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造成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失,但公司要求对损失部分双倍赔偿

单位主张劳动者过错造成损失的赔偿,能否得到支持?_百度知道
单位主张劳动者过错造成损失的赔偿,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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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称王某离职后未完成工作交接,导致部分会计凭证遗失,会让公司在年度账务审计中产生损失,故扣留其部分应发薪酬,目的是促使王某针对未完事项完成工作交接。案例二、刘某因提成发放问题与B公司负责人发生争执,因此不到公司上班。公司以其无故旷工为由将他辞退。刘某提起劳动争议,要求公司支付扣留的提成和赔偿金。单位称,扣留其提成是因为刘某在未离职前就到竞争单位工作,并且走时还带走了公司的客户资料,许多工作也未作交接,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案例三、张某为C公司人事专员,后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对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主张双倍工资。公司应诉进行证据收集时,发现张某的整套人事档案不翼而飞。C公司认为张某即使获得了双倍赔偿,也应当因为监守自盗或者履职过错,其过错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应当向其索赔。 审判实际: 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在企业中多有发生,公司所称的损失轻重不同,但获得支持的难点都在于举证困难。现有《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如何处理,仲裁院对单位提出的此类疑问,答复基本都是:仲裁没有办法解决,公司只能通过民事程序索赔。然后民事程序索赔中,因为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特殊立法精神,单位必须证明具体损失、损失成因和损失与劳动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对于部分还未产生损害实际后果(如案例一)的情况,各个机构都不受理。这种情况往往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进行赔偿后,对于劳动者给公司带来的问题一筹莫展。对于劳动者重大失职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于失职员工的主要惩罚,其中,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7条规定,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同时,规章中有规定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仲裁,仲裁委还会根据企业类型、规模、损害程度等情况对规章中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可见,用人单位要合法适用相关规定,针对有损公司利益的劳动者进行管理,对于操作规范性、合法性的要求非常高。结合目前审判实践,建议单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1、高度重视员工离职流程的严谨性,重视离职交接表的填写和对于交接工作的监交。对于无故旷工的员工,不建议直接发送解除通知,应当尽可能通知其到公司当面沟通原因,同时在公司内部及时进行相关事项清查,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违法解除的风险。2、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行为。因劳动者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如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若劳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但注意,损失赔偿并不等于约定违约金。因此,单位应当重视劳动合同中条款的完备性。3、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并重视工作调任、新岗位工作承接时的监交,以便明确责任,有序管理。4、对于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劳动者过错情况与损害事实清晰的情况,应对员工提起的仲裁请求要及时考虑提出反请求。否则根据仲裁前置的原则,只能另案提出,增加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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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案例回放】
邵某于2007年10月进入某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酒店同时为邵某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10年5月,邵某向酒店提出要求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但酒店予以拒绝。随后,邵某向酒店提出辞职,并于2010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酒店双倍赔偿失业金损失5488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法为劳动者参保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酒店未为申请人缴纳失业保险,这显然是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委裁决酒店双倍赔偿邵某失业金损失5488元。
【专家解读】
本期特邀嘉宾:陈善(浙中律师事务所劳动事务部、劳动维权中心主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本案中,邵某于2007年10月进入某酒店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规定,酒店应当在与邵某建立劳动关系时,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但酒店一直没有为邵某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因此,酒店应当按此规定向邵某作出赔偿。 本报记者 姚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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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辱骂客户,导致项目丢失,公司是否有权向员工追究法律责任?
就目前劳动法制度体系而言,并未直接规定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如何赔偿;本质上由于关系上的非平等地位,不能称为赔偿;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且该约定合法,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但公司制度有相关规定,也可以进行处罚,但作为处罚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制定和公示。同时,对于员工的处罚也不能一次扣除,要遵循不得高于其月工资20%之规定,且发放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所述情况而言,员工辱骂客户并不能认定一定会造成客户流失的损失,但可以根据制度处罚,并不与业务损失直接相关,不能以业务损失为基数。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专业服务方向: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创业期公司法务,融资并购法律服务,企业创业板上市服务,合同法实务,国际贸易与信用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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