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死朱鹮 判刑十年 省高院公布五起破坏环境罪怎么量刑资源典型案例
今天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五起破坏环境罪怎么量刑资源典型案例。
这伍起破坏环境罪怎么量刑资源典型案例分别是:
非法猎捕、杀害朱鹮获刑
依法严惩犯罪维护生态安全
2016年6月1日被告人郝小斌怂恿冯育羊多佽用弹弓击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并致死。被告人冯育羊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罰金三千元被告人郝小斌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王志盆非法采伐、毁坏红豆杉树苗
2016年10月7日被告人王志盆在未取得特种林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树苗五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王志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え。
承担刑事、民事赔偿双重责任
2016年11月被告人范锋、王磊租赁西安市一民房共同经营电镀作坊,在未配置任何污水处理设施且未取得排汙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将酸洗、电镀废水排入自建PVC管道,后汇入西安市政排水管网部分废水溢出水槽,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根据被告人如实供述,主动缴纳赔偿金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二人赔偿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代为处置现场遗留危险废物费用人民币30760元;赔偿土壤环境污染修复费用人民币45000元
白河县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2012年至2017年间,白河县防洪保安工程等“三项工程”在修建下河便道及围堰时向白河县水利局口头提出申请,将工程产生的渣土集中倾倒于白河县汉江沿线,事后施工方无力阻止社会车辆继续倾倒建筑弃渣请求被告白河县水利局介入封堵。期间被告白河县水利局于2012年12月7日收到《检察建议书》要求整改河道,但在两个月并未履行法定职责直至2018年7月9日才向涉案的三个项目部發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被告白河县水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被确认違法
2014年5月13日经环保部门排查发现,绥德火车站直接将生活污水排放到五里店水源保护区后因与西安铁路局协商未果,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向绥德县环保局发出限期处理的检察建议,绥德县环保局书面回复称其对这一事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且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绥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绥德县环保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怠于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判决被告绥德县环境保护局对綏德火车站等单位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行为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