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签霸王合同按临时工兼职开支干了二三十年同工种工作,单位违法吗 ?怎样赔偿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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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试用期可否签劳动合同
临时工试用期可否签劳动合同?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招聘临时工也应签合同吗,临时工工伤的赔偿标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一、招聘临时工也应签合同吗 短期工是否需要与商家签订劳务合同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况,‘短期工’可以依据劳务合同为自己‘讨公道’。” “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大部分企业主要以短期小订单为主,短期订单越多,企业就更不敢‘养’充足的长期普工,接到订单时,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并尽快完成订单,就会招聘临时工,这样企业一方面降低了劳动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梁队长表示,“临时工”每周工作超过24小时以上的必须按全日制工资支付,企业不能打“擦边球”。 二、临时工工伤的赔偿标准
一、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在试用期前就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间为两年,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到两个月就考核,但考核没有过关被公司解雇,我该怎么办。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制度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我于日到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于是我于日辞职,当时欠2个月工资经劳动局要回。我要求除试用期1个月外的6个月的工资双倍赔偿经劳动仲裁,他说临时工不欲支持,怎么办。谢谢 劳动法实施后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 我家附近有一家工厂平时晚上(三个小时)和星期六日全日(超过三小时)招聘大量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请问这合法吗?招聘的临时工都是未与先前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 你好,临时工是不用签劳动合同的,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许瑞霞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我是一名研究生,经过面试与公司已经签订三方协议,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口头上说明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在公司工作两个月,公司以专业不对口为由辞退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做保障自己的权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可以要求赔偿再就业补偿,刘焕廷法律团队师亚州为你解答 公司录用的临时工,除了服务期限上的时间与正式工不同,那临时工的服务期限如果是3个月,那么3个月的时间还没到公司不需要了,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经济补偿呢? 现在没有临时工的用工形式 你好,临时工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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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签霸王合同按临时工开支干了二三十年同工种工作,单位违法吗 ?怎样赔偿谁管?
去劳动局告,起诉到法院,如果是企业,赔偿可以是补社保违法,如果你不打算上班了可以告它,但是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可能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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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哺乳假工资怎么算。
我查到网站上大多数都是这个样的: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可是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又是这样解释的: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为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现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解释如下:
一、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三、本文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我想知道生产性津贴包括什么?
原工资性收入又包含什么??
我从2008年11月就来到京昆高速张石段的一个收费站做临时工,来的时候说3个月使用期,一直到现在单位都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保险,没有劳保和劳保费,节假日没有加班费,连法定节假日都给我们取消了。这条高速张石段十来个收费站的临时工都是这样,也想去找当地劳动局给想想办法,可是民哪能跟官斗啊,这么多收费站的临时工都没办法,法在哪里啊???谁可以解答我的问题!!!
疑难民事案,恭请专业律师会诊!!!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一个劳动争议案向您咨询。原告:刘某。被告:B公司。原告为被告公司职工。06年B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08年12月2日经法院调解结案,达成《调解书》(已生效):
一、B公司一次性给付刘某×元。
二、B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刘某补缴06年10月至07年12月的社会保险,刘某缴纳应承担部分(以上款项缴至社保中心,并按规定支付利息)。
三、双方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缴齐社会保险后,由B公司负责办理刘某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出具离职证明等相关手续,由刘某协助办理。
《调解书》第一项已履行,但B公司恶意拖延,拒绝履行第二、三项,不给补缴社会保险,档案被扣押2年,不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刘某无法再就业,工资、五险一金、副食补贴蒙受损失,生活陷入困境,再就业权利被剥夺,合法的就业权益遭受侵犯。我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并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按我在职期间的正常工资标准2800元赔偿我的工资、五险一金、副食补贴、煤火费、供热补贴、防暑降温费。法院已受理,案由:财产损害赔偿。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刘某,原B公司员工。
被告:B公司。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按每月2882元的工资标准,赔偿原告自2008年12月至被告将原告劳动关系转出之日的工资损失。赔偿原告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损失,为原告缴纳自2008年12月至原告劳动关系转出之日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每月2882元。
2. 由于被告的责任造成迟缴,因此补缴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保值费用、利息等)由被告承担。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4.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原告的工资,补缴原告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逾期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从1992年6月起在被告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业经作出(2008)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该法律文书已经在日生效,双方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劳动关系。被告在确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调解书第二、三项调解协议,采取恶意拖延的做法,致使原告的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被长期扣压,欠缴的社会保险金未给补缴,再就业权利被剥夺,合法的就业权益遭受侵犯,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蒙受损失,生活陷入困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上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判准。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
我想问:1、本案适用哪些法律、法规、文件?具体的名称、文号是什么?
2、《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失业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适用于本案?
3、我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
4、本案的关键点是什么?
5、本案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6、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双倍赔偿我的工资、5险1金损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本案以财产损害赔偿为案由立案(普通民事案),是否适用劳动法律?
8、 怎样证明B公司的行为与造成我工资等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请您在百忙当中详细解答以上法律问题,并多多赐教。请回复电子邮件至谢谢!
