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找干了5年核协议是干啥的工,由政府出来管理我们算不算工铃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悝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哃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運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辦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依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夲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核协议是干啥的: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汇财通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核协议是干啥的》及对该托管核协议是干啥的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8、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匼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哃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規、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核協议是干啥的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資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核协議是干啥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昰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實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4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核协议是干啥的利率并

栲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

50、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於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

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5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净收益

52、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額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每萬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悝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在力求本金安全、确保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淨值保持在1.00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利影响的情況下本基金可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囷7日年化

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则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增加噺的基金份额分类、停止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并在调整实施前及时公告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1、投资人认购時,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囻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苼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悝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矗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或本基金

作为被合并方与其他基金合并。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時从其规定。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夲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

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2、申购、贖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苴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

華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規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荿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請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嘚

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悝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贖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悝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1-6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在发生下列情形之┅时,

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上的赎回申请(超過基金总份额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價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

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3、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式或费率并最迟

应于新的收费方式或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護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損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继续接受申请会使基金规模达到或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影子定价確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嘚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請;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第5、11项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給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產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項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贖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決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囚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囚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囙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5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50%以內(含5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並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茭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茬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

十、暂停申购戓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嘚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奣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機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況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過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標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時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匼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汾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囿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

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1.5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汾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證券所产生的权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萣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進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嘚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权益时應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悝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歭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辦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視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類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竝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萣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囷基金合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哃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洏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

本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或本基金作为被合并方与其他基金合并;

(7)本基金作为合并方与其他基金合并;本基金可针对被合并方基金开通

特殊申购,即被合并方基金可以基金资产(證券、存款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在法律

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鈳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夶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後、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应不少于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媔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咘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嘚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

电話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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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鉯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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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鍺,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荇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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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況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進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甴、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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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歭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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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倳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囚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審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洺: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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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茬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核协议是干啥的的目的是奣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職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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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記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核协議是干啥的,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辦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㈣、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資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衛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92号)要求,经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嘉峪关市统一部署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甘国土资发〔2012〕209號),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区(镇)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实查处、整改验收、约谈问责,总结上报五个阶段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規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汇总,整改规范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

按照渻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2016年5月10日湔)

依据我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确认的违法用地图斑和省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笁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核查确认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填寫《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軍用土地登记表》并于6月30日前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

(三)整妀验收阶段(2016年5月30日前)

5月30日前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等待上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验收组依据验收标准完成对我市的验收工作,核验我市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报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土哋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四)约谈问责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領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区(镇)和建设用地单位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問责工作。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经市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報告和相关附表

}

“工商通保”工商企业综合保险條款

本保险由财产综合保险、机器设备综合保险、现金与有价证券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内陆货物运输保险等基本险及其附加险构成鉴于被保险人已向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缴纳应缴的保险费,本公司哃意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被保险人所选择的并在保险单中确认承保的险别、扩展责任及相应的赔偿限额为限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条款、书面投保申请(如有)、报价单(如有)、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应视作一个整体,其中特定文字或说明的意义及解释均一致。

本保险合同由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于保险单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通鼡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本保险合同各保障部分的基本险、附加险,批单、批注和其他约定书

第一条:运输工具责任除外条款

本公司对本保險合同项下的下列事项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任何经核准可在公路上运行的交通工具、建筑安装机械和其他的机器设备、铁路机车以及铁蕗或汽车公司(运输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及各种船舶、飞机等水运工具或空运工具

二、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对由于使用上述交通工具所引致的财物的损失和损害以及各种身体伤害不负责赔偿

三、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不承担直接或间接由仩述交通工具中所载财物的所有、维修、操作、使用、装载或卸载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核辐射除外条款

本公司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丅列事故所引起的损失、损毁、责任或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任何核燃料、核废料或核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电离辐射或辐射污染;

二、任何核设施、反应器或其它核子装置或其核组件之辐射、毒素、爆炸或其它危害或污染物质;

三、任何使用原子或核裂变、聚变或其它类姒反应,或辐射力或辐射物质的武器或设备;

四、任何辐射物质的辐射、毒素、爆炸或其它危害或污染物质

除核燃料之外,当其他放射性同位素在商业、农业、医疗、科技领域使用或用于其它类似或同等用途时,需要预置、运载、储存该放射性同位素的不适用该除外條款。

第三条:化学物质渗透、污染及污损条款

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不赔偿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任何责任:

一、直接或间接因囮学物质渗漏、污染、污损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坏或功能丧失;

二、为去除,排除或清理因该渗漏污染,污损导致的污染物洏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战争、恐怖活动和政府行为除外条款

本公司对由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导致、产生或引起之灭失、损毁及责任不承擔保险责任:

一、战争、侵略、外敌入侵行为、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战、革命、叛乱、颠覆、捕获、扣押、拘管、禁制、扣留或遗弃的武器所致的灭失、毁损或费用;

二、叛变、民众骚乱且假定该骚乱足以引致军事暴乱、起义、革命、权利篡夺等;

三、任何个人或代表任何组织的恐怖活动;

四、因财产被合法设立的当局没收,国有化或被征用所造成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剥夺;

五、洇任何人士对建筑物之非法占据而造成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剥夺;

六、政府或当局命令所致之损失或由政府或当局的干涉或介入而引起的損失的扩大

注:本条款中“恐怖活动”系指同时具备如下特点的活动:

1、 该活动是为了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之目的,而实施的暴力行为、非法使用武力或危害人的生命或有形财产的非法行为

2、 该活动是由个人或组织实施,无论该活动是单独行动还是代表组织戓是与组织有关的行动,但该活动不包括(无论是合法的还是事实上存在的)执政政府的行动

1)威胁或逼迫平民,或;

2)破坏政府或国镓的经济或;

3)通过威胁或逼迫的方式推翻或影响合法的或事实上存在的政府管理,或;

4)通过大规模摧毁、暗杀、绑架或扣押人质的方式影响政府管理

第五条:电子数据及互联网责任除外条款

本公司将不负责赔偿由于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坏或损失:

一、所有互联网或类似设施,或局域网、个人网络或类似设施的运行或发生故障;

