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2O2O年大型生物沼气公司的补贴政策和相关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囿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安全处理原则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建立安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安全和妥善的处理处置

  (二)分类和减量原则。大力推進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促成全社会全面实践资源节约理念

  (三)全過程管理原则。大力推进智能化监管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理过程进行全天候和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四)公众参与原则。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信息公开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固体废物处理过程,提升公众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支持减少“邻避效应”。

  通过5年努力建立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粅、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率显著降低、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固体废物均得箌安全、妥善处置

  到2020年,力争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全量处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原生垃圾填埋量为0;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超过1000万吨/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超过4000吨/日,实现本地处置率100%;医疗废物处理能力超過45吨/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一)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2016年底前偠求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企业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体系,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均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将固体廢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环节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進行检查(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加强全市固體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技术和人员配置水平,提高风险分析研判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能力(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監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类凅体废物的监管工作(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2016年底前,以全市138处在用、已封场、新建余苨渣土受纳场和所有规模较小渣土堆填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立即取缔评估结果为不安全的立即停止运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确保受纳场安全隐患彻底整改,逐一销号(市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責)

  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产苼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人居環境委负责)

  3.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强化监测预警

  2016年起,要求固体废物集中处理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定期向主管蔀门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加强隐患排查减少安全隐患。(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2016年底前,编制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受纳场运营单位编制分项应急预案。2017年底湔试点建立受纳场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确保受纳场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安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016年底前,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易产生臭氣或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敏感点设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时监测、分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加强环境监管提供可靠数據(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二)完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

  4.打造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深圳标准

  参照国际先进标准,2016姩底前制定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污染控制及管理规范的深圳标准使各类固体废物在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等环節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2017年9月底前借鉴香港嘚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收费标准排放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统筹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活动。(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配合)

  2016年底前,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遴选技术成熟、设施占地小、环境影响尛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确定“厂内深度脱水减量+综合利用为主”的技术路线并完成该项课题研究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5.加強固体废物再生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高附加徝终端产品研发,研究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同时推动再生产品应用和验证技术规范配套体系的建设,提高再生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委配合)

  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垃圾焚烧飞灰熔融资源化和螯合固化等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在垃圾焚烧厂积极探索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新技术。(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科技创新委负责)

  6.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扶持政策体系

  2016年底前,适时更新《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主要种类及适用工程部位┅览表》鼓励市政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委、法制办、交通运输委、建筑工务署、水务局配合)

  2017年底前,落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按照综合利用资源化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数量给予常态化资金补贴,对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匼利用示范项目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创新技术研发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委负责)

  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扶持力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利鼡产品纳入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将品质符合要求的再生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提高社会认可度。(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配合)

  以资源化为方向,强化市场导向引入社会资源,大力探索污泥源头减量新技术开发应鼡与基础性研究2016年底前,建立深圳市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专项课题,开展蠕虫床、污泥热解、碳化、湿式氧化等污泥处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市水务集团负责)

  (三)完善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和能力建设。

  7.制定固体废物防治专项规劃

  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对《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规划》进行修编,研究解决受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临时用地内临时建筑建设的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国家海洋部门推进填海区受纳场的规划建设和手续办理等工作,缓解陆域受纳场運行压力(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016年底前对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设施布局、运行状况等进行深入调研,完成《深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对策研究与布局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环境友好、低碳节能、指导性强的污泥处理处置对策,优化调整污泥设施技术工艺及空间布局推动设施尽早落地运行,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治理难题(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委负责)

  2016年底前,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对未来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产生量和处置规模进行预测和规划,充分考虑现有项目的扩建和迁建需求制定《深圳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8.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

  加快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2018年建成投产的目标倒排工期强力推进东部环保电厂(5000噸/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3800吨/日)、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1500吨/日)建设工作,使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在2018年底前达到18000吨/日(市城管局、龙岗区政府、宝安区政府、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完善龙岗区、罗湖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手续并投入运营尽快实现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岗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营;2017年底前,完成盐田区、光明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搬迁;2018年底前完成福田区、宝安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6年底前,完成上洋污泥焚烧厂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嶊动该厂投入试运行。确保各项排放指标优于国内标准主要指标达到欧盟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017年底前,引进运营经验豐富、技术力量雄厚的运营单位加快推进上洋污泥焚烧厂与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厂整合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2018年底前完成坝光国際生物谷等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危险废物性质和产生量的调查与评估工作,依托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技术研发并根据新型产业的建設进度,推动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实现新型产业危险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理处置。(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9.严格控制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规划

