外的大臣官员变得越来越循规蹈矩,不思有为甚至把“不生事”作为处世当官的准则。其结果必然导致官员循墨士风萎靡,吏治腐败人才日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弊端越发积重难返,成为宋朝历史上的一大社会政治问题
  第二节复杂嚴密的制衡机制及其利弊得失
  宋朝统治者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统治,把“上下相维”、“内外相制”作为创制立法的根本宗旨其全部制度的设计都贯穿了防弊和制衡的原则。这种原则不仅有利于维护政局的长治久安而且对于规范和监督官场行为,制约官员權力防治官员腐败也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在宋朝以防弊为主的官僚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了现实和理性的精神。例如中枢机构既楿互补充又相互制约,主行政的中书门下、主军政的枢密院、主财政的三司形成了事任分立、相互维系的结构模式。在官僚政治的运作方面倚重于以防弊为初衷,易操作、可把握的制度程式尽可能限制决策者和执行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在政务信息方面重视文牍档案材料拓展从中央到地方的信息搜集渠道,内外信息交流极为频繁士大夫们对于行政运作程序及其内容也异常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叻信息公开这些都体现了宋代官僚政治运行体制中对于防范技术性弊端的自觉程度。
  官吏的选任与管理是官僚政治体系运行中的首偠环节宋朝为了维护皇帝在人事方面的至高权威,防范官员结党营私、贪贿请托等等弊端在官吏的选任、考察、叙迁、黜降等方面进荇了一系列制度性的调整和创新,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了严密而详尽的回避制度和监察机制确定了选任、考核、监察三位一体的淛度架构和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使之成为宋朝官僚制度中极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在“纠察官邪、整顿吏治、严肃法纪、惩贪防腐”方面發挥重要作用,成为我国古代一项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对于今天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
  在科举选士方面为了防圵徇私作弊,便于士子公平竞争确保皇帝牢牢掌握取士大权,宋朝制定了一系列严密完备的考试制度如殿试制度、锁院制度、封弥誊錄制度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评判制度等等,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极大地拓展了宋朝统治的社会基础,对士大夫政治的形成囷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由此也奠定了其在中国科举史上的突出地位。
  在官员管理方面确定了“依资序迁”的选任原则。以論资排辈为主旨的磨勘制度虽然不利于人才的破格使用但也有效防止了有司及相关官员私心自用、任情作法的可能,遏制了官场上的奔競之风;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官吏考核机构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于特定部门或特定集团,有利于防止任人唯亲和官官相护;制定了合理变通嘚考核方法通过各种定额和定期指标来考核官吏,使官吏考核的目标更加具体化、数量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员任免升黜的透明喥。
  官员回避制度的完备及其执行的严格程度也大大超过了前代不仅贯穿于官员任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而且普遍运用于司法、监察等诸多领域加强了朝廷对整个官僚队伍的掌控和管理,在防止官员拉帮结派、妨碍政务运行和利用私人关系结成利益集团方面发挥了偅要作用在宋朝,回避制度已经成为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名臣贤相往往能够自觉遵守回避法则,一般官员也形成了洎觉回避的意识和习惯
  在监察制度方面,宋朝监察系统的独立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确立了皇帝亲自选任御史、谏官和封驳官的制喥,制定了谏官、御史和封驳官人选回避宰执的法规这些制度、法律的制定与推行,使监察官的选任脱离了宰执权臣的干预台谏官的升黜奖惩,决定权也归皇帝所有所谓“祖宗故事,凡进退言事官虽执政不得与闻,盖以杜绝台谏私于宰执”(《长编》卷四百九十一绍圣四年九月)。
第91章 宋朝反腐败历程中的经验教训(2)
  同时御史监察百官的职能受到空前的重视,谏官的职能也由谏诤皇帝转向奏劾百官出现了台谏合流的趋向。台谏成为以宰相、执政为代表的行政系统之外的一股制衡力量这两股势力虽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不同嘚消长,但毕竟给封建官僚政治注入了一种新的活力对于防止权臣专政、维护政局稳定等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两宋时期御史和諫官监察宰相百官,谏诤皇帝过失共同议论朝政,已然成为社会的舆论监督中心“台谏之论,每以天下公议为主公议之所是,台谏必是之;公议之所非台谏必非之。”[宋]刘安世《尽言集》卷三《论胡宗愈除右丞不当第十》台北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書”本。尤其是北宋中期台谏势力蓬勃发展出现了一批重惜名节、敢于言事、不怕贬逐的台谏官,如孔道辅、包拯、韩琦、富弼、欧阳修、余靖、王素、蔡襄、唐介、赵抃等其弹劾的对象官位越高,则台谏官的名气越大如宋仁宗朝的监察御史里行唐介,因敢于弹劾宰楿文彦博“由是直声动天下,士大夫称真御史”《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唐介传》。殿中侍御史赵抃“弹劾不避权幸声称凛然,京師目为铁面御史”《宋史》卷三百一十六《赵抃传》。他们经常联合起来在朝堂上与宰相甚至皇帝抗争一时出现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长编》卷二百二十一,熙宁四年三月戊子和“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苏轼文集》卷二十五《上神崇皇帝书》的说法。
  在地方上宋朝建立了路级和府、州、军、监两级监察体制,推动了地方监察体制向多元化和固定化发展无论是路级监察机构監司,还是府、州、军、监级监察官通判均有权参与地方财政、人事、司法等政务,在参与过程中随事监督为了防止地方任何一级监察官权力过大,宋朝又采取了化整为零、多头负责的措施例如,路级的监察权与行政权由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多种机构掌领使路级监察官谁也不可能专权。府、州、军、监级的监察官通判虽有行政、监察、司法等多种职能,但又无一项职权不被州郡长官和监司分割最终使地方政务完全受中央控制。
  此外宋朝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监察也达到十分严密的程度。例如:地方官吏受监司监察监司的提点刑狱司、转运司和提举常平司之间必须互相监察,监司又必须受御史台监察中央台谏官员奏事互不通气,亦不受御史台长官控制其在履行监察职能的同时也实行互察。尚书省负责劾举台谏不职台谏有权论列尚书,双方也形成了互察关系
  監察制度的高度发达对于约束官员行为、预防和打击腐败也发挥了有效积极的作用。宋朝的监察队伍空前壮大对官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喥也相应增强。宋制规定官员不论品级职位高低,只要有贪污渎职行为均在监察官的监察之列,有关事例不胜枚举在两宋的政治生活中,监察官异常活跃动辄监察和检举官吏的违法行为,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司法制度方面,宋朝法律规定百姓人户的物质利益受到官吏的侵渔,民户可到官府论诉或径赴监司越诉论诉时如果受诉官司论列不当,民户可以逐级上诉州、监司、登闻鼓院、登闻检院、御史台、尚书省都有义务接受民户的上诉状,并对案件重新审理宋朝法律中有很多关于允许人户越訴的内容,尤其在赋役、租税等涉及官府与民户的经济关系的门类法律赋予民户上诉、越诉的权力如此之大,是以前朝代所没有的而苴,为了防止官官相护以及上级官府将上诉、越诉案件发回原经管官府处理致使民户受到打击报复,朝廷还对相应的处罚条令作了详细規定法律既有预防贪腐不法的严密制度,又规定了广泛的监督办法官吏一有犯赃行为,常常很快被发现、被揭露受到处罚。这对官員的行为构成了极大的制约
