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四川超生上户人口己上户没有钱交罚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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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没钱交奉怎么办 后果就是孩子上不了户口
18:46:42出处:&&作者:&&
导读:超生没钱交奉怎么办 后果就是孩子上不了户口,上不了户口宝宝上学会受到影响,不只是上学,还有以后宝宝都是黑户,办不了省份证等等,如果一个人没有身份证那么意味着什么想必大家也清楚,所以在超生之前最好要考虑好你是否能交得起罚款。
  超生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
  【1】如果不交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就不会给你准生证。
  【2】孩子没有准生证就会落不上户口。
  【3】以后无论入托儿所,或者升学,就业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4】如果因为多次计生部门通知让你交社会抚养费,你不交,计生部门会把你起诉到法院,会强制执行,让你交钱。
  【5】如果有暴力抗法的情况,会拘留。
  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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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关于“超生的二胎在人口普查期上户也会被罚款吗”帖的回复
原帖网址:
超生的二胎在人口普查期上户也会被罚款吗.jpg (132.51 KB, 下载次数: 26)
15:20 上传
& && && && && && && && && && &关于《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
& && && && && && && && && && && && && &网民留言(号)的答复
“最爱宝宝”:
&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公民违法生育的子女上户,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能等同。不论公民违法生育的子女是否上户、何时上户,都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宪法大于其他法规
湖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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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决定于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户籍档案资料更加完整,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积极选择有代表性的居(村)委会开展试点,摸索出适合本地实际并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境外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 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对已核对了的人、户,一律要经由当事人签字并采集联系电话。对以往未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要借此机会一并建立经由当事人签字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0 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弄虚作假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0]30号通知及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湘公通[2006]55号、湘人口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严格按照湘公通[2008]46号、湘公通[号、湘公境[号、湘族办通[2009]23号、湘公境传[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对更正出生日期的,不受“办理二代证三个月后不予受理”条件限制,但其他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 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户籍档案资料管理手段,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日前,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公一122表见附件1)报送省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9月25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成立了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也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共享有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效能。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群众普遍都很关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激发群众主动核对自身户口信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根据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验收,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返工,保证工作质量。为确保此次户口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将从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对市州公安机关的有关考评范围
我保持沉默
国家计生委就人口普查转发的最新文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公安部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积极参与本省(区、市)的户口整顿工作,为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做出应有贡献。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给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公安部
  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户籍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规范。但是,在户籍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未登记户口、死亡人员未注销户口以及户口登记项目不齐全、不准确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城镇地区,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暂住人口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情况比较普遍。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人口普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现就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各地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整顿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协调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组织实施。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编制、清理和装钉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二、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辖区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变更更正、补录(注销)。对辖区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绘制居民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印制相关表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6月至8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8月中旬至8月底。各地区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居(村)民委员会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
  三、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地方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做好动员工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级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相关部门经费纳入各部门预算。
  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将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掌握户口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
网民只要查阅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第6次人口普查转发的文件就知道资阳市计生委的做发是否正确了。文件是人口厅发[2010]52号文件
只要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他生下来就自然拥有该国的国籍和户口权,中国中央政府也从来没有制定颁发过任何法律不准中国公民正常上户。相反,为了保证民众基本户口权,国家还颁发了,1,[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4,[统计法],5,[人口普查条例],等多部法律。如果哪个部门或单位设卡拒绝给中国公民上户,就是违反了以上法规,完全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可以要求依法取得赔偿。上户的主体是公安户政,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计生部门的工作范围。虽然有计划生育法,但也没有条文规定公民要罚款后才准上户。同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上法,其他法律是下法,如何下法是不可以违背上法精神的。所以,无论是不是超生黑户,绝对不可以设卡附带条件上户。
无论中国还是外国从来没有法律规定超生公民需要罚款才上户.
虽然没有中国公民的国籍,但是我心依然是中国心,虽然没有中国的学籍,但我依然是着接受中国体制教育.虽然出生地派出所没有我户籍,但是那里依然是我的故乡.因为那里有生我养我的父母亲,中华虽然没有我的我的户口本,但是我的母语依然是华语.....
   祖国!!!!我伟大的母亲,33岁超生儿希望得到你的拥抱.
  我们没有错.虽然我们父母亲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而社会却没有抚养我们.我们是靠父母检破烂交完学费.
   社会上没有抚养我们但是我们是社会的一员.我没有对不起我的父母,更没有对不起我的国家(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国家,没有户口算不算是我的国家).