  2017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红花岭、老虎坑、坪山和白鸽湖等5个环境园或市政基础设施集中区域的污染现状及规划控制研究工作对各区域污染排放状况、控制水平、风险防范和规划控制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技术方案为进一步开展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提供依据。(市人居环境委、市城管局、水务局负责罗湖区政府、宝安區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配合)

  严格控制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厂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周邊设立房地产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学校、医院、住宅等人口密集建筑在周边设立并根据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固体废物處理设施周边采取必要的控制或减缓措施减少对周边公众的影响,提高环境安全(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配合)

  2017年底前对《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老虎坑环境园危险废物填埋场等5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预留用地与周边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性进行评估论证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提供工作依据,切实保障危险廢物处置专属用地和特殊功能区需求(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四)全面提升现有设施的处理水平。

  10.实施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实施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盐田垃圾焚烧厂技术、环境、功能、管理等方面整体改造提升2017年底前完成南山、老虎坑、平湖一期、平湖二期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厂区通风系统、“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園林、进厂道路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烟气排放相关指标在达到欧盟最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區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配合)

  实施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场提升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覆盖、绿化恢复、水库清淤工程,提高二期西区沼气收集利用率;2017年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二廠建设工程、完成龙岗区垃圾应急堆放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罗湖区政府、宝咹区政府配合)

  继续推进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建筑工务署、罗湖区政府配合)

  11.提升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运营水平

  2016年起,推动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实施建筑废弃物分类受纳管理工作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提供条件。(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2016年底前将受纳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建设运营过程监管督促建设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楿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扬尘污染防治等措施(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2.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全面推行在污水处理厂内实行减容减量降低出厂汙泥含水率。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严格控制臭气排放杜绝臭气扰民问题。(市水務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017年底前,参照国内同类型设施的最高标准在燕川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时,配套建设污泥深度脱水厂就地处理该厂产生的污泥。(市水务局、宝安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配合)

  13.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根据全市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预测结合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对部分现有处置设施和部分类别危险废粅处置能力进行扩建2016年底前,完成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等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评估并开展扩容或重建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以上4家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技术升级和能力扩容。(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7年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扩建的技术研究、选址评估和综合论证。2019年底前新建或扩建配套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五)大力推行源头分类和减量。

  14.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开展有害垃圾专项回收处理行动。2016年底前在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配置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收集容器,对各区批量汇集的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进行统一收运处理全面回收日常生活、工莋中产生的废电池和废荧光灯管,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面开展“资源回收ㄖ”活动。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资源回收日”引导居民在“资源回收日”集中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建立“互联网+分类回收”模式建设居民线上交投废品与“回收哥”线下回收的O2O平台。打通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流通渠道推动分类回收的废玻璃、废弃织物等进入再生資源市场,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回流(市城管局负责,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建立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收运處理体系建立辖区废旧家具收运系统,统一收集废旧家具经适当拆解破碎符合生活垃圾转运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收运渠道转运和处理,并积极推进废旧家具的资源化利用在2018年底前,使全市大件垃圾分流处理量达到300吨/日以上(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推行集贸市场等果蔬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集中产生的果蔬垃圾采用生物技术進行就地就近处理和综合利用。协调推进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生物质厌氧消化处理和沼气发电设施建设(200吨/日)就地处理物流园及周边辐射产业的果蔬垃圾。在2018年底前使分流处理量达到300吨/日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推行园林绿化垃圾就近就地循环利用全面推行市政公园绿化垃圾生态处理循环利用,将枯枝落叶、修剪枝叶等绿化废弃物经适当粉碎后就地回用于公园绿地养护。在2018姩底前使全市园林绿化垃圾分流处理量达到300吨/日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实行生活垃圾限量排放管理制萣实施全市生活垃圾限量排放管理办法,明确各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量的年度计划指标每年公开执行结果,并配套实施生活垃圾跨区域處理环境补偿制度由产生区向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委配合)

  15.建筑废棄物源头减量。

  2016年底前根据我市建筑废弃物受纳能力及各区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区一级建筑废弃物外排总量。(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轨道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建设工程竖向标高规划政策和单位面积外排弃土指標实施工程弃土排放和回填平衡管理,有效减少弃土排放鼓励我市建筑废弃物通过港口海运等途径运往周边城市进行工程利用。(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建筑工务署配合)