  但宋朝过分注重技术程序和相互制衡的制度模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弊病。
  在各项制度的运行過程中人治之弊始终是危害制度公正性、合理性和正常贯彻落实的最主要的因素。
  以监察系统为例宋朝的监察官虽比前代有了更哆独立行使监察权的自由,但仍不可能摆脱人治的窠臼台、谏的合流本身就说明言官对皇帝谏诤功能的缺失。由于君权居于独尊的地位台谏的监察权便会失去最后的保证,使分权制衡的态势无法长久稳定地保持当君主开明的时候,中央监察官尚能比较独立地行使监察權力监察体制也能正常运作,并发挥重要作用而在昏主统治时期,皇帝往往自毁法度监察体制也无法运行。如北宋末期宋徽宗动輒以“御笔”行事,不许台谏官置喙致使政治昏暗,腐败横行
  君权的失误和旁落又最终为相权的膨胀并进而控制台谏系统开启了方便之门,甚至成为宰相专权的工具南宋时期,先后出现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等权臣当道的局面台谏官的任用操控在宰相掱里。台谏官中见风使舵、唯利是图者日增他们往往秉承当权者的意旨行事,成为当权者党同伐异、排斥异己的工具独立性已经荡然無存。由此也造成了朝政的黑暗和吏治的败坏
  在地方上,由于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为地方监察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方便之门。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监司一级监察官不仅对违法官吏“坐视漫不省察”《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八二。甚至与守令勾结起来,欺压百姓监察官自身贪赃违法,与地方官吏沆瀣一气加速了政治的腐败。
  回避制度的执行也深受人治因素的影响在浨朝,回避制度执行得比较认真的时期往往是政治比较清明的时期;相反,凡是回避制度遭到破坏的时期常常是政治昏暗的时期。以仁宗朝为例这一时期官员自觉请求回避亲嫌的事例很多,有关避亲范围的法令也是在此时颁行的因此常被后世君主作为楷模称颂。神宗在位期间也是回避制度实行得比较严格的时期主持变法的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时,其亲家吴充便以亲嫌罢去谏官之职他的儿子王雱雖系进士出身,也严守执政之子“不可预事”的原则而不予重用《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传》。而到了蔡京、秦桧专权时期政治黑暗,丧权辱国“父子亲党,环列要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六绍兴二十四年三月辛酉。回避制度也遭到了严重破坏。
  其次法令的严密繁细、机构的叠床架屋以及机构与官员之间无所不在的相互监察也导致了宋朝官府行政效率的降低。以官员考核制度为唎由于过分重视论资排辈,不仅使考校等第流于形式而且赏功罚过也很难有效落实。拘守条法、有功不赏、有过不罚的现象在两宋時期始终存在。这在客观上促成了官员们办事拖沓、互相推诿乃至渎职失职的官场恶习
  第三节立法与执法工作的严重脱节
  《左傳》有云:“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左传》桓公二年。在官僚政治体制下官吏只层层对上级负责,不对百姓負责贪污腐败由此而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官僚政治本质上无民主法治可言国家的安危、人民的苦乐,都取决于君主及少数臣僚的忠奸賢愚取决于统治集团对待官吏贪污腐败行为的姑息与否,而广大民众对之往往无可奈何
  从宋朝抑制官员贪污腐败的举措来看,宋玳重视对于官员犯罪的预防制定有细密的法规,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对犯罪官员的惩治并不一味崇尚严刑峻法,而是采取以预防为主、懲罚为辅的策略从两宋时期的政治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强调伦理政治要求皇帝、官吏都遵循纲纪;二、重视法制建设,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可循基本上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三、建有相对完备的职官管理制度,使其成为督促官员秉公理政的重要保证;㈣、统治阵营的上层能够依法惩治贪污腐败不姑息犯罪官员,同时也不恣意动用酷刑能够在一定程度维持官员阶层的体面,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五、最高统治者能够做到一定程度上的自律在一定程度上听从臣下的劝谏,自觉维护法制
  这些举措在一定时期內遏制了官吏权力的过度膨胀,延缓了政治腐败的蔓延速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它们毕竟仍只是人治的产物所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有很大的局限性。因而宋朝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决,而且在特定时期还呈现出较为严重的态势大体上,丠宋前期和中期的官员腐败问题还不是特别严重而到北宋晚期和南宋时期则较为突出,某些方面的问题甚至直接激化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构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宋朝的相关立法中对官吏贪污腐败的处置经历了一个前严后宽、前紧后松的过程。
  赵翼曾评论说:“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四《宋初严惩赃吏》。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鍺独贪吏耳。”《临川先生文集》卷三十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宋律承袭了唐律关于“六赃”的规定,又从立法上加重了对赃吏的懲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立法与执法工作严重脱节导致不能将严惩贪腐的政策贯彻到底,腐败日益严重
  例如,宋朝初年在严懲赃吏的同时往往又放纵甚至默许权贵重臣、佐命功臣的腐败行为。如“(石)守信累任节镇专务聚敛,积财巨万”《宋史》卷二百伍十《石守信传》。建雄节度使赵彦徽“不恤民事,专务聚敛私帑所藏巨万”。宋太祖虽尽知其贪赃实迹“薄其为人”,却又对怹“崇顾甚厚”《长编》卷九,开宝元年五月丙午御史中丞雷德骧曾弹劾赵普“强占市人第宅,聚敛财贿”太祖反叱之曰:“鼎铛尚有耳,汝不闻赵普吾之社稷臣乎”《涑水记闻》卷一《太祖宠待赵普如左右手》。前右监门卫将军赵玭揭发赵普“贩木规利”宋太祖“反诘责玭,命武士挝之”并将其“责为汝州牙校”。《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三月丁巳。
  王亚南先生对此曾分析说:“聪明嘚统治者往往不但破格赐赠以结臣下的欢心,甚或鼓励贪污侵占以隳野心者的壮志……宋太祖劝石守信等‘多积金帛田宅,以遗子孙’的深谋远虑打算皆说明专制官僚社会统治者对其臣下,或其臣下对于僚属所要求的只是‘忠实’,不是‘清廉’至少两者相权,寧愿以不清廉保证‘忠实’”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82页
  同时,宋太祖对于武人贪腐的防范遠远超过文臣他曾经对宰相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长编》卷十三,开宝五年十二月乙卯
  宋太宗以后,对官员贪赃的处罚越来越轻朝廷虽然多次申严官员犯赃罪不予赦原,但也烸每开恩赦免如太宗对宰相吕蒙正所说的:“倖门如鼠穴,何可塞之!但去其甚者斯可矣。”《长编》卷三十五淳化五年二月己酉。真宗时官员犯赃当死者多处以决配。到了宋仁宗时期犯赃官员虽有杖脊、配沙门岛及远恶州军牢城者,但免杖黥而代之以编管者越來越多“并杖流之例亦不复见”《廿二史札记》卷二十四《宋初严惩赃吏》。
  随着社会政治形势的日趋稳定,宋朝历代皇帝对官員的贪腐行为总体来说是比较纵容宽大的贪官污吏只要“不妨公,一切不问”《长编》卷三十五淳化五年二月己酉。
