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人可以去道教比佛教灵验开智慧吗?


给佛像开脸怎么开
佛教没有“给佛像开脸”一说。
“给佛像开脸”是一个世俗的说法。
佛门大德,在佛菩萨像公开接受众生的供养之时,进行的一项法事活动,叫“开光”。
佛教本来没有开光,佛教有佛像加持的仪式,跟开光类似。“开光”一说来自道教,开光为道教科仪之一。流传到现,就都统一叫开光了。
除佛、菩萨、金刚等本尊像外,其它的物品不叫开光,只作加持。
佛教开光加持仪式的所在地,一般是著名的佛教道场,参加仪式的法师应受具足戒,持有正规戒牒。主法者应为有较高修行成就的法师,为寺院住持。
佛教开光仪式所具有的内涵,是佛教特有的提升加持。佛教开光仪式,不仅是开佛眼,更是开众生的心眼,开内在般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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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光偈颂幻生幻死本如然,乌云遮盖不见天,了劫今生尘世梦,西方接引到灵前。开眼光看西方,菩萨云聚降道场。开耳光听十方,反闻自性圣号扬。开鼻光嗅妙香,莲池海会放毫光。开口光饮琼浆,口念弥陀去西方。开心光立志向,与佛相应皈西方。开手光捧信香,心无挂碍到西方。开脚光莲台上,脚踏莲台入乐邦。开身光现霞光,化作金身舍皮囊。
开眼佛与闭眼佛有什么区别?
佛像开眼或者闭眼代表这不同的修行方式。
闭眼佛:代表修行禅定,修行慧观。重点在于修行精进
开眼佛:代表观察世间,循声救苦。重点在于吉祥如意
扩展资料:
中国佛教雕塑简介:
中国的佛教雕塑正式记载是在公元200年以后,中国历史上的三国时期(约220-280年)记载有"窄融大起浮屠祠内有一尊金铜佛像",这是中国正史中首次明确的雕造佛像记载。
现存后赵石虎建武四年(公元338年)金铜佛像是中国有明确纪年的最早佛像,标志着定型化的单独佛教雕塑已普遍出现。
印度佛像传入中国后,适应中国人的审美习惯作了改造。早期佛教造像,面相丰圆,肢体肥壮,神态温静。北魏(386-534年)孝文帝亲政以后,大力推行汉化政策并迁都"洛阳"。这时的佛教雕塑,受到"秀骨清像"
风格的影响,融合南北,出现了以龙门石窟为代表的面容清瘦,风神飘逸的佛教造像。 龙门石窟雕塑
隋(581-618年)、唐(618-907年)时期是中国雕塑艺术史上灿烂辉煌的时代,佛教雕塑在唐朝的武则天时代达到高潮。龙门奉先寺是唐高宗和武则天开凿的大型摩崖像龛,包括卢舍那佛及弟子、罗汉、菩萨、天王、力士等一铺十一尊巨像。
主像高17米,群像布局严谨,刀法纯熟。佛像面容贴切近人,身体圆肥丰硕,笔意豪壮;菩萨细腰斜款、雍容华丽;天王、力士肌肉怒凸,神情雄武。唐玄宗时期是中国佛教造像的黄金时代,此时的造像,圆润丰腴,宽妆高髻,充满生命的活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圆熟与完美。
唐代佛教雕塑最集中地体现在佛教石刻艺术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佛教雕塑的起源
在家居士怎样请佛像,供佛像,立佛堂
