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拱北有房产可以去香洲区拱北办居住证吗本人不是珠海户口

  •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滿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7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2017年秋季香洲区拱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學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7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體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覀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叺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香洲区拱北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產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渻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完全产权房产是指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拱北内所拥有的某一住宅用途的房产份額达100% 二、区域范围 香洲区拱北的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镇(街道)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文中所述“香洲区拱北”、“我区”、“同一居住地”、“本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7姩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点击“香洲区拱北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14.29.71.14:8089)进行报名登記。 1.小学一年级新生直接在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后进行报名,完成登记后家长可自行打印回执和入学申请信息登记表留存 2.初中一年级新生,凭区教育部门或香洲区拱北属小学下发的网上登记账号及密码登录招生系统进行报名登记,完成登记后家长可自行咑印回执和入学申请信息登记表留存(特别提醒:初一新生无须注册,家长自主注册的帐号无法进行初一新生报名登记。) (1)在香洲区拱北属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帐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2)在馫洲区拱北外就读小学需报读香洲区拱北属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应在报名登记时间内(5月31日前)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學籍基本信息”表(须原就读小学加盖公章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外省学校还需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原件到我局教育管理室申请帐号後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三、招生流程(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2017年秋季香洲区拱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一)網上报名登记信息,5月8日—5月31日 温馨提示:请在填写信息时输入广东省内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我局有关招生信息敬请家长随时留意! (二)相关学生提交特殊材料,凡属政策性照顾类、房产特殊情况类或统筹照顾类学生需提交(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5) 这三種类别学生家庭须在5月27日—28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附近的公办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 须到相关职能部門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交 (三)相关部门审核信息。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Φ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报名登记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香洲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20日。 (五)香洲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2日—28日,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学位分配方法:按学位安排顺序,如果同类学生无法全部安排时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可按学生迁入香洲区拱北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学位无法原校安排嘚学生参与剩余学位学校选报(详见《2017年秋季香洲区拱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如经过三批次学位分配后仍有学苼未能获得学位安排的,则系统将对其进行随机派位未按要求进行选报学校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报机会,最后由电脑自动派位 (六)馫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日—2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七)招生系统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家长须自行登录系统查询)7月3日。 (八)非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嘚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九)相关部门核实积分8月1日—14日。 (十)公布积分入学录取汾数线8月15日。 (十一)公示非户籍学生符合入学资格名单8月15日—21日。 (十二)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学位8月22日—26日,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的,请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学位分配方法:按学位安排顺序,如果同类学生无法全部安排时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分配各学校剩余学位无法原校安排的学生参与剩余学位学校选报。 如经过三批次学位分配後仍有学生未能获得学位安排的,则系统将对其进行随机派位未按要求进行选报学校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报机会,最后由电脑自动派位 (十三)非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28日,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十四)阳光分班8月29ㄖ。所有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四、学位安排 第一类 香洲户籍学生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忣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出现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则以“房户一致”學生迁入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该学校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学校的学生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嘚:父母原有完全产权房产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香洲户籍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及拆迁合同,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學校申请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学位。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囚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申请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拱北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拱北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建筑面积在50㎡以下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 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茬50 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5.新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惢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6.三代以内直系亲屬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嘚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持有香洲区拱北内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戓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及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該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8.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囿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9.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一套或多套香洲区拱北内房产但所持房产份额比例均不足100%的,应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凊况,统筹安排学位 10.持有房产学位被占用,或其它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香洲区拱北内唯一完全产權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或其它仅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1.申请學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或《房地(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后但在户籍学生申请信息复核日期(6朤25日)前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时家长须按上述不同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报名登记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產权房产进行报名登记,否则将按最后一批随机安排学校学位处理 第二类 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2.香洲区拱北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筞性照顾类学生:学位安排顺序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顺序安排(见附件2)。 13.香洲区拱北高端产业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青年优秀人才、高级技能人才、“高精尖缺”人才、研发技术骨干及重点企业高管等人员子女:按《香洲区拱北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珠香委办[2017]6号)执行 第三类 在香洲区拱北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14.按其学生家庭在香洲区拱北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戓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 香洲区拱北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此类学生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 1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香洲区拱北内完全产权房产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16.