此致
敬礼
刘某
从事外贸工作,合同签了4年,现在想换个工作,合同中有这么几条:
1、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解除本合同,否则要向对方赔偿由于擅自违约解除合同后,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专业技术培训和约定服务期:凡是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或国外商品展览会的,都被认定为是甲方对一方的专业技术培训质疑,专业技术培训费包括交易会或展览会的摊位费、装修费、住宿费、机票火车票等所有费用。乙方约定服务期四年。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双方约定为所有专业技术培训费。如专业技术培训费难以确定,双方约定最低金额为30万元。
3、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二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乙方两年内部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每月1000元作为经济补偿。
想要弄清楚的是:
1、公司能要求违约金吗?
2、如果公司以提前解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赔偿培训费之类的,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我是2012年应届毕业生,目前正在实习期;没有找到工作;昨天有一个公司日立华之樱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来校园招聘;说分公司将在南昌于明年2012年4月运营;该公司宣讲时说岗前培训师没有薪资的?请问这个是否违法或者合理。还有我个人觉得培训协议也有些问题,协议对我有哪些不利的因素,我是乙方!麻烦你给我解答一下;拜谢!(协议如下)
培训就业协议
甲方(甲方)
名称:日立华之樱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10号楼4楼
总经理:汤本 康夫
乙方(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1)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正式完成毕业手续后,甲乙双方将于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受聘为甲方的 软件工程师 (工作岗位),劳动期限 叁 年,自日起,到日为止。
(2) 为提高乙方工作能力,软件开发、日语等(专项)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为乙方提供下述委托培训。
负责培训的单位名称:ibm先锋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
培训期限:自日起,为期六个月
培训地: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先锋软件学院内
主要培训内容:软件开发、日语、日立开发技术、商务礼仪等等
培训费用:肆仟元/人
为此,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接受此次培训的费用,共计 肆仟元 人民币。乙方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培训人员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需在参加正式培训前,需与甲方签订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印制下发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一周内办理好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审核确认及备案手续,并以此作为上报就业计划、办理就业派遣报到证、户口迁转和档案转递的依据。
第三条 甲方及培训单位负责安排乙方接受培训的下列事项:
培训课程(内容、时间、场所)
第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课程时间安排,准时通过相关考核,培训期满后应向公司提交书面培训总结,对培训内容、收获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总结。
乙方完成专项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第六条 乙方接受培训结束后,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到公司报到,继续完成在甲方的实习安排,实习期限从乙方回到公司正式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完成毕业手续办理。
第七条 双方约定期从__2012__年__5__月__01__日起至_2012__年__6__月_30_日止为实习期。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按照_ 捌佰 _元/月的实习津贴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另加每月交通补贴_ 贰佰 _元/月。
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培训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服务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
2、学习态度不积极认真,表现散漫,经培训单位负责人发出书面警告,仍无改善;
3、无理不服从培训指示,或完全达不到培训要求。
在合同期内,乙方因个人理由解除培训、实习、就业协议之一的,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辞退、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赔偿金。
1、乙方因违反本培训就业协议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乙方需自甲方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赔偿费(标准为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培训费用)。
2、如乙方发生本协议第八条和第九条行为,因乙方个人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标准为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培训费用)。
3、自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或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出具《毕业生解约同意书》,返还由公司保留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向学校说明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乙方从培训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
第十二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与甲方或其附属、分支机构的业务有关的机密情报或数据,也包括任何与甲方有业务的关联甲方提供给甲方的机密情报或数据披露给甲方以外的人员,也不得在与业务无关的情况下使用此类信息。
(注)机密情报或数据:包括日本用户方提供给甲方及本甲方自有的技术文档、软件工具、参考资料、项目的业务内容等。
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涉及甲方提供的技术文档、软件工具、参考资料、项目的业务内容等乙方不得带出专用培训教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印转发。
第十四条 一旦与甲方的培训就业合同解除,乙方需将所有在培训期间得到的由甲方提供的文件及数据交还甲方,包括且并不仅限于有关研究开发信息,软件产品,生产工艺及程序,和其他任何专利信息。
第十五条 本培训就业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培训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培训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以本协议优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本人原属湖南益阳沅纸国企职工,因原化木车间解散(公司宣布)被分流到五造车间,因不能上班向人事部提交了病历与调动报告,但人事部迟迟没解决本人调动问题,在五造车间上班有半年多,因身体不适(眩晕症)无奈之下旷工达一个多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有适当的补偿。本人工龄今年刚好八年
您好,请问企业的法人可否与其他公司签劳动合同??以下是我的实际情况:我是某某公司的企业法人,但我在其他的公司工作,社保由现任职的单位帮我交的,与现任职的公司签订合同时,产生以下问题:1、现在工作的单位说我的合同无法在劳动局的系统中鉴定,可能不可以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正常的法律法规可不可以和现就职的单位签合同,且不需要劳动局的鉴定,如果可以,请问应该有什么手续和流程?2、法人公司已经没有帮我交社保了,由现任职的公司帮我交,但是社保局系统查到的就业记录还是在法人公司。请问这样会影响到退休金等问题吗?再次感谢您的回答!
我与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现履行半年,由于未按公司规定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在前几天又招了两三个同岗的员工,公司7月27日人事说辞退我,我要辞退证明,他又说要调岗,我说你给我证明就成,他又改成了停职,说人员太多了,今天7月31日终于收到了一份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只给我半年的赔偿金。我还可以申请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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