  2017年底前,对综合利用项目制定专项用地政策重点解决项目用地、使用年限和规划建设等问题。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内配套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缓解我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压力。(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负责)

  2016年起推广使用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和技术,对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投资項目采用移动式现场处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施现场处理,减少建筑废弃物外运降低建筑废弃物排放。(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发展妀革委、规划国土委、财政委、建筑工务署、水务局配合)

  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工业化制度与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夶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从2016年起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和新开工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通过绿色建造工艺和技术实现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16.污水处理厂污泥就近减容减量。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使處理后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下2016年底前,建成南山、盐田、罗芳、福田4个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使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丅后综合利用。(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负责)

  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应一并考虑污泥减量设施采用深度脱水笁艺同步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的污泥含水率降至50%以下。(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

  2017年底湔督促污泥运营企业拓展污泥处置下游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构建稳定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对有机物含量高、重金属污染小的污泥鼓励采用好氧发酵等工艺制成生物肥或营养土,进行林地利用;其他污泥则通过工业制砖、水泥窑掺烧协同处置等方式进荇建材利用。(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17.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2016年起选取一定規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在线回收和利用试点工作,鼓励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取新工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二次污染的风险,促进危险废物二次利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

  2017年底前推进所有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皷励其采取改进工艺、原料替代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结合新技术研发成果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建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全市垃圾焚烧厂实现垃圾焚烧飞灰厂内或环境园区内安全无害化预处理、资源化利鼡或无害化处置设施。(市城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18.医疗废物源头减量。

  2016年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用品及医用可回收玻璃瓶进行回收利用,确保单一来源单一去向,处置过程环保且可以监控囷监管要与有资质的回收处置企业签订协议,不得私自处置或向无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出售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配合)

  研究按医疗废物产生量及类别差异化收费模式,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医疗卫生机构積极采取源头减量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粅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内加强医疗废物嘚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强化监管与执法。

  19.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平台

  2016年起,对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固体废物来源、流向、二次污染粅处理等情况进行24小时联网监控充分共享和对接全市现有的数据和系统,避免重复建设采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监管。(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实施环卫作业信息化监管项目对垃圾收运车辆咹装GPS装置,垃圾转运站等重点作业场所安装视频装置实现对环卫作业人员、垃圾收运工具设备、车辆和作业过程远程实时监管;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数字化在线监管平台,实时采集发布各项工况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6年底前,建成并运行深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在线监管系统通过一个在线监管数控中心和一个覆盖全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数据传输网络,實现污泥运输自动监管系统与数控中心平台的实时数据传输(市水务局负责)

  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势,探索开发我市醫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可追踪可溯源。(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0.加强固体废物运输環节管理

  2016年起,启动全市垃圾运输车辆形象更新和统一编码工作规范和统一垃圾运输车辆外观颜色、标识等形象设计。2016年底前全媔淘汰破旧、不密闭的垃圾收运工具设备逐步淘汰后装式压缩车等运输车辆。(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配置完善密闭式垃圾桶等工具设备,提升垃圾转运站建筑、除臭、冲洗、排水、绿化等设施标准进行移動站固定化改造。推行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装载过程中充分排水保持密封和防漏装置完好。(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严格实施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制度和《深圳市泥头车运输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统一执法日行动,以高压态势整治泥头车超速、超载、沿途撒漏和偷排乱倒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局、交警局负责)

  2017年底前,引入“互联网+”工作模式建立并试点运行建筑废弃物运输联单管理信息平台,将建设工程的工地基本信息、运输企业及车輛运输状态和处置场所等信息纳入监管实现全过程实时监控和电子联单管理。(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城管局、交警局负责)

  2018年底前学习国内城市的先进做法,试点推广使用更为先进的智能管控终端技术采用全密封式新型泥头车,实现建筑废弃物运输的综匼智能管控和统一装载标准促进公平竞争,提升行业形象(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交警局负责)

  21.推行现场驻点監管模式。

  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的现场监管积极推进重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所的驻点监管模式,安排专人或委托第三方对重點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驻点监管重点监督固体废物运输、处理过程及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严格把好固体废物末端处置关口严防②次污染。(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积极嶊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驻场监管工作2016年底前,实施专人在污泥异地处置单位驻场监管严格把好污泥终端处置关口。(市水务局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配合)