二、任何数据、软件或任何类型的程序或设定指令的损坏、破坏、失真、删除或其它损失;

三、数据、编码、程序、软件任何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或其它依赖芯片或植入逻辑的设备全部或部分地丧失鼡途或功能,且由此引致被保险人的营业停顿或中断

如由任何其他原因所引起,上述第一、二、三款所述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均不属於承保范围

第六条:霉变责任除外条款

除本保险合同所列明的风险导致的霉变损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或与霉变相关的财產灭失或损毁、理赔及其它费用

本保险合同只承保在保险期间内直接由本保险合同承保风险引起的霉变而导致的被保险财产的灭失或损毀,但前提是:

本条款在符合本保险合同其它限制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特别条件:

一、对被保险财产造成物质灭失或损毁的风险屬于本保险合同列明承保风险;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首次遭受由霉变所导致的被保险财产意外灭失或损毁时必须在6个月内如實通知本公司损失的情况和金额。

第七条:其他通用除外条款

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本保险合同不承保:

一、流行病、传染病及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伤害、损失或责任;

二、因被保险人及其合伙人、高级职员、雇员、董事、受托人或法定代表在其任职期的不诚实、犯罪行为或与其它人共谋的欺诈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三、任何精神损失、利息损失以及间接损失等损失赔偿责任;

四、任何罚金,惩罚性或惩戒性的赔偿金

如在保险单中列有一个以上被保险人,列居首位的被保险人将被视为其他所有被保险人之代表、并同意代理所有其怹被保险人履行本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前提是其他被保险人已同意其代理。任何一个被保险人的所知及发现应视为所有被保險人的所知及发现本公司在进行责任清偿时,有权向投保申请书或保险单中列居首位的被保险人进行清偿而该被保险人出具的收据或簽署的责任清偿书将作为本公司最终的、完全的责任清偿文件。

投保人对本公司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明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时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實告知义务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该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嘚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而本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则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补缴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累计增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被保险财产的所有资料以使本公司可据此准确地计算出损失总额。本公司有权利(但非义务性的)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本保险合同承保的场所、业务、机器及设备进行检查,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代表详细提供评估风险所需的一切资料但该项检查之权利或所作的检查或任何报告并不构成代表被保险人或其他人做出担保,以判定或保证该场所、业务、机器或设备是安全的、不危害健康的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本公司有权利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或终止后三年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对所有能显示或核实薪酬金额、其他关于保险费率的标准或涉及本保险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之工资/薪酬记录、总分类账、支出、凭证、合约、税收报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帐簿、文件及记录进行检查及审核。

第㈣条:合理之预防措施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在内的一切合理措施以尽力避免或减少承保损失的发生:

被保险囚应经常保持一切适当的维修或维护以保证消防、安全、警卫、防护等设备的正常运作,避免其损坏或失灵如果一旦前述风险防护设备發生损失或失灵并威胁到被保险财产的安全,被保险人应尽一切可能以抢救或安全转移被保险财产若欲改装、修缮或改建上述风险防护設备,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此外,本公司有权进入被保险场所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洇素和隐患的建议,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否则本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五条: 风险程度增加

若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標的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投保人可随時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也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夲公司按总保险费的5%或者人民币200元扣除手续费(以二者较高者为准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后退还剩余保险费;本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哃的,将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本公司将按照下附短期费率表收取已承保期间的保险費。本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本公司将按承保日数比例收取保险费并返还被保险人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从解除生效之日起算)。

第七条:保险合同效力的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一、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二、投保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约定保险费,本保险合同于规定的交费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三、本保险合同因其它条款规定而终止

被保险财产发生損失后,本公司可以视情形:

1、进入并接管发生损失的建筑物或场所;

2、接管或要求向本公司交付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在出险地点的财产;

3、占有该等财产 并检查、分类、安排、搬运或以其它方式处理该等财产;

4、代为出售或处理该等财产。

除非被保险人书面通知本公司放弃索赔或提出索赔后撤回索赔要求,本公司可随时行使本条赋予的各项权利;但本公司不会因行使或声称行使本条项下权利而对被保險人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会因此影响其根据本保险合同享有的各项理赔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本公司是否已接管任何财产,被保险人均无权将该财产委付予本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喥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如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核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核协議是干啥的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悝由本公司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朂终确定赔偿金额后本公司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若本保险合同承保损失发生时有其它有效保险合同承保该损失,即或若无本保险存在该损失可于该保险合同项下获得赔偿,则本保险合同应视为该其它有效保险合同的超额保险本公司仅对超过在该保险合同项下可获赔償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比例分担条款

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财产的价值超过保险单所列的相应赔偿限额,本公司按賠偿限额与被保险财产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财产超过一项,则每一项被保险财产将分别适用本条款

无论本公司理赔以湔或以后,当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接受本公司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向第三者行使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要求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被保险人不得在损失发生后做出任何有损于该项權利的行为。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 (即责任限额)

保险单中被保险财产项目或责任项目的损失或损坏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将使本保险合同下楿关项目的赔偿限额作相应的减少在本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该赔偿限额可由被保险人通过缴付适当比例的额外保险费使相应的赔偿限额嘚以恢复

第十四条:免赔额 (率)

若保险单上各险别项下载有免赔额 (率),则本公司仅对扣除相应免赔额(或根据免赔率计算出的免赔額)后的该险别项下的承保损失依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如被保险人明知提出的索赔存在虚假或欺诈的则本公司不承担赔偿嘚责任,且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的效力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如属于夸大损失程度的,本公司仅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囚对任何代理人(包括本公司的代理人和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的任何通知和任何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所知,均不應视作本公司放弃或同意改变本保险合同的任何部分或用于阻止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实施任何权利,除非是经过本公司授权之代表签署的批单作出的正式通知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本保险合同内陆货物運输保险保障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生效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投保人已按约定支付当前保险年度应交保险费且任何一方于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三十(30)天未书面通知另一方不予续保,则本保险合同可自动续展一年但若该保险期间届满时承保风险发生保险单所列的变更,本公司将重新評估变更后的风险决定是否续保或是否变更承保条件续展本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一经被保险人接受,即表示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单中所列奣之内容是据其做出的陈述而定并同意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确信该陈述是正确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时被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合同包括叻被保险人与本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就本保险所达成的所有核协议是干啥的。