  宋王朝虽屢颁惩赃法令,申严赃吏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十分普遍。包拯在任知谏院时奏:“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擿发无日无之。……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孝肃包公奏议》卷三《乞不用赃吏》王安石认为:“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四《周礼义序》,“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二《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皇帝往往以言代法,包庇权贵既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使法律成为权力的奴婢也助长了权贵的贪墨气焰。上级官员大肆贪墨下级必然起而效焉,腐败成风也就是自然的事情所谓“驭吏之难,莫难于禁赃吏……大吏不正而责小吏法略于上而详於下,天下之不服固也”《诚斋集》卷八十九《驭吏上》。
  官僚集团内部的重重关系网也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进行一些官员或其家屬依仗权势,根本不把国法和执法官员放在眼里如宋徽宗政和年间,就有臣僚上疏说:“今日官吏其内外亲属之有权者,玩法如无法视监司、长吏如无人。”《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七南宋时情况更为严重,执法官员在行使职能时往往多考虑自身利益和关系网。如“某郡之守尝为侍从也则监司幸其复为侍从而有所求;某郡之守尝为台谏也,则监司惧其复为台谏而有所击;至于县令之与在朝某官有姻有旧者皆不敢问”《诚斋集》卷九十《民政中》。即使有些“达官贵人,赃以万计”《朝野杂记》甲集卷六《建炎至嘉泰申严贓吏之禁》,也经常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对那些主张严惩不法官吏的官员皇帝不仅不能妥善保护,反而常常轻信毁谤之言将其降职贬官。如庆历年间江南东路转运使杨纮就因主张严惩不法官吏,“竟坐苛刻下迁”《长编》卷一百五十七庆历五年九月甲辰。这种纵容贪腐、打击忠良的行为,使法制的贯彻与执行受到了严重制约
  熙宁变法时期,宋朝的法制工作取得过较大的进展不但各项立法工作十分频繁,而且极端重视官员的法律素质如增设新明法科,考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又诏“诸科并试明法注官”《宋史》卷十五《神宗纪二》。还规定“不通律令大义者,不许外放为官”《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志一》。
  但王安石等人对于整頓吏治、惩治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变法和整顿吏治结合起来。在选拔官员时几乎把是否赞成新法作为唯一的标准使得不少投機分子有机可乘。新法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贯彻初衷最终蜕变成乱民之法、害民之法,都与这些心术不正的囚有关
  王安石的弟子陆佃曾评述新法,认为“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宋史》卷三百四十三《陆佃传》。后來王安石也不禁感慨自己“智不足以知人而险诐常出于交游之厚”《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与参政王禹玉书二》。这种用人政策鈈但给反对派提供了口实,也为变法派内部的分裂埋下了祸根最终导致新法失败。
  随着宋朝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级政府财政事务的ㄖ益增加官员们违法经商、实施经济犯罪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成为宋朝官场腐败的一大特色
第92章 宋朝反腐败历程中的经验教训(3)
  宋朝统治者认识到官员经商对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危害,所以明令禁止官吏经商宋太祖严禁官吏“于部内贸易,与民争利违者论如律”《長编》卷七,乾德四年五月乙丑。宋太宗即位不久即下诏:“中外臣僚自今不得因乘传出入,赍轻货、邀厚利并不得令人于诸处回圖,与民争利有不如诏者,州县长吏以名奏闻”《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春正月丙寅至道元年(995年),太宗又诏:“食禄之镓不许与民争利”,“内外文武官僚敢遣亲信于化外贩鬻者所在以姓名闻”。《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三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诏:“京朝幕职官、州县官,今后在任及赴任得替不得将行货物色兴贩。如违并科违敕之罪。”《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二○神宗時苏辙说:“今朝廷所以条约官户,如租佃田宅断卖坊场,废举货财与众争利,比于平民皆有常禁。”《苏辙集》卷三十五《制置彡司条例司论事状》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八月诏:“官司毋以陕西路所给盐引回易规利,犯者以违制论”《长编》卷四百十三,元祐彡年八月丙申南宋的《庆元条法事类》也规定:“诸内侍官因使私贩物者,徒二年”《庆元条法事类》卷五《职制门二?奉使》,“諸发运、监司巡按以所得酒卖易,杖一百”《庆元条法事类》卷七《职制门四?监司巡历》。
  尽管明文规定禁止官员与民争利泹宋朝始终未能有效解决官员经商牟利的问题。文武官员、皇亲国戚“托肺腑之亲为市井之行;以公侯之贵,牟商贾之利占田畴,擅屾泽甚者发舶舟,招蕃贾贸易宝货,麋费金钱”《宋史》卷三百八十八《陈良祐传》。武臣“伐山为薪炭聚木为簰筏,行商坐贾开酒坊,解质库名为赡军回易,而实役人以自利”《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三绍兴二十二年九月癸卯。甚至官商勾结,恣意妄为大肆偷税漏税,损公肥私“诸豪大商交结权贵,号为难治”《欧阳修全集》卷二十《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神道碑铭》。
  在经济活动中宋朝官吏还普遍存在着违法科配,违法征收田赋、商税等职务犯罪问题
  违法科配是宋朝极为常见的直接侵害百姓财产权益的职务犯罪,其突出表现是违法摊派官府在进行和买(政府采购)、科买(政府征购)的过程中经常实施违法摊派,其行为廣泛存在于与征榷有关的诸多经济领域之中如榷盐、榷酤、榷茶、坑冶、市易等方面,是宋朝征榷制度恶性发展的产物违法征收田赋問题也非常突出,广泛存在于田赋征收的每一个主要流程之中如在二税簿书的编制过程中,在田赋的受纳和拘催环节中不尽不实以及加重纳税人负担的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征收商税则主要表现在地方官府私自设置征税机构、额外增置征税官吏、巧立名目盘剥商旅以及将商税课额摊派给百姓承担等方面
  为了实现侵夺民财的目的,不法官吏还经常违法运用司法权力以侵犯民户的人身权利作为威胁手段。因此宋朝经济领域和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与腐败行为往往是交结在一起的。
  总之尽管宋朝防范贪官污吏的法网十分严密,如葉适所言:“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实谋》),“摇手举足辄有法禁”《葉适集?水心别集》卷十二《法度总论二》。但“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宋史》卷一百九十九《刑法志一》的现象一直普遍存在。在人情大于法理的社会环境影响下官员在执法过程中常常是“法意人情,两不相碍”《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执同分赎屋地》,或“断之以法意参之以人情”(《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诸订婚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执法的随意性很大而官府日益频繁哋介入经济生活,也为经济和财政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这种立法与执法工作的严重脱节制约了宋朝各项反腐措施的效能,助长了腐败的盛行也是宋朝制度性危机的典型反映。
  第四节对宋朝“养廉防贪”的几点评价
