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物业产权共有人的,也可认定为业主。

业主必须是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若购买商品房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则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业主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业主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二、业主委员会选举准备工作

(一)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7至15人单数组成,由业主、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的除外)、相关单位指导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人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的比例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

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自行解散。

(二)召开筹备组成员会议

筹备组成员会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确认业主身份。二是确定投票权数。三是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条件及产生办法,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三、推选业主代表、楼长

(一)推选业主代表、楼长

1、根据小区楼幢分布情况、居住区域情况,确定好各楼幢、居住区的业主底子。

2、业主代表的条件。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公道正派、主持正义、遵纪守法、不徇私情,提倡优先从本小区居住的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志愿者等人员中推选产生,业主代表中党员人数要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

3、楼长、业主代表的人数和任期。业主代表由业主按每5户至20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楼幢推选若干人,总数由筹备组确定分配方案。提倡党员通过推选当选为楼长、业主代表。楼长、业主代表任期与业委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4、业主代表、楼长的推选方法。推选业主代表、楼长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注意事项:1、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的业主不计入应投票总数;2、如不能召集业主大会推选的,可以采用流动票箱入户推选的方式。

四、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1、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提倡党员通过推选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党员人数占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一半以上,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党员担任。实行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数应按应选人数的20%确定。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业主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

3、产生方式:筹备组推荐、自荐两种方式。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

五、业委会选举前筹备组会议

一是确定首次业主代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是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是各社区根据辖区内小区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并公示。

六、推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推选业主委员会会议,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参加会议的必须是业主代表本人,任何人不得替会。到会人数不能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按照以上投票程序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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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的存在能让小区管理变得更规范,成立业委会的流程有哪些?需要向谁申请?今日就由PChouse为你一一解答。

  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如下: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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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程序:一、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三、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本含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导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程序:一、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三、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本含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程序:一、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三、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

业主委员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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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成立程序:一、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三、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基本含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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