在家居士怎样请佛像、供佛像、立佛堂?佛教认为,供奉和礼拜佛像,会产生和积累很多功德,在佛像前观想佛的庄严以及佛教教义的深奥玄妙,从而进入禅思的境界,能够有利于宗教的修习实践。当您想请一尊佛菩萨像来供奉时,心里一定会有疑问:该请哪一尊呢?请什么样的呢?是不是要找人算一算呢?在这里告诉您,十方三世无如佛!佛菩萨都是已经证得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圣人,只要您诚心礼拜,清净供奉任何一尊佛菩萨像,都会获得三宝的慈悲垂护,具有无量的功德,从而消除宿世的业障,带来平安好运。不可以去轻信“大仙”们给您算的你要请什么菩萨什么佛,然后给您开光,收取费用,那是极不如法的!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去做没有意义又浪费钱财的事情。当您发心供奉佛像的时候,可以很自然地到法物流通处或者佛教用品店里,去选一尊自己喜欢的,投缘的佛菩萨像回来供奉,不论大小,不论材质,不论形态,站像,坐像,卧像都可,只要您喜欢中意,就说明您和他们有大缘分,请回去供奉便会福德无量!我们应如何供奉佛菩萨造像呢?佛教对如何供奉佛菩萨造像并无太苛刻的要求,只要您做到“三净”(清净,安静,恭敬)即可。至于供奉的方位,可以按照居家环境的方便来供奉,佛教经典里并无记载像我们民间流传所说的那样,坐东朝西坐南朝北,因为十方三世都有佛在,方位并不重要。当然,您供奉的地方一定要宽敞,洁净,客厅书房都可以,不可将佛像安置在厨房卫生间等污浊的地方。如果您居家环境有限,亦可以将佛像供奉在卧室,但一定要保持清净,睡觉时要将佛像用布遮起为好。千万不要在佛像前杀生,吃荤,饮酒。当然,您要是能做到在任何时候都持受五戒的话(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那么您将会远离一切厄运,拥有无边的福德!老实说,所有学佛的人,必都是有宿根和善缘的,今天的因地菩萨,未来便可早证佛果。我们既是未来的佛,我们信自己,礼自己,成就(所得的好处)无一不属于自己,多拜忏,多礼佛,是非常合算的,《地藏菩萨本愿经》讲:“舍一得万报。”何乐而不为呢?在此,祁愿所有善知识,正知护念,福慧双修,功德无量!供佛的意义一,是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的恭敬心,这一点很重要!恭敬心是性德的表现,课诵本里面诸位常念到“一切恭敬”,佛菩萨对人、对事、对物都是至诚恭敬!我们对人对事对物是不是至诚恭敬?二,是报恩。佛是我们第一个老师,我们今天能够得到佛法殊胜的利益,我们不要忘了根本的老师。所以我们供佛,不是把他当神看待,而是把他当作老师看待。我一看到佛像,我要觉悟,我要向佛学习!如何供佛?第一:要放在高而干净的地方,不能放在卧室过道厨房阳台等不敬不净之处。有一份恭敬,一分收获十分恭敬十分收获。第二:上香一支或三支。(尽量请好香,质量好,其味有益身体健康,对空气也好,可请檀香等)第三:清水一杯。(可用带盖的杯子,干净,也避免了小虫飞入,可以去佛店找。)水,第二天可以饮用。(不可以直接用嘴贴近供具饮用,需将水倒入自己的水杯中)第四:可以香花供果(水果,干果)千万不能供酒荤。第五:如果条件不允许,一定要放在卧室的,请用黄色的或者红色的净布遮盖。第六:清洗的时候一定要用清水和净布。在家居士如何设佛坛?这是常常被人问起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家学佛需要设置佛堂吗?如果需要,又应如何设置?这要看各人的情况而定。如果住处很小,或者住在公家宿舍,与同事、同学等共住一室以及同住一栋房子,当然有所不便,那只有在定时课诵之际,暂以佛经代表佛像,放在相当的位置,不必设置香炉、烛台,也不必供水、供花、烧香,仅在课诵前後,问讯、礼拜,以表示虔诚、恭敬即可。倘若同住的室友和舍友,大家都信佛,当然可以设置共同的佛坛或佛堂,如果仅是自己一人虔诚学佛,则不可由于表现特殊,强设佛坛,而招惹大众的怨愤。如果全家之中,仅自己一人学佛,也当比照住在公家宿舍的办法,否则会引起家庭的口角。不要由在学佛,而使家人对佛教产生恶感、嗔嫌。