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土局对农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好处·以前农民土地被强征.农民至今没领�

休闲娱乐生活服务其他类别扫扫有惊喜
农民注意,农村土地确权进行时,别忘把这些人登记上可多领半亩地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被“城镇”消化,农村的土地以各种的用途被征用已经是一件常事。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遇上征地,那是又喜又忧,喜的是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缓解经济压力(不少人甚至因为土地被征用而一夜暴富,特别是城中村、城市周边的农村);而忧的是,自家的地被征后到底该拿多少钱?给的是否合理?总感觉被人牵着鼻子走,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如今,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进行过土地确权登记了,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已经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证书最重要的是户主及其共有人这栏,关系到以后一家人的利益,那些人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呢?第一种【在读大学生】农村学生上大学时自己或者学校规定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地,但是在土地确权时依然按农村户口处理,可作为共有人一并登记。第二种【 新生儿】以前97年后出生的新生儿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是没有土地分的,但现在在二轮承包期之内出生的新生儿,且是本村户口的,是可以登记在土地共有人一栏,遇上征地,一样可以领取征地补偿款;第三种【外嫁女】外嫁但是户口没迁出去,也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也可享受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但是注意婆家和娘家只能选择一方登记(若是娘家人全亡,可登记在外嫁女名下);第四种【进城工作的人】在城市的体制内工作的人不能作为土地共有人,在城市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 。第五种【退伍回村的军人】这类人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册。
上一页&1共2页热门新闻更多
实时热点榜单热门视频发现好货
阅读下一篇视频推荐深改组审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三块地”改革顶层设计呼之欲出
专家分析,征地范围将缩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入股,宅基地可有偿退出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广受关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顶层设计呼之欲出。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强调,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这3项改革的顶层设计方向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方向和任务的前提下,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产权主体;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和权能;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多种组织和实现方式,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三块地”改革分类实施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指出,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试点将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任务。大方向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明晰土地所有权;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保障和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土地的资源和资产的双重作用,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畅顺,分配合理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针对这“三块地”,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一轮改革主要有几大亮点。
一是将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类型,将集体土地明确归属为乡、村、小组三类集体产权主体,探索所有权的多种实现方式和经济组织形态。
二是按照土地使用方式和市场需要,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划拨,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类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真正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三是按照所有权产权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探索宅基地的有条件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同时还要稳妥审慎的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以扩宽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四是在征地改革中,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除此之外,还将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超七成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
近年来,各地结合各自的实际,对“三块地”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说,多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部署启动了两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截至目前,有十三个省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标准,有六个省已经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十个省全部实行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的综合地价由省政府公开发布,补偿标准普遍提高30%以上,有的提高了一倍以上。
在扩展安置途径方面,胡存智表示,一些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在征地时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留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使其拥有长期的、稳定的收益来源,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份探索实行留地留物业的安置方式,留地比例一般为征地面积的8%-15%。此外,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征求意见,约有3000万左右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基本的养老保险范围。目前,一些试点经验已在国务院相关文件中上升为政策,还有一些试点探索为下一步的深化改革提供了实践基础。
此外,作为一切土地改革开展的基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在迅速地推进当中。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已经达到了97%,接近完成。同时,有关部门加强了农村地籍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截止到2014年7月份,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分别达到了72%和80%。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县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基础信息。
据胡存智介绍,多年来,部分地区如天津滨海新区、重庆、成都等地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探索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广东、安徽在实践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府规章;一些地方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盘活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试点;成都、温州等地还开展了宅基地抵押融资试点,推进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合理的流动。
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仍低效
尽管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中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逐步显现,成为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因素,这是现在亟须针对“三块地”改革进行顶层设计的重要原因。