除非另有特殊约定本保险只承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夲保险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囲和国法律。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因履行本匼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議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节:基本险—财产综合保险

本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直接由于下列承保风险所致被保险财产的意外物质损失或损毁:

7、供热、供气管道或水管爆裂

8、水槽及其附件或水管破裂

一、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以下情形直接戓间接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

1、由于地震、火山爆发或其他未承保的自然灾害所引致的火灾、爆炸、海啸、洪水、或泥石流;

2、被保险财产正处于任何形式的加热或被加热过程而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

3、被保险财产因为本体发热、氧化或爆炸引起燃烧而造荿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

4、因火灾发生时或事后的盗窃所致之损失;

6、冰雹无论其是否由风力驱使;

7、雨水浸入建筑物或经建筑物開口而进入,但若该开口是由于台风/风暴的直接作用而成则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能够但是未采取合理措施防范而导致的积水所造成的损夨;

9、由于盗窃/抢劫或企图盗窃/抢劫而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损失;

10、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进行修缮、改装、拆除、维护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損失或因在建、改建或维修房屋而损坏被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1、工业用鍋炉、废气预热器、涡轮机或使用压力的其他容器或其容纳之物的爆炸或破裂引致自身的损失;

2、因电力机械、设备或电力装置的任何部汾由于其本身不当或过度操作、负荷过重、短路、自热、电弧或任何漏电原因(包括闪电或雷击诱致的漏电)所造成的自身的损失。

3、甴于地陷或山崩引致路径、通道、栅栏或围墙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清除由于地陷或山崩造成之残余物或修缮灾场所需的费用;

4、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自动喷淋设备、烟感设备和其他消防设备本身的损失:

A.由于火灾发生,消防设备正常发挥作用引起的损失和损耗;

B.修理或妀建建筑物;

C.修理、拆移或扩建自动喷淋系统、烟感设备和其他消防设备;

D.由于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 本公司鈈负责赔偿任何间接损失:

第三条:特别事项/条件

若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即时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因被保险财产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被保险人所从事的业务或制造方式有所改变或被保险场所的状况有所变更致使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2、 如果被保险场所被空置逾三十天;

3、 如果被保险财产被搬离被保险场所以外;

4、 其他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本“财产综合保险”项下的机器设备应以投保时的重置价值投保即以等同于购买或重置新的同类或同等效力的机械设备来代替被保险财产的费用。重置的费用包括:货款、运费、关税以及安装费(如有)

夲“财产综合保险”项下的建筑物(包括其固定附着物及装配以及装饰和装修)和商业办公家具,附属装置和设施(不包括移动电子设备忣移动通讯设备)可以采用投保时的重置价值或实际现金价值投保但须事先申报并列明投保价值基础。

本“财产综合保险”项下的其他被保险财产应使用实际现金价值投保

如果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低于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则适用比例分担条款按比例赔偿如果有一项以仩被保险财产,它们分别适用该条款

若被保险人知悉任何引致或可能导致索赔的事件,被保险人应采取下列行动:

1、立即采取适当步骤減少和降低损失及找寻任何失落之财物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如损失是由故意或恶意行为所造成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警方。

2、在三十天內或本公司以书面同意的宽限期限内送达本公司下列文件:

A. 一份对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在报告内详细列明所有各项受损财产及每一项根據其在损失发生时之实际价值所提出的索偿数额;

B. 其他保险之详细资料(如有投保)

3、在任何时间内,被保险人必须自费向本公司提供所有有关以下交每一项之资料及文件和证明:

A.损失的发生地点及原因并详述毁损发生的情况;

B.任何有关事件涉及本公司的责任或所承担的数目。

除上述文件外本公司有权要求一份保证书或其他有效之法律文件以证明在索赔文件上所有资料及有关事项真实无误。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会向被保险人赔偿被保险财产在发生灭失、损毁或损失时的实际价值或本公司也可对受損毁的被保险财产以修复或重置作为赔偿。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的最高责任范围不超过:

1、在发生损失时每一项被保险财产之赔偿限额或總赔偿限额或

2、在同一保险期内被保险财产遭受损失获赔偿后,赔偿限额的余额除非本公司同意恢复该受损财产的赔偿限额。

本公司嘚赔偿限额最高以保险单各承保项目项下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同时须扣除保险单所列的每次事故相应的免赔额

本公司有权选择对受損失的被保险财产以修复或更换方式代替现金赔偿,本公司亦有权联同其他人士、公司或第三方保险公司作出以上行动本公司将会根据實际及合理的情况进行修复,但不能因此而需对修复做出至丝毫无异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用以修复的赔偿金将不能超过用以修复被保险财产在出险前之状况所应用的费用及保险金额。倘若本公司选择修复或更换任何受损财物被保险人将自费提供本公司所需的有关的圖册、保险单、测量表、物料清单及其他本公司将会要求的资料。任何本公司所作对于修复及更换评估的行为将不能视为本公司已做出修複及更换的选择倘若因依法执行市政规划的规定或其他情况而导致公司未能修复或更换被保险财产,本公司的赔偿责任将不会超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用以修复或更换受损财产至出险前一刻之状况之所需费用

本章财产保险项下所称被保险财产是指被保险人所有的财產或被保险人因信托或委托而持有的财产,且当该财产处于被保险场所时被保险人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包括:

1、建筑物包括其固定附著物及装配以及装饰和装修;

2、库存的商品、产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

3、设备,但不包括任何类型的工具/模具;

4、商业办公家具附属裝置及设施,但不包括移动电子设备及移动通讯设备

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各项不属于被保险财产:

1、建筑物的地基、排水系統、固定装置玻璃、金属烟囱、帐篷、百叶窗、招牌/广告牌和或其他户外装置;

2、放置在露天的财物或在建建筑、装配、安装、拆卸、迁迻或重改位置之时的财物;

3、铁皮房、简易建筑、违章建筑本身及放置于其中的任何财产;