你们都错了,计划生育法大于任何其他法规,包括宪法。计生委是中国最大的部委,管辖公安部,统计局。。。。包括国务院。
上户与罚款无关,土政策不能抵抗中央政策
124.229.107.*& & & &
人口普查已经开始前期工作。党和中央为了掌握全国人口真实数据,以便有依据管理国家各项工作,国务院颁布了普查条例公安部出台了户口整顿意见,明确了超生和黑户无需罚款要在这次普查中上户的问题。但某些部门还在观望设卡执意罚了款后才肯上户。把计划生育和上户捆绊在一起。这是违背宪法不执行人口普查现行政策的违法行为。还有的地方政府将人口登记和上户绕口令。只登记人口,但上户先罚款。试问,难道中国的超生子女不罚款就一辈子不上户来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出台农业税养路费取消政策,不也是国家意识到问题才改正吗。所以之前缴清了合理,没有缴清的现在不再缴也应该。攀什么比,有什么心理不平衡非要超生子女罚款了才舒服。中国许多问题只能按当时的政策办。计生部门以后应该在多一些利益导向和奖励机制上下功夫,让人们自觉自愿来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定。罚款上户不人性也不科学。
人口普查时上户到底需要交多少钱才能上户啊我交了3000上个户村上的说钱不够还要交2000我想问一下上户到底需要多少钱
计划生育法大于任何其他法规,包括宪法。计生委是中国最大的部委,管辖公安部,统计局。。。。包括国务院。
出生就有国籍,这是国际惯例!
应该鼓励1胎,放开2胎,杜绝3胎。
如果不是可以罚款的话,早就放开2胎了。现在是默认,只是要罚款。寄生委是不可能放过这个收款项目的
我的孩子也7岁了这次人口普查也要我交罚款才可以上户口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政策是政策,计生委我办事我老大
地方计生办有好多法规不完善,靠法款来增加收入。发的款用到那里去了,当官的一个个肥得流油!有的因为分款不均,发生口角,说出原因,不然老百姓都不知道!
[/b]大家不觉得超生二胎也是给国家减负吗?
说的都是废话。& & 现在乡镇上为啥子花2---3千就可以上户口呢,现在到镇上办事为啥要抽烟吃饭才还快就能办好呢,老子听到这些就烦,
哎,为什么大家不能自觉只生一个小孩呢。中国现在GDP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平均到人头呢? 假如我们国家人口只有现在的一半,中国会有多富裕啊!&&为了祖国的将来,牺牲一两代人的生育权利,需要大家理解和支持。
二胎不代表穷,人只要努力,只要当官的不贪。好好带领大家前进。这个世界不在会有穷人。回复
Guest from 222.208.63.x
上户与罚款无关,土政策不能抵抗中央政策
124.229.107.*& && &&&
人口普查已经开始前期工作。党和中央为了掌握全国人口真实数据,以便有依据管理国家各项工作,国务院颁布了普查条例公安部出台了户口整顿意见,明确了超生和黑户无需罚款要在这次普查中上户的问题。但某些部门还在观望设卡执意罚了款后才肯上户。把计划生育和上户捆绊在一起。这是违背宪法不执行人口普查现行政策的违法行为。还有的地方政府将人口登记和上户绕口令。只登记人口,但上户先罚款。试问,难道中国的超生子女不罚款就一辈子不上户来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出台农业税养路费取消政策,不也是国家意识到问题才改正吗。所以之前缴清了合理,没有缴清的现在不再缴也应该。攀什么比,有什么心理不平衡非要超生子女罚款了才舒服。中国许多问题只能按当时的政策办。计生部门以后应该在多一些利益导向和奖励机制上下功夫,让人们自觉自愿来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定。罚款上户不人性也不科学。&&这么大的文件现在才看到,其实蒙蒙中有点感觉二胎不罚款上户,果然有这个法规呀
望文生意,就觉得《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就不合理,你想嘛,你辛苦生的孩子,你把孩子抚养成人,他们又没有抚养你的孩子,还收什么社会抚养费,是不是有点矛盾啊?应该换个名字才好
现在都是靠关系,关系好的不用交,没关系的喊交就交呗,交的钱部知道在哪个包包里头,就当养个未见面的孙子嘛···
在四川省XX县禄加镇生育2胎在人口普查上了户,还要交罚款,在乡下都是老人和儿童不交者还到家里抄家,对老人进行拘留,我国法律是这样吗?我们还人权吗?这是共产党统治做的吗?党中央是这样做的吗?没关系的老百姓就不能享有中国共产党法律待遇吗?对于地方政府对老百姓进行地方土法律吗?那还要国法做什么啊?地方政府就代表了国法吗?
在四川省XX县禄加镇生育2胎在人口普查上了户,还要交罚款,在乡下都是老人和儿童不交者还到家里抄家,对老人进行拘留,我国法律是这样吗?我们还人权吗?这是共产党统治做的吗?党中央是这样做的吗?没关系的老百姓就不能享有中国共产党法律待遇吗?对于地方政府对老百姓进行地方土法律吗?那还要国法做什么啊?地方政府就代表了国法吗?
都是贪官,一个村官可以拿100万出来,这些钱从哪里来的,还不是老百姓得血汗钱,重庆开县去年抓了多少贪官吐了多少钱出来,不怕死的还在贪
无知者无畏。楼上多数均为无知者,或知之不多却冒充内行在误导网民。缺乏基本社会学常识,在这里大放厥词。懒得评说。就这样都是讨骂的。
交了3倍的罚款就可以上户口了吗
按照国务院生2胎的政策超生后是不是把罚款向户口所在地交了,夫妻2人工作不受影响,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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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快人口普查了,现在超生在厦门上户口,还罚款吗。
快人口普查了,现在超生在厦门上户口,还罚款吗。是不是罚的少一些呀。急急!!!!