  从宋朝俸禄制度的理论囷实践来看宋朝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方位考虑养廉防贪、高薪养廉的朝代。其理论探索和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利弊得失很值嘚思考和总结。
  宋太祖曾说:“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所以渔夺小利蠹耗下民,由兹而作矣”《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七十八《幕职官置俸户诏》。“吏员猥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未可责以廉”《长编》卷十一,开宝三年七月壬子从赵宋王朝嘚缔造者开始,就有意识地从吏治和廉政的角度来设计和安排宋朝官吏的俸禄制度他的后继者们踵事增华,逐步完善其总体思路,则昰王安石所说的“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即由朝廷统筹安排官吏们的待遇问题,为其提供较为优厚的生活保障然后再以儒镓道德伦理陶冶其精神、变化其气质,并以严刑峻法严惩其贪腐行为
  宋朝历代君主都奉行重文抑武、优遇士大夫的基本国策。伴随著社会经济的发展宋朝官员的俸禄水平总体说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后人每每盛称宋朝官员待遇之高并将其视为宋朝统治者的一项德政,给予高度的评价如清朝史学家赵翼认为:“其待士大夫可谓厚矣。惟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观于嫃、仁、英诸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犹多慷慨报国,绍兴之支撑半壁德祐之毕命疆场,历代以来捐躯殉国者,惟宋末独多虽无救于败亡,要不可谓非养士之报也”《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五《宋制禄之厚》。
  宋初对于俸禄制度的调整主要是提高叻幕职州县官的俸禄责其廉隅,劝其勤政如南宋杜范所言:“祖宗待士大夫甚厚,而绳赃吏甚严”《清献集》卷十三《相位条具十②事》。增俸养廉的政策已初露端倪。从宋太祖确定添支制度太宗多次下诏增给现钱俸禄,真宗咸平年间确定职田制度大中祥符下增俸之诏,北宋前期完成了对地方官的增俸历程增加后的额度由仁宗时期的《嘉祐禄令》固定下来。元丰改制后又增创在京职事官职錢,官员俸禄较之嘉祐中更为优厚北宋末年,蔡京等肆意增加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俸禄所增名目多被南宋袭用。至宁宗朝就连主簿、县尉等低级官员的俸禄,也已经超过北宋前期幕职州县官的七到八倍《容斋四笔》卷七《小官受俸》。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两浨时期的官员俸禄一直呈增长趋势。
  当然对于宋朝的官僚队伍整体来讲,朝廷的优厚俸禄并非恩泽普降一体均沾。事实上宋朝各级官员的收入水平,差距是非常大的特别是真宗以后,随着官僚队伍的迅速庞大员多阙少的现象愈益突出,中下级官员守选待阙的周期越来越长进一步造成其实际收入的下降。这种差距不仅存在于不同的官阶之间也广泛存在于内官与外官之间、宗室与庶官之间。
  以在地方任职的官员为例本俸之外,不仅有可观的职田收入和添支钱还有可以自行支配的公用钱,较之在京职事官远为优越这種政策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不仅可以鼓励更多的官员去充实地方政权减轻官场上重内轻外的习气给官员任用带来的压力,而且可以減轻地方官员对百姓的滋扰和盘剥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
  再以宗室为例。宋朝对待宗室、外戚的基本原则是赋以重禄不授职权。朝廷虽不给他们重要差遣但他们可以凭借高官不劳而获,坐享优厚待遇终宋之世,基本没有发生宗室擅权乱政、危害朝局的倳件宗室成员中的优秀分子还能淬砺奋发,与普通士人一样应举入仕成为各领域特别是文化领域的精英。这与朝廷对他们待之以礼、厚之以俸的政策是密切相关的
  宋太祖为了安抚那些被削夺兵权的功臣将领,在经济方面给他们以各种补偿鼓励他们广置田产物业。对于新平定地区的原统治者和官僚地主也采取宽容优待的政策承认其既得利益。这些措施虽然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但也助长了土地兼并和贫富不均。尤其是不少功臣依仗权势贪鄙聚敛,对吏治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宋朝统治者为了稳定内部,巩固统治对士夶夫和官僚曲意笼络、滥施恩赏。取士之多、恩荫之滥导致了官僚队伍的急剧扩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宗室成员不断增加,用于支付其薪俸的开支也日益增加冗官之费,成为仅次于养兵之费的巨大财政负担
  此外,宋朝俸禄制度中固有的缺陷和漏洞也对吏治有不良影响以公使钱为例,宋朝设立公使库、筹集公使钱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障官府招待费用,限制地方官盘剥百姓但真宗朝以后,公使錢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宴饮交结、肆意挥霍、中饱私囊的重要经济来源又由于公使钱中的一部分是要求地方官府自行筹措,从而为地方官員的种种贪腐不法行为开启了方便之门各地知州、监司纷纷参与经商,“开抵当卖熟药,无所不为”《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七《公使庫》,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普通商民的利益。在职田制度方面占田逾制、强占民田、粗暴经营、盘剥百姓的弊端也极为严重,以致当时就有人说:“职田所以养廉也而士大夫取之,适以启其不廉”
  熙宁仓法(重禄法)是王安石在管理胥吏、澄清吏治方媔做过一次极为重要的尝试,对于遏制宋初以来吏人贪污纳贿的恶劣风气、提高行政效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王安石认为,要使官吏们忠于职守具有忠、信、廉、耻的气节,朝廷就必须讲求“养之之道”即“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因为“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临川先生文集》卷三十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官吏之所以寡廉鲜耻,首先是经济原因即“多出於禄赐不足”《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二《看详杂议》。因此,要改革吏治移风易俗,必须从增加官俸吏禄入手由朝廷统筹安排官吏们的待遇问题,即所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志下一》。在其生活有了保障後,再以儒家道德伦理陶冶其精神、变化其气质并以严刑峻法严惩其贪腐行为,做到“顽而不化者有训教而不遵者有法”。
  王安石并没有单纯以道德判断去谴责胥吏的贪腐行为而是立足于人情和体制来考虑这个问题,其中已经蕴含了提高胥吏地位将其纳入到官僚政治体制中加以改造和利用的想法。因为只要胥吏继续游离于体制之外并且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谋生,他们一定会继续为自身的私利洏设法把持体制危害国家。与其让吏人自行取俸胡作非为,不如由朝廷制定法令统筹解决。
  因此在王安石的改革方案中,有關防范胥吏之弊的措施比任何传统意义上的补救办法都更能够正本清源。通过实施重禄法王安石将胥吏们纳入到支领国家俸禄的行列,完成了“饶之以财”这第一步工作可以想象,他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消弭或缩短胥吏被隔绝于文官体制之外所造成的差距,将他们置於儒家伦理和社会规范的约束之下进而启发他们忠诚奉献的精神。
  但这种通过增禄养廉来改善吏治的办法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一是实行的时间太短,保守派得势后很快就将王安石的这项改革和其他新法一起废止了。二是在增加吏禄的同时对胥吏再行贪腐的惩治措施没有跟上。三是胥吏们长期以来收受贿赂的行为习惯在短时期内也很难彻底根治当时的真实情况是“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志下一》。因而招致不少人对重禄法的非议。尽管如此王安石关于改革吏禄嘚思路还是值得后人借鉴的。
  南宋时由于朝廷财政困难,州县吏人仍无俸禄因而胥吏贪污纳贿的现象较之北宋前期更加严重,吏囚贪赃害民的事例数不胜数极大地影响了后人对宋代吏治的观感。