如果全家信佛、学佛,或者你是家长,或夫妇共同学佛,而家中尚有裕余的空间或裕余的房间,最好能够设置佛坛或佛堂。如果设置佛坛,应该选择客厅的正位,也就是主人所坐位置的方向,佛像背後不可临窗,应当面对门窗,阳光充足,使人进门便可一目了然。佛坛是家庭的中心,要能产生安定力和安全感的作用。至于地理师所定的方位可以作为参考,但也不必拘泥、迷信。只要不把佛像面对厕所、炉灶或直接面对自己的卧床就好。在设立佛堂时,应选择一间静室,不是小孩、猫狗嬉戏出入之处;也不是会客、谈笑、宴饮之处,而只是用于礼诵、禅修,不作其他用途。如果家中原供有关公、妈祖、土地、祖先等神像、神主牌时,不可由于信佛、学佛而把他们立即废除,应该逐步进行。先将佛菩萨圣像安在正位,其他神像祖牌置于两旁,不必另设香案、烛台。因为一切善神、祖先都会护持三宝且亲近三宝,供设佛菩萨圣像之後,他们也能成为三宝弟子,得到佛法的利益。等到下次迁移佛坛和佛堂之时,便可把原先的神像视为古物而予以保藏。至于祖牌可以移置在寺院的往生堂,家中并不需供奉。如果仍要供奉,则可置于佛像之下首或另移他处,改以较佛坛为小的祖坛,单独供奉。例如寺院规模较大者,都会另设有往生堂,专供往生牌;寺院规模较小者,即以大殿佛坛的两侧供置长生牌和往生牌。如此,既能对祖先表示慎终追远的孝思,也能显出对佛菩萨的崇高信仰,而此崇高信仰有别於慎终追远的孝思。家庭供奉佛菩萨圣像,不需太多、太杂、太乱。可以—佛代表万佛,以—菩萨代表一切佛菩萨。一般的家庭多半是供奉观音菩萨、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药师佛,任择其一即可。如果巳经有了佛与菩萨的圣像,则置佛像在正中或后上方,菩萨像在两侧或在前下方,务必要使佛突出,以显其尊贵。圣像的大小尺寸,应该和佛坛、佛堂的空间位置比例相称,不可太大或太小。如果圣像很小,且是以七宝所成,则可以雕刻多重的佛龛来衬托出佛像的伟大。请购了佛菩萨的圣像之後,一般人大多崇尚举行开光仪式。以佛教的观点而言,开光仪式并不一定是必须之举。因为佛菩萨像只是用来当作修行的工具,佛菩萨的感应在,而以圣像作为致敬的对象,若无圣像,便无可作为礼拜、供养和恭敬的对象。通过类此的修行后,便能得到修行的利益和佛菩萨的感应,但最重要的是在于信心、虔敬心、恭敬心的感发,不在于圣像本身。所以,圣像是否开光并不重要。(未开光的佛像有被鬼灵进驻的风险,所以佛像最好还是请具德上师如法装藏开光)在释迦世尊住世的时候,因为佛去忉利天为母说法三个月,人间的弟子们思念佛陀,所以,为其塑了像来供养,其中也没有见到有关开光的记载。到后世,乃以经、像、法物、塔、寺等,代表着佛的住世、化世。不过隆重的仪式能使更多人起敬生信,所以後来渐渐地有了各种各样的供养仪式,而开光就是其中的仪式之一。因此,迄今,各寺院若新塑佛像,也都集合信众举行开光仪式。这犹如学校开学、公司行号开幕、建筑物落成时所举行的开幕剪彩等仪式一般,是为了慎重地向大众宣告,所以举行仪式。至于个人在家庭供养佛菩萨的圣像时,并不需要昭告社会大众,所以也不一定需要举行开光仪式,只要以虔诚心、恭敬心将圣像安置供奉,然后以香、花、水果等供品供养,日日不辍,使其保持新鲜、整齐、清洁,就能显出圣像所在的神圣气氛,借此以引发修行者的道心。为了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所燃的香,以精细、清香为原则,家庭佛堂一次以一炷香为宜,不要大把地燃烧香烛,以免造成室内空气的混浊。香类以自然的檀香、沈香为佳品,不宜用化学香料或动物香料调制的线香、棒香。现代家庭的佛堂,可以电灯代替蜡烛,且应常常清理供桌、香炉、烛台,换新供品,至少该保持没有灰尘或枯萎腐烂的花果食物。每天最好应该有定时的早晚课诵,至少早晚也须烧香、供水。外出之前,到家之时,也当先在佛前礼拜,以表示感谢、恭敬、系念之心。
貔貅开天眼的方法?可以说下吗?
