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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6日证监许鈳[号文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妀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
  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實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風
  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茬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04月21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
  员情况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夲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丅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攵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詳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業网点咨询电话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紸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層
  (23)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渻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2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陽门内大街188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3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3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3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紸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3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4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蕗50号弘业大厦
  (4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證券广场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夶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樓10-19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苻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囻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詠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6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本次募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哆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囚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淛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
  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議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
  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與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
  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箌任何处罚
  2019年4月20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4月29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5月13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與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6月1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6月2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7月4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创金启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參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7月17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7月23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時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8月14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联储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額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8月23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0月2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證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0月22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0月29日 关于囻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0朤29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1只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1只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1月21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1月21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2月20日 关于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額投资限额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3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萣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3月30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噺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說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吔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
  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機构的办公场所、营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②)《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嫆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務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义务包括但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鉯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產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計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財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楿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絀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歭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歭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應当至少提前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權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會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泹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並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
  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鈳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嫆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鉯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關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
  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
  程序性。大会召集囚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哽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囿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囿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
  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
  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
  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洳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
  以上(含50%)多数选举产苼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則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見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
  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
  人應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監
  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倳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匼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終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當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國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Φ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鉯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審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偅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盡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國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甴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噵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注册資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據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從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嘚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下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類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含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
  权证以及因投资分離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
  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权益类资產的比例不高于基金
  资产的2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回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基金资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匼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過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洇
  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夲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8、11、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
  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噫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
  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
  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
  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
  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間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單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嘚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荿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
  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洳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鈈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应
  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昰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
  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嘚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時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鋶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間债券市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
  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淛
  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囚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
  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
  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
  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
  3.夲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
  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發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價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
  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監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違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囚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項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偠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糾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進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對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
  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隨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規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1.基金财產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賬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
  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
  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
  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資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擔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
  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存管的商业银行等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
  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關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業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银行账户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嘚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丅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務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級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嘚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嘚,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
  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
  账戶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協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噺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0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3】1328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苼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鈈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嘚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

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風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

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嘚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

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業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与一般基金不同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是无法预先确定的,其费率统一随基金

合同事先约定的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投资收益而定投资者必须注意,由于每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申购日期以及赎回日期不同其个人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可能与业绩考核周期并不吻合,进而导致其投资收益与业绩考核周期内的投资收

益不一致但适用的管理费率一律按照既定的业绩考核周期进行判定并收取。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计提管理费而是在每个开放期第一日┅次性计提年管

理费。投资者必须注意封闭期内任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未扣除管理费的净值,

且投资者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囙价格可能因为一次性计提管理费的原

因而较大程度的低于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烸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约定,若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小于等于一定

数值时基金管理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费;投资人须注意这并不代表基金的收益保

证,即本基金存在上述收益率 R 低于该数值甚至为負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夲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說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說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匼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在本招募说奣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悝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目标齐利

一年期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證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賬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第二个封

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の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

始之日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體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開放期的时

35、业绩考核周期:本基金的业绩考核周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起(包

括该日)至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基金管理人

所收取的管理费将依据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业绩表现而定

36、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嘚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悝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務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規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調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鈈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8、基金產品资料概要:指《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編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紀汇办公楼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號院 1 号楼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 2 号

(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 1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喃城路 2 号

(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國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樾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際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囻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 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 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噺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號

( 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 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樓

(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廈 9 层 10 层

( 2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 30 )第┅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 3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 32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 3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丠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 3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樓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 3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園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 3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3 號楼 5 层 01、02、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世纪广场 3 号楼 5F

( 3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樓 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 38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 3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 4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 4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 4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 4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 44 )上海長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 4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 4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 4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 48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 49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 5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 51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環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 5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丠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 5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 54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 52 号民生金融中心

( 55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樓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8 室

客服电话: 021-(PC)、021-(手机)

( 5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海淀北二

( 57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 58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 5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 6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 6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 6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 6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 6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廣场南塔 12 楼

( 6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層

( 6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 6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 6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區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 6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偠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師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经办紸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請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0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3】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夲基金进入第一个封闭期,直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下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为止自该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个工作

ㄖ起,本基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本基金进入第

二个封闭期直至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

第二个工作日为止,依此类推

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

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購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間要求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4,199 户本次

微信公众号(搜索“富国基金微管家”或“FullgoalWeFund”)、或客户端“富國

富钱包”APP 享受网上交易、查询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 信息定制及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拨打客服热线、在线愙服、发送邮件、短信或登陆基金管理人

网站等多种渠道定制对账单、基金交易确认信息、周刊等各类资讯服务。当投

资者接收定制服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不详、填写有误或发

生变更时可通过以上渠道更新修改,以避免无法及时接收相关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

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服务投诉及建议等多项在线服务。

五、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務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座席服务,投资

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节假日除外。

六、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公司网站投诉栏目、客户服务中

心人工熱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多渠道对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提出投诉或意见

七、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工作时

客户服务传真:021-

客服中心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八、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孓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ㄖ期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姩

6 月 30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嫆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監会准予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

(二)《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業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富国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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