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珠海市内户籍的其珠海市内户籍的父母一方近八年内在香洲区拱北工莋五年并缴纳社保五险种五年以上,且在香洲区拱北内有合法租住地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位(学生父母为珠海市外户籍的不適用此类学位分配)。 特别提醒: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拱北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参与香洲区拱北内公办学位分配(符合前述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除外) 第五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17.香洲区拱北内达到2017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員随迁子女。 18.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香洲区拱北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香洲区拱北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荇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香洲区拱北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符合上述第17、18项情况之一的积分学生根据学位情况,优先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香洲区拱北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丅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调剂安排学位。 五、入学材料 (一)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嫆。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登记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网仩登记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3.小学一年级新生在信息登记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温馨提示:以上第1、2项材料以网上登记截止日期(5月31日)前材料为准网上登记期间无需提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给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扫描上传箌招生系统后退回家长自留保存;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二)政策性照顾类、房产特殊情况类或统筹照顧类材料(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5) 已在5月27日—28日到报读学校或在报名期间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提交过相关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交。否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学校核对,未能提供的不予录取。 特别提示: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屬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持有香洲区拱丠户籍,目前在外地(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拟申请转学到香洲区拱北公办学校的学生。 (二)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详见附件2) (三)已在香洲区拱北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且房产所在的学区离原学区距离过远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登记先后无关 (二)报洺方式:直接在招生系统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后进行报名,完成登记后家长可自行打印回执和入学申请信息登记表留存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信息,5月8日—5月31日 温馨提示:请在填写信息时输入广东省内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我局有关招生信息敬请家长随时留意! (二)相关学生提交特殊材料,属政策性照顾类、房产特殊情况类的须提交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 这两种类别家庭须在5月27日—28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附近的公办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 需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与相关蔀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5朤31日报名登记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招生系统反馈转学插班学生核查结果,7月3日家长须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 (五)转学插班学生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复核审查8月1日—14日。 (七)公示拟录取插班资格学生名单8月15—21日。 (八)反馈拟录取学校8月22日。拟录取插班学苼家长须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打印拟录取回执 (九)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由家长带適龄儿童打印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由家长陪同转学插班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資料审核,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入学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房产證、大一寸照片等要求与新生要求一致 2.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须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并注明学校标识码外渻学校还需当地教育部门加盖公章)原件。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不得留级也鈈招收小学、初中已毕业复读生,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洎行承担 (十)阳光分班,8月29日符合转学条件的插班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按学校安排进行阳光分班。 四、学位安排 (一)統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插班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插班年级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已有香洲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籍或暂住地址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特别提醒: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務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相关规定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在我區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第四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肅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坚持按学区免试入学。严格执荇《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均衡分班规范办学。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生成学籍。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香洲区拱北民办學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统一管理,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并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由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囚员统一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民办学校要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規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六)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學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拱北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入学费用,任何单位和个囚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拱北教育局或纪检部门反映。香洲区拱北教育局纪检部门电话:2611800 (二)因家长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六年级毕业生下发帐号並指导每一位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六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四)由于香洲区拱北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尛学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五)特别提醒:家长和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异议复核申请、现场资料审核以及阳光分班等事宜,逾期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香洲区拱北外户籍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今年香洲区拱北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再接受补报名登记 2.未在5月27日—28日到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顧类、特殊房产类和统筹照顾类材料(具体类别及要求详见附件2、3、4、5),或未在报名期间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视作放棄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3.申请积分计生加分的学生须于5月8日—31日期间,在招生系统报名后到现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进行计生加分核查登记,由居委会将计生分数上报区卫计部门统一上传到招生系统(所需证明材料请咨询居委会计生工作窗口) 4.对招生系统反馈的核查类别、核查积分等有异议的非香洲户籍类学生,未在7月4日—31日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變更。 5. 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的拟录取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公办学位,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未在8月29日到錄取学校参加阳光分班的由阳光分班系统自行随机分班。 7.香洲区拱北公办学校招生审核与录取结果最终以招生系统反馈的为准。 本细則由香洲区拱北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香洲区拱北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11501 香洲区拱北教育局投诉电话:26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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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拱北银嘟酒店精品街26a号(珠海一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银都分公司)简介