吉照堂至尊貔貅是吉照堂历尽心思打造的一系列至尊貔貅,在香火鼎盛的寺院的大雄宝殿经得道高增开光还会再加持七天七夜,具有强大威猛的招财灵性和特质,可帮主人招取财源,咬住钱财并进一步守住财库,吉照堂至尊貔貅包括貔貅吊坠,手链,摆件。全部由道德高增正规开光,保质保真,奉请过的缘主都很认可。虽然说貔貅在神话故事中可以招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貔貅想要重新获取这种灵力,就必须要经过正宗的开光。我们平时可能无意中会听说过关于开光的事情,坊间流传的开光方法也不少。这种流传坊间的开光方法其实大多都是不可信的,经小编通过资料查证后了解到,开光仪式只存在于我国的宗教中,这便是道教和佛教两家。今天我们在这里推荐了解的是佛教寺院的开光,在每一期的开光法会都由高修为的主持大和尚主理的,这不是随便一个人能够胜任的事。随着梵音四起,主理法师按照严谨的佛教仪规,开光法会也就随之开始了,等待开光之后,开光招财貔貅是必须要用红布包裹起来的,接下来经过晚课众僧的诵经加持后也就意味着开光法会的圆满。在选择开光招财貔貅其实也是一门学问。很多时候有意愿奉请开光貔貅的缘友,都不知道如何请,在哪请开光招财貔貅。今天中的分享可帮助缘友们如愿以偿。正宗开光我们已经知道是在佛教寺院的开光法会中完成的,现在的吉祥文化机构是和佛教寺院合作的。有些缘友会问,自己也可以去寺院给自己的貔貅开光的,为什么找吉祥文化机构请貔貅呢?在佛教寺院开光,个人去开光的话是必须与这家寺院由一定的渊源才行。因为寺院中的修行是必须要做的,例如每天的早晚课等,并且每场法会都需要一个半小时以上,如果都有几个单独去开光的话,寺院的主持大和尚也就没有时间修行了。平时我们也会看到去一些古刹游玩时,寺院中有和尚为缘友在几分钟就能开光的事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假开光的,欺骗缘主们的骗子。所以,选择吉祥文化机构的开光招财貔貅,与正规佛教寺院合作,开光加持也是一脉相承的。同时这也是现在众缘主的奉请方式,简单、便捷、正宗。开光招财貔貅在奉请的时候,有很多材质不同,造型不同的招财貔貅,可供缘友们根据自己的眼缘和经济情况选择。选择开光招财貔貅,眼缘也是很重要的选择依据。
开过光的东西有什么禁忌?
首先你既然选择开光那你肯定是要尊重的比如 :洗澡的时候你要把开光的东西放到背部 还有房事的时候你最好是取下来,真的忘记取下,佛菩萨也不会惩罚你的。外面最好是不要去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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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来源:人民政协报A-A+
编者按:
佛教道教商业化是当前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佛教道教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为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仍比较突出,有的反复出现,有的愈演愈烈,治理工作任重道远。6月28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进行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主题发言
党和政府对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坚决遏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佛教道教在新形势下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商业化问题。针对该问题,2017年,国家宗教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2018年初正式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相关条款,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好,为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中央精神是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清楚的、政策界限是明晰的、社会氛围是有利的,现在是对佛教道教商业化进行标本兼治的最好时机。
第一,明确认识,佛教道教商业化危害巨大,对其进行治理决策正确,刻不容缓。佛教道教商业化,宗教信仰被金钱绑架,对宗教本身乃至全社会都有巨大危害。一是严重损害了佛教道教形象和声誉,二是污染了社会风气,三是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中央科学分析宗教工作发展规律做出的英明决策,必将对促进佛教道教长期健康发展、净化社会风气、增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把准定位,佛教道教商业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明确宗教团体、政府、企业等各方在治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项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一是要搞清楚佛教道教商业化的主体,要警惕商业资本介入宗教,利用宗教牟取利益。二是党政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施策。三是宗教界应加强自律,自觉抵制商业化。
第三,抓住重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千头万绪,要以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来推动工作。一是违规建设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应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承包经营寺庙宫观问题。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为使《条例》精神真正落地,建议确定重点整治的典型案例,严肃处理,并加强督促检查,以点带面,取得实效。三是网络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对这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如有必要,建议开展一次大排查,弄清楚网上商业化的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管理路径、治理目标、责任分工,把握工作主动权。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杨小波: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认识和建议
近年来,民宗委通过学习中央有关文件讲话,研究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分析有关案例,深感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并列为今年监督性调研课题。
佛教道教商业化究竟指什么?
