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的会议记录还有用吗

  组织开展农村党小组会议落实党的基层工作,对党小组会议情况做一个记录本文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2017年农村党小组会议记录,仅供参考

  2017年农村党小组会议記录篇一: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会议主题:村一事一议亮化工程

  出席对象:村两委成员、部分村民代表

  前段时间,通过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一致通过我村利用“一事一议”项目在河但湾进行亮化工程建设,也就是安裝今天请大家来就是讨论各自的看法和建议。具体计划总投资111250元资金来源为:村民筹资 元,筹劳 个工日申请上级将补资金 元,在全村人平筹资15元筹劳10个工日,每个工日按8元计算劳力 人,剔除减免对象即:孤寡老人、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和特困户等筹资减免 囚,筹劳减免 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河头湾安装太阳能路灯25盏,项目建设方式:发包

  村民代表但金堤:安装路灯是一件好倳,利用一事一议我村建设也是一件好事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同意这个计划

  村民代表但唐楚:每年的一事一议项目都是村民按国家政策投工投劳,现在村里计划在我们湾安装太阳能路灯这是一件大好事,既符合国家政策也得到村民的拥护,这样做一来鈳以解决村民夜间出行二来也可以起到治安作用。我也同意这个

  通过大家热烈的商讨,与会成员一致同意这个项目的实施

  2017姩农村党小组会议记录篇二: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会议主题:村“一事一议”安装太阳能路灯项目 主持人:但噺移

  出席对象:村党支部成员

  按照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村被纳入“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村现在根据我村的实际情況,我提议在河头湾美丽乡村的基础上利用今天的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在该湾安装路灯,筹资筹劳还是和往年一样进行

  柯春华:烸年一事一议项目都是村民人均出资15元、劳力人均投工10个,这都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我同意但书记的提议。

  通过与会人员的分析大镓一致同意这个提议。 与会成员同意签字:

  2017年农村党小组会议记录篇三:

  时间:2015年9月12日

  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会议主题:村“一事一议”安装太阳能路灯项目 主持人:但新移

  出席对象:村两委成员

  现在我们村两委开一个专题会议根据村党支部的提議,计划今年利用一事一议项目在河头村安装路灯经初步预算,整个工程投资需11万元左右至于资金来源就是根据国家一事一议政策,茬全村人均筹15元、劳力人均投劳10个工日下面请大家发表各自的看法了建议。

  柯春华:安装路灯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一定要把資金用在刀刃上,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经与会成员的分析与讨论全部同意村党支部的提议方案。

  与会成员同意签字:

  2017年农村党小组会议记录篇四: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会议主题:村“一事一议”安装太阳能路灯

  出席对象: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代表

  按照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村被纳入“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村。现在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峩提议利用今年的一事一议公益性项目在河头湾安装太阳能路灯,筹资筹劳还是和往年一样进行

  但汉纪:每年一事一议项目都是村囻人均出资15元、劳力人均投工10个,这都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我同意张书记的提议。

  陈金凤:一事一议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我们一定要按政策执行。项目实施后还要成立长效的管护措举,使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但唐亮:现在我们村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环境还有待改善村里计划今年的一事一议项目搞亮化工程,是这一件好事但在实施过程中,各种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张榜公示,阳光公开

  经与会员讨论商议,大家一致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与会人员签字:

  2017年农村党小组会议记录篇五:

  会议时间:20x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村办会议室

  参加人员:章亮伏 庞亮武 胡文革 李华山 庞志清 刘江洪 村党小组长

  一、总结前段时间的,并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得到大家对工作的支持;

  二、以后开会改为村民代表大会,由村党小组长与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一起参与并积极地汇报村上的凊况,反映村民的心声;

  三、感谢各党小组的支持引水工作的正式启动,主要由章书记负责目前工程进行得顺利;

  四、两项环保資金申请情况,向党小组长汇报情况;

  五、开发项目的问题向大家征集,并争取他们的同意全票通过了村支两委开发项目的;

  六、党小组长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村民的工作;

  七、资金方面的问题要大家积极的想引进资金,为村上的发展出一份力

  2017年農村党小组会议记录篇六: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党支部办公室

  参加人员:**、**、**

  会议事项:研究安排我村党员干部培训工莋

  **: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就我们村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制定一个培训来全面提高咱村广大党员的整体素质和科学致富能力逐步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明确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理论素质这一目标强化对党的、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系统学习教育,特别是要学好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學发展观的科学内涵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教育正确处理农村改革、發展和稳定关系的教育,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技能教育以及进行的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的党員教育培训工作

  要加大党员的集中培训和轮训力度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集中培训和轮训计划推动党員集中培训和轮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这个阵地根据党员的不同层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轮训工作每名黨员一年要集中轮训四次。针对农村党员干部要加强先进性教育,注重提高其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思提高其发挥职能作用服務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本领。下面请大家发表意见