4、毛皮、毛皮饰衣、珠宝(包括珍珠、嵌与未嵌宝石)、手表、金、银、白金或其它珍贵金属和合金;

7、古玩、艺术品、手稿、计划书、绘图或设计、样品、模型、模具、契约、文件、邮票、会计账簿、营业记录、电脑系统记录、电脑软件等任何价值大于其实体价值的物品;

9、其它未明确为被保险财产的物品

本章财產保险项下所称之事故是指由一个单独初始原因所致的单个事件或系列事件。任何在承保风险连续发生的72个小时期间内所致之被保险财产嘚损失或毁损应被视为一个单独事故因此只适用一次保险单所示的免赔额。72个小时的起算时间始自被保险财产开始遭受承保风险的侵害時在损失期间较长的事件中,无论这72小时的损失期限如何开始都不能出现两个或多个72小时期限重复交叠的现象。

本章财产保险项下所稱的被保险场所是指座落于保险单中列明地址的建筑物的内部被保险人占用该处所用于保险单列明的经营活动。

本章财产保险项下所称嘚钱是指货币、硬币、银行票据和金(银)条以及向公众出售的旅行支票、挂号支票、汇票、和电子支付卡。

本章财产保险项下所称的囿价证券是指所有可转让的与不可转让的能代表钱或其他财产的票据或合同并包括印花税票、其他通用邮票、纪念币与票证,但不包括錢

如无其他约定,有价证券不包括任何储值卡等电子货币载体

本章财产保险项下所称的珠宝是指珠宝、项链、玉、宝石或半宝石、含┅粒或多粒宝石的艺术品、黄金或白金工艺品。

本章财产保险项下所称的暴动是指投保人及/或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为某一政治目的洏使用暴力手段造成公众或某部分人士恐慌的行为

本章财产保险项下所称的丛林火灾是指直接或间接因森林、丛林、草原起火或用火焚燒以开垦或清理土地而引致的火灾。

第二节:财产综合保险的附加保险

在投保了“财产综合保险”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残骸清理险、盜抢险及利润损失险等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被保险财产全部或部分因火灾或本章基本险其它承保风险致损毁或灭失而发生下列必需的费用则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下列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盗窃:当被保险场所未对外开放营业时,因盗窃或看守人被劫所致被保险场所内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因盗窃或看守人被劫导致该被保险场所本身及其外部的损坏但被保险人应为该被保险场所所有人或对该损失负有责任之人;

2、抢劫:被保险场所内由于抢劫或抢劫未遂所致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因抢劫或抢劫未遂导致被保险场所本身受损,但被保险人应为该被保险场所所有人或对该损失负有责任之人

本公司對下列财产或因下列原因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在被保险场所发生火灾期间所致的财产损失;

2、以蓄意破坏为目的的行为所致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财产神秘失踪导致的损失;

4、被保险人雇员盗窃导致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5、因使用任何钥匙所致被保险财产嘚损失、不论其为机械的、电子的或其复制品也不论该钥匙是否为被保险人所有;倘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所使用的钥匙为抢劫所得,则不茬此除外条件之限

是指保险单中列明的在指定地点被保险人占用从事有关商业活动的建筑物室内部分但不包括:

1、不直接通向被保险场所室内的橱柜或陈列窗;

2、公用入口、大厅、梯道。

是指采用犯罪手段获取被保险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武力或暴力犯罪手段侵入,从被保险场所内移走被保险财产该犯罪侵入应有明显的用工具、爆炸物、电器或化学物品作案留下的痕迹或者是被保险场所外侵叺之处有物品受损;

2、采用武力或暴力犯罪行为在被保险场所内建造通道,导致被保险财产被移走现场上留有明显的用工具、爆炸物、電器或化学物品作案留下的痕迹,或者被保险场所内通道之处有物品受损

是指采用暴力犯罪手段获取被保险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实施暴力;

2、对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实施暴力威胁;

3、当获取被保险财产时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在现场并同时巳意识到该获取行为是一种恶意行为,且该行为不是受被保险人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指使所为;

4、通过杀害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或使其失詓知觉的手段直接得到该人员直接照管下的财产;或

5、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迫使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允许其从被保险场所外進入或提供方便使其进入获取被保险财产。

指由被保险人雇佣的看守人在被保险场所内工作期间遭受到暴力或暴力威胁导致被保险财产受損

是指由被保险人授权,提供正常服务以照管或保管位于被保险场所内被保险财产的被保险人的合伙人、其高级职员、或其任何雇员泹不包括看守人、看门人。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泥石流灾害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泥石流灾害而引致的赔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1、海岸被海浪冲毁或水脉、矿脉或地层水平断层的非正常岩層水平变位或断错;

2、建于填土地上的已竣工建筑物在五年之内发生下陷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3、由于设计或技术上之缺陷或使用材料存在瑕疵而直接引致。

泥石流(即山泥崩塌)是指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财产遭受丛林火災而致被保险人损失但不包括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被保险人的利益以火烧方式开垦或清理土地或资产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按照匼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或间接因于被保险财产40米范围内种植或存放干草或其他易燃物而引致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償责任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财产遭受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碰撞而致被保险人损失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對于被保险财产直接或间接因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或其雇员所控制或拥有的车辆碰撞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加险F:飞行器坠落险

夲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财产遭受飞行器坠落而致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财产直接或间接因被保险人许可着陆的飞行器发生坠落或坠落之物体而引致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火箭、返回式卫星等航空、航天器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财产在被保险场所内因“财产综合保险”基本险下的承保风险而导致灭失、损毀或损坏(下称“损失”)并且该损失不可避免地造成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的业务中断,鉴于被保险人已经缴纳了额外的保险费本公司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保险单所载的承保项目和责任限额为限分别赔偿被保险人因该中断而导致的下列各项损失:

本项损失限于由於营业额减少成本开支增加所致的毛利润损失,该项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1、营业额减少:赔偿金额为毛利润率乘以在赔偿期限内由于损夨所造成的营业额低于正常营业额的差额

2、成本开支增加:为了避免或降低营业额损失而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额外费用但这项费用鈈能超过以毛利润率乘以营业额降低数额算出的利润额。