其实质就是利用宗教资源谋取利益,其特征就是背离佛教道教的非营利性质。
佛教道教商业化有哪些表现?
大致有如下10种:一是承包寺庙做生意。二是寺院搞成阔景区。三是滥造露天大像。四是撞头钟烧高香。五是放生形成产业链。六是拜佛网站敛钱财。七是景区乱摆功德箱。八是宗教名山“被上市”。九是菩萨冷清财神热。十是假僧假道坑骗人。
佛教道教商业化有什么危害?
国家12部门《意见》明确指出,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佛教道教商业化是如何形成的?
有研究表明:第一,市场需求是外部动力;第二,寺院负责人商业化倾向是直接动力;第三,当地政府的倡导与引导提供了政策支持;第四,外来投资推动商业化发展;第五,周边居民通过就业或经商参与其中;第六,新闻媒体与寺院合作各取所需等等。
应如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建议:一、要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应认识明确、下定决心、动真碰硬。二、要彻底根除“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有害思想。三、要对踩踏红线和躲避推责的党政干部严肃问责。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防治藏传佛教商业化的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藏传佛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呈现出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的良好局面。但在商品经济条件和开放社会环境中,藏传佛教也受到了商业化冲击,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当前少数寺庙盲目修大殿、塑金身,却忽视了真正“肉身菩萨”即优秀僧才的培养;二是个别藏传佛教界人士有奢靡攀比倾向,不务清规,追名逐利;三是一些非宗教组织或个人非法获利,将寺庙当做“摇钱树”,妄推商业资本进寺;四是不法商家把“道场”变“商场”,诱导信众、游客抢头香、烧高香和盲目放生,掺杂利益链影响生态;五是仍存在“假堪布”、“假法王”、“假活佛”借教谋利,涉嫌诈骗。为此,建议:
一是倡导僧尼爱国守法、爱教守戒,正确认识和应对藏传佛教商业化。切实加强教风建设,严修戒定慧,弘扬爱国尊法、爱教守戒、节俭惜福传统,注重闻思修,精进讲辩著,抵制商业逐利和奢靡攀比之风,提倡寺庙回归到修学弘法的基本职能,维护僧团清净庄严的真正形象。
二是深化寺庙科学管理,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藏传佛教寺庙应建立财务审计机制,打击非法牟利行为,严防商业化倾向。僧尼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与教义教规相符的经营活动,且收益必须用于寺庙自养、弘法利生和公益慈善事业。
三是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加强环保,避免乱烧香乱放生误区。此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宗教领域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共同为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副主任王秀军:治理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建议
当前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种主体借网上宗教活动敛财。二是电商平台上宗教商品无所不有。三是网上炒作宗教领域商业化行为。为进一步治理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建议:
一、完善相关网络法律制度。建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牵头,尽快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建立宗教类网站和传播平台、网上售卖宗教用品及衍生品等,明确法律界限,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二、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主动向网上延伸。宗教工作部门应主动向网上延伸监管职能,及时严密监测网上涉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各类主体、商业模式、涉事金额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提处置意见,做到保护合法、打击违法。
三、建立统战部牵头的线上线下联动协同机制。统战部、宗教局负责网上佛教道教商业化的日常监管、综合研判、调查处置。同时,将网信、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纳入协同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
四、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责任。微博、微信等社交互动平台,如从事宗教信息传播,应落实维护宗教信息传播正常秩序的责任,严格用户实名注册、依法用网的管理措施。
五、完善涉宗教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制度。宗教主管部门搭建网上受理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宗教秩序。
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政协原主席罗正富:云南三大语系佛教商业化情况
云南有汉传、藏传、南传三大语系佛教,目前宗教活动总体正常有序,但仍然存在一些商业化问题:一是社会资本进入佛教领域问题突出。二是佛教自身的商业化行为时有发生。三是民间信仰场所和小寺小庙过多。四是基层宗教工作基础薄弱。为此,建议:
一、统一思想,坚决治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12部门要求,采取一寺一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一项一项抓落实。
二、依法依规,斩断利益链条。对被投资的宗教活动场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社会资本撤出宗教场所。对拒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存在借教敛财问题的其他场所和组织,由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严禁地方政府和企业将宗教场所商业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治理重点难点。对利益关系复杂的“老大难”问题专题研究;对情节严重、久拖不决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违规的,予以严肃查处。制定出台《民间信仰场所登记办法》,加强对民间信仰场所和小寺小庙的规范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陕西省道教协会会长胡诚林:以宗教本我清静抵制商业化歪风