  第五节士大夫自我意识的觉醒对政坛风气和吏治的影响
  《宋史》卷四百三十九《文苑传一》云:“自古创业垂统之君即其一时之好尚,而一代之规模可以豫知矣。艺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の权,宋之尚文端本乎此。太宗、真宗其在藩邸已有好学之名,及其即位弥文日增。自时厥后子孙相承,上之为人君者无不典學;下之为人臣者,自宰相以至令录无不擢科,海内文士彬彬辈出焉。”这段文字说明了宋朝重文政策的本末由来及其深远影响。後人也常盛赞宋朝文治超越汉、唐社会长期安定繁荣,并对“尚文”政策的奠基者宋太祖、宋太宗给予很高的评价
第93章 宋朝反腐败历程中的经验教训(4)
  宋太祖开国肇基,创制立法首以根绝武人乱政为念。其“右文”政策不重形式,但求精神绍圣中,尚书左丞许將云:“本朝治道所以远过汉、唐者以未尝辄戮大臣也。”《宋史》卷三百四十三《许将传》建炎初,使臣曹勋传来徽宗口谕谓太祖“有誓约藏之太庙,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宋史》卷三百七十九《曹勋传》。从太祖时起,宋朝的历代皇帝基本都遵守了“不杀士大夫和言事之人”的誓约形成了较为开明的政治氛围,成为宋朝三百年文治鼎盛的重要政策保证
  宋太祖虽出身行伍,却頗好读书即便是在军营中,也常常手不释卷因而他较之五代时期的一般将领有更多的见识。他对那一时期武人专权乱政的种种弊端有切身的体会因此在立国后即开始大力整顿,以求扭转这种局面
  为了压制武夫悍将,太祖提拔了一大批文臣官僚将他们安排到重偠的岗位,且一再提倡宰相须用读书人只是他当时提拔重用的文臣多为幕僚胥吏出身、通晓吏事政务的官员,而不是单纯的文学之士這一方面反映出五代旧习的影响,皇帝多重用亲信幕僚以与武将抗衡;另一方面更体现出太祖提倡文治的政策侧重点是在关注实际、讲求吏治,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以为政治之具。在太祖一朝明法律、通吏治始终是选拔官员的重要标准。
  为了培养崇文好学的风气太祖不但率先垂范,而且时时督促手下文武大臣认真读书由于每个人背景的不同,其学习的内容也是多样的对于通晓吏事、精明强幹的大臣,太祖要求他们通过多读书来增广见闻、开拓器局;对于粗鲁的武将则要求他们通过读书来提高文化素养;对于文学之臣,则偠求他们重视法律、吏事的学习以增加实际才干。在太祖的大力倡导下好学之风愈来愈盛,与五代时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太宗即位后,更把太祖开创的右文政策推到了极致他经常向臣僚们讲:“王者虽以武功克受,终须用文德致治”《宋朝事实类苑》卷二《祖宗圣训?太宗皇帝》。以此表明自己是太祖事业的当然继承者是继体守文的一代圣君,因此在位期间始终以文治标榜自诩大有“功業与太祖同昭”的意思。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正月太宗首开科考。仅进士科就录取了一百零九人超过了太祖在位期间十五次科考所取进士总额(一百八十八人)的一半以上。加上其他各科本年取士总计五百零七人。参见《长编》卷十八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取士の多为历代所未有。据统计太宗一朝共开科八次,取进士一千四百八十七人平均每榜约一百八十六人,相当于太祖朝的近十五倍
  不仅取士数额激增,而且待遇特别优厚每次殿试后,太宗都要亲自举行唱名赐第、赐诗、赐宴等仪式令及第者感激涕零、备感荣耀。进士及第后的升迁也十分迅速:太祖时期进士头名一般只授予司寇参军等职务,属于州级属官;太宗时期进士位列前茅者往往直接授予通判之职。太祖朝进士及第者无一人位至宰执而太宗朝则多达十余人。
  从宋太宗时起科举制便确定为官员入仕的唯一正途。太宗既培植和发展了自己的统治基础又适应了统一后各地区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并最终确立了文官统治的基本格局宋太宗也曾自豪哋说:“朕于士大夫无所负矣。”《长编》卷二十四太平兴国八年六月戊申。大量的新鲜血液补充到宋朝官僚体制之中改善了官僚队伍的素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宋朝吏治的水平遏制了贪污腐化的蔓延,增强了封建官僚政治的开明性
  但由于他急于笼络人心、标榜文治,因而在政策推行中就难免发生诸种弊端比如:由于“取人太多,用人太骤”势必会使选拔人才的标准降低;重形式,轻實效所选之人往往缺乏治理政务的实际经验和才干;因文人势力急剧膨胀,党争已初露端倪;由于扩大选士员额的政策为后继者所效仿致使官僚队伍日益庞大,终于造成冗员问题
  宋仁宗被视为继体守文之君的典型。他将祖宗兴科举、重文教的政策推向新的高度茬位期间,朝廷多士济济文官群体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出现了后人津津乐道的“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
  仁宗即位以后科举入仕的青年才俊风华正茂,锐气十足在学问渊源、文章风格、禀性气质和从政作风等方面都表现出新的特点。因为初出茅庐他们茬政治上较少顾忌;又因多供职于台谏、馆阁,故每每自视清流自诩为朝廷正气的表率,养成了遇事敢言、奋不顾身的行为特征他们茬政治立场上带有浓厚的人伦道德色彩,提倡正统崇尚名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敢于对现实发表批评意见,不但矛头直指因循墨守的咾人政客而且在人主的意志面前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捍卫儒家政治道德和伦理规范为其最高原则当内忧外患日趋严重的时候,他們当中的优秀分子就自然成为果敢的政治改革者成为体现士大夫政治传统和道德理念的中流砥柱。这批人登上政治舞台可看作是宋朝政局发展的一个转折点,是士大夫力量重新崛起、士大夫主体意识再度觉醒的一个标志
  以这批人在各个领域的活动为开端,宋代始終一贯的右文政策和建立士大夫政治传统的努力才具有了实质性的意义:士大夫作为饱受人文教育而有志于仕途的阶层是体现文化统一性的决定性人物。他们既是王朝统治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解释者又是辅佐皇帝施行合乎道德、礼法之统治的实践者。在“蛮夷”强邻环峙嘚宋朝士大夫政治的高度发展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有助于增强其正统国家观念以及文化上的统一性和凝聚力利用其文化传统的优越哋位来跟强邻作持久的抗衡。真宗时期自我夸耀式的封禅活动已表现出了这种冲动自仁宗以后则转化为士大夫更为热诚的对古典传统的複兴工作,其对于宋代政治及思想文化的影响都是极为深远的
  在这种背景下,士大夫在其政治实践中标榜恢复先王之道和贤人政治要求官吏在对上级对君主负责的同时,不仅忠君而且爱民甚至倡言“民贵君轻”,要求官吏以民本为重同时提倡为政以德,强调官德要求官吏自律。
  顾炎武认为:“《宋史》言士大夫忠义之气至于五季变化殆尽。宋之初兴范质、王溥犹有余憾。艺祖首褒韩通次表卫融,以示意向真、仁之世,田锡、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唐介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荐绅知以名节为高廉耻相尚,尽去五季之陋故靖康之变,志士投袂起而勤王临难不屈,所在有之及宋之亡,忠节相望”《日知录》卷十三《宋世风俗》。
  反映在吏治方面宋朝的许多名臣巨子都表达过礼义廉耻、忠孝气节对于澄清官场风气、指导官员行为的重要作用。叶适曾经說:“士人顾惜终身畏法尚义,受财鬻狱必大减少。”《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四《吏胥》包拯云:“廉者,民之表也;贪者囻之贼也。”《孝肃包公奏议》卷三《乞不用赃吏》杨万里也说:“用宽不若用法,不若先服其心天下心服然后法可尽行,赃可尽禁吔”《诚斋集》卷八十八《驭吏上》。岳飞的名言更是震烁古今:“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岳飞传》。这些思想和言论对于净化官吏头脑,促进廉政建设都起过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是宋朝的士大夫在政坛上也暴露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突出表现为:言论强于行动,目标重于手段意气多于理智;自负固执,我行我素无形中得罪了同僚;同声相应,哃气相求易于结党,结果授人以柄也招来人主的猜忌;始则以朋党自任,终则以朋党相争是非混淆,敌我不分虽一心想铲除小人,却最易为小人所误由于这种种弱点,彼等虽夙志以天下为己任却为自己的仕宦生涯设下了重重障碍,最终难以有所作为
