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行扣取ETC(e行卡)客户
高速通行费欠款方式的公告
根据国家交通部及总行的相关工作要求我行目前对ETC客户产生的高速通行费欠款先行垫付给ETC发行服务机构。为進一步明确我行扣取本行ETC(e行卡)客户高速通行费欠款的相关流程和方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办理我行ETC(e行卡)产品的客户,当所绑定的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通行费时我行将先行垫付高速通行费用,同时我行将暂停客户ETC(e行卡)对应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或其咜ETC场景应用。
二、我行垫款后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相关客户补足相应的资金用以我行扣款
三、如经我行提醒后客户仍未补足相应资金,我行将通过客户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中扣款
四、客户应知道并主动及时清偿全部欠款,待清偿全部欠款后我行将根据高速方规定恢复客户使用ETC方式通行高速公路或其它ETC应用场景。
五、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来源:建设银行广东省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