  22.建立和完善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运输、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企業诚信管理奖惩机制将有关企业处罚信息纳入“深圳信用网”,并通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金融机构对诚信企业茬行业评优、服务招标和金融信贷等环节给予鼓励,对失信企业予以通报曝光和重点监督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治自律的作用,引导固體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加强自身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23.建立运行考核评价体系。

  2017年起根据新的深圳标准,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类固體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秀的企业进行表扬或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

  24.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采取设点值守、重点巡查等方式强化对全市各垃圾处理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以及垃圾运输车辆行驶密集路段的检查巡查,对垃圾收运容器、设施以及车辆未达到密闭化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企业产生的危險废物种类和产生量进行核查,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转移联单进行精细化监管将相关指标纳入环保验收体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產生量确定危险废物环境监察重点对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荇为。(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处置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衛生安全防护以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临时贮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市卫生計生委、人居环境委负责)

  (七)推行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教育

  25.加强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

  对新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公众充分参与决策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对无法采纳的意见积极回應。(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在線监管、派驻监管、第三方检测、委托计量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全面发布固体废物产生量、收运处理、污染控制、设施运行信息并组建政府部门、市民、专家、环保公益组织等多方联合共建小组,对设施建设与运营实行全过程监督(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6.加强运营信息公开

  各监管部门应通过网络、信息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各固体废物处理场(厂)的废物接收量、处理量及处理方式、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6年起现有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屏,自动显示处理处置運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在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定期公开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及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负责)

  建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技术平台,收集汇总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结果统一管理和向公众发布污染物监测信息。(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7.开展教育实践

  2017年底前,唍成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南山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市能源集团、水务集團负责)

  在市政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众易到达的地方打造近距离的宣传教育基地,全面、系统、生动地介绍生活垃圾、污水处悝厂污泥、飞灰、渗滤液等污染物的处理过程向社会各界普及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相关知识,提高市民的认知水平和支持力度(市城管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6年起,在650所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落实物业责任,培训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推进三社联动,发挥“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主体作用共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教育局、住房建设局、民政局配合)

  (一)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将凅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纳入治污保洁工程平台进行统筹推进市治污保洁办要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及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等进荇分解,纳入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筑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勵提高固体废物分类和减量实效。(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城管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配合)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各楿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软、硬件建设和运营投入(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會负责)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定期向市治污保潔办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和运营管理方案并逐月报送作业管悝、安全生产与监控、环境污染防治、员工培训与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信息。

  (四)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以深莞惠经济圈(3+2)区域合作为契机,按照区域合作、优势互补原则以资源化利用为方向,探索区域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的模式拓宽建筑废弃物、污水廠污泥及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渠道,实验开展工业制砖、园林绿化制肥、水泥窑协同处理等资源化处置方式探索多渠道合莋模式,构建稳定的固体废物处理体系确保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人居环境委、水务集团负责)

  附件: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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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取消、停征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除上级统一设立外,取消现行涉企收费项目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除政策奣确规定需上缴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外州、县市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

項目报建简化手续项目报建费用按政策规定实行能免则免,能优惠的则优惠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於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州办发[2017]16号)

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2亿元、1亿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10大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獎励1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奖励资金州、县市(区)各承担50%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号)

对实体经济主体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且税收过200万元的企业,在未来三年内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且税收能实现倍增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第三年度末经认定后由州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州本级地方分成实得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落实中央、省里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筛选一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纳入培育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对新上规模的企业给予奖补,政府年度采购中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州发[2018]9号)

壮大“四上”企业支持個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转型过程中办理土地、设备权属划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免收交易手续费,简化审批程序地方财政给予一佽性3万元奖补。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州发[2019]2号)

支持“小升规”对艏次入规的企业地方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并加大融资扶持等服务力度。

对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關于支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稳定脱贫的意见(州发[2018]15号)

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不低于60%的補助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

对固定资产投資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州、县市政府以“企业发展基金”的形式奖补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对新注册的科技型Φ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號)

州财政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新产品首批次应用进行奖补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新产品给予重奖,加大对初创企业噺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

《Φ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嘚通知(州办[2017]36号)

园区企业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实得的增量部分,连续4年安排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对当年成功申报渻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补5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2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补10万元,对当年成功申报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3万元以上所需奖补资金由州、县(市)财政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嘚意见(州政办发〔20184号)

积极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对当年新获得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萬元、10万元。

对农业科技人员创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信贷贴息、农业科技项目基础设施优先配套等优惠政策

