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别人上古卷轴5重婚mod,我这种行为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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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数据有望全国联网 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
08:31:20 来源:新京报 浏览量:
  新京报讯 (记者 吴鹏)“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实现婚姻登记数据联网,这被认为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的重要屏障。昨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做出上述表示。
  8省未完成省内信息联网
  昨日,民政部举行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总结视频会议,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会上督促8省抓紧实现省内数据联网。
  明明已经结婚,但却仍然以未婚身份在异地登记再次结婚,这背后透露出的是婚姻登记信息的不畅通。为解决这一问题,民政部也力求在全国推广婚姻信息的数据联网。
  根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全国实现省级联网的省份已由2005年的2个增加到现在的23个。许多地方积极开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在线查询、婚姻档案信息检索以及网上政务公开等工作。
  信息化建设是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的重要屏障,但是目前尚有8个省份没有完成省内信息化联网工作,制约了全国婚姻登记联网的总体进度。
  窦玉沛说,民政部开发完成了“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部、省两级婚姻登记数据交换系统”,初步建成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启动了部省两级婚姻信息实时交换与共享的试运行工作,为“十二五”实现全国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婚姻信息的全国联网主要取决于各省级民政部门的联网进度,缺一不可。”窦玉沛表示。
  力求提高婚姻稳定性
  窦玉沛说,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步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公民婚姻自主性增强,但是,家庭破裂也会对当事人、子女及其家人造成伤害,离婚率过高还会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
  民政部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季报称,今年前三季度,共有131万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
  窦玉沛希望,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如何借助婚姻登记工作平台,逐步建立政策法规宣导机制,解答当事人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建立婚姻情感咨询机制,疏导当事人的心理困惑和心理压力;建立婚姻生活辅导机制,增强夫妻双方的责任感和包容度,提高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编辑:丁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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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能视为重婚吗?
广东-广州&04-01 16:48&&悬赏 10&&发布者:银点儿 & 回答:(3)
我先生有外遇,该女子也知道我先生已婚,但一直就是要与我先生纠缠。我先生现时要与我离婚,离婚传票已收到。而在2010年的3月12日,本人带儿子前往湖南郴州去看往我先生,那名女子得知后半夜坐车到郴州并到我和我先生所住的宾馆大闹并将我和先生所住的房门踢坏。本人通知了公安局后,该名女子还当着宾馆的经理面和公安局局长面说她是来前来找丈夫的,我是前妻,我将离婚诉状拿出来给别人看后,她没话可说,后来先生与该名女子到公安局处理事情。而公安局的局长向我了解了一些情况。第二天我便带儿子一同返家。请问此种行为能证明到我先生与该女子是以夫妻之名同居吗?能视为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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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回复时间:
不能视为重婚,只是道德问题,但是你可以以此为离婚理由并要求赔偿和多分财产(咨询QQ广州)
[天津-南开区]
回复时间:
如果有公安局的笔录,可以视为重婚。
[广东-广州]
回复时间:
&&&&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况:1.有配偶的人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2.无配偶的人重婚,即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结婚”,既包括经过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履行了法律手续的结婚,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婚姻关系,即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虽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批准、未履行法律手续,但事实上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就是所谓的“事实婚姻”。一般来讲,事实婚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与性生活;第二,对外两人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重婚行为不仅是《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是《刑法》予以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有重婚行为的当事人不仅仅要承担婚姻关系上的不利后果,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重婚案件并非一律是自诉案件,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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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
文化部监督电子邮箱:wlwh@··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已婚男人和未婚女人同居犯法吗?
我和老公结婚1年多了,我现在已经怀孕几个月了!