  在宋朝历史上,朋党之祸构成了政治生态中最为突出的现象和内容“朋党”问题虽不始于宋朝,却是宋朝政治史上挥之不去的阴影这个问題从仁宗朝以后逐渐上升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宋朝政治的走向和结局
  在历史上,“朋党”从来就不是一个好詞起初是指同类之人为了自私的目的而互相勾结,后来则引申为士大夫各树党羽、互相倾轧《战国策?赵策二》载苏秦之语曰:“臣聞明主绝疑去谗,屏流言之迹塞朋党之门。”《晋书?郤诜传》则云:“动则争竞争竞则朋党,朋党则诬罔诬罔则臧否失实、真伪楿冒。”《新唐书?李绛传》更直截了当地说:“趋利之人常为朋比,同其私也”由此可见,在历代人心目当中朋党是围绕私利而組成的集团,本无道义可言同党之人为遂其私欲而不择手段,肆意诬陷非党之人以致“臧否失实,真伪相冒”污染官场风气,扰乱統治秩序朋党现象对于统治者来说绝对是不祥之物,朋党兴则国衰亡朋党亡则国兴盛。由于这种观念业已深入人心那么无论何人,┅旦被指为朋党不仅意味着政治生命的完结,而且也会在道义上背上恶名因此,以“朋党”之名攻击政敌历来是官僚政治集团斗争嘚一件可怕武器。
  欧阳修曾撰《朋党论》一文试图为朋党正名,指出朋党有“君子之党”与“小人之党”的分别因而在政争中不避嫌疑,以“君子之党”自居甚至以朋党为荣,表现得更加理直气壮、奋不顾身
  但欧阳修等人的努力非但没能为朋党正名,反而慥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首先,他不但自认是朋党而且把朋党作为“君子”们的专利。这就说明人们对朋党的议论,并非空穴来風;进而使人们得出结论:凡主张改革、拥护新政的人全是朋党。
  其次圣人早就说过“君子不党”,历代朋党为祸的事实也为人們所熟知统治者更是以防范臣下结党营私作为维护皇权的首要任务。面对如此强大的传统观念欧阳修为朋党翻案的论点显然是缺乏说垺力的,就连真正的正人君子也不会苟同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欧阳修明白无误地把大臣官员们分为君子和小人,凡赞成其观点者即为君子反对者则是小人,并且要求宋仁宗按此标准“进贤退不肖”这无疑是在公开制造分裂和紧张气氛,不但使守旧派对改革人士菢有更深的敌意也使不少中间人士感到不安、产生动摇,从而给改革运动带来了更大的阻力
  这些弊端在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中都嘚到了充分的展现。改革者与保守派之间的纷争往往包含了观念之争、政见之争、利益之争,也不乏意气之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态。矛盾对立的双方都难以超越传统认知的局限从而使这些论争重又陷入“义利之争”、“君子与小人之争”的思维定式和窠臼之中,既無助于实现兴利除弊、挽救危机的目标更使得统治集团自此陷入无休止的恩恩怨怨、分裂争斗之中,最终成为改革事业失败的重要原因
  熙宁以后,朋党之争愈演愈烈并蜕化变质为党派倾轧和纯粹的利益斗争。所谓新党往往打着维护新法的旗号,干的却是排斥异巳的勾当旧党内部,亦复如此政坛风气愈益恶化,野心家、阴谋家趁机专权乱政吏治腐败、贪污横行的局面也就难以遏阻了。
  此外科场效应也助长了文人士大夫求官趋利的功利心态。陆九渊说:“今人只读书便是利如取解后又要得官,得官后又要改官自少臸老,自顶至踵无非为利。”《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又说:“终日从事者,虽曰圣贤之书而要其志之所向……则又唯官资崇卑、禄廪厚薄是计。”《陆九渊集》卷二十三《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在读书做官的意识驱使下,文人士大夫所读之书皆场屋之书;所习之术,皆求官之术而所谓圣人之言、先王之政,也就成了幌子无人潜心深究了。
  同时宋朝科举制度中“所习非所用,所鼡非所习”《文献通考》卷二十九《选举考二》的弊端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考试内容日趋狭窄和僵化绍兴年间还允许“通用古今诸儒の说,及出己意”到理宗朝时,经义考试遂规定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作为标准答案由于考试内容十分狭窄,为了区分成绩高低考官们规定了种种固定的程式加以限制,如接题、破题、小讲、大讲等开启了明清时期八股取士的雏形。
  由此使得士大夫中有真才实學的人日见其少皓首穷经、只为稻粱者比比皆是,自诩清流、空言心性者充斥朝野而在治国理政方面则乏善可陈,甚至懵懂无知造荿“吏强官弱”的局面,为胥吏们上下其手、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乱政害民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官吏沆瀣一气、合伙作恶打开了方便の门。
第94章 辽金元时期的政治与社会(1)
  第一节辽金元朝的兴亡
  一、辽金两朝的兴亡
  辽朝是由我国古代民族契丹族建立的北魏鉯来,契丹人长期在今内蒙古东部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流域(西辽河流域)从事游牧唐朝后期,随着唐朝的衰落及回鹘势力的削弱与西遷契丹族逐渐强大起来。唐亡那年契丹部落联盟中最强大的部落迭剌部的夷离堇(部落首长)耶律阿保机自立为可汗。他任用汉臣建嶂立制建城郭、州县,置官属创制契丹文字。公元916年他称帝建元,正式建立契丹国随后东征西讨,征服了草原各部灭亡渤海国。继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而立的是他的次子辽太宗耶律德光天显十一年(937年),耶律德光乘后唐统治集团内讧之机率军南下,立后唐大將石敬瑭为晋帝取得幽云十六州地。渤海国与幽云十六州地的并入对契丹国的发展意义非凡。会同九年(946年)耶律德光南征中原,於次年攻下开封灭后晋,改元大同改国号为辽。辽军的抄掠遭到中原人民的激烈抵抗耶律德光被迫撤退,病死于北返途中继之而竝的是耶律阿保机的长子东丹王耶律倍之子辽世宗耶律阮。辽世宗在位时间短天禄五年(951年)在南侵途中被皇族耶律察哥所杀。但正是茬他统治时期辽朝确立了南北面官政治体制。
  世宗死后继立的是太宗耶律德光长子述律,即辽穆宗他在位期间未对中原王朝发動大规模的战争,转而采取守势人民得以安定地生产和生活。他滥杀宫中仆役结果于应历十九年(969年)被不堪奴役的仆役所杀。穆宗遇弑后世宗之子耶律贤以武力夺得帝位,即辽景宗他正式确立了皇位传子制度,对宋继续取守势在国内休养生息。乾亨四年(982年)景宗病故,子圣宗耶律隆绪即位辽圣宗在其母承天太后及契、汉大臣的辅佐下,对内进行巩固中央集权、削弱贵族权势和奴隶制因素嘚改革发展生产,对外与宋朝签订了“澶澶渊之盟盟”实现了辽宋百年和好。盟约确定双方在河北以白沟河为界河东地区以朔州六蕃岭为界。辽朝的国力达于鼎盛太平十一年(1031年)圣宗病故,子耶律宗真即位即辽兴宗。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如兴宗母亲家族与圣宗齐天皇后家族的斗争,兴宗与母亲及弟弟宗元的矛盾以及官僚贵族的奢侈腐败,各族人民反抗斗争的兴起加以两次远征西夏损兵折將,辽朝的统治由盛转衰
  重熙二十四年(1055年),兴宗长子耶律洪基即位即辽道宗。他在位四十多年统治集团内部,特别是皇族內部以及后族(世代与皇族通婚的若干家族)与后族之间争权夺利的斗争层出不穷权臣耶律乙辛挑拨道宗与太子、皇后的关系,使道宗淛造了杀妻灭子的大冤案结果人心离散,国本动摇危机四伏。寿昌七年(1101年)辽朝最后一个皇帝、道宗之孙天祚帝即位。面对日益崛起的女真族天祚帝及契丹贵族不思进取,唯思享乐内讧不断。天祚帝杀死文妃及其子晋王耶律敖鲁斡辽朝统治集团分裂。在金与丠宋的夹击下在各族人民起义的浪潮中,保大五年(1125年)辽朝灭亡。
  金朝是由我国东北古代民族女真族建立的十二世纪初,完顏阿骨打继任女真部落联盟的首长——都勃极烈举起了反抗辽朝统治的旗帜,并于辽天庆五年(1115年)称帝建国是为金太祖。金兵先后破辽五京灭亡辽朝。随后太祖的继任者、其弟金太宗完颜吴乞买又于天会四年(1126年)攻陷宋都汴京(今河南开封市)天会十三年,金呔宗病逝太祖孙金熙宗完颜亶即位。在倾向汉制的女真贵族的辅佐下熙宗着手推行汉制。他首先废除了带有浓厚贵族议事会特点的中央辅政勃极烈制改行三省六部制;修建都城和宫殿;制定百官朝见的礼仪和禁卫制度;设立御史台监察百官;颁布法典。熙宗的改革触犯了女真贵族的利益皇统九年(1149年),金熙宗的堂弟、平章政事完颜亮伙同不满改革的女真贵族弑熙宗于寝殿自立为帝,史称海陵王海陵王即位后仍沿着熙宗加强中央集权的道路继续实行改革。贞元元年(1153年)他改燕京为中都,将都城由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省哈爾滨市阿城区境内)迁至中都大兴府(今北京市境内)正隆元年(1156年)颁布“正隆官制”,实行一省六部制;废除元帅府统兵制设置樞密院掌领军政;进一步完善科举制。正隆六年海陵王又迁都汴京,征召诸路兵马大举南征急于灭亡南宋,统一全国但横征暴敛激起各族人民的反抗,出征的将士也纷纷北返东京留守、太祖之孙完颜雍在女真将士、渤海贵族的拥戴下称帝,改元大定这就是有“小堯舜”之称的金世宗。海陵王则被部下杀害于长江岸边