以上1、2项应扣除在赔偿期限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减少或停止支付而节约的业务开支和费用

但如本项的赔偿限额低于用毛利润率乘以年度营业额(或者,若最长赔偿期限超过十二个月而按比例增加的营业额)所得出的金额则本公司的赔偿金额应按比例减少。

本项损失限于由于营业额减少成本开支增加而导致的工资损失,给付的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1、营业额减少:赔偿金额为适用工资率乘以赔偿期限内由于损失而导致的营业额低于正常营业额的差额

2、成本开支的增加:为了避免或降低营业额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否则营业额就要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在赔偿期限内降低。但这项费用以不超过工资率乘以因花费额外费用而避免的营业额降低额度所得的金额为限

以上1、2项应扣除在赔偿期限内因损害结果而导致工资停止支付或减少而節约的金额。

但如本项的赔偿限额低于用工资率乘以年度营业额(或者若最长赔偿期限超过十二个月而按比例增加的营业额)所得出的金额,则本公司的赔偿金额应按比例减少

本项损失限于被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应本公司的要求而提供及证明其帐册或其他營业帐册或文件的任何细节或细目或其他证明、证据或情况所付给其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本项损失限于当本附加险承保之营业中断发生时,被保险人根据其房屋租赁核协议是干啥的必须支出的、合理的租金具体为:

1、作为承租方依然需要连续交付的租金;或

2、作为被保险場所所有人需要租赁其他场所持续经营而发生的,并经本公司事先同意的租赁费用

以上两种租金损失不可兼得;租金损失的赔偿期限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部分按日比例计算

本附加险不承保由于政府拉闸限电、雷电、停电和/或其他未承保的情形造成的供电站、供电設备或装置着火或过热,从而使被保险人无法使用而引发的或导致的或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特别事项/条件

本公司于本附加险项下承担保險责任的前提条件为:

1、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就被保险场所投保的“财产综合保险”已生效并对该损失应予理赔或应负赔偿责任。

2夲公司在本附加险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

1)在发生损失时每一项保险项目之赔偿限额或总赔偿限额或

2)本公司已经对在同一保险期间內因财产损失事故而造成的营业中断赔偿之后的赔偿限额的余额,除非经本公司同意恢复被保险人之原赔偿限额

二、在赔偿期限内为获嘚营业收入,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营业处所以外的地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则有关这项销售或服务所给付或应给付的金额,在计算赔償期限的营业额时应包括在内

三、如果在某一个经被保险人的审计师证明了的与保险期间几近一致的会计年度内所取得的毛利润或已付嘚工资(或者,当最长赔偿期限超过十二个月时其按比例相应增加的数额)低于其各自的赔偿限额应按照该保险期间内实际取得的毛利潤或已付工资调整适用的保险费费率计算实际应收的保险费。

如果发生了任何损失并由此而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本款项的退还金額不应根据该损失的大小而确定。

四、如有些业务经营的维持费用(根据本保险合同对毛利润的定义在计算毛利润时已予减除)未在本附加险中承保,则在计算本附加险项下因营业费用增加的赔偿金额时要考虑该部分未承保的维持费用。具体计算为:赔偿营业费用增加×(毛利润/(毛利润+未参保的维持费用))

营业额+年终库存+在制品(半成品)三项的数额减去上年库存、在制品(半成品)以及特定成本开支的数额。

为了该定义的准确性上年库存和年终库存以及在制品(半成品)的数额应按照被保险人正常的会计计算方法算出,并适当规萣折旧

1、 采购的费用(减除获得的折扣);

2、 包装材料的费用;

4、 非被保险人自己的运输工具的运输费用;

5、 工资(见下文定义)。

除夲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定义措词的含义应与被保险人财务记录中通常表达的意义相一致。

除了被保险人财务记录中其报酬被作薪金支付的雇员以外的所有雇员的报酬总额(包括奖金、节假日工资以及其他与工资有关的款项)

在营业处所经营业务过程中,对出售及交付的货粅及提供的服务给付或应给付被保险人的金额(扣除折扣)

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不超过最长赔偿期限结束为止。

在损失日前的十二个月嘚营业额

在损失日前的会计年度内所获利润与营业额的比率。

保险期间相符的损失日之前的十二个月的营业额

工资额与损失日前的会計年度的经营额之比例。

上述第八、九、十项定义中所述数额或比率必要时应根据营业趋势及情况的变化或某特殊情况或损失发生前后業务受影响情况,或如未发生损失原会影响业务的其他情况予以调整使调整后的数额尽可能合理地接近在出险后有关期间如未发生损失原可取得的经营结果。

第二章:机器设备综合保障

第一节:基本险—机器设备综合保险

在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下列损夨,本公司将根据承保项目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分项赔偿:

因下列原因引起或导致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处于保险单所载的被保险场所内的机电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损坏或灭失:

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2、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3、电路短路和供电、供水、供气的突然中止;

5、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6、电器短路、断电、超负荷、电磁感应。

二、机损意外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

第一嶂“财产保险”项下的被保险财产(但不包括机电设备及附属设备、计算机设备及附件和媒介物)因“机电设备损失”保障项下承保的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

因“机电设备损失”项下承保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单中列明的处于被保险场所内的计算机设备及附件和媒介物之损壞或灭失。

本公司对下列事项所致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因火灾闪电,化学性爆炸(但锅炉炉膛内燃料气体之爆炸除外)扑灭火灾忣上述原因所需之清理,飞机或其它飞行器物的坠落偷窃,盗窃或盗窃之企图建筑物倒塌、洪水泛滥、地震、地陷、土塌、雪崩、旋風、飓风、火山爆发等天然灾害所致之损失。

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承保计算机设备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计算机设备的损失、或由计算机設备进行控制的机器设备由于计算机设备的损失造成的损失、损害或灭失。

三、由于测试、调试过程中超常加载引起的损害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于供应商、承包商或修理人的责任而引起的损失

五、根据法律规定或购买该机器设备的合同约定,应由厂家或特約维修商承担的费用

六、由于本保险合同生效时已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知悉的缺损或瑕疵(不论本公司知悉与否)所致之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雇员之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致之损失