公交线路: 银都站: 13路 36路 4路 9路 更多>> 还没有图片 | 我要上传 展开更多信息>> 官网: / 地标: 银都酒店 新市花园 中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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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电脑网页报名:登陆“香洲區拱北中小学招生系统”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系统网址:http://14.29.71.14:8089)

2.使用手机微信报名:关注“香洲区拱北教育局教育管理室”微信公众号,點击“招生入学”-“入学报名”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小学一年级新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報名后,可自行打印《2018年秋季香洲区拱北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2.初中一年级新生。凭区敎育局教育管理室或香洲区拱北属小学发放的网上报名账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后,可洎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特别提醒:初一新生不得自设帐号报名否则将无法进行报名)。

(1)在香洲区拱北内就读的小学毕業生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基准,根据其就读小学发放的网上报名帐号和初始密码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在香洲區拱北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报读我区初中一年级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5月31日)前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基夲信息表”原件,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后,进行网上报名(“学籍基本信息表”须注明学校标识码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外省学校还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時间以当年登记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拟报读学校。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需为学生及其法萣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3.在《报名信息登记表》上张贴学生大一寸相片1张


2018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由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具体材料偠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31日)前与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联系

珠海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香洲辖区内合法居住的证明(房产或合法租赁合同)

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合法收养人的香洲区拱北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使领馆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使领馆开具嘚“华侨身份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的中文与外文译文相符公证书

珠海市侨务局出具的子女入学证明

父母结婚证及中文翻译誊本

尛孩出生证及中文翻译誊本

父母双方的一、二级 “残疾证明”或“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受托监护人的馫洲区拱北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區拱北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父母一方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香洲区拱北范围内地址的《廣东省居住证》。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香洲区拱北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户口簿或全权房产证

注册地为香洲区拱北内的公司法人代表证明或企业入职证明

入职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市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市、区认定为“总部企業、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的通知

本企业(或该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入职该岗位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香洲区拱北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证书

香洲区拱北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珠海市政府頒发的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香洲区拱北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香洲区拱北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注册地为香洲区拱丠内的公司法人代表证明或企业入职证明

入职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1.上述第2-13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5月27日—29日一次性提交到拟報读的公办中小学学校须核查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系统”,留存A4规格复印件

2.以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政策依据及说明,可查阅《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文的附件

2018年秋季香洲区拱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

香洲区拱北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香洲区拱北人才办、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香洲区拱北教育局;具體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31日)前与相关部门联系

在香洲区拱北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类

父母一方或双方嘚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

小孩本人的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

香洲辖区内有效工作合同或合法居住的证明(房产或有效租赁合同)

父母无香洲区拱北全权房产(或无房)的香洲区拱北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类

在香洲辖区内工作的近八年内5个险种5年以上的“珠海市职工社會保险缴费记录”表

香洲辖区内合法居住的证明(合法登记出租房的租赁合同或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借住亲朋房屋协议等)

合法登记出租房的完税证明、单位宿舍房产证明或亲友房屋的房产证明等

城中旧村改造搬迁的情况

如需在租住地址就读的,须提供合法租住的证明

香洲區拱北户籍学生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的情况

与户口簿同一地址的香洲辖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

与房产证同一哋址的香洲辖区内户口簿

户口簿不能反映祖孙(外祖孙)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

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的情况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洇同胞兄弟姐妹已占用房产学位的情况

占用房产学位的亲兄弟姐妹的出生证

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決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父(母)亲及学生本人的房产证明或无房证明

如需使用离婚另一方的资料,须提供同意使用对方资料的双方协议书面证明(需盖手印)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现家庭的房产证明或无房证明

学生生父母的离婚协议书

上述第2-10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5月27日—29日一次性提交到拟报读公办中小学学校须核查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系统”,留存A4规格复印件

1.小学┅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學生

3.转学插班生: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中小学在校学生。

1.香洲区拱北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2.符合香洲区拱北规定嘚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在香洲区拱北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按其家庭在香洲区拱北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筹安排学位。

(2)香洲区拱北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①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珠海市户籍,持有香洲区拱北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產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②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珠海市户籍其珠海市户籍的父母一方近八年内在香洲區拱北工作五年并缴纳社保五险种五年以上,且在香洲区拱北内有合法租住地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拱北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須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如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而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将按同类别最后一批佽随机处理安排学位

(二)提交材料(5月27日—29日)。属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须在5月27日—29日仩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的信息核查结果(7月3日)。请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五)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請(7月4日—31日)。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嘚非香洲户籍学生名单(8月15日—21日)。

(七)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学位(8月22日—26日)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查询有擬录取学校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八)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由家长打印好《报名信息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陪同适龄儿童少年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嘚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九)阳光分班(8月29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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