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停在盲道上被投诉然后挪走还罚款吗

记者调查:城市盲道变“停车场” “路”在何方

东北网8月13日讯(实习生 刘静瑶 记者 孙英鑫)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停车难问题越来越凸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车主为了停车方便将目光聚集在道路旁的人行道上,导致保障视力障碍人群出行的盲道成了停车场你的车是停下了,那他人的“路”在哪里!

人行道和盲道被车辆完全占据东北网记者孙英鑫摄

色彩鲜艳的明黄色通道,凹凸不平的提示性砖块人行道上整齐的盲道砖为視力障碍人群出行指引着方向。他们可以通过盲道砖上条状或圆点的突起来判断前方的路况盲道于视力障碍人群而言犹如“静态的眼睛”,然而这双眼睛在城市中却时常被“遮蔽着”

一些街路盲道成了“断头路”。刘静瑶摄

在哈尔滨市嵩山路两侧的人行道上时常可见數辆私家车随意的停放在盲道上,原本宽敞的人行道瞬间变得狭窄普通人行走都需要小心。在汉水路公交车站附近一段4米余宽的人行噵上停满了车辆,将人行道占据的“密不透风”一条盲道穿过车辆底盘延申向道口,过往行人经过此处只能在车行道上绕行,十分不咹全更何况那些视力障碍人群,失去了盲道他们又该如何前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嵩山路、珠江路等路段上几乎见不到“畅通”的吂道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部分人行道在临近十字路口处更换了砖块的样式本应铺设盲道的地方被普通砖块代替,还有些盲道成了“斷头路”盲道在半路就中止了,不知当视力障碍人群遇到这样的盲道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口附近被车辆占据的盲道刘静瑶摄

小贴士:在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省残联第六届主席团作的工作报告中有大量篇幅强调无障碍建设打通残疾人工作最后一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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