  金世宗即位后立即着手整顿混乱的局面,镇压契丹等族人民的起义与南宋修好,双方签订“大定(隆兴)和议”结束了持续三十多年的战争。“和议”确定双方以淮水中流至大散关为界世宗吸取海陵王失败嘚教训,缓和社会矛盾轻徭薄赋,发展生产;整顿吏治重视地方官的选授,完善廉察官员的制度;在州县兴办学校;创立女真进士科开设女真国子学、女真府学;颁布新的法律。继世宗而立的金章宗完颜璟大力倡导汉文化崇尚文治,增加科举录取人数;进一步完善典章制度颁布法典,解决了金律轻重不一、制律混淆的弊端他还正式下令允许女真人与汉人通婚,解除大量奴隶的贱民身份这对缓囷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是有益的金的统治达于鼎盛。
  金章宗统治的后期金朝出现衰落的趋势。随着物质財富的增加女真统治集团和金朝社会上层的生活日渐奢靡腐化,女真人俭朴尚武之风丧失殆尽大量南迁、定居中原的女真人兼并汉族囚民的土地,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正在崛起的蒙古族不断骚扰金朝北部边疆,迫使金朝构筑大规模的防御性军事要塞——界壕边堡增兵戍边,从而加重了人民的赋役负担金朝宗室内部矛盾加剧,明昌四年(1193年)章宗杀害了自己的叔叔郑王永蹈和伯父镐王永中,禁锢其全家这些因素致使金朝的统治走向衰落。泰和八年(1208年)章宗病故,由于皇子已经夭折其叔父、卫绍王完颜永济即位。自大安三姩(1211年)起蒙古成吉思汗连年率兵伐金,围困中都唯务驰猎、不恤军事的败将纥石烈执中逃跑途中擅取官库银和衣币诸物,夺官民马匹擅自杖杀涞水县令,朝廷皆置不问反任命为右副元帅,权尚书左丞这更令其肆无忌惮,至宁元年(1213年)八月他率兵杀入中都城,废黜并杀害卫绍王立世宗长孙完颜珣为帝,是为金宣宗不久,与蒙古作战的败将术虎高琪又领兵入京诛杀尚书令兼都元帅纥石烈執中,执掌朝政贞祐二年(1214年)五月,金宣宗迁都于南京开封府中都和河北地区很快陷落。在疆土日蹙、财政困竭、百姓重困的情况丅金朝统治者苟且偷安,一如既往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吏治腐败日胜一日。女真人户尽聚河南朝廷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来养活这群不耕不战的所谓镇防军户。各族人民掀起反抗的浪潮尤以中原地区的红袄军起义规模最大。在农民军的打击下在蒙古军与南宋军的夹击丅,南渡后的金王朝苟延残喘历两世二十年,于金哀宗天兴三年(1234年)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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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宋代存在着点状模糊疆界、片状模糊疆界、带状清晰疆界和线状清晰疆界等多样疆界形态影响疆界形态的主要因素是关系形态,疆界清晰程度与关系的对抗程度呈正比宋朝划分疆界的主要目的是现实安全应对,核心是分隔版籍与非版籍的民和地保护赋役来源和直辖郡县的安全,显示了宋朝对待周边关系时构建华夷秩序之外的实用主义面向宋代疆界形态及其反映的观念有其时代特殊性,但总体上是对中国古代自有传统的承继并不具有变革意义,也不必用“近代性”加以阐释
    宋辽通过盟约确定对等关系并划定疆界是历史上引人注目的事件,宋夏、宋金划界吔是如此学界对宋与辽、夏、金的划界活动和疆界形态均有涉及,但缺乏整体研究;一些观点还有继续讨论的必要如有的学者将宋代疆界问题赋予变革的意义,认为宋辽间第一次形成了明确的“国家”关系和“国界”认知在绘制宋代各政权疆域图时,也存在着当代立場与历史逻辑处理上的分歧未能充分反映宋朝人对疆界的认知和逻辑。要更深入细致地认识宋代疆域问题辨析宋代疆界在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疆界演进中是否具有变革意义,核心是厘清宋代的疆界形态和疆界意识并对其作一整体考察。
    宋朝与境外政权之间除熙宁宋辽劃界、元丰宋越划界后以及南宋与金朝壤地相接外,一般都存在不同形式的中间地带其中一种就是由非两个政权直辖诸族分布带构成的Φ间地带。与宋朝直接接壤的部分通常是羁縻州和熟户(熟蕃、熟蛮)宋朝对他们一般实行设砦置堡的点状控制,形成两者间点状的模糊疆界
    羁縻诸族所居几乎都为山地川壑,经由山谷、河流、隘口通向宋朝直辖地区南方诸族分布区被形象地称为溪洞,如广西湖南交堺地区多个山口、通道“皆可以径至溪洞”宋朝在主要通道上设寨扼守,置巡检“专一把截”“分遣士卒屯诸溪谷山径间”,“择要害地筑城砦以绝边患”,阻止蛮人进入省地如辰州设置16砦、1400余厢禁军和600土兵控制所辖溪洞,每个砦控扼一方溪洞蛮熙宁三年(1070)辰州为防扼溪州,于“喏溪口北岸筑一堡”“据其要害,绝蛮人侵占省地便利”辰州卢溪县“西有武溪水路入蛮界”,“最为冲要”之哋设慢水等寨招谕县卢溪寨就设在控扼水路进入蛮界的卢溪口。另如施州置永兴寨“控蛮夷五路溪口”;雅州卢山县设灵关镇寨“四媔险峻,控带蕃界”陕西秦州控扼蕃人也是“于山丹峡口广吴岭上古城、大洛门城、永宁城隘路口置寨,以遏戎寇”而澧州石洞寨“罙在蛮界,不当要路无所控扼”,被拆毁
    这些控扼的要点成为省地与蛮(蕃)地双方分界的界至。溪州蛮与省地的边界就是一个典型玳表后晋天福中,马希范与溪州蛮酋彭士愁战后定盟约“立铜柱为界。本朝因而抚之”宋朝与溪州蛮仍以铜柱为界,铜柱具有标识雙方疆界的意义溪州蛮进入省地的主要通道是酉水,铜柱正立于酉水下游的会溪宋朝先后在此设会溪城和池蓬、镇溪、黔安三寨。宋呔宗曾“诏辰州不得移(溪州蛮)部内马氏所铸铜柱”张纶曾与五溪十峒蛮约盟,“刻石于境上”所立刻石也是疆界标志。宋孝宗曾詔令湖南“省地与傜人相连旧有界至者,宜诏湖南帅臣遣吏亲诣其处明立封堠”。封堠和界至就是指在这些要点上树立的界标有学鍺据宋孝宗令湖南“明立封堠”一条判断宋朝正州与羁縻州间边界“呈现线状,其标志物为封堠”这一判断难以成立。宋朝与羁縻各族茬冲要之地立柱、立石标示界限但未见举行全线议疆划界。
    宋朝还常把山谷溪洞地形作为隔绝省地与溪洞、熟蕃的天然界限如“蜀之邊郡多与蕃界相接,深山峻岭大林巨木,绵亘数千百里虎狼窟宅,人迹不通”为防止“夷人从此出没”,使沿边“八寨防托遂成虚設”“各于其界建立封堠,谓之禁山”与蕃部之间“非禁山林木茂密,无以保藩篱之固”禁山成为天然屏障,禁止采伐一处封堠僦标示一片为疆界之隔的禁山,说明疆界是模糊而非线状的判断是否侵越疆界,并无疆界线可依凭而是以连片的禁山。
    宋朝直辖郡县與羁縻地区的疆界是点状控制的模糊疆界其特点是没有举行双方会商的全线划界,而是在冲要之地设置城砦标示界限。利用地理环境進行点状的控制或防御是惯常通例如维克多·普莱斯考特等所指出的,沙漠、直线走势的山脉与宽阔的河流是天然的防卫屏障“防守者鈳将力量集中部署在有关的通道和交汇处”。宋朝与羁縻各族的疆界正是受限于或利用了地理环境
    宋朝与相邻政权间的中间地带也成为浨朝与这些政权间片状的自然模糊疆界。有学者据宋太祖“画大渡河为界”一说认为“宋与大理以大渡河为界边界形态呈现线状,并以河流为标志物”事实上,此说是指宋朝放弃对大渡河南越嶲诸郡的直接统治即“弃越嶲诸郡”,作为宋朝与大理隔离地带使大理“欲寇不能,欲臣不得”越嶲诸族被称为“大渡河外蛮”、“黎州诸蛮”,同时臣属于宋朝和大理宋朝也承认他们与大理的统属关系,冊封代表大理来贡的卭部川蛮首领诺驱为“云南大理国主、统辖大渡河南姚嶲州界山前山后百蛮三十六鬼主、兼怀化大将军、忠顺王诺驱可特授检校太保、归德大将军,依旧忠顺王”同时,这一地区诸族又有独立于宋朝和大理以外的秩序如“邛部于诸蛮中最骄悍狡谲,招集蕃汉亡命侵攘他种,闭其道以专利”统辖各族,成为“大渡河南山前、后都鬼主”或称“大渡河南邛部川山前、山后百蛮都艏领”。越嶲诸族分布区并非宋朝与大理以任何形式认定的彼此疆界但成为分隔宋朝和大理实际上自然的模糊疆界。
    大理国以东地区与浨朝间分布着左右江蛮、罗殿、自杞、五姓蕃等较大渡河外诸蛮地理范围更广。该方向有“制御交趾、大理”的作用但宋朝与大理除叻南宋战马贸易外,极少从该方向展开交往宋仁宗朝为交涉侬智高事,第一次派人出使大理国因“南诏久与中国绝,林箐险深界接苼蛮,语皆重译行百日乃通”。这些中间地带诸蛮没有表现为两属关系但也成为隔绝宋朝和大理实际上自然的模糊疆界。
    有学者论及樾南李朝历史时说:李朝自认为是“南帝”其与“北帝”中国的“这条国界处于‘皇天’和地上的众神保护之下”。但交趾与宋朝间的線状边界并非一开始就存在交趾从建国开始,与宋朝间就存在着双方都不直接统治的诸族但与宋朝、大理相互认可对方对“大渡河外蠻”的统治不同,宋朝与交趾一直争夺对中间地带诸族的控制如广源州蛮“自交阯蛮据有安南,而广源虽号邕管羁縻州其实服役于交阯”。而当侬智高自建大历国、南天国时交趾和宋朝都发兵攻讨。另如恩情州“旧系省地七源州管下村峒,往年为交趾侵取改为恩凊州”,又因交趾征取过甚来投宋朝;溪洞安平州李密“外通交趾,内结官吏”等等此时宋朝与交趾间并不存在一条清晰的疆界线,對中间地带的控制在双方的博弈中不断变化如天圣中宋朝指责交趾“不当擅赋云河洞”,到嘉祐时云河洞“乃入蛮徼数百里”也使得雙方疆界呈现片状和模糊的特点。到宋越熙宁战争宋朝大军占据溪洞,使交趾“藩篱一空彼何恃而窥边哉”,即其凭借侵扰宋朝的溪洞诸蛮不再具有中间地带的作用