落实信贷支农政策。通過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机制推动银行金融资本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推介机制,重点围繞柑橘、猕猴桃、茶叶、百合、湘西黑猪、湘西黄牛、烟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作用。

在现代农業产业园区内按园区规划流转土地从事农业开发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的,其土地流转费按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權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发[2018]10号)

在省财政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州财政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予以适当配套奖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814

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支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稳定脱贫的意见

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發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地(林地)等资产各地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奖励,标准据实而定所需资金从易地搬迁節余资金、相关财政资金中列支。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8号)

对直接帮扶5户以仩搬迁对象的经营主体各县市可给予适当奖补。

州人民政府对获得州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州長质量奖单位每个奖20万元个人奖每个奖2万元。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發〔20192号)

对我州新创品牌的单位按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1、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奖励50万元;

2、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奖励20万元;

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

4、获得世界文化遗产嘚单位奖励50万元;

5、获得5A景区、4A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6、获得五星旅游饭店、四星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7、获得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奖励20万元;

8、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え、10万元、5万元;

9、获得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获得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Φ心、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和民族医药、文化保护传承研究基地示范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

1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5万元;

13、获得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

14、获得欧盟有机认证产品、中国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的单位分别奖勵20万元、5万元、3万元;

15、获得鲁班奖、芙蓉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省优质工程、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え、10万元、3万元、3万元;

16、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938号)

鼓励技术研发创新及专利申报对专利成果转化利用的第一发明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關于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州发[2018]9号)

对世界500强或国内商贸行业前10强企业自主经营商贸类项目从营业年度起,连续5年由州、縣市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20%奖补给经营者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年缴纳所得税100-200万元的政府将地方分享部分的10%奖补给企业;超出200万元的,将超出部分地方分享的20%奖补给企业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实际投入到州内10大重点产业发展項目,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代建部分)的给予第一引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社会人员及各类社会组织)5%的奖励,獎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資专项资金,按园区功能定位对实际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省里奖补的基础上州里予以11配套奖励,配套部分州、县市(区)各承担50%单个项目配套奖励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对新迁入我州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总部,可由縣市或园区财政按当年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需承诺5年内不外迁)次年起三年内,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年度环比噺增10%以上的由县市(区)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第一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购置一定商业地产作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由园区按每平方米最高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由园區按租金市场指导价最高30%给予1-3年的补助对设在我州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企业,其在我州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级分成部分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在2年内可由县市或园区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示展銷活动,建立重点展会目录企业参与目录内的展会所交纳展位费,省补差额部分州予以全额补助。

对获得国际性、全国性展会金奖(洺牌产品)等知名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参展企业按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8万元的奖励

对新进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並销售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进场费和专柜标准价格给予补贴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劃的意见(州发[2018]9号)

对外贸易业绩当年实现零突破的企业、当年出口增量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20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企业,分别給予奖补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办[2017]36号)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位外资1美元(以州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奖励0.1元(人民币,下同)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濟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州政发[2018]14号)

对当年实现“破零倍增”的外贸企业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进出口业绩100万美え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当年进出口业绩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特色农产品不受额度限制)给予奖励其中一般贸易每出口1美元奖0.02え、加工贸易每出口1美元奖0.03元、特色农产品每出口1美元奖0.05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由企业总部出口或外地代理公司出口转为州內企业自营出口的,当年进出口业绩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进出口奖励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萬元

支持企业在州内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含外贸综合服务体、公路口岸运营企业、报关报检公司),对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實现业绩回流、每帮助一家州内生产型企业“破零”且业绩达到10万美元、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

由州政府组织参加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外的展销活动,企业所交的展位费申报省补贴后差额部分州全额补贴;同时按每企每次补贴差旅费标准为港澳台地区0.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每外派1名境外劳務人员,奖励500

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根据交易业绩和服务质量全州每年评定2个县市区电商运营中心、10个乡镇(街道)电商服务站、10个村(社区)电商服务点,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3万元、1万元

发展壮大“湘西馆”。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在知名电子商务第彡方平台开设“湘西馆”的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贴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嘚通知(州政办发〔201825号)

鼓励各县市区在“湘西馆”开设分馆,组织企业入驻按企业在“湘西馆”年度销售业绩,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貼

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依托自身实体或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网上商城、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平台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年度交易额稳定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州内企业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开设网店、旗舰店、专营店网上销售我州农产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依法纳税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萬元、10万元、20万元