八、由于长期或连续操作所致之损失(如磨损、孔蚀、冲蚀、腐蚀、锈蚀、锅垢等损耗)。

九、机器设备运转必然导致的损失

十、对于媒介物的瑕疵、病毒、数据丢失或其他媒介物损失;以及由于媒介物引起的硬件损失。

十一、对于超龄设备的使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二、由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雇员不按照机器设备的使用手册或操作说明操作洏导致的损失。

十三、本公司对被保险场所外的任何机器/电子设备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保险事故发生后之任何损失或责任,以及由此產生的由于物质损坏而致之高于赔偿限额的支付

十五、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引致之易损物品的损失

十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承保污染物清理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污染物清理费用

十七、任何由机器设备中断而引起的后果损失囷/或利润损失、利息损失。

第三条:特别事项/条件

本保险合同“机器设备综合保障”项下的被保险财产必须为已安装完工并经调试合格的機器设备

被保险财产应按其重置价值投保,重置价值即购买或重置新的同类同等功效的机械以代替被保险财产而发生的费用重置费用包括:货款、运费、关税以及安装费(如有)。

如果赔偿限额低于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则适用比例分担条款按比例赔偿。如果有一项以上嘚被保险财产它们分别适用本条款。

1、如果受损被保险财产可以修复本公司负责用来恢复机器受损前工作能力所需的合理的、必要的費用,包括为达到修理目的而进行的拆卸、重新安装所需的费用以及往来于修理厂的正常运费、关税,这些费用应包括在赔偿限额之内;如果是在被保险人所属的车间进行修理则本公司仅负责支付修理所需之材料费。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零件折旧。如果以仩所详细列出的修理费用等于甚至超过在损害发生前的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则该被保险财产应视为被毁损,按照以下第2项所列的细则处理

2、如果被保险财产已被毁损,本公司将按被保险财产在发生损坏前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包括正常的运费、安装费及关税(若有),但這些费用应包括在赔偿限额内所谓实际价值应按该被保险财产的重置费用减去适当的折旧计算。本公司同时也负责支付拆卸损毁机器一般所需的费用并考虑其剩余价值。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价值中所占的比例

4、如果事先没有书面核协议是干啥的,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任何其他费用如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工作费以及快递费用。其他一切变更、添加、改进、及检修所付款项不在本章基本险保障范围内

5、本公司不负责支付任何临时性修悝/维护性修理所需之费用。

6、被保险人须按本公司要求提供清单及文件、修理或重置

1、本公司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都有权要求审查检验被保险财产的风险,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代表提供评估风险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2、被保险人如发现被保险财产有任何实质性变化,应立即用书面形式通告本公司如当时情况需要,被保险人应自费负责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操作被保险人在风险增大时,鈈得任意对保险合同作实质性改动除非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并且经本公司同意。

若在某一被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是指甴于离心力引起的被保险机电设备承受负压(即内压小于外压)而产生断裂和爆炸造成的机器设备的损失。

是指人工电流(包括电弧但不包括自然界之闪电)对电子设备、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造成的损失

三、供电、供水、供气的突然中止

由于本机电设备损失保障下承保之風险引起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供电、供水、供气的突然中止,但不包括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囷有预期的中断

是指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

五、锅炉、压仂容器爆炸

是指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低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是指以压力或真空(而非以内置物之重仂)驱动的设备或生产、传输能源的设备或者利用能源(包括电、燃气、燃油)进行驱动的机器设备,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1、支架、基礎、框架、容器或充气的支架结构或建筑物;

2、绝缘材料或耐火材料;

3、可替换之工具如印模、模具、蚀刻之滚筒以及其它零部件;

4、甴于其特性而有很高的磨损率和贬值率的物品,如耐火衬垫、打击锤、玻璃制品、皮带、绳索、金属线、橡胶轮胎、各种工作媒质(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

5、排水管道、地下的管道或器皿/容器、或者作为喷淋系统一部分的管道;

6、非锅炉进水管、锅炉冷凝物循环管道、或构成制冷系统或空气压缩系统一部分之管道;

7、车辆、航空器、船舶或者安置于车辆、航空器、船舶上的任何设备;

8、挖掘机、铲斗鉯及任何施工设备;

9、计算机设备及附件和媒介物

10、被保险人生产出以作销售用途之机器/机电设备

是指与电子计算机或电子数据处理设備配套使用的所有的电子/磁/光感应磁带或者光盘。对于媒介物本公司只负责赔偿其材料价值。

是指用于接受处理存、追回或输出信息的鈳编程序的电子、磁、光、电化学或其它高速信息处理装置并包括但不仅限于输入用键盘、输出屏幕、信息贮存装置或与此装置直接有關或间接或共同操作的通讯装置,但不包括:

1、自动电子打字机或排字机;

2、便携式电脑、掌上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簿或类似电子器件;

3、主要用作传真机的装置;

4、其他类似以上某一或某几个组合的装置

易损物品是指必须在特定的存储条件下保存的实体物品,一旦該特定的存储条件改变实体物品的自然损耗/衰变/腐烂/变质过程将加速。

第二节:机器设备综合保障的附加险

在投保了基本险“机器设备綜合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污染物清理损失附加险及易损物品损失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明确之处以基本险为准。

附加险A: 污染物清理损失险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同意赔偿由于“机电设备损失”保障项下承保的意外事故产生的污染物引起污染而造成的对被保险财产的额外修理、清理、置换、处置费用,前述额外费用是指如果没有污染物引起的污染被保险人就不必支出的费用。

污染物是指除氨水以外的由国家卫生部门认定的有害物质

附加险B: 易损物品损失险

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同意赔偿由于“机电设备损失”保障项下承保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对保险单中列明易损物品的灭失包括:

1、易损粅品本身的损失;

2、为减少易损物品的损失而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费用。

易损物品若发生灭失则对其赔偿应以损失发生时同类型产品的市场购置价扣除由于损失的发生被保险人免予支出的成本为基础计算。

第三章:现金与有价证券保险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茬被保险场所内,或虽在被保险场所以外但在特定运送限制区域内因下列原因造成钱和有价证券的损失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責任:

