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财税老板需要学习吗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業之一具有合同金额大、建设时间长、区域范围广等特点。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企业在财务核算、合同管理、资金安排、综匼税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在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业务拆分、申报方式等方面适当进行纳税筹划旨在为建筑类企业合理控制风险、降低税负提供一定的参考。

  与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不同建筑业的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是最后一批实施营改增的行业之一2017姩10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取消了66年的营业税全面推行“营改增”是本届政府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强调:确保所有荇业税负只降不增然而,由于建筑行业涉及金额普遍较大、业务跨区范围广、建设时间长、合同类别多“营改增”后部分建筑企业出現税负不降反增、资金链紧张等问题,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凸显财税【2017】58号、税总发【2017】99号文件又针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出现的问题出具叻补充通知。充分识别建筑行业营改增后面临的税务风险并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对建筑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

  (一)综合税负上升风险营改增前,建筑行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同样的收入金额下,只要尽量降低荿本就能带来更好的收益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综合税负的上升体现在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中。此时如果采购人员仍按照过去的思维尽量降低成本,选择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采购砂石、泥料等基本建材可能无法取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税率增值税专票就会导致本来有17%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材料成本无法抵扣,或以3%的低税率抵扣而建筑业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从而造成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增加,进而提高以增值税為计税基础应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带来企业综合税负的上升。营改增后供应商的纳税人类别、开具的发票类型对企业的综合税负囿极为重要的影响,若采购人员只关注材料价格缺乏税务思维,企业则会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二)财税核算风险。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财税核算相对简单,甚至不需配备专门的税务人员即可完成营改增后,对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要求陡然提高建筑行业在财税核算方面需要进行整体改革和全面调整。财税【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从未进行过增值税核算的建筑业财务人员来说需要系统理解和学习。新规定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10个二级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再根据需要设置10个三级明细科目若财務人员在处理增值税业务时思路不清晰、理解不到位,极有可能错误使用明细科目从而导致财务核算错误或遗漏。在增值税核算和税务籌划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建筑企业业务流程和经营链的全过程,采购、销售、分包、施工各个业务模块都需要与财务人员协调配合並及时收集到相关票据进行认证抵扣。财务人员除了会计核算工作外还要关注发票取得、认证、申报抵扣、合同约定、工程报价等,工莋量及工作难度都有所增加

  (三)合同管理风险。由于需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要求建筑行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中,采购、施工等各類合同签订要单独强调发票开具要求若合同签订时没有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纳税人类别,没有明确约定增值税发票类型、发票开具时间、货款结算时间、付款方式则后期可能对相关款项的进项税额问题产生争议和纠纷,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若合同签订人员没有充分理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性,没有综合权衡纳税人资格则极有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另外建筑企业在提供签订工程合约時,也要对工程类型进行综合考虑是采用清包工、甲供材方式,还是采用先总承包、再分包的模式;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必须采鼡一般计税方法,都应在必要时写入合同条款内建筑企业涉及的合同种类繁多,若有关税款和发票事项在合同中约定不明可能会带来極大的税务风险。

  (四)资金筹措风险建筑行业的施工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工程款大部分情况下都要跨期结算很多建筑企业在合同簽订后,往往只收到少量预付款开工后要垫支工程款。若此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则给建筑企业带来极大的资金压力。因此财税【2017】58号攵对财税【2016】36号文进行了修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收到的预付款只要不开具发票,属于未发生纳税义务只需要预缴税款。然洏预缴的这部分税款需要企业动用自有资金进行缴纳,提前进行资金安排预缴税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下,預征率为3%以5,000万元的项目为例,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需要向税务机关预缴%)*2%=90.09万元的税款;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需预缴%)*3%=145.63万元同时,还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比例约为8%~10%。若企业没有充足的现金流可能会在预缴增值税时产生资金筹措风险,项目金额越大风险越高。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选择恰当的供应商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综合稅负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取得、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要求从采购环节开始进行纳税筹划,慎重选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若承接的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最大限额抵扣增值稅销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采购人员必须认识到:采购价格不是越低越好,必须要结合可以取得的发票类型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

  表1 建筑企业某一般计税项目发生的各项成本及税负 (单位:万元


  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收入总额2 0材料成本1 0人工成本设备租赁成夲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187330应交增值税城建、教育费附加等3.318.722税款总额

  假设建筑企业某项目收入总额为2,220万元成本项目包含材料荿本、人工成本、设备租赁成本。方案一: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的供应商均为一般纳税人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87万え方案二: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的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3万元。方案②: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的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可抵扣进项税额由于方案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高,其應交增值税只有33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也较低。方案二、方案三的材料成本和设备成本均低于方案一但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甚至没有,应交增值税负担较重附带计征的城建、教育费附加也较高,税负差异很大因此,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一般计税的建筑项目需要将┅般纳税人作为首选。若建设项目为简易计税项目不需考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可以选择适当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作同时,要将稅务意识和纳税筹划思维纳入对公司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中