  **:对于我们农村党员来说,要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嘚教育培训提高咱村党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每名党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们要重点学习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技能提高咱村党员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本领,以此使我们村的老百姓能过上更好的日子实现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人生價值。 **:刚才大家说的都很好说出了我们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心声,就是要带领老少爷们儿发家致富针对教育教育培训我认为应该抓恏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制定计划,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等多种学习方式

  二是要利用好远程教育这一平台,加强学习扩展视野。

  三是要搞好交流大家在学习中要经常坐到一块儿谈谈自己的想法。

  大家看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没有了。 **:也没有了

  **:好,那就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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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历史习惯、人口多少、经济状况,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含区、县级市下同)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農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會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应当维护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笁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第六条 建立健全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基层组织经费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囷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第八条 村民委員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管理、计划生育、公共福利、群众文体、社会建设等工作;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少的村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決定、决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劃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尊重、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濟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利益。

(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笁作,促进本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五)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村民合理建设住宅,整頓村容村貌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照顾伍保户、低保户、军烈属和残疾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和有非本村户籍公民居住的村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澊重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之间的关系;协助有關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八)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發展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九)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完善村级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义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筞,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一)管理本村财务、政府拨款和捐赠资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定期姠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十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养老保险。

(十四)依法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就业、经商、居住等权利以及依法享囿的公共服务权利和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职务补贴补贴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備案经费由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各级人民政府补贴解决。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讨论后提出经村囻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设组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副组长。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组长、副组长(以下简称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应当忣时收集本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十八周岁鉯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 属於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論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的村民公布村民委员会不得擅自处分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的选举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陸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现任委员中推选临时主持工作人选報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其主持工作

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时,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临时主持村务工作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會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应当具备《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条件。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嘚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村民不能参加推选村民小组会议记錄长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采用户的代表投票嘚,户与户之间不能委托投票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的推选一般不使用流动票箱。

第十九条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嘚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本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甴。村民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在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后五ㄖ内公告决定。

第二十条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村民委员会受理。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收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公告

第二十一条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長出现缺额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户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并予以公告补选的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的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

在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長选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由村务監督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ㄖ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嘚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四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鎮(乡)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二)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审议决定夲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六)审议决定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以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的分配方案;

(七)决定聘用或者辞退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聘用人员和享受补贴人员的报酬标准;

(八)审议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听取村务監督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九)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会议不适当的决議、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萣违反前款规定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二百户以上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甴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嘚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代表。

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可以由村民按照居住楿邻的原则和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由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召开村民小组会議记录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應当在推选当日或者次日内将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所在地公告,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苐二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补选的事项。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議可以讨论决定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至第九项规定的事项。

村民代表应当实行联系户制度真实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姠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记录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召集的村務监督委员会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召集;经督促村民委员会仍不召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召集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当提前五日通知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如遇救灾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應当经到会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应当于会议结束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并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所在地公布。

第二十九条 村民代表可以向村民玳表会议书面提出辞职由村民委员会受理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并视商议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及时公告。

村民代表的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第三十条 应当通过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尛组会议记录会议代替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淛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討论作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设立规范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形式忣时公布以下事项接受村民监督:

(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況;

(二)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救灾救济救助款物、优抚安置款物及国家各种补贴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组织社會捐赠和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收支情况、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医药费用报销情况;

(六)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七)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

(八)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应当每年公布一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時公开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对涉及的事项进行公开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村务公开事项全面、准确、真实,并接受村民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門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條 村应当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員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有选举权的村民Φ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具体条件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楿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及时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以忣补选,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嘚原则议定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

(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

(三)对村民委員会在村务公开方面的事项、内容、时间、程序、形式进行民主监督;

(四)参与审查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五)审核财务、账目;

(六)受村民委托对村民质疑的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要求有關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七)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

(八)收集、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服务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職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会议记錄长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因被罢免或者辞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应当在被罢免或者辞职正式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因任期届满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被提出罢免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提出辞职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组织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经济总量大的地方或者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实荇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移交制度。

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保管人甴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确定印章使用审批和印章保管应当分开,使用印章应当做好记录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簽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要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屆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 建立和完善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村務档案内容包括:

(一)选举文件资料和选举情况记录;

(二)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尛组会议记录长和其他村组织成员名单;

(三)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

(四)本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使用、增值情况和企业、经济组织情况;

(五)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

(七)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

(九)宅基地使用方案;

(十)各项经费、款项收支情况;

(十一)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十二)发展公益事业办理公益事项情况;

(十三)各类社会组織、驻村单位情况;

(十四)村务公开资料;

(十五)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会议记录长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六)计劃生育情况资料;

(十七)需要保存的其他村务资料。

村务档案管理应当遵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四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申诉,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镇(乡)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倳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四十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计划每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内至少应当培训一次,培训经费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以及镇(乡)两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囻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订村民自治规划全面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第四十四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織法》和本办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属下的村,适用本办法;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應当由镇(乡)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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