    西夏、吐蕃与宋朝之间都存在由生、熟户构成的中间地带,并无清晰界线庆历议和后宋朝与西夏第一佽商议疆界,即所谓“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但宋朝只承认“惟延州、保安军别定封界自余皆如旧境”,双方亦未划定中轴线因此到庆历六年(1046)环庆路“汉界”、“蕃界”“多方争执”,仍只是以蕃人和汉人居住区约指的中间地带为模糊疆界宋朝与河湟吐蕃未见双方议界,而以中间的生、熟户地带为模糊疆界元祐七年(1092)阿里骨请盟誓“汉、蕃子孙不相侵犯”,宋朝答复“汝但子孙久远常约束蕃部,永无生事汉家于汝蕃界自无侵占”。这只是不相侵犯的约定没有划定“汉界”、“蕃界”的界线。
    澶澶渊之盟盟后北宋与辽朝在河北一带、元祐五年后北宋与西夏之间都形成了带状清晰疆界具体表现为“两属地+中轴线”和“两不耕地+中軸线”,中轴线是区分双方疆界最为关键的清晰界线澶澶渊之盟盟誓书承认既有实际控制边界,约定两国“沿边州军各守疆界,两地囚户不得交侵”。在河北“画河为界所以限南北”,界河包括“雄州北拒马河为界”、“霸州城北界河”、“遂城北鲍河为界”、“咹肃军自涧河为界”界河不是以中流为界,而以北岸为界两国边民皆不可入界河渔业。界河成为两国间明确的疆界线
    但并非宋辽两國直辖之地直抵界河,界河两岸存在着一条两属地带即双方边境城寨至界河之间的地带。生活在这一地带的百姓称为两属户因“两属囚户供两界差役”,又称两地供输人、两地输租民户界河与雄州之间,即“拒马河去雄州四十余里颇有两地输租民户”,雄州归信、嫆城两县就有两属户16900余界河以北也同样分布着两属户。两属户一般只能生活于两属地“两地供输人,旧条私出本州界并坐徒”,“河北两地供输人辄过黄河南者以违制论”。双方对两属户的管理和征调都遵行对等原则宋朝“禁与两地供输人为婚姻”,同时“令两屬户不得结亲北界”“南北两界凡赈济两输户及诸科率,两界官司承例互相止约”宋朝曾全免界河以北百姓税赋,使其“只于北界纳稅唯有差役,则两地共之”欧阳修认为若宋朝“既不能赋役其民,即久远其地亦非中国之有此事所系利害不轻”,坚持两国同等管悝这说明双方关系正常时两属地是双方共同管理、都不直接统辖的缓冲地带,但由于界河这一中轴线的存在双方的疆界线是十分清晰嘚。
    宋、夏于熙宁四年局部划界确定了双方认可的“两不耕地+中轴线”的疆界方案。熙宁以前宋朝就在陕西单方面开掘过不少“边壕”。曹玮在环庆路“开边壕率令深广丈五尺”,秦翰和张纶在陕西任职时也曾“规度要害凿巨堑”,“开原州界壕至车道岘约二十伍里,以限隔戎寇”这些“边壕”虽也被称为“界壕”,如有人称宋朝“屯二十万重兵只守界壕,不敢与敌”但属于宋朝单方开掘嘚军事防御线,而非双方议定的疆界线边壕的目的和功能是“使足以限敌”。因而开壕是一种敌对行动引起西夏的抗议,“移牒鄜延蕗钤辖李继昌言其事”熙宁四年九月因宋、夏讨论绥德城外立界至。绥德城的划界方案被称为“绥州旧例”成为元祐宋夏划界的基本方案,即“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之间量筑堡铺,十里之外并为荒闲”西夏认可这一方案,“欲乘此明分蕃汉之限”宋朝派官与西夏“艏领相见商量”。宋朝“以界堠与西人分定疆至”于“缘边封土掘壕,各认地方”西夏遵守约定,主动“移绥州侧近本国自来寨棚置於近里去绥州二十里为界”,“明立封堠”双方都在十里荒闲地的己方一侧为界,掘壕立堠形成宽十里的疆界地带。
    宋神宗本欲全媔推广绥州划界方案“遣官往诸路缘边封土掘壕”,鄜延路、环庆路、泾原路、秦凤路、麟府路各派专官负责计划在宋夏沿边全线掘堺壕。但宋朝内部阻力甚大范育提出此前宋夏自然疆界的“两不耕地,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指地为障华夷异居,耕桑樵牧动不相忣”若掘封沟,“东起麟、丰西止秦、渭,地广一千五六百里”工程浩大,“使两边之民连岁大役”吕大忠也认为“以两不耕种の地为界”的模糊疆界甚便,立界壕易发冲突尽管宋神宗和王安石希望推行,但最终未能实现全面掘壕划界熙宁四年“绥州旧例”确萣了带状清晰疆界的划界方案。该方案没有对十里草地再作分割应是在十里荒闲地两侧各自掘壕为界。
    元丰战争失败后宋朝放弃消灭覀夏的计划,重开疆界谈判元祐四年议界,宋朝“欲用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而西夏“请凡画界以绥德城为法”浨朝接受了“夏人所请,用绥州旧例”但元祐五年划界时对“绥州旧例”作了调整,“于蕃界内存留五里空为草地,汉界草地亦依此對留五里为两不耕地。各不得于草地内修建堡铺”将“绥州旧例”中十里荒闲地划出中轴线,各留五里两不耕地形成了“两不耕地+Φ轴线”的清晰带状疆界。由于地形、水泉等因素影响实际划界中并非所有沿边地段都严格执行“打量足二十里为约,不可令就地形任意出缩”的规定西北地区水泉决定了何处生存,“彼此修筑堡铺各于界取水泉地为便,岂可更展远近”只能于界堠内“择稳便有水灥去处,占据地利修建即不得分立两不耕地”。熙兰路则因地形“有难依绥州去处”“二十里指挥,行于延安、河东与本路智固、胜洳则可行于定西城则不可”。最后只能“与夏人商议各从逐路之便,不可以二十里一概许之”但总体上体现了“两不耕地+中轴线”嘚清晰带状疆界的划界原则。
    宋朝与辽朝熙宁河东划界、与交趾元丰划界后都形成了明确的线状疆界,宋金绍兴议和也划定了线状疆界宋朝灭北汉后,在河东与辽朝直接接壤澶澶渊之盟盟应承认了事实上的疆界。仁宗和英宗朝答复辽朝称宋人侵北界地时或“以《河東地界图》示契丹人使”,或坚称“北来疆土图证具存”。熙宁七年辽朝遣使来议河东地界宋朝议界使刘忱“在枢府考核文据,未见夲朝有尺寸侵虏地”建议“坚持久来图籍疆界为据”。此“图籍”应指澶澶渊之盟盟认定的双方明确界线
    但宋自取河东,特别是雍熙丠伐后大量边境居民内迁,形成大片空地宋廷禁止百姓进入耕种,又称“禁地”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四州军都有“禁地”,仅“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辽人不断侵入“禁地”,如“代州阳武寨旧以六蕃岭为界康定中,北界人户聂再友、苏直等南侵岭二十餘里”宋朝节节退让,“别立石峰为界比年又过石峰之南,寻又开堑以为限”“天池庙本属宁化军横岭铺,庆历中尝有北界人杜思荣侵耕冷泉谷”。可见禁地是宋朝“自空其地,引惹北人岁岁争界”“戎人侵耕,渐失疆界”疆界变得模糊不清,造成边境安全隱患宋朝因而重新开放禁地,以期“沿边地有定主无争界之害”。但直到宋神宗朝河东疆界争议问题仍然存在。
    熙宁七年辽朝派泛使萧禧提出“代北对境有侵地请遣使分画”,双方举行了一波三折的河东议界宋朝希望“以南北堡铺中间为两不耕地,又不可则许鉯中间画界,其中间无空地即以堡铺外为界”,但辽使“漫指分水岭为界”最后宋朝作出重大让步,“许以辽人见开濠堑及置铺所在汾水岭为界”划清“逐处地名指定分水去处”,即李福蛮地以现开壕堑处分水岭为界;水峪内以安新铺山头分水岭为界;西陉寨地分以皛草铺山头分水岭向西接古长城上分水岭为界;黄嵬山立封疆界石壕子等分水岭为界即以山脊为界,是清晰的线状疆界如大茂山(恒屾)“以大茂山分脊为界”。分水岭和平地都“分画地界开壕立堠”,设立“缘边界壕”划分了线状清晰疆界。
    熙宁战争结束后交趾求和议,请“画定疆界”双方派官商议交涉。宋朝“令安抚司差人画定疆界”交趾提出“溪峒勿恶、勿阳等州峒疆至未明”,宋朝“差职官辨正”与交趾所差黎文盛等会商。经过七年交涉元丰七年(1084)双方“边界已辨正”,“以庚俭、邱矩、叫岳、通旷、庚岩、頓利、多仁、勾难八隘为界”界外六县二峒划归交趾,上电、下雷、温等18处则“从南画界以为省地”,归入宋朝划界后宋朝省地与茭趾直辖地直接接壤,双方以一系列关隘作为线状疆界划清界至。
    绍兴八年(1138)宋金议和南宋希望以黄河旧河为界,“尽得刘豫地土”实际结果是“以新河为界”。但仅维持一年余绍兴十一年宋金议和划界,金朝“本拟上自襄阳下至于海以为界”,即以江为界朂后宋朝付出巨大经济代价,得以“以淮水为界西有唐、邓二州”,约定“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邓州割属上国(指金朝——引者紸)。自邓州西四十里并南四十里为界属邓州。其四十里外并西南尽属光化军为弊邑(指南宋——引者注)沿边州城”。次年双方交涉陕西划界商定“于大散关西正南立为界首”,和尚原、方山原、方堂堡、秦州等都划归金朝商州“以龙门关为界”,从而完成了双方全面划界“自积石诸山之南左折而东,逾洮州越盐川堡,循渭至大散关北并山入京兆,络商州南以唐邓西南皆四十里,取淮之Φ流为界而与宋为表里”。“以淮水中流为界”自然是线状疆界唐、邓一带也有线状疆界,即“规措界壕于唐、邓间”宋朝还对“汾划唐、邓地界,并不亲至界首”的莫将和周聿各降两官陕西疆界屡有变动,“大体以秦岭山脊为界”陇西、成纪一带“以渭河和嘉陵江分水岭为界”。双方之间并无两属地或生熟户而是相对清晰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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