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昏婚男方精神病你会不会会判决

双方去年结婚,但女方不知男方患有精神病,现在结婚一年,男方经常打骂威胁女方。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_百度知道
双方去年结婚,但女方不知男方患有精神病,现在结婚一年,男方经常打骂威胁女方。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
司法所该如何处理?回答要以法律条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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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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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解除婚约!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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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婚前女方没隐瞒得了精神病,婚后男方提出离婚。能判婚姻无效吗_百度知道
婚前女方没隐瞒得了精神病,婚后男方提出离婚。能判婚姻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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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  理由:根据我国目前法律及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而你说的情况,男方提出离婚,并没有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无权主动宣告。  但如果男方或与女方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提出宣告婚姻无效,不管男方婚前是否知道女方有精神病,只要该婚姻无效的情形没有消除,法院就应该宣告婚姻无效。  依据: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参考资料:
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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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的话,一般不能判无效,但是如果男方主张不知情成立,会以感情破裂判离婚。
本来好了。但是到了男方家受到婆婆的刺激所以才发病的。。然后被法院判婚姻无效了、、而且当时女方已经不到半个月就要生孩子了
如果是无效和是否准备生孩子是没有太大关系的,离婚则不行;如果有证据的确是由于夫家造成精神疾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和损害赔偿,但是精神疾病无论触发和认定都是很难认定的,而且看现在的情形,应该结婚的时候就有比较严重的精神病,还不是间歇性那种,否则不会那么轻易认定,所以除非你能找到很明确的一、当时很明确的病情好转的证据;二、夫家存在严重刺激行为的证据;三、夫家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女方有精神病的证据;四、病情显著加重或者(精神)收到严重伤害的证据。可以要求赔偿,可能一般第一点比较难,第二点可以稍微逆推一下,所以无法证明第一点时后面三点也是可以要求一些精神损失费和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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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婚后男方被女方气出神经病气的吐血,女方能诉讼跟男方离婚。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判决同意离婚吗?_百度知道
婚后男方被女方气出神经病气的吐血,女方能诉讼跟男方离婚。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判决同意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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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关于感情破裂的标准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具体你的情况是否属于感情破裂,还要看法官的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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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但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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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三男欲迷奸精神病女子案续:法院终审对三人加重量刑
来源: 作者:董柳 
三男子欲迷奸一精神病女子两人强奸未遂也算轮奸!
深圳中院终审判决,对三人加重量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何文艳报道:三名男子深夜遇见一孤身女子,遂起邪念用春药迷奸。后来这三人———巫某、陈某昌、巫某华被深圳宝安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刑6年、3年、3年。
深圳宝安检察院认为,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畸轻,提起抗诉。近日,深圳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三人的量刑部分,将对巫某的量刑改为11年、对陈某昌的量刑改为年、对巫某华的量刑改为5年。
三男迷奸仅一人得手年5月19日晚11时,三名男子巫某、陈某昌、巫某华在深圳宝安区街上偶遇被害人吴某并起了邪念,随后他们将吴某带回宿舍,哄骗其喝下加入春药的饮料,吴某失去了反抗能力,巫某趁机两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陈某昌和巫某华接着准备上前实施强奸,但陈某昌尚未插入吴某阴道便射精。之后,巫某华脱下自己内裤,趴在吴某身上欲行强奸,但此时吴某逐渐清醒并开始哭闹,随后,巫某将吴某送至附近一家肯德基快餐店。吴某联系到家属,其姐姐赶到该店并报警。三男子于次日凌晨被警方抓获。
检方抗诉,量刑加重深圳宝安区法院于去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对巫某判刑6年、陈某昌判刑3年、巫某华判刑3年。
但宝安检察院对判决提出抗诉,理由有三点:其一,本案三人出于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强行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共同犯罪,应按照全案既遂处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昌、巫某华的强奸行为属犯罪未遂状态”属认定事实错误;其二,轮奸作为强奸罪的加重量刑情节,不以所有参与人员强奸行为均已得逞为构成要件,本案被告人陈某昌、巫某华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情节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构成轮奸情节,一审判决认定“不构成轮奸情节”属适用法律不当;其三,三人轮奸患精神病的被害人,犯罪手段卑劣,社会影响恶劣,一审判决量刑畸轻。
深圳中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该院的抗诉意见,作出加重三被告人量刑的终审判决。承办检察官张敬伟介绍,多年来,对于二人以上轮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只有一人既遂的情况能否对行为人适用轮奸的加重情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本案的成功抗诉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实践范本。编辑: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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