道教商业化问题对内侵蚀了风气,对外损害了形象,影响了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自身健康发展。道教界不能见怪不怪,听之任之,而要警醒起来,严肃内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谈三点建议:
一、不忘入道初心,整顿道风道貌。道门中人要从热热闹闹的世俗社会中退出来,静下心来回归道教本真,潜心明经悟道,虔诚信仰,把关注点放在深入挖掘道教优秀思想文化资源、探寻道教与现代社会的结合点和生长点上。
二、强调以戒为师,全面从严管理。道教商业化的一个重要内因就是一些道教界人士戒律松弛、追名逐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道教传统,探索建立符合当代实际的清规戒律与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推进道教教职人员、宫观和宗教活动的规范管理,实现用戒律规章抵制商业化倾向,杜绝借教敛财现象。
三、发挥各级道教协会的作用。中国道教协会可根据国家12部门文件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形成全国到地方、组织到个人联合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道教协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纯正信仰、加强修持,做端正道风和持戒修身的带头人。还可组建治理监管巡查机构,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推行管理人员问责制,打造全方位、多渠道治理体系,彻底铲除商业化毒瘤,还道教以本来面目。
中共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主席黄晓薇:从山西具体实践谈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山西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一段时间以来,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在山西表现比较突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予以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从山西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中,我们有三点体会和建议:
一、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根本在于党委政府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掌握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决扛起在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二、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要害在于部门强化责任、综合施策。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应更好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的作用,真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治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统战部门应更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都要压实整治责任,做好各自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关键在于抓住重点、积极作为。从山西实践看,加强对重点地区、典型案例的治理整顿,能够有效推动治理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樊绪银:反腐败是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不可回避的问题
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涉及复杂利益关系,其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要引起高度警惕。国家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反腐败斗争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建议: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底线。
二、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权力寻租、违规参与宗教场所经营活动等腐败行为。
三、加大对商业资本介入宗教等行为的源头治理力度,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铲除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灰色交易的土壤。
四、将宗教团体和场所负责人纳入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约束,坚决查处其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和处理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机制,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祁志峰:依法依规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
近些年,在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佛教道教商业色彩强烈。出现这种现象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外部因素。一些地方追求经济发展,没有认识到宗教场所的法律地位和独特性,同时把宗教场所等同于本区域其它的历史文物遗址、自然景观资源,以开发旅游为名,不仅利用了宗教在信徒当中的影响作用,也存在利用公共资源逐利的问题;二是内部因素。一些出家人对教义教规没有很好理解与坚守,盲目追求佛道教场所的规模化、档次化,相互间攀比之风滋生。为此,建议:
一、政府应坚持正确导向,不给企业和个人提供利用公共资源逐利的机会。
二、加强依法依规治理,重视宗教的特殊重要性,引导教职人员守法遵规。
三、从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出发,严格治理利用佛教道教公共资源进行商业逐利的现象。
四、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寺院、道观的建设予以规范,保护好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总干事安七一:“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可以休矣!