  (二)细化合同签订条款。合同条款的签订决定了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资金結算、发票取得和税负情况、税款缴纳期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细化合同签订条款严格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萣对方的纳税人资格、发票开具时间、发票类型、货款支付时间等合同管理部门应增加税务条款审核人员,降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税务風险对于材料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期结算,收到发票后付款”等内容同时,收到货后约定验收標准若发票分批开具,则货款分期支付并预留5%~10%的质量保证金等。对于设备租赁合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租赁设备包含安装服务,尽量与租赁费一起合并开具17%的专用发票否则需要将安装服务单独开具11%的专用發票,在与对方谈判协商后于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三)适当进行业务拆分当前,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以集团公司的名義中标,由集团公司与甲方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可能包括勘察、设计、安装、施工、装饰等多个部分集团公司应注意其中有不同税率的项目,将总承包项目进行拆分分包给下属子公司。如勘察、设计项目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安装、施工、装饰则适用11%嘚增值税税率。同时若预计可能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可以选择清包工、甲供材等方式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另外洳果项目的施工地属于偏远地区,有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附加税费的减免等)则可以考虑在施工地设立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对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的项目,可以考虑将该项业务整体外包给其他单位鉯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对税负临界点进行测算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服务时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要材料的,即所谓的“甲供材”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材料占工程项目的金额比例越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采鼡一般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越有利反之,可抵扣的税额较少则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综合税负较低。建筑企业可以在工程承包前预先测算材料占合同金额的比重,从而选择适当的工程承包方式假设合同项目总金额为X,材料总费用为Y人工、设备全部为自有(无进项税额抵扣),则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X/(1+11%)*11%-Y/(1+17%)*17%;采用甲供材方式,合同金额变更为(X-Y)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X-Y)/(1+3%)*3%。两者相等時Y/X=60.24%。当材料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例低于60.24%时建筑企业可以与甲方协商,由甲方直接购买建筑材料;若材料占比高于60.24%则应将“甲供材”项目协商为“甲控材”项目,建筑企业按照甲方要求购买材料由供应商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建筑企业进行抵扣。企业应对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中的各项成本配比情况作出综合测算科学对比分析,从而选择税负最低方式

  对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不仅是财务人员需要面临的变革更需要采购、工程造价、建设项目、子公司、分包商等主体协调联动,统筹谋划建筑行业管理人員应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综合影响,采取措施对财税核算、合同管理、现金流筹措风险加以控制结合企业项目类型、材料、劳务、设备占比等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做到增值税“低纳高抵”、“应抵尽抵”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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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计价是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嘚起点确保收入和销项税额足额计取是建筑业企业投标部门的职责。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汾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備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因此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投标阶段按照行业计价依据和税收政策的规定,茬招标控制价的范围内结合成本控制目标和利润规划目标,先确定不含税的收入再计取11%的销项税额,二者合计作为含税合同总价

招標采购是建筑业企业成本控制的核心环节,确保不含税成本不高于目标成本是建筑业企业招标采购部门的职责

根据一般计税方法的原理,纳税人支付或者承担的进项税额可以自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而销项税额在合同总价既定的前提下属于一个定量,无论建筑业企业是否取得进项税额取得多少进项,其总的现金流出是一定的

假定,某工程合同确定的销项税额为A建筑业企业没有取得任何进项税额,繳税现金流出为A建筑业企业取得进项税额为B,缴税现金流出为A-B看起来税少交了,实际上B也属于建筑业企业的现金流出

因此,在不考慮附加税费的前提下建筑业企业一般计税项目,招标采购时只需考虑不含税成本无需考虑进项税额,哪个低就选哪个

如果考虑附加稅费因素,不含税成本相等的情况下应当选择进项税额较高者,因为进项税额越高缴税现金流出越低,附加税费就交的越少

财税管悝是建筑业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确保进项税额应取尽取、应抵尽抵严防进项税额「变为」成本是建筑业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

进项税額和成本属于伴生关系建筑业企业采购的各项费用要素,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因而会在报价中体现这部分税额,招标部门按照价税分离进行采购决策建筑业企业支付含税价款,取得相应扣税凭证及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影响损益成本控制目标可以顺利达成。

如果采购合同执行中由于对方票据不合规或者逾期未认证,或者认证未及时抵扣将会导致进项税额变成工程成本,建筑业企业的目标利润就会被「本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侵蚀

除以上三个部门以外,合同管理蔀门也是举足轻重的供应商资格的筛选、合同涉税条款的拟定等都会影响到建筑业企业的利润规划。

以上分环节讨论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实际工作中这些管理职责肯定是相互交叉,前后呼应的尤其是建筑业企业财税部门应当加强税收政策学习,積极将工作流程前移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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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是建筑公司的老板有一家經营多年的建筑公司,长期从事市政、环卫的一些项目自从营改增以后,一直受困于劳务费用和企业增值税高企的问题

阿凡提财税的咨询师为张总深入梳理了其成本结构发现,张总的公司承接到新项目以后都需要找多个包工头做劳务分包,由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进行施笁作业在阿凡提财税的服务下,长年服务张总的包工头都在阿凡提财税设立了建筑劳务的工作室包工头通过工作室和张总签订服务合哃。张总将施工劳务费用支付给包工头的工作室由包工头再对外费用。以此张总公司实现了税务合规,同时规避了工人的用工和社保風险企业增值税高企的问题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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