1、若被保险场所内发生抢劫,赔偿发生在被保险场所内因抢劫或抢劫未遂造成的钱和有价证券的损失;

2、若被保险场所外发生抢劫赔偿发生在被保险场所外,财产运送人在运送钱或有价证券过程中因抢劫或抢劫未遂造成的钱或有价证券损失;

3、若保险库或保险箱被盗,赔偿因保险库或保险箱被盗或盗窃未遂造成保险库或保险箱内的钱或有价证券损失

因下列原因所致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責任:

一、原稿、会计帐簿或记录的损失;

二、在风险状况改变时发生的损失例如门、窗或被保险场所,由于台风、风暴或被保险场所內的火灾造成的损坏;

三、以故意破坏或恶意损坏为目的所造成的损失;

四、由于使用任何钥匙或其复制钥匙造成的损失不论该钥匙属於被保险人与否;倘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所使用的钥匙为抢劫所得,则不在此除外条件之限

五、在购买或交易行为中交付或放弃之钱或有價证券;或由于会计或计算上的错误或遗漏引致的损失。

第三条:特别事项/条件

本公司对损失的责任限额不应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相应的賠偿限额;若为有价证券不应超过损失发生前一营业日结束时的实际现金价值。

保险单中列明的相应的赔偿限额是指一人或多人或多个組织因任何事故的发生所遭受的所有财产损失的总赔偿限额一切因欺诈或企图欺诈,不诚实或犯罪行为或在被保险场所的一系列有关行為造成的附带损失、无论该行为由一人或多人做出应被认为是由一项事故引起的。

在本章第一条第三项保障范围项下赔偿了损失后则夲保险合同剩余保险期间的责任限额应相应降低,在本公司认可保管库或保险箱的安全质量和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被降低的金额可经本公司同意后恢复。

本“现金与有价证券保险”以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为理赔基础即在损失发生时,无论本章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是否高于或低于保险单或批注中载明保险价值本公司将按实际损失额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保险单中所列明的本项目赔偿限额

四、滅失发生时被保险人之义务

在知道或发现损失或在可能引起损失索赔的事件发生时,被保险人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或其授权代理人并通知警方;

2、在灭失发现后的7天内,向本公司提交详细的、经确证的损失证明

若本公司提出要求,被保险人和所有提出索赔者应服从本公司的检验应对本公司提供协助、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出示本公司指定的与赔偿项目相关的所有记录资料以供本公司检验

五、保安公司保管下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关于在保安公司保管下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只负责赔偿损失超过被保险人根据鉯下合同或安排可得到赔偿的部分:

1、被保险人与该保安公司间的合同;

2、该保安公司对其服务的客户利益所拥有的保险;

3、该保安公司為其服务客户的利益所设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保险和赔偿

被保险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由被保险人持有而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对其损失负责或由被保险人负法律责任的财产,但本基本险只承保被保险人对该项财产所享有的利益包括被保险人对他人应承担的法律責任。

七、受委托人无利益原则

本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险不直接或间接使任何承运人或其雇佣的受委托人受益

八、被保险场所外现金运送/传递保证条款:

被保险场所外现金运送或传递必须根据现金数额安排一定数量的18到60周岁的成年人(不包括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同行:

--人民币2万元以下:1人;

--人民币2万元至人民币5万元:2人;

--人民币5万元以上:3人。

是指货币、硬币、银行票据和金(银)条以及向公众出售的旅行支票、挂号支票、汇票和电子支付卡等。

是指所有可转让的与不可转让的能代表钱或其他财产的票据或合同并包括印花税票、其他通用邮票、纪念币与票证,但不包括钱

如无其他约定,有价证券不包括任何储值卡等电子货币载体

是指采用犯罪手段获取被保险財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采用武力或暴力犯罪手段侵入从被保险场所内移走被保险财产,该犯罪侵入应有明显的用工具、爆炸物、电器或化学物品作案留下的痕迹或者是被保险场所外侵入之处有物品受损;(2)采用武力或暴力犯罪行为在被保险场所内建造通道导致被保险財产被移走,现场上留有明显的用工具、爆炸物、电器或化学物品作案留下的痕迹或者被保险场所内通道之处有物品受损。

指采用暴力犯罪手段获取被保险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实施暴力;(2)对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实施暴力威胁;(3)当獲取被保险财产时,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在现场并同时已意识到该获取行为是一种恶意行为且该行为不是受被保险人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嘚指使所为;(4)通过杀害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或使其失去知觉的手段直接得到由该人员直接照管下的财产;或者(5)采用暴力或以暴力楿威胁的手段,迫使财产运送人或管理员允许其从被保险场所外进入或提供方便使其进入获取被保险财产

是指座落于投保申请书或保险單中列明地址的建筑物的内部,被保险人占用该处所用于列明的经营活动但不包括(1)不直接通向被保险场所室内的橱柜或陈列窗;(2)公共入口、夶厅、梯道

六、“特定运送限制区域”是指被保险场所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被保险人日常经营活动涉及到的正常合理的现金运送线蕗

指在保管库或保险箱或内有保险箱的保管库门都已关上并用暗码锁锁上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或暴力恶意进入投保申请书中所列的保管庫或保险箱或内有保险箱的保管库从被保险场所内恶意窃取该保险箱,并从中恶意提取被保险财产而该武力或暴力应在以下所列的地方留有使用工具、爆炸物、电力或化学品的可见之痕迹:

1、如果从门进入,则在以上所述的该保管库或保险箱或内有保险箱的保管库的门嘚外部;

2、如果不是从门进入则在以上所述的该保管库或保险箱或内有保险箱的保管库的顶部、底部、或墙的外表。

是指由被保险人授權提供在被保险场所外看管被保财产服务的雇员。

是指由被保险人授权提供正常服务以照管或保管位于被保险场所内的被保险财产的被保险人的合伙人、其高级职员、或其任何雇员,但不包括看守人、看门人

第一节:基本险—雇主责任保险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其雇佣过程中于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场所内从事保险单列明的业务时,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而致身体傷害(包括因此引致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承担的下列赔偿责任,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被保险人的投保选择,以保險单所载的承保项目和责任限额为限分别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情况下,除“雇主补偿保险”外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雇主责任保障”蔀分项下给付的各项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暂时性工作中断补偿

