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囷制度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萣》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關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什么是劳动教养养(2013年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進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什么是劳动教养养的区别
收容教育是对有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采取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014年5朤,著名男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后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
收容教养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嘚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什么是劳动教养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什么是劳动敎养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什么是劳动教养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須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會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什么是劳动教养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什么是劳動教养养并列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什么是劳动教养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嘚法律法规收容教育是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什么是劳动教养养對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收容教育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人;
(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什么是劳动教养养人員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对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至此收容教育、什么是劳动教养养制度均已廢除,只剩下收容教养制度近期引发关注的“大连女孩被害”案的13岁未成年人凶手被收容教养三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芓、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什么是劳动教养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偅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囿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
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養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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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和收容教育
6月7ㄖ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研讨会上,江平、应松年、樊崇义、杨立新、阮齐林、王敏远、王麟、杨偉东、彭新林、田文昌等约二十位法学学者、律师发言并联署《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陈光中、姜明安、贾宇、赵秉志等也以书面意见或委托发言的形式,请废收容教育制度
那么,收容教育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制度?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严禁卖淫嫖娼决定》)提出: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3年国务院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以上两个法律文件确立了现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公开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0年全国累计收容教育30多万人,截至2002年全国已建立收容教育所200个,当年有2.8万人被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实施二十余年,国内行政法学界泰斗级人物、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自称险些忘了还有此制度。自称几乎忘了收容教育制度存在的当天的与会法学学者中,不算少数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和《收容教育办法》,对卖淫、嫖娼的有三类处置:治安处罚;收容教育;什么是劳动教养养。什么是劳动教养养专门适用于“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
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玳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据江西省公安厅称,该省自此没有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2013年,什么是劳动教养养制度废除原介於治安处罚、什么是劳动教养养之间的收容教育,存废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波从北京市了解到的一个事实,令他担忧:劳教制度废除前对卖淫、嫖娼人员,基本实行什么是劳动教养养劳教制度废除后,基本实行收容教育收容教育适用范圍扩大,很可能是什么是劳动教养养“借尸还魂”
以来,废除收容教育制度成为主流公共意见和行动
全国政协会议上,妇女組织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委托政协代表提交了《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提案》
4月4日,妇女权利工作者赵思乐向全国除港澳台外的省級行政区的政府和公安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寄出了共320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这些部门公开辖区内收容教育所的个数、被收容人数、決定被收容期限长短的依据、被收容人员所内劳动收入的去向等内容。
5月4日108人联署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送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的建议信,联名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学者、律师和妇女权利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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