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国宪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公民光荣义务是?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国家的含义、属性及类型(了解)

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理解这个概念要注意三点:国家是什么:是一种工具;②国家干什么:进行阶级统治;③谁进行统治: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这个概念提示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为经济服务。

①国家具有阶级性。这是国家的本质属性、根本属性。

②国家具有主权属性。国家由人口、领土、政权、主权四个要素构成。其中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构成国家的最主要的因素。

③国家具有社会属性。国家要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3.国体(即国家的性质)

①含义: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②决定因素:第一,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不同的,国家的性质不同,国体不同。第二,是由该国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

①根据国体(国家性质)不同分:迄今为止,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

②根据政体(组织管理方式)不同分:人类历史上有两类国家,一类是专制国家,一类是民主制国家。

注意: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二者是根本对立的。在专制国家中,只有专政,没有民主;在民主制国家中,既有民主,又有专政,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强调: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本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一句话,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

①新型民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新型专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努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新要求。包括: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三)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如: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等),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我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期权观点是:

1)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2)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主权高于人权,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4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而且包括集体人权。中国反对将人权概念政治化和在人权问题上搞政治对抗。

5)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中国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四)民主及其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阶级性是民主的本质属性

理解民主的含义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我们讲的民主是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②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但民主并不否定专政。③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只能属于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是被排斥在外的。但在民主制国家,无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享有公民的民主权利,如受教育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权等。一定要注意把握民主的本质。④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⑤民主原则、程序和程度不等于民主的本质(阶级性)。民主的本质是指谁的民主,即统治阶级的民主,民主的原则、程序和程度是如何实现民主及民主的发展水平问题,二者不是一回事。

2.专政的含义: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我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二、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什么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神圣的权利)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资格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中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第二,政治自由(公民享有的六项政治自由)

①政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政治自由的地位、作用及重要性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①我国宪法对监督权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监督权的含义及方式(内容)

含义: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方式: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3、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庄严的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公民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有四项: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①为什么要履行这一义务

从国情上看(必要性):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从重要性上看: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公民应怎样履行这一义务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为什么:①从宪法和法律的性质上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②从公民角度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重要意义:①从国家角度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②从公民角度看,它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为什么: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4、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②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津。

③理解和把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首先,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公民虽然在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别,但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其次,公民平等地适用法津。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平等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公民应怎样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怎么做)

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为什么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能结合起来?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上还存在着差别、矛盾、冲突、不一致)

②怎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①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三、政治生活:有序参与

1、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国家以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享有的神圣权利,公民有关心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的责任。

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我国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工作的改进,决策的完善,政风的廉洁,效率的提高,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身在校园,心系天下”是我们青年学生的高尚情怀。我们应当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

2、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及其意义

生活在当代社会的中国人,都应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3、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①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③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也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一、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

1、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式

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含义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如P15镜头一中村民参加选举的热情如此高涨,是因为他们能够亲自投票选出自己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往往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这种选举方式,叫作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

从总体上说,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各有利弊。

第一,直接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

直接选举的优点是它可以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具体来讲其优点主要有:一是更能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二是更能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对于纠正违反群众意志的现象具有无比强大的威力;三是可以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四是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直接选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在选民人数众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选举的成本也比较高;易于产生分散主义倾向。

第二,间接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

间接选举的优点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由于代表的素质高于一般公民的素质,因此更能够从整体上代表和体现公民的意志;由于代表人数只是公民人数中的较少的一部分,因此便于讨论、便于集中、便于形成决策;选举的成本较低,便于组织;等等。

间接选举最重要的局限性在于,由于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投票,致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隔,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甚至会出现对公民意志的片面的反映和扭曲。

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为了使选票相对集中,选举时一般需要事先确定候选人。

①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含义

如果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就是等额选举。

如果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就是差额选举。

②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

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其优势在于能够较好地把握选举的规模和结构。但是它也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选民的选择。因为它忽视了选民选择的自由性和广泛性。