现在我发现他在外面和一个未婚女人同居,甚至有带着那个女人私奔的想法,如果他们在一起有了孩子,在一起过日子!他这种行为犯法吗?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提问者:匿名&&提问时间: 12:56:34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得有证据。如果你不想走刑事诉讼。可以走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准以离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回答者:&&&& 19:23:19
其他回答 共4条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你老公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你收集相应证据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者:&&&& 14:26:16
关键有掌握他们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者:&&&& 15:47:49
同意上述意见
回答者:&&&& 16:14:28
你好!如果他是以夫妻名义与另外的女人同居则构成重婚罪。具体可电话咨询高律师:
回答者:&&&& 18:23:20
东方法眼网──聚焦中国法治,维护公平正义& 婚外性行为的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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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行为的违法吗???
婚外性行为的法律后果
  从调整婚外性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党纪政纪)角度去区分,可以将婚外性行为(包括由此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分为五类,下面予以分类并列出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刑法(同时党纪、政纪)调整的婚外性行为。
  1、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236条第一款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重婚罪
  重婚罪,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人有二类: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有军籍的学员。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和在军事机关工作而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以及因犯罪被判刑在执行刑罚仍保留军籍的人,都不是现役军人。
  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同居既不同于事实婚姻,也不同于通奸。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不能认定为犯罪。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为首聚众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二是淫乱。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指挥、策划下,纠集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淫乱,主要是指聚集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交,即群奸群宿,在同一处所换偶性交,等。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6、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刑法》第360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党纪、政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第150条规定&,……重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59条规定,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31条规定,……组织、支持、参与……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行政法(同时党纪、政纪)调整的婚外性行为。
  7、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已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按卖淫嫖娼行为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四、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己被《治安管理处罚法》代替)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6条,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1条,……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非法姘居
  非法姘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男女双方虽然同居,却不是持续稳定的生活,而是随时可以自由拆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三)民法调整的婚外性行为。
  9、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以前称之为非法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包二奶”、“包二爷”等情况。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准予离婚的理由之一,《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来说并不触犯刑法,但《刑法》也有特别规定,《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还没有司法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可资参考:《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10、同居
  同居即指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即以前的事实婚姻,以前对此也称为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四)党纪、政纪调整的婚外性行为。
  11、通奸
  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己有配偶的人之间自愿暗中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通奸的双方,对内不共同生活,对外不以夫妻名义活动。最主要的是,通奸与重婚、同居等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隐秘性,当事人不愿被人得知他们的关系,他们没有夫妻名份和权利、义务。虽然有些人的通奸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晓,但这是出于当事人意愿之外的原因。
  《婚姻法》中没有通奸的概念,也没有禁止通奸的规定,一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
  但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151条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包养情妇(夫)
  包养情妇,是指有配偶的男子供养妻子以外的其他女子,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该男子保持这种关系。
  包养情夫,指有配偶的女子供养丈夫以外的其他男子,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男方一般只与该女子保持这种关系。这是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包养情夫有了可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规定,……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三)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五)其它婚外性行为。
  上述十二种以外的婚外性行为,对于其它婚外性行为,依靠的是道德调整和当事人个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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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摘自:&日&东方法眼,作者:王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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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日,法释[2001]30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日,法释[2003]19号)。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日,(83)法研字第1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日,法(民)发[1989]38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日,法发(1994)6号)。  [9]&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日国务院批准,日民政部发布)。  [10]&婚姻登记条例(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公布,&日起施行。  [1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通知)《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日,粤高法[2000]18号&)  [1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日,粤高法发[2001]44号)。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日)  [1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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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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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处罚不代表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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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司法实践婚外性行为免以无过错方精神赔偿的有很多案例但是也有很多也是需要给予精神赔偿的,这一点完全看证据。以及一方出轨以后给另一方带来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影响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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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扯淡的法律条文,想多得到多一点赔偿的话,无过错一方就必须更扯淡一点然后,再接着这一个扯淡的游戏继续玩下去既然你们无怕谓,我又何必所谓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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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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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和一个驻港部队的老婆XX了几次,后来想来怕怕,破坏军婚呀。。现在看来还没到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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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都没这行为,所以不关心是否违法,哈哈。。都好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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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两字: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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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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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婚外都不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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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本来就是扯蛋的东西。。。如大家都很自觉,就不需要扯蛋,不需要法律了。大家放心见网友吧,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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