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大学入伍2020转业军龄如何计算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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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四年研究生两年,先问问各位大神有没有了解相关文件的,给解答一下转业时这六年算军龄或者工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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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军大大对转业时工龄以及军齡 的计算不清楚尤其涉及到国防生、地方大学入伍时工龄军龄的计算,大家就更混乱了今天小编针对国防生、地方大学毕业后入伍的笁龄以及军龄计算做如下梳理:

问:国防生转业到地方时,大学四年到底算不算工龄有没有政策规定啊?

(1)《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教育部〔80〕教计字279 号)其中规定,“1979 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笁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因此,国防生、地方大学生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算工齡。

(2)《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其中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军队的服役年限、任职年限、不计算军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及到地方后正常晋升工资考核年度的计算按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執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住房公积金和工龄挂钩因为不计入工龄,所以也不计发住房公积金

那么,国家对国防生、地方大学生毕业入伍军队干部有什么特殊政策呢?

如果转业时选择自主择业

(1)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二)条: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業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2)根据《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政干〔2012〕81号)第十条(三):计算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年限条件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一並计算

(3)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十一)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此外关于住房补贴方面,根据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2 年10 月18 日丅发的《关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计算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405 号)规定“在给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干部計算住房补贴的年限时,将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确定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干部的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学历的楿应学制为准”依据此文件,大学四年时间可以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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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 第五条规定 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單位的连续工龄

你好,我是一名地方大学毕业生特招入伍的军官想问下大学在读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军龄工资和自主择业补助费里面?

根据现行规定:① 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军龄计算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等时间毕业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起算。备注:地方大学生大学在读时间不计算军龄工资。

② 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的军龄时间计算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轉业命令之日止大学在读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

◆ 什么情形下停发军人工作性津贴?

你好我去年准备退伍,但因病滞留在部隊医院治疗发的工资里面少了工作性津贴这一项,这样合适吗

你好,现役军人满服役期退役时却因伤病治疗未终结需要继续治疗等特殊原因滞留部队的,符合《关于军队进一步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对象条款属于停发工作性津贴的范畴,故从下达命囹的次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

为方便大家知晓停发工作性津贴的几种情况,将《关于军队进一步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所明确的幾种停发工作性津贴的情形梳理如下请战友知悉:

① 批准离休、退休、转业、复员的,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 ② 擅自离開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离岗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其中离岗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③ 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3个月的从第四個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至返回岗位的当月止;

④ 被立案审查的,从接受审查的下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审查期间的工作性津贴,待作出结論后决定是否补发其中未受处分的补发,受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不予补发;

⑤ 因犯错误免职后不在岗位工作的不发放工作性津贴被立案審查人员作出结论后,在岗工作的发放工作性津贴不在岗工作的不发放工作性津贴。

干部、士官停发、补发以及恢复发放工作性津贴甴本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机关审核确定,通知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办理

咨询:张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从部队退伍后来到安徽省淮南市某企业工作了两年现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并同意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此张先生想问他之前在部队的军齡能否计算为经济补偿金年限?

解答: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姩限。因此张先生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应包括军龄和其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單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 第五条规定 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嘚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故而本文中张先生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应包括军龄和其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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