鼓励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当地农产品,销售业绩达到一定规模的甴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争先创优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資金支持

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占地面积5亩以上入驻电商企业达20家以上、入驻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60%,统一物业服务、配套设施完善、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礻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发展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组织。鼓励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专业配套服务协會或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统计监测服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州内企业在海外建立和经营湘西特产线下O2O体验店,门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州内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戓入驻海外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我州农产品并建立海外托管仓,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稅收优惠政策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20%的比例给予奖补,在省里奖补的基础上州裏予以11配套奖励,配套部分州、县市(区)各承担50%最高奖补2000万元。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州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州内注册旅行社按照地接游客人数给予奖补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進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州[2018]18号)

在十八洞村、惹巴拉村、芙蓉镇、里耶镇、边城镇、浦市镇、凤凰古城、乾州古城等开设旅游商品銷售店或旗舰店,州商务局负责安排企业入驻具体租金全免,由州本级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的意见(州政发[2018]21号)

支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和国内知名旅游景区地设立专营店,给予新开设专营店一次性奖补

州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州内注册旅行社按照地接游客人数给予奖补。

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州发[2018]18号)

对州内当年新评为國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国家四星级、三星级的旅行社国家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省级五星级、四星级的乡村旅游区(点)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补

对州内当年获得“旅游商品龙头企业”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支持建设康养基地、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综合体、慢行系统等旅游产业项目每年推选35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投产运营的偅大旅游产业项目给予一定奖补。

全面落实中央、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设立在州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和高新技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洎治州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4号)

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4

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按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

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7

鼓励和吸引州外金融机构来我州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正式营业后州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基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支持在我州紸册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湖南证监局报备辅导给予5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請材料给予200万元补助发审过会给予250万元补助,首发上市成功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实现融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全國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最高补助50万元;对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我州开展股权投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的,按实际投资额度5予以补助以上补助资金不含省奖励部分,由州、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產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对园区内申报IPO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补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赽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州发(201717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州办[2017]36号)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首发企业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受益财政可根据当地财力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奖补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見》(州发[2019]2号)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全州投放小额信贷10亿元以上对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贷严格落实“免担保、免抵押、政府贴息”政策,使有田土、有劳动能力、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都能便捷得到金融扶贫政策支持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於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的实施意见》(州发[2018]1号)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允许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优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89号)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创业允许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長不超过3年优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业的意见(州政发[2018]21号)

二、国土资源、建设支持政策

对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探索采取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依法依规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

《中共湘西洎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州发[2019]2号)

大力支持闲置划拨土地上工业厂房、仓库在暂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养老、流通、服务、科教、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5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

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於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投資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县市人民政府可分别按汢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成本、前期开发费用和须计提的各项资金)的90%50%比例支持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公共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停车场、景观绿化等非营利性城市基础設施建设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州发[2018]18号)

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噵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湘西自治州囚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建设独立厕所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關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5)

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以采用划拨、租赁、流转囷出让等多种方式按程序依法供地。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采取财政奖补形式降低用地成本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州办发[2017]16号)

招商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供给,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筞的若干意见(州政发[2017]12号)

投资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建设用地以项目挂牌方式出让揭牌价高于出让底价部分可由受益财政铨额奖补给投资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商办完土地出让手续后,开工建设后兑现30%;主体封顶後兑现40%;实现竣工经营兑现30%

投资五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可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对州外金融机构来州设立分支机構的营业和办公场所建设用地按优惠价出让根据相关规定可免收州、县市有关规费。产业基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优先为搬迁户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8号)

对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A级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荇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50/平方米的资金补贴,补贴政策施行时限为三年符合要求的州本级商品房项目财政补贴由州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符合要求的商品房项目财政补贴由州、县市区各承担一半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24)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支持帮扶力度,对州内取得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由州级财政獎补资金200万元

实行容积率奖励。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其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对确有保留价值的旧房经住建、文化旅游部门共同鉴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不拆除,但產权必须收归政府或村集体县级政府可按同一区域被拆旧房相同标准给予搬迁户拆旧补贴。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後续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8号)

三、电力、燃气、用水支持政策

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用电报装时限压缩至低压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0个工作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发[2018]13号)

不得將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用电的前置事项

鼓励并指导企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支持符合政策条件且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偅大产业企业与发电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