要从全局上、根本上扭转佛道教商业化局面,首先必须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发展观。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宗教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要变过去“搭台”为现在“撤台”。各地方政府要有责任担当,推动落实政策,让宗教活动场所回归到非营利性质,政府不再主动吸引和推动投资,企业和投资人认识到确实无利可图,自然就会撤。
针对调研中的难点和问题,谈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针对以佛教道教寺庙宫观为主的旅游景区,要理顺管理体制、兼顾各方利益。
二是针对已有明文规定的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要督促落实,减轻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广大游客的经济负担。
三是要斩断乱烧香、乱放生背后的利益链,积极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莉: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应破解难题、压实责任
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过程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商业资本介入与非法集资相互交织的问题。二是网上借教敛财存在处置难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希望尽快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制定利用互联网借教敛财的处置办法、宗教界开展殡葬服务的管理办法等,为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提供权威政策依据。
二是持续加强对各方教育培训引导,同时要坚决查处非法集资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不仅要压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还要压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把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意识形态专项巡视,加强检查和督导。
四是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抓好治理工作。同时也希望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科学设置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采取综合执法的办法,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局长刘晓梅: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抵制商业资本介入
通过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宗教场所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支出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坚守非营利属性,能够有效抵制商业资本介入炒作。
调研发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财务制度;有的虽有制度但只是挂在墙上,财务小组形同虚设;有的财务公开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力量薄弱,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不够。为此,建议:
一是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符合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办理法人登记。但实际登记中还有很多具体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应出台更进一步的推动措施。
二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确保制度落地。监督重点有: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制定既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又符合自身特点和规模,具有可操作性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将资金严格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实行民主管理,重大支出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接收捐赠及使用情况。鉴于基层宗教部门力量有限,建议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部分场所的财务监管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宗性:佛教名山“被上市”的省思
佛教名山“被上市”是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受到社会舆论广泛诟病,也成为佛教之痛。佛教名山“被上市”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佛教界对名山寺院合理适度的旅游开发也持开放和配合的态度。但佛教界认为,让信仰归于信仰,留给宗教一片净土。企业以佛教名山名义上市,极易给社会造成中国传统信仰日益商业化的观感和印象,影响中华传统文化的形象,打击文化自信,腐蚀民族精神。这不仅仅关乎某一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关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文化涵养和精神高度。因此,佛教界反对企业利用或变相利用佛教资源和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损害佛教声誉形象。为此,建议:
一、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证监会在审查涉及佛教名山寺院的旅游企业的上市申请时,应征求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意见。
二、通过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订相关法律等方式,明确以佛教名山寺院旅游为主营业务或主要依托资源的企业不得上市。
三、加强风景名胜区内佛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保护的措施。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宗教研究院名誉院长楼宇烈:正确认识佛教道教的本质和社会功能
佛教道教商业化和“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观念有关。这个观念不仅影响宗教,也影响到经济文化等其他方面,现在一些地方也搞“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在我们经济刚起飞的时候,还可以理解,但现在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应该倒过来,“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用经济的力量扶持文化的发展。商业资本注入佛教道教,一种是把很多宗教活动场所承包出去,另外一种是资本直接搭建宗教活动场所,变成完全商业操作的场所,追求投资多少、回收多少。这会对信众和社会导向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让他们对佛教道教有正知正见,认识到佛教道教是自我净化、自我提升、开启智慧的宗教。
二是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让他们有正知正见正信正修。
三是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宗教教育,特别是对中国宗教特点的教育,引导民众对宗教有正确的认识。
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教知识教育,以正确的宗教观认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引导宗教健康发展。
双周旁听委员专家观点摘编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
宗教界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提升宗教场所的服务水平和引领功能,把宗教场所办成净化心灵、提升自身素养,学习知识,优雅安静,富有文化气息的场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元龙:
商业化是影响佛教道教健康发展的毒瘤,它严重侵蚀了佛门的庄严,败坏了道风的清静。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肃清教外侵蚀与纯洁教风建设内外结合的过程,应以宗教自身自律为主,结合正党风肃政纪来开展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望京医院肛肠科主任安阿玥:
会上委员和专家们的发言,“知实情,接地气”,对于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讲得中肯,措施到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风雷:
佛教道教的商业化问题是宗教界乃至社会都关注的问题。以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形式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协商,深入分析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内外根源,集中协商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压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将对从根本上解决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凤林:
道教领域的商业化问题,严重损害了道教的社会形象,侵蚀了道教健康发展的肌体,破坏了道教生存的社会土壤,必须着力解决。接下来,道教界将密切配合党和政府,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弘扬“清静无为、见素抱朴”的核心教义,彻底解决好商业化问题,为社会营造一方净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陈霞:
在现代社会如何处理好信仰与市场的关系,至关重要。信仰的主要特征是相对于世俗生活的神圣性,一定要警惕和杜绝商业资本利用人们的宗教信仰获利,让宗教朝着安顿生命、净化人心、提升道德、促进和平等方面去努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
对借用商业资本、社会资本大肆消费宗教带给宗教界乃至全社会的深远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依法有效治理,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和相关名胜古迹的庄严清净。宗教活动场所不应成为商业交易对象和公司上市主体,相关门票收入更不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或核心资产,有必要在证券法中增加相应禁止条款。