差额选举则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差额选举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但它也有不足,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当选者结构的不合理。

①竞选的含义: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按照既定的规则,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开展竞选。实际上竞选是差额选举的一个环节。

竞选也是有利有弊。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是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方法之一。竞选还增强了政治透明度,吸引了广大选民主动关心选举、参与选举并关注选举的结果,有利于公民素质的提高;竞争能够出人才;候选人能够更广泛地与选民接触,倾听选民意见等。但是,竞选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的发生。

3、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

1)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还不是很高,从这样的国情出发,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也有很大进步。顺应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

2)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我国采用的选举方式适合国情;我国为什么要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4、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意义

选民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公民只有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行使好民主选举的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5、公民应当如何行使选举权

1公民应端正参与民主选举的态度。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那种“选举与我无关”。“选谁都可以”的想法,是公民意识不强、主人翁意识不强的表现。

2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二、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

1、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方式、途径)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①含义: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即公民可以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②信息、民意对决策机关的重要性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重要的信息资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广纳善策,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科学性,也有利于形成广泛共识,使正确的决策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

③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公民的具体联系

在作出决策前,决策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过程,也是公民积极参与决策形成的过程。

①含义: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这是公民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决策机关通过举行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学者对决策加以研究论证,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学者的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①含义: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②地位和意义: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对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有利于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①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

公民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拟定的决策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

②听证制度的作用(目的):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公民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三、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为什么要发展基层民主(必要性和重要性)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2)基层民主自治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3)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我国正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注意: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村委会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拿国家工资。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村民委员会不是乡镇政府的下级,与之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在村民委员会的带领下,实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管理村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一,从民主选举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广大村民通过直接选举表达自己的意志,选出自己满意的村村委会成员管理本村的事务。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第二,从民主决策上看: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村民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既可以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组成,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是村民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自己利益和愿望的会议。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哪些要办,哪些不办,哪些急办,哪些缓办,人力如何组织,费用如何筹集等,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第三,从民主管理上看: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第四,从民主监督上看:村民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保证村民能够切实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使村里的各项工作纳入村民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自己的民主管理权利落在实处。

1)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

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管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方面,居民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③居民委员会与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之间的关系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2)什么是城市居民自治

①从民主选举上看: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②从民主决策上看: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③从民主管理上看:通过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等形式,规范居民和居委会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管理社区的日常事务。

④从民主监督上看: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3)城市居民自治的重大意义

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各项工作居民监督,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地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四、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1、公民的监督权及其内容

我们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有哪些途径)

①含义: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举报制度,就是规定公民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人和事进行检举、揭发,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工作的制度。

②公民是如何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民主监督权的

公民可以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这是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③实行信访举报制度的意义

信访举报制度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们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①公民是如何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行使民主监督权的

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这是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

②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和国家权力机关方面发挥“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自己选举出来的,他们代表人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③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意义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的保障。

①公民是如何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民主监督权的

公民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开发表意见。这是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

②舆论监督制度的特点及其独特作用

舆论监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4)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人,我国各级政府还在不断创造新形式,尝试新方法,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渠道。

3、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意义

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4、公民应如何行使民主监督权

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概括地说:公民一要勇于行使监督权利,二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五、综合探究: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

1.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容和意义

   1)重要内容: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意义:①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②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这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可以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不断改善公共管理,创建文明祥和的新社区;有力地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等。

2.有序与无序政治参与的区别

①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②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③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④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就能确保有序地参与。脱离党的领导、不遵守法律规则、不遵循程序和要求,必然导致无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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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现代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包括单一制和共和制
    • B、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来自地方政府的授权
    • C、国家结构形式解决同一层级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 D、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没有改变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 2、[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条件是

    • A、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B、全体代表的3/4以上的多数通过
    • C、出席会议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D、出席会议代表的3/4以上的多数通过
  • 3、[单选题]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B、有权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C、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的议案
  • D、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 4、[单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是

  • 5、[单选题]规定各级政府委员会组成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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