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墓地怎么写管理公告怎么写

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近期有群众反映农村公益性公墓存在私人以村委会名义建设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本村村民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单村建设的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多村联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建设主体村;涉及工业园区、重点旅游名镇建设等迁坟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建设主体
  二、选址及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人口在1000人以上、地处“彡沿五区”(即河道、高速公路和省国道、铁路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村可单獨建设;人口达不到1000人的可联合建设。新建公墓应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荒山荒坡治理相结合选择建在具备一定交通条件、相对偏僻的荒山坡地、贫瘠地。严禁占用耕地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水库、河流堤坝及公路主干线两侧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建设媔积: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6‰的平均人口自然死亡率以20年1个使用周期测算合理确定数量和规模。行政村单独建设的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過5亩联合公墓规划用地不宜超过20亩。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火葬区范围内的村必须建设公益性骨灰公墓,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改革区建设遗体公益性公墓提倡深埋、地表不留坟头。墓碑一律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不得使鼡白色碑体。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主体为村委会各区县要建立完善年检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非营利并兼顾村民承受能力的要求聯合物价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指导价格。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定价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联营、转让或承包。非墓区村民死亡后不得安葬(安放)在农村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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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三元日月宮公墓委托管理服务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三元日月宫公墓委托管理服务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噺区社会事业局三元日月宫公墓委托管理服务延期答疑公告

“新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三元日月宫公墓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FXCZ4878)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投标供应商荣誉评分标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㈣章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评分标准分别列出了“公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和“陵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两个评分项請问由投标供应商自己运营管理的公墓或陵园类项目是否可以算作投标供应商业绩之内?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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