有沒有計生方面的人士,近來發表一下
有沒有計生方面的人士,近來發表一下
奇怪,没人顶一下呀
奇怪,没人顶一下呀
在厦门怕是没那么简单
国庆普查吧,,好像是少很多
不清楚啊,顶顶
呵呵,有托问过,普查只是落户手续简单化,呵呵,罚款少不了,应该不会少于10万!
具体好像最迟下个月就会出台政策!
還要10万呀,罰不起呀.
還要10万呀,罰不起呀.
罚款那是必须的
偶也很想了解一下啊,现在的政策太不透明了,到时候想要你多少就要你多少,有关系少点,没有关系任仆人们宰的!
有沒有最新的消息呀.
有沒有最新的消息呀.
頂一下.頂一下
頂一下.頂一下,福建公安廳已發文可落戶,可實際措施沒明确.LINK如下:
要被强制JZ吗?
12楼的回复很有用
按年收入的2-3倍收取,最少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2-3倍
有沒有內部人士,冒冒泡,頂一頂,內部消息參考一下,或神通魚魚,可操作,少罰一些.
有沒有內部人士,冒冒泡,頂一頂,內部消息參考一下,或神通魚魚,可操作一下,少罰一些
看到新的公安部的文件,似乎不要罰款,就可上戶口.連接如下.
按照中央精神是免费上户口,并且不得作为超计生处罚依据,计划生育现在来说算是个没落的政策了,大家心里清楚的,准备个几千元上户口吧
希望如此啦
希望如此啦
关注中.....
罚款估计也要罚吧。不然你以后很多后续问题,比如保险啊,就学啊,那些公务员会卡你的。
dingdinggeng jiankang
dingdinggeng jiankang
谁有最新的消息呀,冒个泡
谁有最新的消息呀,冒个泡
谁有厦门的最新的消息呀,冒个泡
谁有最新的消息呀,冒个泡谁有最新的消息呀,冒个泡
照样罚,有关部门说从来没有阻止超生的上户口。
能上户口吗?
我老公的弟弟一家厦门户口,现超生了一个女儿,老婆被强制结扎罚款8.9万,不结扎的话罚款12万
应该可以上户的,这点放心吧
在厦门普查吗,还是福建省啊
引用 引用第19楼龙少天于 10:09发表的 看到新的公安部的文件,似乎不要罰款,就可上戶口.連接如下. : 如此模糊条文…小心陷阱
罚款是肯定要的 罚多跟少而已?
无论是偷生的还是抱养的都不会罚款&&这是真的&&你可以放心了
不清楚。。
上户口是公安部的事情,罚款是计生的事情,两个事情是独立的,你可以上户口,公安不罚你,但是计生的会马上来找你,罚款是肯定的,标准也是和以前一样的。
回 35楼(讲述阿晗) 的帖子
你好,如此肯定,敢問大俠的消息來源,拜謝了
差不多要十万吧~~
一定会罚的!百分百!别上当了。上次报纸都出来了,说不会罚款。到最后还不是要罚。更气人的是,朋友的妈妈几年前捡到一个弃婴,这次上了户口,竟然比别人偷生的罚得还多。计生主任说,罚七万,一分不少。他说,他不怕他们没钱。因为土地钱早晚都是要有的。(土地钱可是一个农民以后生存的本钱,他说罚就罚)为什么一个50多岁的农民,没有收入。捡个孩子还要被罚7万。而别人偷生的也才罚1万多两万(在他们公布的罚款明细中有看到过)真不知道这标准时怎么定的。简直比土匪还可恶!我朋友没有理。但不时的就要担心以后土地被证后钱还要被抢光光!灌口计生办的,你们是为钱还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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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的鱼鱼,是正解,前年好像也出台过一个政策,公安落户,计生街道马上上门罚款,关注中。。。。
上户口,再罚款,那不是忽悠人吗。
上户口,再罚款,那不是忽悠人吗。若是如此,就郁闷了
用户被禁言或禁访,该帖自动屏蔽!
前年不是也有一个人口谱查, 我LG他同事就去上了, 计生的就马上罚了.&&而且托了好久不去处理,还被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了.中国这个政策真是没人性啊... 中国人交税, 然后他们当官的办事, 是要我们求他们的.
在过几年不用罚了
我个人认为户口应该是可以先上…罚款吗暂时也不会找你,毕竟现在国家人口普查,条文也规定了不能以此来罚款…不过你上了户口…刚好等于通知了计生办你已超生了,把证据给了对方,普查结束过几个月后,计生办应该会找你去喝茶…(我想不上户口可能对方还不知道呢,这和之前的交警钓鱼有点类似吧)…纯个人想法
关注中。。。。。留着以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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