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属于公民还是人民

<正> 《不宜用“劳改释放犯”的称谓》(见《法学杂志》今年第二期)一文中,说“罪犯经过强制性的劳动改造,释放后(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就是公民,已不是犯人”。在此,作者将犯人列为公民之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什么是犯人?犯人就是触犯了刑律,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人。什么是公民?公民就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依据宪法规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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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本文为您介绍了离婚诉讼中的管辖。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如何的呢?法律快车网根据离婚中的误区为大家作出了介绍,为您讲解了离婚中不得忽视的八大误区,从而引出了离婚诉讼中的管辖问题。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 离婚是每一场婚姻走向结束的终章。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对于诉讼离婚,是不用再去办理离婚证的了,因为一旦有了离婚判决书,其离婚效力就可以生效。很多人就会有疑问,那么离婚案件判决书多久生效?接下来将跟您详细讲述。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实质性判定标准。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一般而言,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法院调解无效之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离婚案件管辖该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内离婚管辖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诉讼离婚的管辖可采取下列方式确认:一般确认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向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还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以后会通知被告,被告也有一定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那么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05)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02年...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开庭的具体时间,但是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给被告15日的答辩期。法院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会在5日内将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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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

人民是国家层面的称谓,人们是社会层面的称谓,公民是法律层面的称谓。人民是概称,包括人们、公民。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1、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人民主要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根据毛泽东思想,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在新寇肺炎全球扩散之际,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想尽一切办法官民配合,协调一致尽快与相关国家有效沟通,克服重重困难尽快包机接回旅居在外的中国籍公民。对于那些原本是中国人,后来持有外国国箱的一些贱民,中国政府没有责任承担义务,因为中国的法律规定:选择了外国国籍就不是中国公民,中国同时不承认持有双重国籍的臣民。

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切社会成员。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敌人。它表明国家确认居民的法律地位,居民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人民是相对“敌人”而言。以其存在和活动失去历史向前发展的那些社会阶级、阶层、社会集团以及个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有不同的内容。当前,在我国,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社会力量和爱国者都包括在人民的范围内。人民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 人民有时也泛指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以下解释引自辞海 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倨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人民一词有不同的解答。

1. 在古代“人”是指有公职的群体,“民”指无公职的群体,“人”与“民”合起来“人民”指国家内的全体成员。

2.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此政治概念的“人民”不是指国家内的全体成员。

公民(英文:Citizen)是在一个政治实体如国家或城市中,拥有公民身份并根据该地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身份或公民权(英文:Citizenship)是一种认同或身份的形式,使个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相关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和国籍概念不同,拥有国籍如未成年的国民可能没有行使公民权的权利及义务,在宪法学及政治学则指由法律规范及政治社群中的个人和群体的权利及义务关系]。

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有中国国籍的都是公民,而不一定是人民.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例如监狱里面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属于公民但不是人民.

老百姓、人民、公民、在国内有这样的称呼,国外怎么称呼,一些媒体还真未报道过此事,因为它无关紧要,也没具体划分,这三种叫法它不是一个时候出现的,政府既不干涉,也不主张,所以在文人墨客那里怎么应用并未强行规定。

三种叫法,老百姓出现得很早,人民到有几十年了,只有公民最年轻,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它们虽然有不同的含义,但它们的出现,是根据当时的国情而定下来的通用语,也和法律,法规密切挂钩,它们之间不发生矛盾,也不会起冲突,所以都代表大众,就并未引起人们的反感和诟病,于是它们相互存在,就连一篇文章中,同时用到这三种称呼,也不会让读者觉得那儿不妥,它的出现只能代表这篇文章,每一段出现的意义。

本人觉得老百姓的用途,多为描述民族之内的东西,它代表着各个群体,

它的范围与受众要相对窄小一些,所以出说得最早,而人民应该是解放后才出现,它和当时的人民公社,人民大团结有一定的关系,它的用途更广,意义要比老百姓这词要宏大一些,公民的意义又不同,它的责任大,公民更有合法性,也具有法律意义,是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提升,应该是与世界接轨,与文明同行,用民两字在政治上有一定的力度,它代表国家与公民的联系,责位与地位,人权与实力的表现。

当然我不是文人,对这方面理解不透,应该还有最重要的成份在里面,本人也说不出个之曰,有不同见解和更好的解释,不妨留言互动讨论,大众平台众所纷纭,对错自有能人能识别,共同学习,一起进步,这是平台给大家展示和学习的最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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