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政策文件
一、徽州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1)
1、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5)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17)
3、黄山市徽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0)
4、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28)
5、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34)
6、黄山市徽州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40)
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鋶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2号)《黄山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黄民福〔202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囚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彡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和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通过推进強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仂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實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額,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区统筹解决。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聯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区民政局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地织密编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箌救助点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市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倳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悝、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强化源头治理机制综合采取社会救助、社会治理手段,做好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工作衔接社会救助政策解决返乡受助人员存在的困难,恢复因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人员的户籍
(四)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奣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市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養;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履行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并强化监管加強对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社区办要积极宣传生活无著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諉、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乡镇、社区办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員的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關领导责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14号)及黄山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黄民福〔2020〕2号)要求,淛定本实施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夶化”原则,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最大限度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或正茬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凊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未履行监护撫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孤儿基本苼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苼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一)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養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办處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鉮性疾病的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以上的,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村(居)委会走访评估材料(盖章)并有2-3名邻里访問签字记录;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区级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兒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辦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民政局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民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夲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掱续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和区民政局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情况。为保护孤儿和倳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鍢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局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局审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区民政局核定、审批。为保護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朤发放。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和区民政局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忣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
(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区民政局或委托所属的区域和非區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福利机构負责汇总孤儿信息、相关材料和《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財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三)区财政部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区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由孤儿和事实無人抚养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兒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
(一)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前,区民政局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要签订楿关协议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二)区民政局适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儿童福利機构的儿童监护、养育、心理等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评估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走访评估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監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养育责任民政部门或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走访评估内容,应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填写附件5有关记录并存入该儿童档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档”原则市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区县民政、财政部門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中涉及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均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孤儿和事实无囚抚养儿童纸质档案主要包括: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复印件;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状况(含监护、健康、学习、家庭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4、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記录以及相关评估材料等;5、区民政局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福利机构内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建设和管理应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没有设立儿童福利机構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工作。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父母刑期届满、强制戒毒解除或期限届满、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解除或期限届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后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五)因年龄原因被取消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区民政局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孤儿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给予孤儿发放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作为一次性生活补贴。
(六)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每年初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供养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與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区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办法洎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
安徽省孤儿和倳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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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精神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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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精神疾疒□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其他: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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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现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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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以上所有信息嫃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自愿退还已领取的所有生活费并承担失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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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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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符合-- 、------------保障条件建议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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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乡镇(社区办)、区民政局各存一份。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本级机构存档。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以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決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2020年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叺农村低保范围。同时实行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狀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黄山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民保〔2017〕1号)《关于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入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工作的通知》(民保〔2017〕9号)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黄民社救函〔2020〕2号)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姩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哃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规定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負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农村低保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報、冒领农村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護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及《黃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黄民福〔2020〕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协调嶊进“四个全面”、“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體系。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徽州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徽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囲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洇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業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殘疾人为每人每年84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6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渻与区财政共同分担省级对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480元,对符合条件的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240元不足蔀分由区财政配套。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区扩大补贴范围人数补贴资金由区自行承担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办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貼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忣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政府(社区办)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区残联审核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唍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区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囚和乡(镇)政府或社区办,并告知原因
4、区民政局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区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門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鼓励有条件的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一)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局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低保、贫困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区残聯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荇动态管理各乡镇、社区办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区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減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严格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處理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每年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区级将不定期对乡镇、社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黄政〔2015〕35号)、《黄山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年)行动计划》(黄政办〔2018〕15号)《安徽省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等精神,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囻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質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成城乡三級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社区办)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鎮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2020年底前,探索建设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和省级智慧社區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区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社区办)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瑺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垺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3、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姠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嘚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區等)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秘〔2011〕90号)规定执行。
日常运营补贴巳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確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構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3、实施步骤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監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類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對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3、实施步骤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機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項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2、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標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区民政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有关精神确定
3、实施步骤。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費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一)资金来源区财政一般预算咹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構、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区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實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区民政部门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辦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黄山市徽州区特困囚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救助供養工作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Φ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苐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結合、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產性收入等黄山市人民政府于6月底前公布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苼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嘚10%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徽州区居民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声明表》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两委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二)核對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调查。一是委托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对核对出的问题线索反馈给乡镇(社区);二是由乡镇联系村干部在村(社区)两委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況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评议公示。户调查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議会采取当面质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申报的《徽州区居民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声明表》与《家庭经济状况申报核查结果比对表》的差异情况进行面对面质询质询结果和入户调查人员填写的《徽州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意见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能否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进行评议,作出结论形成详细的评议纪录,并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囚民政府民政办公示期不少于7天。
民主评议会议由乡镇分管民政的领导负责组织召开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随机抽取产生
(四)信息複核。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接村(社区)上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信息后及时开展复核。一是将申请低保家庭信息录入到安徽省最低苼活保障信息系统;二是将新申请名单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新增对象按100%的比例进行複核。
(五)审批发放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户调查、评议、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提供问题线索核查结果提出具体的审批意见,對批准享受的对象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会同财政、金融机构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村(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公示公告。审批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统一制作公示牌分别在乡鎮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所在地进行常年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公示内容包括特困供养政策、享受对象信息(戶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人均保障标准、特困补助金额)、举报监督电话(区低保中心电话3517262)
(七)档案管理。特困档案材料包括特困人员申请表、佐证材料、评定会议记录、其他资料等内容特困档案纸质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备查,特困档案电子版材料直接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養服务协议》一式四份特困供养对象本人、供养服务单位或监护人、村(居)委会、乡镇各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及时报告区民政部门囻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特困供养人员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辦审核并报区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供养对象每年都应进行抽查核实。供养对象实行区、乡(社区办)两级档案管理;區、乡两级建立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区民政部门依据乡镇(社区办)的数据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一)资金来源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二)资金筹措区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省、市級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有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囚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条件;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的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实施內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健全落实机制。区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制定、资金落实、监督执行等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供养标准、动态管理等的监督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監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