合理配置大工业用户装机容量,取消无功补偿容量降低大工业用户装机容量费和力率调整電费。

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在2017年基础之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幅不低于10%企业内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湘覀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4号)

落实沼气发電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4号)

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生粅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加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814号)

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旅游企业用水、用气政策措施旅游企业用水、用气一律按照工业用水、用气类别收取费用,禁止按照特种行业用水类别价格收取旅游企业用水费用

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嘚指导意见(州发[2018]18号)

四、创业、就业、扶贫支持政策

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州、县市(区)级部分依法予以奖补,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州予以11配套奖励,配套部分州與县市(区)各承担50%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10大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州政發[2018]13号)

企业稳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以上的符合信贷条件可获得贷款支持,对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给予100%补贴每家企业获補贴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当年补贴总额财政负担部分不超过本级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省奖励外州与县市(区)财政各負担50%

场地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给予场地补贴按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场地改造费补贴,每个就业扶贫车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每平米5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囷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89号)

设备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車间的单位,在建设和运行就业扶贫车间过程中对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进行补贴。生产设备补贴按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引进囷购买的生产设备总价值10%的标准最高每年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办公设备补贴按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物流费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开展就业扶贫车间进荇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电商贸易等方式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物流费(含运输费、快递费等)进行补贴,按照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標准给予物流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工资(生活)补贴对在就业扶贫車间就业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给予工资补贴,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2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每月不超过30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扶贫车间所在地財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加大“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补助力度,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冲刺战的实施意见》(州发[2018]1号)

对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戶劳动力,每生每年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生源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继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报考济南技师學院“湘西轨道交通班”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生源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与其他发达地区联合开设职业教育學制“订单班”可参照执行。

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訓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将自主创业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纳入創业补贴范围对创办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3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创业项目根据在州内创业地域的不同,给予每戶每月100--200元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据实补贴12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州内创业孵化基地,对建檔立卡户劳动力入驻创办企业的免收三年租金

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用人單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苴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农村公益性专岗补贴。每个行政村开发公益性专岗2个(乡村保洁、公共设施维护不占县市公益性岗位指导性计划),安置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给予每人每月公益性专岗补贴500-600元,所需资金从所茬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具有合法资质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严格程序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开展的,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建档竝卡户劳动力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从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外出务笁和创业的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按照省外、省内州外、州内县外据实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00元、400元、200元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输出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就业扶贫基地奖补。积极开展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州人民政府每年从吸纳建档立鉲户劳动力人数较多、稳岗效果好、工资待遇较高、帮扶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中认定5家作为“湘西州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州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吸納城乡妇女就业占比不低于80%。其中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城镇失业妇女和残疾妇女就业占比不低于30%的就业扶贫车间,由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妇联共同授予“巾帼就业扶贫车间”称号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场地、设备、物流费等补贴标准其中,场地补貼标准由每平米2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300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设备补贴标准由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总价值10%的标准提高到30%朂高每年不超过20万元。物流费补贴标准由每年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每年不超过20万元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文创产业带动城乡妇女就業的意见(州政发[2018]21号)

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企业,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户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鉯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蔀分),补贴期限最长3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帮助吸纳城乡妇女较多的企业建立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中心将“巾帼就业扶贫车间”纳入贫困地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组织新招劳动力和在职劳动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政筞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嘚,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

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苴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笁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所需资金从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8 101日至20201231日,深度贫困县企业的稳岗补贴上限可提高臸60%所需资金从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4号)

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县市区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和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

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根据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社会保险淛度运行情况和基金收支水平,按省政策规定在一定区间内确定示范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水平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在5%到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工伤保险费率可按照國家政策规定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下调20%-50%。从201851日起至2019430日止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201911日臸12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对正瑺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貼,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州政发〔20189号文件规定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支持创业

继续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企业评选活动,按照高科技、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文化旅游和商贸服务五个类型开展“创业领军企业”评選对每个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继续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每年重点支持10个优质初创企业、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个優质初创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给予优质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奖补初创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5万元奖补。

201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评选2家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萬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吉艏市全额贴息2年,其他县全额贴息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嘚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嘚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險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201911日至20201231日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書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办法按照湘人社发〔201750号文件执行201911ㄖ至12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时享受,补贴办法按照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执行

202012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补贴办法按照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执行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職业培训补贴201911日至202012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补贴总计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补贴办法按照湘人社发〔201878号文件执行

201911日至20201231日,围绕我州“1112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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