这次改革所涉及的土地资源非常丰富。据调查推算,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约为4200万亩,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13.3%左右,宅基地的总面积约为1.7亿亩,约占集体建设用地的54%左右。但是,针对这些重要的资源性资产,胡存智日前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不清,归属不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低效,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度的基础,影响了农业生产。
征地制度改革方面,据《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采访的业内人士称,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程序不合理、征地安置途径单一等多重缺陷。因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出现“名为流转、实为强征”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农民权益。
另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此前说,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户籍人口不断增加,土地指标有限,很多地方已经很多年没有分配过宅基地了,“一户一宅”的承诺难以兑现。此外,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无偿使用,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建新不拆旧、违规违章建房等情况。因此,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亟须改革和完善,要总结各地经验,逐步向前推进改革。
胡存智说,人多地少是我国推进城镇化最大的制约因素,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土地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因此这项改革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动力源泉。
新闻热搜词
来源:&&&&林远&&
(责编:王宁、席秀琴)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5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关注人民网海南视窗微博微信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         
新闻热搜词
72小时热点新闻回顾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需要完整的农地权利农地确权后应考虑允许自由流转,才能更好确保农民利益_滚动新闻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需要完整的农地权利农地确权后应考虑允许自由流转,才能更好确保农民利益
  本报评论员 张立伟
  近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国土部同时指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2010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到2012年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确权的目的是保证农民利益,并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打下基础。
  早前,有大量具有明确产权的耕地和宅基地被一些地方政府强制征收,产生了大量拆迁与征地的冲突。土地市场的混乱与农民权益的流逝,并不是因为农民土地没有确权,而是地方政府强制性征地。因此,在确权的同时,也需要约束地方政府的滥权,否则无法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比如,即使中国刚刚修订了拆迁条例来防止暴力拆迁,但是仍然屡屡发生拆迁致人死伤的案例。现在征地由政府批准,而生产的拆迁或征地争议也是由同一级地方政府裁决,被征地或拆迁人没有什么太好的渠道去反映自己的利益,他们对强征强拆几乎束手无策。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置换建设用地指标,还强制农民“上楼”腾出宅基地,农民根本没法拒绝。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大多以“公益性目的”强制征取农地,而实际上用作商业目的。
  这些地方政府为所欲为,是因为征地程序中被征农民缺乏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若想有效保障农民土地利益,就应该建立更加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与用地部门之间自主决定土地交易和价格,而不是由地方政府垄断土地流转。因为所有征地冲突和农民利益受损的唯一原因是地方政府垄断与暴力征用,他们以极低的价格在农民手中强制征用土地然后转卖给商业机构,获取巨大利润。
  根据国土部的规定,小产权房将不被确权。实际上,中央政府从来都是三令五申“小产权房”是非法的。但是,中国仍然有大量的而且还在源源不断供给的小产权房,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得到了村委会以及镇、县等基层政府的默许与纵容,甚至他们本身就可能是开发者。小产权房相当于农民自主决定土地流转和用途,而且因为缺少了地方政府转让获取暴利的环节,成本与价格很低。全国有着大量小产权房。实际上,只有给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允许他们自主决定土地出售给谁,才不会存在强征强拆的现象,农民利益就有可靠的保障,市场上也没有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区分,而且房地产价格也会回归到正常的合理水平。江苏农民开始不愿 “以地换钱”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海平/文  中国的城镇化,对农村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在这变化的背后,中国农民对他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态度,也开始转变。  记者的家乡在江苏的农村。这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省份,但高强度的开发,使得土地资源的使用几乎到了极致。从2010年-2014年,江苏人均耕地面积已从1.03亩下降到0.81亩,已接近了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8亩“耕地警戒线”。从2010年-2014年,江苏耕地面积减少了649万亩。事实上,江苏全省能够复垦的土地已微乎其微。2010年江苏省国土开发强度研究报告显示,省会南京剩余开发空间仅为1.93%。同时,中央已在有意核减、压缩江苏的土地使用面积。  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农民对土地的态度越发珍惜。2016年春节期间,6个年龄加起来接近500岁的老人异口同声地说:不想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过去多年的工作当中,记者也曾多次接触到类似的情况,但所有反对的理由都是同一个:“补偿不到位”。事实上,一旦地方政府和企业支付给农民足够的“费用”,则农民们的反对声浪也会就此平息。  但这次的情况完全不同。据记者了解,和补偿金无关的是,有36位农民联名申明不希望土地被卖,希望保留土地经营权。他们认为,国家建设的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等项目发展需要用地,大家同意把口粮田奉献出来支持国家建设,但是,“我们不需要政府给的补偿,我们还希望继续种地,能不能请政府领导从周边就近的地方协调?”  为什么农民对土地的态度出现了转变?举一位75岁老人的例子。  这位老人说,“如果土地上交,表面上看是得到了政府的一笔钱,不过钱没有了可以再挣,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就永远没有了。”  他进一步表示:“即使我的小孩将来在城市混不去了,至少回农村还有点地可种,解决温饱,可如果连地都没有了,那就彻底什么(保障)都没有了。”老人举例说,他的一个亲戚上交地后分到了房也分到了钱,但因为“败家”最后“连口饭都吃不上”,“混得差的子女回乡后根本进不了农保,因为不是农民”。  事实上,和此前通行的“补偿金”商业逻辑不同,这些农民们秉持的是农业逻辑:手上有田,地里有粮,心中不慌。  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南京大学教授张玉林认为,农民认为土地带来的保障更加明确,土地的稀缺导致土地不断增值,这在经济发达地区已是非常明显。  江苏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刘志彪教授表示,农民进城意愿不高――用土地去换钱换房,意味着农民对稀缺性的资源――土地的认知已到了很高的程度。  “过去考大学进城或通过各种关系得到的城市户口,和现在用钱买房子获得城市户口,是不一样的。”一位老人这样对记者说,“不管社会如何变化,我都不想用土地换房子换钱,也不想进城市,更不想住高楼。”  “小块土地虽不能确保农民"致富",但至少可以保障基本生存,而城市定居之后假如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情况可能会变糟。”张玉林对记者说。  这些民间观念的变化,无疑给基层地方政府提出了新的挑战。  “持这种想法的百姓越来越多,这是合理诉求,原则上可以,我们必须要尊重,要想办法解决。”一位乡镇党委书记对记者说,实践中也做了零星的一些尝试,有效果,但需要更高层面的协调。  有村级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改革开放后,以最小的一个村民小组而言,在分田到户后,基本上还保留了部分“集体土地”,以应对一些可能的突发情况,但后来在实践中发生了变化:土地全部分到位或者剩余的部分转为了集体企业用地。  事实上,这种转化为集体企业用地的方式,使得江苏苏中苏北地区的集体企业近些年得到了快速发展,这是苏北地区农村致富和脱贫的主要渠道之一。但现在,对于一些地区的农民来说,以往“用地换钱”的普遍通行思路,已经开始有所转变。  那么,选择就近土地置换可行吗?  “我们填了一些沟渠,或者在一些孤寡老人转到养老院后,将他们的宅基地和口粮田单独拿出来平整,用了这些办法来进行耕地的平衡,但这已经做到了极限。”上述乡镇书记说。  更多的情况是,原则上可以“以地换地”,但现实中大多数地方缺乏可操作性。有基层官员对记者说,如果百姓不要政府的钱、房就基本没有办法了。  “没有可以调配的土地,因为红线已经划定,谁都不敢动。”上述乡镇党委书记说,关键是,红线以外的土地,早已“纳入发展规划”。而一旦提出要“以地换地”的百姓越来越多,就需要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  作者:王海平
(责任编辑:Newshoo)
&&&&&&</div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确权农民开荒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