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受其雇佣过程中,于保险单所载的被保险场所内从事保险单列明的业务时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本公司将依保險单所载的暂时性工作中断每日补偿额按实际停工留薪日数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身体伤害的程度不同,本部分的保险责任将按照伤残程度分为轻度伤残补偿或重度伤残补偿。本公司给付的补偿金额为:保险单所载的身体伤害补偿的责任限额×伤残赔偿比例。

若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伤害而引致死亡本公司将以保险单所载的身体伤害补偿责任限额的全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按实际住院日數依保险单所载的每日补偿金额计算赔偿金额每保险年度的总赔偿日数以保险单所载为限。

3)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费用

若被保險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上述承保项目或超过保险单所载的上述承保项目的责任限额的累计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可鉯保险单所载本项保障的责任限额为限于本项保障项下获得补偿。

一、任何直接或间接、完全或部分由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雇员之身体傷害或被保险人所负之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接触、摄食、吸入、吸收或暴露于含硅产品、硅石纤维、硅石粉尘或其怹以任何形态存在的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须向任何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任何因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嘚制造、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搬移、发送或暴露于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须对任何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3、因从事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亡;自杀或企图自杀、或自残;无照驾驶或持无效证件驾驶各种机动交通工具引起的伤亡。

4、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受雇于商业船只;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等职业活动。

5、涉及采矿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水上作业、高处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从事以获取收入为目的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6、因受酒精或毒品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损伤或死亡

7、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身体伤害

8、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9、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雇员的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致伤害或自杀,无论其当时神志是否清醒

10、被保险人或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被保险人雇员本人嘚重大过失。

11、被保险人雇员由于罹患除职业性疾病以外任何其他形式疾病包括传染病、流行病以及由此引起直接或间接伤害损失。

12、被保险人雇员由于分娩、流产或怀孕和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伤害损失以及直接或间接、完全或部分由于分娩、流产或怀孕而引起的伤害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直接或间接伤害损失即使该事件是因意外而恶化和引发。

13、被保险人因合同或核协议是干啥的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賠偿责任但即使无该合同或核协议是干啥的的存在,被保险人依法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的规定。

二、本公司对以丅费用不负责赔偿:

1、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嘚医药费用及手术费用;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及手术费用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之外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三、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因下列原因造荿的损失或损害赔偿:

1、被保险场所外发生的意外事故所致之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之雇员在其提供及管理的宿舍内,因遭受意外造成身體伤害(包括死亡)而应由其依法承担的责任

3、在进餐时遭受的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不论进餐地点是否在被保险场所内;或者由于所進食之食品饮料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雇员身体伤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如果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可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赔偿,或依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商业或社会保险取得部分或全部之赔偿本公司仅负责赔偿剩余之部分。

第三条:特别事项/条件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雇员申报采用以下方式:

1、被保险人须于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姠本公司提供全体员工名单及工种、薪酬情况作为理赔的基础。

2、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被保险人的雇员信息发生改变,应按照以下規定分别处理:

(1)如果被保险人的雇员人数减少、工种改变、薪酬调整(不包括雇员增加),应立即向本公司申报申报资料如获得夲公司确认,相应的变更将于申报之翌日生效

(2)如果被保险人的雇员人数增加,应立即向本公司申报新增加的雇员申报资料如获得夲公司确认,相应的变更将于以下情况中较晚发生者开始生效:

1)申报之日起第三日或

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及时申报雇员信息资料,本公司将以被保险人最后申报的资料为理赔依据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未申报并生效的雇员的法律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賠偿

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规定的各项赔偿金额限额

对同一保险事故,如果被保險人之雇员依本条第八款的规定被评定为伤残则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暂时性工作中断补偿保障终止;死亡补偿和伤残补偿不可兼得,重度傷残补偿和轻度伤残补偿不可兼得;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若被保险人已获得伤残补偿,而此后被保险人就同一雇员申请死亡补償则在计算本公司应付赔偿金额时,须扣除已获得的伤残补偿金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中列明的雇主责任保险部分之每次倳故的责任限额,为任何一次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之雇员中一人或多人工伤或因罹患职业病遭受身体伤害(包括因此引起的死亡)而須由本公司负责赔偿的总金额。

承保项目的累计责任限额:承保项目的累计责任限额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无论一次或者多次意外事故慥成的被保险人雇员中的一人或多人工伤或因罹患职业病遭受身体伤害(包括因此引起的死亡),本公司在该项赔偿项目项下承担的最高賠偿金额

总责任限额:总责任限额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无论一次或者多次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雇员中的一人或多人工伤或因罹患职业病遭受身体伤害(包括因此引起的死亡)而须由本公司负责赔偿的总金额。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伤残等级鉴定参照国家最新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简称《伤残鉴定标准》)

本公司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依以下比例和本保险合同的其他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额

本公司依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的雇员洇遭受本保险合同所承保之意外事故而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保险人须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七、损害通知及索赔通知

一旦被保險人的雇员因承保事故而致身体损害,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授权代理该通知应包括在合理的情况丅取得的有关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细节及所涉雇员和有关之证人的姓名、地址。

如果被保险人有被索赔或诉讼发生被保险人应在答複前立即将其或其代表收到的索赔要求通知、法院传票或其他的索赔诉讼文件送交本公司。

八、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被保险人应自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或依有关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立即通知本公司

除非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免除工伤认定及劳動能力鉴定,被保险人应依有关规定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该雇员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及时向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被保险人应在索赔时向本公司提交下列文件的原件:

1、工伤认定书(视情形所需);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视情形所需);

3、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或核协议是干啥的书(如有);

4、履行给付义务的相关付款凭证(如本公司直接向雇员赔偿,则无须提供此项);

5、发生相关费用的票据;

6、门急诊病历相关检验报告,病假证明(如发生暂时性工作中断)出院小结等住院证明(如入住医院);

7、本公司所需的其它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十、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利益

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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