■部委情况介绍及现场回应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
佛教道教商业化,主要指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利用宗教资源牟取经济利益。主要表现有: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为由修建寺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打造景区、文化园区收取门票;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非宗教活动场所借教敛财,雇佣假僧假道,乱烧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一些教职人员和寺观存在追求奢华、借教逐利行为,甚至为商业活动站台。
佛教道教商业化冲击了佛教道教健康传承发展,损害了寺观清静庄严的形象,甚至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近年来治理工作:一是明确政策法规规定。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立真打假行动。四是规范烧香放生行为。五是支持加强教风建设。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二是治理工作力度不够。三是情况复杂处理难。四是容易出现反复。五是宗教界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我们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增强对佛教道教商业化危险性的认识,刹住“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之风。
二、深化专项治理。推进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对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一纠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宗教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把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督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治理责任,继续与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推动解决典型案例。
四、完善相关规定。会同民政部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办法,明晰场所的财产权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管理制度。会同网信办等部门制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五、规范宗教界行为。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和税收监管,纠正借教敛财和奢靡之风。加快建设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和网上查询系统,指导中国佛协、中国道协加强教风建设,明确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制定对违反教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高翔
听了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发言,深受启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佛道教商业化网上有关问题的治理力度,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法规制度。宗教问题极其复杂,涉及面广,对网上宗教问题的处理,必须十分慎重、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我们将积极配合统战部门,抓紧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把该管的管住,弘扬正能量、主旋律,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空间。
二、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网上宗教活动的管理,会同统战、工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治理。一方面,做好网上宗教活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另一方面,对非法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平台及账号,非法在网上开展宗教活动特别是以宗教名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处置。
三、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管理。督促各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用户注册实名制、涉宗教信息审核要求,对网上涉宗教有害信息动态监看、及时处置,对有过违法违规处置记录的主体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从严审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
发改委将认真采纳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进落实宗教人士进入宗教场所门票减免的问题。2005年我委已出台了《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减免优惠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够好。我们也为此作了一些调研,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部分景区内部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经营管理理念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景区也反映,在执行对宗教人士门票减免过程中,存在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证件不统一,制作发证单位多、差别大,证件真伪难辨等具体问题。我们将结合委员建议,与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尽快拿出解决身份认定等突出问题的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的监督和引导。委员们提出加强排查整治,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让社会资本撤出宗教场所的建议,涉及我们在政府性投资以及企业债券审核过程中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从严把关的问题。我们将切实要把好前置审批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政府性投资和企业债券违规用于宗教场所、大型露天造像等项目建设,也不得以发展旅游为名擅自开展相关项目建设。
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全国性的佛教道教、宗教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十三五”期间,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中国佛教院校舍等6个项目建设,正在根据相关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安排落实。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王晓峰:
我们高度重视在旅游行业大力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这是保障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文化健康传承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会积极履行职责。刚才委员专家提了很多相关问题,特别是安七一委员提出景区管理、高价门票、乱烧香三个具体问题,我们也一直重视关注。从2017年开始我们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着力推动这些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一、从单一景区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把一个区域作为一个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破除景区景点内外体制壁垒,实现多规合一,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全域旅游战略尤其体现在旅游市场治理上,我们指导各地加强旅游管理体制的创新,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统筹旅游、公安、工商、审判、调解等职能,把这些专属职能因地制宜地融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鼓励各地旅游景区开展管理体制改革。从实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推动佛教道教旅游景区建立文明燃香长效机制,规范燃香地点、敬香数量、敬香规格。
二、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综合经济转变。实行分类改革,改变我国旅游过度依赖门票收入的局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出台相关文件,着力解决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推动宗教型旅游景区门票降低。用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大力发展优质旅游,降低门票在旅游消费中的比例。
三、从粗放型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引导旅游需求,实现旅游供求的积极平衡,实现从小旅游格局向大旅游格局转变。对佛教道教旅游景区烧香和其他乱象,采取相应措施:一是景区等级实现可上可下,不符合标准就降级或者警告、摘牌;二是对景区燃香实施有据可依的标准化管理;三是对景区实现先行先试的文明燃香活动。
四、从重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利剑行动”,把导游诱导游客烧高香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和违法处罚。同时从治本层面,建成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导游实现精准管理。通过各种管理手段,对拉客、宰客,危害游客利益,对佛教道教场所造成骚扰的行为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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